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版权是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信息制造和策划的过程中,版权也就随之产生。 版权保护不仅在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予以维护,同时也贯穿于文化产业的始终,包括了文化产业从选题、开发到产品推向市场、版权交易、版权权利自身的管理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维护的全过程。只有对文化产业进行版权保护,才能够维护创作者的创作动力,推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从这个角度而言,保护版权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制度和重要保障,版权保护的程度和水平将直接决定一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兴衰。然而令人尴尬的是,版权保护在我国被认知和接受的时间并不长,许多问题都还处于探索和完善之中,而文化产业更是在近年来才在国内兴起,逐渐繁荣。 一个是新型的权利,一个是全新的产业,结果导致以版权制度为支撑体系、以智力成果为核心资源的文化产业研究尽管成果瞩目,但也遭遇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1)侵犯版权现象屡禁不止[1];(2)网络信息传播与打击盗版的立法两难[2];(3)事后救济的行政执法手段效率低下。[3]
本文基于 2000-2014 年有关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研究论文的统计分析,从研究进程、核心作者、文献刊物、研究机构、基金资助、高频关键词等方面进行全面剖析, 客观揭示当前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 为促进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的快速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理论支持, 以促进本领域研究的进一步突破。
2 数据选取与处理方法
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是我国收录学术信息最为全面的数字资源。 选择 CNKI 作为数据来源分析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研究可以较为全面地把握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本文数据来源于 CNKI,以“版权”+“文化产业”为检索词,发文年代限制为 2000-2014 年,同时将文献类型限定为期刊论文, 然后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比对,剔重汇总,最后获得精确匹配的学术论文 632篇。 我们利用 Excel 对检索结果进行分类汇总,转化为规范化的易处理格式,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然后结合文献计量学和社会网络统计分析方法, 最后利用Ucinet 软件进行可视化展示, 归纳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和前沿趋势。
3 研究基本情况
3.1 研究进程的分析
在中国, 过去数十年来, 文化领域几乎是由政府“包办”, 中国的普通百姓真正意义上进行文化消费不过是近十几年的事情,2000 年以来, 文化消费在告别“短缺经济”的中国开始成为一种时尚,目前,文化消费已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之文化产业的发展,实践中所出现的困惑疑问迫切需要理论作指导,这是 2000年以来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研究逐步兴起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渊源。 我们大致可以将这一研究过程细分为四个阶段,详见图 1.
3.1.1 第一阶段(2000 年至 2004 年):“起始期”. 学术热点的形成并非突然爆发,而是一种“刺激-反应”的过程,它需要一定的触点和条件,这些触点和条件既影响了学术热点的形成,也影响着学术周期的长短。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这是“文化产业政策”概念首次出现在官方正式文件中。2001 年全国政协与文化部组成文化产业联合调查组对 2 省 1 直辖市所属 9 个市进行实地考察, 文化产业版权研究的相关基本概念、研究框架、结构范式、内涵外延、类型层次正处于逐步厘清阶段,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发文量较为薄弱,年均发文量仅为 3.8 篇。
3.1.2 第二阶段 (2005 年至 2009 年):“成长期”.
2005 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产业政策”,作为在“十一五”期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了由“相对封闭”向“逐渐开放”转变的“快车道”,并在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和国际化竞争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一阶段论文发文量逐年上升,年均发文量为 42.6 篇。
3.1.3 第三阶段 (2010 年至 2012 年):“成熟期”.
2010 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等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渐成体系,促进了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这一阶段论文发文量进一步攀升,年均发文量为 95.7 篇。3.1.4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孕育期”. 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做出专门部署, 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这一阶段尽管学界发文量大幅降低,但研究方式更为规范、研究内容更为聚焦、研究热点更为集中, 研究主题主要是加大文化产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力度,从而避免前期研究主题过于庞杂,研究内容稍显散漫凌乱之流弊。这一阶段论文发文量逐渐降低,年均发文量为 40.5 篇。
3.2 核心作者分析
在文献计量分析中,通常需要寻找核心作者群,以便发现该研究领域的骨干力量。 发文量和被引量是核心作者评价体系中两个最基本指标, 通常一般作者的发文量和其被引量之间没有显着相关性,即发文量大,被引量不一定大;发文量小,被引量却不一定小。[4]因此,如果单独以发文量确定核心作者,则仅注重了量的积累,而忽视了论文质量评估,对此应该运用发文量和被引量两个指标来对核心作者进行测评, 才能避免偏颇。对核心作者候选人的样本选择时,我们借鉴普赖斯(Price) 定律来确定核心候选人的最低发文量和最低被引量, 只要符合两者之一要求的作者即可作为核心作者候选人进入测评样本。从发文量指标来看,核心作者发表论文按下式计算:N1=0.747(Nmax)1/2. 其中,N1为核心作者至少应发表的论文数;Nmax为统计年段内最高产作者的论文篇数。只有那些发表论文数在 N1以上的作者,才能被称为核心作者。[5]
在 632 篇文献中,以第一作者发文最多的是包韫慧和张斌,发文均为 5 篇,即 Nmax为 5. 根据普赖斯理论,得出 N1为 2,即发文数达到 2 篇的作者即为核心作者候选人。 从被引量指标来看, 借鉴普赖斯定律确定出核心作者候选人的发文累积最低被引量 N2为 5.945, 即发文累积最低被引 6次的作者可入选核心作者候选人。
对符合以上标准的作者进行统计并查重, 最终确定核心作者候选人为 145 位。 本文将发文量和被引量权重值分别定为 0.6 和 0.4, 按综合指数法来计算分析, 我国文化产业版权保护领域的核心作者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见表 1. 统计数据表明:①按照综合得分 60 分以上作为核心作者,可得出我国文化产业版权保护领域核心作者共 20 人;②发文量 2 篇以上的作者共 41 人,共发文 95 篇,占总文献量 15.1%,远不到50%,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研究领域的核心作者群体尚未形成, 还需要相关领域研究者对研究内容进行深入和扩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