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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一带一路”战略下出口信用保险业发展探究
【第一章】基于“一带一路”的出口信用保险建设研究导论
【第二章】国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业务的发展
【第三章】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现状
【第四章】新时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
【第五章】国家战略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一带一路”下出口信用保险构建研究参考文献
第 5 章 “一带一路”战略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对策建议
5.1 政府层面
5.1.1 抓紧完善我国国家风险评价体系建设
国家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应紧紧围绕国家安全战略,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以系统的国家风险理论和评价方法为核心、以强大的国家风险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丰富和完善的定性定量的国家风险评价信息产品体系为抓手的,全面的统一的国家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完善海外国家利益保护机制,引导企业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推动开放型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要着眼于构建一个覆盖对外贸易、信贷和投资三大领域,涵盖所有对外经济金融活动的统一评估预警系统。要确定明确合理的国家风险容忍度和统一的国家风险限额政策,有效控制国家风险集中度,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增强企业规避国家风险的能力,提高海外资产的效益和安全性。在统筹规划的基础尽快建立覆盖全球各主要主权国家的完整的国家风险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涵盖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商业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多个维度,并且要做精做细,提供权威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服务,逐步改变目前的国家风险管理职能分散于具体的执行机构,各家机构根据自己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国家风险进行管理,缺乏统一的国家层面的全面国家风险分析和管理的局面。
二是加强基础体系建设。要尽快开发和设计评级模型、指数模型等量化工具,使得国家风险能在一定程度上可排序、可分类、可量化。要实现建设目标和内容能落地、能实施,量化的风险评级结果以及定性的分析报告,能够对国家对外经济活动,对贷款、投资、保险等具体业务操作中提供决策参考。要加强国家风险评价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实现各类模型和算法可靠稳定,真正形成国家风险评价和管理工具箱;国家风险评价产品体系成型,能够有效预测和防范国家风险,支持各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海外经营活动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国家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强国家风险理论体系建设和立法建设,为国家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法律保障,促进我国国家风险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发展。
三是建立国家风险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国家风险数据库与信息平台要按照国家安全战略特别是我国外交和外贸安全要求,统筹规划,统筹实施,形成能力。国家风险评价体系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信息库支持。国家信息平台能够为国家风险量化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从而支持全口径国家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国家信息平台的建设目的是将不同渠道的国家信息进行整合,成为各种国家信息的“集大成者”.全方位的国家信息通过统一的平台进行发布和共享,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风险评价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和专业评级机构两个积极性。国家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涉及机构众多,各机构分块管理业务领域内的风险。为建设好国家风险评价体系,有必要在各机构之间设立一个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各机构业务中和国家风险有关的部分进行统筹协调, 推进国家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统一的国家风险全口径管理。 要继续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类研究的优势,提高《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其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并逐步引导企业、银行海外经营投资行为。要发挥各专业评级机构的力量,逐步形成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的国家风险评价体系。要高度重视国家风险全口径管理系统工作,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纳入当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落实机构职责。定期开展国家风险评价体系建设评估,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建设统筹完善统一的国家风险评价体系。
5.1.2 适度扩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资本金
建议财政部可考虑进一步补充中国信保的资本金,同时可进一步扩充中国信保资本金来源,可考虑动用部分外汇储备或者以发债的方式扩充中国信保资本规模。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减少财政资金压力,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外汇储备及融资工具。
5.1.3 对项目险审批机制进行改革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现行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机制进行流程简化或下放部分审批权限至中国信保(如合同额 5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可由中国信保自行审批),这样可以有效提升相关项目的审批效率,缩短保险流程,对项目迅速启动起到帮助作用。也是尽可能实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的有效措施之一。
5.1.4 针对出口信用保险出台专门法律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一个完善的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单行法、配套法律规定及部门规章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体系。立法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相关同业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地位,明确该机构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5.1.5 专项政策支持
1.建议政府对“一带一路”所涉及国家的重点领域项目出台专门政策。如出台海外投资险专项保费扶持;适当放宽中长期险政府审批对风险、企业、银行等的条件等。
2.建议政府将出口信用保险特别是项目险落实到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划内容中,并借助政府相关渠道广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产品。具体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家范围,中国信保与重点合作国家统一商谈整体合作框架,确定支持项目清单。
5.2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层面
5.2.1 进一步完善相关承保政策
(一)明确国别开发重点
中长期险国别开发方面,考虑到缅甸、马来西亚、柬埔寨、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在中国信保的责任余额不高、保户提出的承保项目较多、市场潜力较大,且国别展望基本上为稳定,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这几个国别的开发力度;海外投资险国别开发方面,加大对市场潜力较大的哈萨克斯坦、缅甸、印尼、老挝等国的开发力度。
(二)明确重点行业
1.明确重点开发行业。中长期险方面,加大对东盟十国农业、交通运输、石油化工行业,中亚五国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互联互通项目)的支持力度,海外投资险方面,引导企业向相关国家资源优势突出的行业进行投资,中国信保应研究并给予费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结合地区特点,优先支持涉及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例如南海石油开发)的能源、船舶及海工等领域的项目。涉及农业境外合作的项目,结合市场的具体需求,整合公司中长期保险和投资保险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功能,创新保险产品,帮助农业企业解决海外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难和政治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一些我国急需的战略农产品项目,实行区别其他项目的优惠费率。
(三)调整项目险承保政策
1.建议对“一带一路”所涉及国家在重点领域的项目,均按“具有战略意义”项目对待,接受主权担保、合法有效的地方政府担保、所在国政府提供支持的主体担保、银行担保、企业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以及项目融资类项目。
2.建议进一步明确民地武地区海外投资险具体的可保区域和暂时不可保区域,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5.2.2 完善国别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一带一路” 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区域开发计划,既会在短期内受到区域内各国发展水平、金融稳定形势、安全局势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在中长期内对上述因素的进一步发展和变化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在国别风险的评估工作中,既要静态地分析历史数据,客观地评价各国当前的风险水平;也需要动态地分析项目 实施后对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关注承保项目本身对风险因素的正反馈效应。同样的,在国别风险的管理工作中,要基于以上两个分析角度,确定各类关键风险控制指标,确定符合“一带一路”政策的风险准入门槛。在风险管理流程中,应有意识地将能力提高的重点放在强化保后管理,提高出险后处置能力方面,特别是应深入研究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实施和国家安全机制的建设对我公司风险处置能力所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积极谋求建设相应的工作机制,从而以强有力的后端风险处置能力支撑前端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发挥对市场的政策保障作用。
5.2.3 关注巨额风险的防范和分散
目前,中国信保的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较好地满足了过去十数年发展的需要,但是业务管理的“重心”偏低,以对单一项目的风险控制为主。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尤其是面对“一带一路”战略中众多高风险国别与行业,还有必要做好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全面完善和整体升级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本文作者建议在中国信保的全面工作纲要中增加考虑巨额风险的防范和分散。中国信保应当建立巨额风险为管控目标的风险管理子体系,形成对公司巨额风险定义、识别、监控的系统,对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巨额或系统性损失的各类业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为此,特别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1.合理确定不同险种的风险容忍度
在公司体制改革完成的新格局下,公司内部各业务险种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经营属性。虽然根据章程,公司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应建立统一的资本约束机制,但由于不同业务的盈亏要求和承担机制不同,公司应当对单纯的政策性业务,单纯的自营业务以及一般情况下为自营性但在国家专项安排下会转化为政策性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分别确定不同的风险偏好;合理确定反映不同险种的风险容忍度的若干指标, 包括不同的风险责任余额上限、单一风险主体、行业、国别层面的集中度上限、满期赔付率目标等等。唯有明确不同的风险承接导向要求,并规划与此相适应的业务发展任务目标,才能在实务中有效适用合理的承保尺度政策,促使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2.有效提升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水平
当前承保实务和业务组合风险管理工作中,风险量化评估的水平较低,比如买方评级模型适用性差、应用范围小,缺乏项目风险评级,缺乏科学的风险发生概率、风险发生后损失程度测算的模型。 这些都会制约巨额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也为信用风险证券化奠定数理基础,建议投入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大买方评级模型的开发力度、扩大应用范围,推进行业风险评级、项目风险评级研究,建立符合公司业务特征的风险发生概率、风险发生后损失程度测算的模型。
5.2.4 完善再保险机制
针对信用保险潜在巨额风险特性,选择合理的再保险机制转移风险是有效的方法。目前,中国信保在贸易险项下已实现合约分保,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但对于个别超大限额或特险项目,即定的自留 40%的合约分保条件,很可能不足以满足公司对自留风险的要求。同时,项目险业务尚无合约分保安排,因为其复杂性与特殊性,在承担责任、期限匹配以及定价上往往无法与再保人达成一致,对项目险项下的大规模分保构成了障碍,只能使用临时分保,即一事一议,无法充分使用分保来控制风险。
建议进一步优化合约再保条件,比如提高或取消特险业务未了责任占短期险未了责任比重的限制等。进一步完善临分再保工作机制,对于如适用合约分保条件后自留风险仍然过高、挑战各险种自身风险容忍度的短期险特大限额或特险业务或者有特别需求的中长期项目险业务应在承保决策前积极寻求再保险临分安排。
5.2.5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展业力度
“一带一路”战略对于中国信保而言应该是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涉及“一带一路” 战略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支持力度,对中国信保政策性作用寄予厚望,为政策性定位形成长期、有效支撑。中国信保应该抓住此次机遇,扩大对于重点出口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宣传和展业力度,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与作用,让更多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贸易、投资的中国企业能够享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和支持。
5.2.6 加快产品创新及升级速度
在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中国信保应明确客户定位,围绕重点出口客户, 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 针对优质客户的进口险业务、担保业务及内贸险需求、 国内项目险需求应争取更加积极的支持政策。以客户需求为基础,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承保支持。即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信用保险服务,也可扩大客户效益贡献最大化。
5.2.7 借鉴国际 ECA 三大家的先进经验
尽管中国信保已经在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承保规模名列前茅,但是如果仅从盈利能力考量,与国际三大家的差距还是存在的。建议加强对于国际三大家的业务及整体运作研究,在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承保效率、服务水准等方面继续学以致用,全面提升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5.2.8 加大对于非主权担保项目的支持力度
尽管主权担保项目仍然在中国信保已承保业务中占据 60%以上的份额,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逐步深入,随着融资来源的不断丰富,如卡赞项目这种纯商业担保项目会越来越多。中国信保应切实做好研究,充分做好非主权类担保项目井喷式增加的准备。
5.2.9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同业合作
中国信保在与国际同业机构在共保或再保分入等方面应考虑加强合作。从亚行的发展历程来看,自亚行成立之后,日本产业受益多年。可以预见,由于总部设在中国,以及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等方面的优势,亚投行、金砖银行融资的项目中,少不了中国企业的参与,当然也会有区域内、项目所在国的企业参与。根据商务合同中对于支付义务的约定不同,结合各国企业参与情况,中国信保可以和项目相关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展共保和再保合作。
5.2.10 促进人才队伍的专业化
人才、技术、资本通常是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推动其不断发展的重要资源。
信用保险本身是一个信息、知识密集型行业,对技术的依赖实质上就是对人才的依赖。因此,机构的专业化首先是人才的专业化,在工作中不断提升员工价值是公司专业化发展的又一重要体现。目前,中国从事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的人数仍然较少,应进一步加强员工境内外培训,加强国际同业交流,吸收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