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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云南跨境保险发展战略探析
【第一章】云南地区跨境保险业务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章】云南省开展跨境保险现状调查
【3.1 - 3.4】制约跨境保险开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3.5】跨境保险发展国别风险程度不一
【第四章】云南省跨境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第五章】云南跨境保险发展创新举措
【结论/参考文献】跨境保险市场拓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制约跨境保险开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节 缺乏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的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
通过调研,省级和沿边各州市的金融办、保险机构普遍反映,由于对老挝、缅甸、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国的经济、社会、人文状况以及金融保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知之甚少,个别国家长期以来国别风险评级较高,与云南省接壤区域大多属于该国经济贫穷、发展滞后甚至社会不稳定的地区,使沿边金融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对跨境保险业务存在“不敢做”、“不愿做”、“不会做”的情况。
由于境内外社会、法律、文化等差异,跨境保险的保险责任认定及损失确认不具备统一标准和规范流程,有效、公正、安全和稳定的跨境保险市场缺失,特别是在缅甸、越南等境外地区人为干扰较多,我境内保险公司开展跨境保险存在经营风险较大、赔付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一方面,我国出境到缅甸境外的车辆须按当地要求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不明晰,得不到应有的保险服务和保障,虽然缅甸政府希望我国车辆在其境内行驶里程有所延伸,但源于以上因素我国车辆驾驶人员不愿、不敢深入缅甸境内。另一方面,入境我国境内的越南等外籍车辆在其本国购买车辆保险,但保障额度较低(仅为 2 万元人民币),一旦在我方境内出险肇事,将造成我方受损财产或人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乃至涉外纠纷。同时,我方保险标的在境外出险后,我方保险机构理赔服务人员多以因私旅游护照或边民身份方式出境开展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既满足不了理赔服务需要,自身也存在相当高的法律风险和意外风险。
综合以上因素,各保险公司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对于保险责任延伸至境外或对入境外籍车辆、货物、人员的跨境保险承保均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第二节 沿边州市部分企业和居民缺乏保险意识
据调研工作组从文山天保口岸了解,10 年来从该口岸以 CIF(即到岸价格,含“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条件下的进出口货物报关中,没有一笔包含保险费的申报,这也是云南省沿边州市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过程中风险意识薄弱,不善于运用国际贸易实务准则的一个缩影和集中体现。沿边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承担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来较低,因灾致贫、因意外风险返贫等情况客观存在。为此,云南省开展相关跨境保险业务的创新,实行“政府补贴一点、监管倾斜一点、保险费率优惠一点、企业居民承担一点”,不失为一条探索之路。
第三节 缺乏跨境保险专属产品的创新性研发设计
近年来,随着云南省沿边州市、口岸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与周边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园区建设等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传统境内保险产品已无法满足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从各类政策性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到商业性保险,无一例外,其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传统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均不涵盖境外保险责任。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仅有部分保险公司采取附加险条款方式对一定里程内的境外责任进行承保,并且都附加较严格的限制条件。
同时,随着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部分沿边州市跨境农业合作或农业境外替代种植不断扩大,由我境内涉农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利用与云南省接壤的境外土地及人员进行农作物(如水稻、玉米、橡胶、甘蔗、核桃、柠檬等)种植。据我们收集到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沧、德宏两个州市 2013 年境外种植农作物面积近 80 万亩(详见表 3.2)。据调研组了解,这类农作物的风险在我境内大多由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或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进行风险保障和覆盖,而在境外种植的这类农作物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目前尚无保险保障,相关州市农业部门和涉农企业反映,此类跨境农业合作或农业境外替代种植由于自然风险和其它各类意外风险的存在,保险需求强烈,希望能得到相应的保险风险保障。
但是,从目前云南省保险机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中,均采用全国通用保险条款,尚没有专属的跨境保险产品的研发设计、运行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沿边州市和县级保险机构由于缺乏总部的产品研发、经营授权、业务流程再造等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创新型跨境保险产品对于县级乃至省级保险分公司来说具有很大难度。
第四节 缺乏跨境保险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
据调研了解,目前云南省沿边地区保险机构尽管实现了一定覆盖,但保险服务体系较为单一、主要以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为主(见表 3.3 表 3.4);机构设置规格不高,边境口岸仅为县级保险公司下辖的营销服务部;对跨境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高,非常缺乏既熟悉涉外保险业务又懂对方国家语言的小语种专业人才,客观上无法实现跨境保险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更无从做到沿边跨境保险服务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