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作为金融的组成部分,保险行业同样掀起了互联网保险的热潮。传统保险机构纷纷开始了对互联网保险的尝试,互联网企业也争先进军这一新兴领域,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自 2013 年起呈现爆发式增长。
对于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兴事物,如何科学、全面地界定其概念及内涵,如何理解其爆发式增长背后的动因,其业务价值和发展前景怎样,如何促进其规范发展?由于其发展时间短、发展模式尚未完全明确,学术界、实务界、政策界纷纷有着各自不同的解释和观点。
本文在吸收借鉴各家观点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开展了研究,对于互联网保险这一新兴金融业态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互联网保险的概念界定、动因分析、模式研究等主题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1.2 文献综述。
鉴于我国互联网保险自 2013 年才开始爆发式增长,各界对互联网保险尚未形成一种广为接受的概念,故专门论述互联网保险的文献较少,目前仅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着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一书。其他对互联网保险的研究文献一般多见于各类期刊上的研究思考、部分研究生论文、保险业内相关征文成果等。因此,本文除了参考上述部分文献外,还广泛参考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等相关研究文献。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文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介绍入手,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界定了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和内涵,并介绍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状况;其次,分析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因--互联网及互联网技术,并详细论述了互联网对保险创新的作用机理和对于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再次,从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四个角度总结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模式,并分析比较了不同模式的优缺点;最后,总结了我国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观察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交叉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和描述性研究法等。
1.4 创新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从互联网和保险融合的角度界定了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强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依靠互联网驱动,在此基础上,运用交叉研究法,深入分析互联网及互联网技术的特点,阐述其对保险创新的作用机理和对于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价值。
二是从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四个角度总结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模式,并在经营模式创新一节,详细总结了众安保险的业务模式特点和对传统保险业务的借鉴意义。
1.5 不足之处。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
一是研究方法上,欠缺数据和实证分析。鉴于互联网保险自 2013 年起才发力增长,各界对互联网保险的概念不统一,因此尚无明确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方法和制度,数据积累有限。
二是研究视角上,欠缺对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状况的对比、借鉴。由于金融环境的差异,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比在欧美发达国家有更大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外互联网保险的借鉴意义有限。
三是研究内容上,欠缺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比较分析及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思路。通过对比传统业务的模式特点、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研究其适宜的行业定位,探索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通过深入研究创新与风险的边界,寻求"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合理平衡点,提出前瞻性的监管思路。
第 2 章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和发展状况
2.1 从互联网金融引入。
保险是金融的一种形式。互联网保险既是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兴起的,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理解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有必要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开始。
2.1.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辨析。
互联网金融在近两年才突然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公认的一个时间节点是,2013 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自此,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 网络信贷、金融服务平台、众筹融资、电商小贷、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袁博、李永刚、张逸龙,2013)。伴随模式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不断完善。但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之短、内涵之广、热度之高,以至于目前仍然没有形成一种广为接受的概念。学术界、互联网界、金融业界纷纷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多角度的界定。综观各类定义,可以看到各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形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是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毫无疑问有着促进作用。第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根基。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着强烈的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第四,互联网金融的突出成果是形成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普惠金融。
基于上述研究,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基于互联网精神,在互联网平台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创新的金融活动。
为更好地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含义,我们尝试对以下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辨析以进一步理解其内涵与外延:
第一,金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不等同于金融互联网。马云首次提到了两者的区别。金融互联网其实就是金融的互联网化,其主体是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运用计算机相关技术改进金融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金融互联网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之一;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互联网的高级阶段;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李钧,2013)。由于互联网企业先天具有的技术优势,互联网金融的主体除了包含传统金融机构,更主要的是包含了互联网企业。
第二,互联网及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所述的互联网,是泛互联网的概念,包括桌面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一切跨越不同设备终端的网络形态。广义的互联网技术泛指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突破性技术。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充分发挥了网络带来的快捷、共享、开放等外部效应,极大地降低了信息沟通的成本,提高了共享信息的开放程度,促进了思维和智慧的聚集,为创新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环境。
第三,互联网精神。伴随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互联网的应用从国防、科研等专业领域逐步发展到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互联网的作用不仅在于提供了技术平台,更重要的在于由技术推动了理念的创新,这就是"互联网精神":一是开放。互联网营造出一个形态虚拟却与现实息息相关的世界,它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进而开拓了人类的思维空间。二是平等。互联网的每个节点之间彼此都是平等的。这实现了现实世界中阶级、阶层、地位的突破。三是协作。互联网使得信息沟通更通畅,促进了协作。协作突破了个人能力的限制,推动了社会前进。四是分享。互联网诞生之初就是为了分享信息。分享使联系更紧密,促进了思想火花的碰撞,进而推动了创新。
2.1.2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因分析。
第一,技术环境的变化。根据佩蕾丝的技术-经济范式(孙宝文,2014),2000年,人类进入世界范围内的第五次技术革命的展开期,互联网呈现爆发式发展。
2003 年之后,进入"Web2.0"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出现并飞速发展。金融的核心就是信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具有天然的融合性。这些技术对数据的挖掘、辨识、整理和加工,为金融领域提供了可利用的信息资源,使金融参与者的信用状态更加透明,风险识别和定价过程更快捷,更为精准营销和个性化定制服务提供了数据和技术支撑。
第二,金融市场的空白。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引入对私人储蓄会产生替代效应。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量入为出一直是国人的传统观念。
这导致我国居民偏好储蓄投资,即对投资理财的需求相对旺盛。对于中小企业,在利率未完全市场化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量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
金融压抑的现象,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最大的动力。
第三,产业融合的加速。互联网对各个产业的渗透促进了效率的提升,引发了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产业革命,促进了产业融合。传统产业的边界日益模糊,多个产业之间的技术、产品及服务相互渗透、交叉,一种新产品或服务的出现往往是多个产业共同改革的结晶。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第四,政策法律的放松。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尚不健全,多个创新领域尚无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我国政府强调简政放权、监管试错的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也以开放的姿态为互联网金融留下了一定的容错空间,为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提供了时间机遇。
2.2 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内涵。
2.2.1 互联网保险的概念辨析。
从互联网金融的背景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金融在保险领域的细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多种模式之一,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内涵、发展机遇、前景趋势等与互联网金融基本保持一致。
类似的,在发展初期,各界对互联网保险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互联网保险"说法不确切,应称作"网络销售保险";有人认为应以互联网企业的介入作为判别是否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标志,因此认为众安保险才是第一家真正意义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其实,这些问题放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考虑,就很容易找到答案。比如,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是金融互联网,同样的,网络销售保险只是保险的互联网化阶段,只能算作互联网保险的初级阶段。再如,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互联网精神和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的创新,也包括互联网企业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对于互联网保险也类似,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既有传统保险机构开展的渠道创新,也有如众安保险这样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开展保险业务的创新。
因此,可以用互联网金融的范式同样定义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基于互联网精神,在互联网平台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创新的保险活动。
2.2.2 互联网保险的内涵理解。
对于互联网保险内涵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第一,互联网保险不等同于网络销售保险,一切具备互联网精神的保险创新都属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网络销售保险仅仅是保险的互联网化,它只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互联网保险发展到高级阶段,互联网将与保险行业深度融合,从思想、理念上进行保险创新。在互联网无处不在的今天,一切具备互联网精神的保险产品、服务和运营模式的创新都可以划入互联网保险的范畴。
第二,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主体既包含互联网企业,也包含传统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发展虽然来势汹汹,但仅以是否互联网企业主导来界定互联网保险的概念,未免有失偏颇。互联网对各个产业的渗透使得产业界限趋向模糊,互联网与保险的相互融合促进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只有以是否具备互联网视野、而非机构的属性来界定互联网保险的范畴,才能站在更高、更广的层面理解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意义。
第三,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其发展从根本上依靠互联网驱动。互联网保险不是互联网与保险的简单嫁接,而是在保险 DNA 中嵌入互联网基因后产生的新事物。互联网是互联网保险的内部基因,而非外部环境和手段,它的发展驱动了互联网保险的历次发展进阶,这使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呈现出互联网技术创新倒逼保险思维创新的规律。
2.3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状况。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由浅入深、逐渐加速的过程。期间,互联网保险的概念逐步清晰,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逐步明确。
早在 2000 年,国内三家大保险公司--太保、平安、泰康纷纷建立了其官方网站,其中,泰康人寿的综合网络平台--泰康在线于 2000 年 9 月 22 日诞生了第一张网络保单,这些揭开了保险业探索与互联网结合的序幕。随后多年,由于始终未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互联网保险一直在摸索着前进,业务发展不瘟不火。
这个阶段的互联网主要扮演宣传媒介,保险机构主要利用门户网站、自己的官方网站等进行公司品牌宣传、产品介绍和业务咨询等信息展示活动。
随着在线支付技术的发展、B2B、B2C 等电子商务的兴起,保险机构探索将互联网作为新兴销售渠道。这其中经历了几个阶段:首先,实现了在保险公司官网、门户网站提供产品报价、嵌入保费计算器;其次,网络销售保单实现了在线支付、出具电子保单或凭证功能;最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全程电子化投保的网上直销系统。目前,10 多家财险公司可实现车险官网直接投保,平安人寿可实现复杂寿险产品的网上完整投保,太保集团则最早设立了自己的电商平台公司。不过,网销业务在渠道中的占比一直比较低,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定位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还属于保险互联网化阶段。
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借助此类平台开始实现网销业务的发力增长。2010 年开始,部分保险机构以虚拟门店的方式入驻"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2012 年 12 月,国华人寿通过淘宝"聚划算"团购平台上线了 3 款万能险产品,销售 3 天实现保费破亿元,创造了保险业历史上史无前例的神话。
由此,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才实现破冰。各大保险公司纷纷进驻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不同平台上分布的产品也有所区分,如淘宝、天猫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聚集效应强,其上的保险产品以理财类产品居多;京东商城则以机动车辆保险、意外险、健康险为主。在微信强势崛起后,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开通了自己的公众订阅号,有的还开设了微信商城。目前开通微信公众号的保险公司已有几十家。
此外,多家保险公司还选择了与网络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合作。专业保险中介代表性的机构有北京大童保险经纪公司的大童网、深圳慧择保险经纪公司的慧保网、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收购的保网等。这些平台主要以"网上保险超市"形式出现,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咨询、保险产品比价、保险垂直交易等服务。
由于意外险产品简单、短期化的特点,意外险业务的网络销售还出现了搭载在交通、旅游等第三方网站上的模式。如"去哪儿网"、"携程网"、"同程网"等机票预订、旅游网站,主要在销售机票、旅游产品过程中搭售短期意外险产品。
渠道的创新伴随着产品的创新。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随着不同渠道模式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以简单、短期化为特点的传统产品,如车险、意外险,因简单的流程、容易快速移植到互联网平台成为网络适销险种;第二,理财型保险产品,如高现金价值类寿险产品,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热销,此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水涨船高;第三,围绕互联网交易的相关风险环节,创新保障内容的产品,典型的如华泰财险的淘宝退货运费险、针对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商损失责任险等。目前,财产险领域的产品创新此起彼伏。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手机 APP 应用的迅速发展,保险公司后端服务举措也随之搬至线上,并进行了一定的创新。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实现了网上保单查询、网上自助理赔等,部分公司如平安财险等开发了移动理赔定损 APP,部分公司如泰康人寿还实现了微信理赔、保全、客服等。
2013 年,互联网金融进入井喷发展时期。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开始加速发展。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1 年至 2013 年三年内,经营主体数量由 28 家增长至 60 家,年均增长 46%,规模保费由 31.99 亿元增长至 291.15 亿元,年均增长达 201.68%,客户数量增长 5 倍有余。同年,第一家纯网销、无任何分支机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获批成立,零售业巨头苏宁云商以中介角度入局保险业……这类频发的标志事件,预示着互联网保险业务将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井喷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