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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概念的解读与现象学社会学转向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20 共6461字

  20 世纪 30 年代,以阿尔弗雷德·舒茨( AlfredSchutz,又译许茨) 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一书出版为标志,现象学社会学得以确立。但遗憾的是,尽管现象学社会学已经成为社会学领域的主要分支学科,但直到今日对很多人而言,现象学社会学仍不是一个熟悉的概念。当然这一状况与现象学社会学的自身发展密切相关,正如吕炳强所指出的: “就现象学社会学的关注而言,社会学里的现象学到了 60 年代以后已经全面终结。”[1]

  然而,不能据此以为现象学社会学就是一个过时且失去其价值的学科。事实上,在现象学的影响下,时间、意向性以及身体等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学中的主要概念,受到了人们愈来愈多的关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学各分支学科不断取得重大成果之时,促使人们不得不思考,现象学社会学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的? 它对今日我国的社会学发展或者说对研究我国社会现状有什么重要价值? 这些问题实则构成了人们正确认识上述判断的基本前提,更是了解现象学社会学的首要途径。在本文看来,从狄尔泰到韦伯再到舒茨,他们三人对待“理解”概念的不同态度是现象学社会学之所以从理解社会学脱胎而出的关键原因。

  一、“理解”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的确立

  狄尔泰第一次从哲学角度分析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本质上的不同,他不仅如维科等人一样指出了以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方法不能适用于精神科学研究,更首次提出精神科学的方法只能是理解。

  狄尔泰对理解作为精神科学方法的论述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可以说狄尔泰与理解概念已经是不能分割了---谈到狄尔泰必谈理解,谈到理解也必然要谈到狄尔泰。殷鼎曾对此描述说: “当代学者常怀感戴的心情,称誉威廉·笛尔塔为人文科学中的牛顿,承前启后。也颇类似康德,开启现代哲学之先绪,当代解释学的几乎所有问题,都可在笛尔塔的思想中找到绪端。”

  大概也是基于这个理由,有学者将狄尔泰称之为“理解社会学之父”.狄尔泰对理解做了不止一次的定义和解释,但总是与生命、时间、体验相关。因此对于狄尔泰而言,“理解不是一种简单的、理智上的辨别力,而是我们认识自己和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和历史的能力。

  精神科学的真正认识论之基础是体验,是由生命的整体内在对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体验。理解就是通过对体验的再现而认识和把握生命。”[3]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认识狄尔泰的理解概念:“首先,理解是对于人们所说、所写和所作的东西的把握,这是对语言、文字、符号以及遗迹、行为---即所谓‘表达’的领会; 第二,理解是对于意义的把握,这是对一般表达所包含的观念或思想的领会; 第三,理解是对人们心灵和精神的渗透。”[4]107从这一概括不难发现,狄尔泰的理解不能被简单地视作一种方法,或者至少这种方法本身也是对生命的自我塑造。

  狄尔泰的哲学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以生命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在他看来,生命首先是作为在历史中存在的人的生命。因此,它除了是自然进化的生物体之外,更是一种精神存在。进一步讲,生命还是一种由个体生命所组成的共同生命。个体生命和作为共同体生命的历史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精神,在精神的世界里,有着独特的价值、意义和目的。

  正因为如此,如果使用普遍的理性概念来把握理解生命将是不可能的。因此在狄尔泰看来,康德的伟大是因为他使用普遍理性概念完整地分析了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但如果将之应用于把握生命是不合适的,而康德本人确实也没有给出历史认识论在他的概念框架下可能之答案。在狄尔泰看来,生命首先“以时间性作为其首要的范畴规定,它是其他范畴规定之基础”[5]5.“生命与时间之充盈处于最密切关系中,它的完整特征,其中易朽性关系,以及它还同时构建关联并且在此拥有一个统一体( 自我) ,这都受制于时间。”[5]45既然时间之于生命如此紧要,那么生命的时间性规定到底表现了什么? 狄尔泰用了一个词叫生命流程。怎么理解流动中的生命或者说“生命流程”呢? 狄尔泰认为,生命所经历的时间不同于物理时间。物理时间是线性的时间,是可分割的时间,而与生命相关的时间则是为我存在的时间。狄尔泰不赞同康德将时间和空间当作是先天的纯粹直观形式,在狄尔泰看来,“时间被经验为现在的不息前移。”他在“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个维度中看待时间,而“现在”是关键。“其中现存之物不断变为过去,而未来之物变为现在。现在是一现实性充满时间瞬间,……我们生活在我们的现实性之充满中。”而且狄尔泰还明确说: “在体验中时间概念找到最终的充实。”这说明对时间的把握最终要回到体验。

  体验同样是狄尔泰生命哲学里的一个重要概念,狄尔泰认为,生命流程中以过去、现在、未来构建了在场单元之物,这些具有单元意义的最小单元就是一种体验,而且“诸生命部分的每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单元通过对生命流程的共同意义被连接,我们随后进一步称之为体验,即便这些部分被中断性过程彼此分离”.因此体验是生命本身的意义统一,在这个统一的意义整体中才能达成生命的理解。

  也因此“一旦理解抛弃了词语及其意义的领域并且不寻求符号意义,而寻求生命表现深刻的多的意义,这就是普遍方法”.[5]51作为方法的“理解”的确立进一步加强了狄尔泰认为的“生命原本就是对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表达进行着的理解,因此,理解并非只是精神科学的方法程序,而且也是生命的一项基本活动”.[6]然而,狄尔泰试图以理解概念达到对客观精神的认识,充分显示了他的历史客观主义理想,或者说他一生以摆脱实证主义确立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为目标,最后成功地确立了作为一般方法的“理解”,为后来社会科学中着名的“理解与解释之争”

  埋下了伏笔,但他最终实际没有完全摆脱实证主义的束缚。直到经由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对理解进一步阐释,才确立了理解的本体论地位,理解不再属于主体,“理解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这与本文所述理解概念作为一种普遍方法的含义的转变有所不同。

  二、韦伯对理解与解释的整合及其缺陷

  韦伯是公认的理解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他对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有着高度的重视,并多次就方法论问题进行探讨。当然,这种方法论的自觉也受到他所处的历史环境的影响。

  盖伊·奥克斯在韦伯《批判施塔姆勒》一书导言[7]16-20中详细论述了韦伯所处的时代氛围。1883年,卡尔·门格尔出版了《社会科学方法特别是经济学方法研究》,在这本书中门格尔针对德国历史学派的观点做了大量的辩驳,在他看来,对于方法论的作用不能夸大,社会科学的方法与理论宗旨与物理学中经典力学的方法和宗旨并无本质差别。也正是这一年,狄尔泰出版了《精神科学导论》第一卷,提出了其康德式的历史理性批判构想。而古斯塔夫·施莫勒则对门格尔和狄尔泰都做出了评论,他的立场则是历史学派的立场。由此可见,方法论确实是此一阶段人们关注的热点。事实上,这场争论一直持续到韦伯等人参与其中,当然到韦伯参与其中时,他们关注的问题也从经济学方法论转向到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上来。盖伊·奥克斯还指出,韦伯作为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却令人惊讶地在方法论的作用问题上站在了门格尔一边,认为其作用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韦伯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阐述大都十分零散。但就其内容而言,韦伯还是更多坚持了历史主义的立场,从狄尔泰那里吸收了理解概念,将其作为自己社会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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