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传统的根基受到动摇,新的信任机制尚未建立,社会面临着深刻的信任危机[1].近年来,一些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社会信任水平下降[2]并总体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这种信任水平的快速下降,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的快速转型造成的不确定性增加[3],而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不存在严格的区分[4].在中国正在进入风险时代的当下[5],信任危机的出现与风险社会的到来不无关系,可以说信任危机正是风险社会的重要表现之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不信任或谨慎的信任成为一种社会的常态。那么在风险社会视域下,谨慎的信任观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哪里? 如何提高风险社会视域下的信任水平? 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试图通过考究经典社会学理论的信任与风险阐释并结合风险社会的大背景寻找答案。
一、信任与风险: 经典社会学理论的阐释
信任( trust) 与风险( risk) 是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议题,许多社会学家对信任与风险都进行了颇有见地的论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属卢曼( Niklas Luhmann) ,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 以及理性选择理论( rational choice theory) 学派的信任与风险阐释。
( 一) 卢曼的信任风险观
卢曼将信任与不断增长的复杂性、风险和不确定性等当代社会特征联系起来,首次提出信任不是传统社会特有的、已过时的事物,恰恰相反,信任伴随现代社会形态的发展,其重要性与日俱增,成为了当前现代性阶段不可或缺之物[6].作为社会系统论和新功能主义代表的卢曼,其信任风险观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 第一,信任是一种复杂性的简化机制。卢曼认为人类生活在一个极其复杂的环境之中,在复杂环境中,人们难以预测事件发展的过程。社会系统必须发展出一套旨在降低环境复杂性的机制,才能使人类更好地在复杂环境中生存[7].社会系统中发展出的语言、权力、权威、声誉、规则等都是简化复杂性的重要机制。信任具有降低环境复杂性的功能,从而带有一种保障性的安全感[8],进而降低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信任的简化机制并不意味着信任消除风险,仅仅是使风险有所减少[9].在环境复杂性论述的基础上,卢曼认为信任与熟悉也不无关系。熟悉一开始就简化了环境复杂性,对于行动者而言,熟悉的环境是简单的,具有更少的不确定性,可以对风险进行判断,是指向过去的一种概念。信任则是未来导向的一种风险投资,熟悉成为推断风险的重要依据,因而是采取信任或不信任行为的前提。第二,信任与风险高度相关。在卢曼看来,信任是与风险有关的产生于现代的概念[10],同时涉及信任与信心这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方面。
相同之处在于信任与信心均指的是一种期望,区别在于信任意味着已经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而信心意味着不得不忽视或并没有意识到这些风险。卢曼认为,信任是一种在意识到风险存在的情境下的冒险行为,在此情境中,个人能够考虑不同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尽力减少或规避风险[11].第三,卢曼将信任分为系统信任( system trust) 和个人信任( personal trust) ,个人信任以被信任者的特性为基础,系统信任则是建立在社会系统之上( 如政治、经济、司法) ,核心在于社会系统的沟通基础( 如权力,法律) 不被滥用。系统信任假定信任各方会遵守特定的规范,同时人际信任与系统是否有效运转高度相关[12].
当风险社会来临时,社会复杂性增加,个体逐渐脱离熟悉的个人社会,此时系统信任的有效运行就至关重要。卢曼对风险与信任的独到见解,为尔后风险与信任关系,信任的功能,信任的发生机制,特别是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分析如何提高风险社会视域下的信任水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二) 吉登斯的信任风险观
吉登斯不仅批判性继承了卢曼信任与风险的论述,更是从现代性的角度出发对信任与风险进行了反思。吉登斯认为信任是指对个人或系统可依赖性具有的信心,在一系列给定事件或后果中,这种信心表达了对他人的爱或诚实的信念,抑或对抽象原则的正确性的信念[13].第一,吉登斯从现代性的观点出发,认为现代社会时间和空间逐渐分离,完整信息是寻求信任的重要条件。在高度现代性基础上,一方面,如果没有信任,人们难以在抽象的生存环境中进行有效互动; 另一方面,高度现代性中的抽象性交往不仅需要交往双方的信任,还需要对交往媒介、交往符号、交往规则的信任[14].同时,信任是联结可依赖性与信心的核心纽带,信赖是建立在对环境的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的信心。而对环境的信赖和信心,与对环境的风险判断具有联系。第二,吉登斯认为信任与风险相互交织。信任往往可以规避特殊行动方式可能面临的危险,或者把这些危险的程度降至最低。危险与风险密切相关,却不尽相同,风险意味着危险,却有可能并未意识到这种危险。
危险是一种对预期结果的威胁,是可以被意识到的,而风险可能并未进入行动者的意识之内。风险存在于具体环境框架之中( 如参加具有危险的运动,股市投资等) ,在一些情境下,风险能够被制度化,并且经常是通过周密计算的,机会和技术是限制风险的因素。在一切信任的环境框架里,可接受的风险存在于“欠充分归纳性知识”的情境下,因而信任与可接受的风险总是存在某种平衡。可接受的风险视不同条件而定,但对于维持信任至关重要。此外,尽管信任意味着风险,但同时也暗含着机会,机会与风险同时存在。第三,风险不仅是个人行动,现实社会中存在影响每个人的种种风险环境,这些风险环境与每个人紧密相关,并产生影响。相应的,安全的经验往往建构在可接受的风险与信任之间的平衡之上[15].总而言之,吉登斯对信任与风险的分析,建构在现代性特征的论述之上,信任的存在既是时空分离的基础,又是其结果。在现代性高度发达的今天,吉登斯的信任与风险分析,为解释信任与风险的关系,信任发生条件,信任与否的后果,不信任或谨慎信任的机制提供了一种具有参考价值的分析路径。
( 三) 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风险的阐释
与卢曼和吉登斯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谈论的信任与风险不同的是,理性选择理论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出发对信任与风险进行了分析。虽然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与风险的分析具有浓厚的经济学色彩,但不容置疑的是为信任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为更加全面理解信任与风险的关系注入了新活力。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的分析可追溯到威廉姆森( Wil-liamson) 和格兰诺维特( Mark Granovetter) 的信任研究,但集大成者当属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 .威廉姆森认为信任可分为算计性信任、个人信任与制度信任,算计性信任贯穿信任始终,同时算计性信任也是风险的一个子集。信任尽管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却同样让机会主义等行为横行,充满着风险。所以为规避信任风险,应当将市场的部分功能纳入科层制内部[16].格兰诺维特主要从社会关系网的角度出发对信任进行解读,格兰诺维特认为社会关系是信任行为的必要条件,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即使在熟悉的社会关系中的信任也是具有风险的,例如“杀熟”现象的发生就是例证。科尔曼在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的分析了信任与风险。科尔曼认为理性是对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具有不同的效益,行动者的行动原则是最大程度获取效益[17].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效益突破了经济学的范畴,具有更加广义的内涵,例如情感效益等。在理性假定的基础上,科尔曼进一步论述了信任与风险的关系。在市场中由于交易时间的不对称,因而为单方行动或获取收益之前必须投入资源的任何方面都带来了风险。为规避或减少这种风险,需要有效的法律合同。
在非经济行动中,价值难以估算,进行社会行动时,需要以新的手段来加以保证,根据这类手段,在采取社会行动之前,行动者需要考虑可能承担的风险[18].个人行动被结合到一起,形成信任系统,成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从科尔曼对信任的解释中,可以进一步推论出,信任象征资源和权力的让渡,同时信任行为与风险紧密相关,给予信任则意味着承担风险。
虽然理性选择理论对信任与风险的解释受诸多批评,例如福山认为许多信任行为发生在非理性的情况之下,但其对当前风险社会视域下信任行动的发生,谨慎信任观的形成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理论解释视角。
除以上学者之外,韦伯( Max Weber) 、福山( Francis Fukuy-ama) 、什托姆普卡( Sztompka) 、巴伯( Bernard Barber) 等社会学家也对信任与风险进行过精彩而深刻的解读,为信任与风险的研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卢曼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吉登斯从现代性的反思,理性选择理论学派从理性博弈的思考出发建构起了风险与信任理论模型。尽管基于不同的视角,但理论效用却殊途同归,对风险社会视域下谨慎信任观的生成机制都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并形成共通互补的效应。基于以上理论分析,风险社会背景下当前中国社会谨慎信任观的生成机理就十分清楚了。
二、风险社会视域下谨慎信任观的生成机理
( 一) 谨慎信任观
所谓谨慎信任观是指个体在给予信任时,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框架下,综合考虑可能承担的风险,从而采取不信任或有条件的信任的行为。其行为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心理行为不确定。第二,心理行为的不确定性产生信任行为的效用风险。例如,在碰到老人摔倒时,个体因为担心被骗或被讹诈的风险,而采取不参与、远离的行为; 有条件的信任则是个体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既给予信任,又考虑风险,在寻找可以保证有效风险规避的证据( 例如提前拍照,寻找证人) 的前提下采取帮助的行为,正是其特征的具体表现。
( 二) 风险社会: 谨慎信任观的生成机理
风险社会暗含着许多不确定性。尽管在风险社会学理论的创始人贝克( Ulrich Beck) 那里,风险社会主要的焦点在于由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的发展而带来的宏大风险,如技术风险,制度化风险,生态风险等[24],社会运作的逻辑由工业社会利益分配的逻辑走向风险社会风险分配的逻辑,但这并不意味着贝克对微观层面的风险并不关注。风险社会作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体: 社会分化个体逐渐脱离熟悉的环境,走向陌生的环境,个体面对的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因而个体在采取信任行为时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或者风险。我们知道,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在如何规避风险的逻辑下,作为个体的人更加趋向于不信任,或者有条件的给予信任。
正因如此,信任是个人乃至社会不得不采取的风险投资行为,是收益性与风险性的统一体。人类处于一个复杂的社会之中,面对的世界复杂多变,人类不得不行动起来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给予信任,则意味着承担风险,那么不给予信任以规避风险行不行呢? 答案是不行。因为信任不仅意味着风险,同时也意味着收益与生存。从表面意义上看,放弃信任意味着放弃收益与机会,而这是遭遇信任风险的另一种损失,从深层意义上则几乎就是放弃生存[19].一方面,信任意味着收益与机会。信任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不可或缺,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与有效社会互动的重要来源[20].福山在其《信任: 社会德性与繁荣的创造》中更把信任提升到关乎国家繁荣稳定的高度[21].对个体而言,信任关乎个人人际关系好坏,是个体重要的社会资本; 对组织而言,信任是组织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财富,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对国家而言,良好的信任状况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信任甚至被认为是除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22].信任作为一种态度,是建立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减少更多的不确定性,具有重要简化功能[9,23].另一方面,信任也暗含着风险。给予信任则表示给予资源和权力,而资源和权力的让度则面临着被利用和欺骗的风险。信任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是一种对未来的预期,在实现信任收益回报之前,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
正因为信任具有收益性,对个人有效互动和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所以个人和社会必须采取信任行动,又由于信任具有风险特性,因此给予信任时是谨慎的。在风险社会的环境框架下,个体置身于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确定性增加,普遍信任行为的发生变得更为谨慎。当风险社会遍布个体生活环境时,谨慎的信任对于个体来说是理性的; 然而当社会中大部分成员均采取过度谨慎的信任,或不信任时,社会将发生信任危机,从而造成集体的非理性,对社会良性运行造成更大的信任风险。在当前风险社会视域下,处于急剧转型期的中国,如何规避信任危机,如何提高社会普遍信任水平?
三、信任风险: 科学规避的策略路径
综合卢曼、吉登斯以及理性选择理论学派对风险与信任的解释,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信任是一种对未来的预期,是一种投资行为,信任与收益、风险紧密联系,给予信任既意味着收益,也暗含风险,给予信任需要考虑风险。第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环境更加复杂,个人更多的从熟悉的环境里脱离出来,时间和空间逐渐分离,社会风险不断增加。信任可分为殊化信任和普遍信任,前者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25].在社会高速发展,社会流动不断增强的今天,个人社会活动的基点逐渐走向普遍信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个人要生存就需要一种简化环境复杂性的机制,信任具有简化环境复杂性的功能,简化的环境反过来可以提高信任水平。在风险社会视域下,面对我国当前不信任或谨慎信任成为常态的现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与依法治国是提升社会普遍信任水平的基本路径。三者相互交织,互相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主要作用于个体信任,信息公开主要关乎机构信任,依法治国则作用于规则信任。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普遍信任的外部约束条件,信息公开是提升普遍信任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建立普遍信任的制度根基。
( 一) 建立科学的社会信用体系
无论是卢曼、吉登斯,还是理性选择理论,均认为信任的发生与信用紧密相关。卢曼认为信任是从具体的先前经验开始,并将经验泛化,从而延续到其他类似事件中去[26],而信用是个体经验的重要部分( 例如根据个体经验认为银行是有信用的) .吉登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社会运行,对系统的信任都至关重要。信任的建立不再是实在基础( 如血缘关系) ,而是需要建构的[27].信用是建构信任的重要前提之一,对于系统信任更是如此。理性选择理论则更加直白,信任给予主要考虑收益和风险,而信用是衡量信任给予收益和风险的重要指标,同时信用约束体系( 如法律对违约的制裁) 也是保证信任给予的外部条件[28].信用是个体基于以往经验对他者是否可信的一种评价,而信任是一种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信用是信任发生的前提之一,是判断受信方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依据,“基于信用的不信任是风险最小,相对较弱的赌注”[29].信任是信用的可能结果,因为个体是有信用的,所以才给予信任,如果信用状况较差,则难以被他者信任[30].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强,对个体而言社会风险与复杂性随之提升。在此环境下,普遍信任的提升需要一种外在的信用体系加以保证,这种体系不仅从简化环境复杂性方面提升信任,也从提高给予信任的外部约束机制方面减少或规避信任风险。2014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任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方向性、可操作性指南,同时也将为社会普遍信任水平的提升做出重要贡献。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社会普遍信任水平的重要外部机制。
( 二) 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主要针对机构、组织普遍信任水平的提升。从卢曼、吉登斯关于信任与风险的论述中,可以发现熟悉与信任紧密相关,同时现代社会时间和空间逐渐分离,完整信息也是寻求信任的重要条件。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对机构、组织的熟悉程度,有效信息公开是降低环境复杂性程度的重要机制,从而提升机构、组织信任水平。在风险社会视域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且信息庞杂,对机构、组织的信任受到信息干扰或信息缺乏的威胁。例如在群体性事件中,往往由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使谣言盛行,使公众对正式组织、机构的信任受到冲击。信息公开有效与否直接关涉危机事件中机构信任的存在或重建[31].又如在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中,信息公开将有利于医患信任水平的提升[32].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维持[33],公众对政府的普遍信任水平[34],公众制度信任的建立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信息公开同样关乎是否信任的问题,例如在传统媒体( 如电视) 不断衰落,同时受到信任置疑之时,如何利用新媒体( 如微博) 进行信息公开等。信息公开是增强个体对环境熟悉程度,降低环境复杂性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公众对机构、组织的普遍信任水平的有效路径之一。信息公开是增强社会普遍信任中机构、组织信任的重要手段。
( 三) 建立科学的依法治国机制
在经典社会学的信任与风险理论中,法律扮演着重要角色。在风险社会视域下,依法治国是抑制谨慎信任蔓延,提升普遍信任的重要机制。第一,法律是降低风险社会不确定性的重要简化机制。在卢曼看来,法律是一种降低环境复杂性的机制; 在吉登斯的解释中,法律可理解为一种在现代性时空分离情形下,个体评估信任风险的重要环境框架;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法律是一种保证信任的外部约束条件。无论是降低环境复杂性,评估信任风险,还是保证信任外部约束条件,法律的有效与否直接关乎普遍信任的建立。第二,依法治国是建立规则信任的基石。法律不仅具有判断信任与否的内生性,同时对法律本身的信任也至关重要,两者不可或缺。系统信任建立在社会系统之上( 如政治、经济、司法) ,其核心在于社会系统的沟通基础( 如权力,法律) 不被滥用。高度现代性中的抽象性交往不仅需要交往双方的信任,还需要对抽象体系( 如规则) 的信任[35],依法治国正是对这两种信任的完美结合。依法治国一方面意味着有一种降低环境复杂性和评估信任风险的机制,另一方面也表明法律是可靠的,是值得信任的。无论是从信任的外部条件,还是从信任本身的发生机制来看,依法治国都可以发挥提升社会普遍信任水平的功能。
从信任外部机制来看,法治能否取得公众信任是判断依法治国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36]; 在信任发生机制方面,转型期依附于原来社会结构的信任逐渐瓦解,如快速的社会流动使人们脱离原有的熟人社会,而依法治国有效推行将使人们由熟悉信任转向规则信任,进而有利于重建和培育社会的普遍信任。
在新形势下,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推行,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依法治国对于司法公信力,政府信用的建立,对于普通大众对规则的信任提升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依法治国是提升社会普遍信任中规则信任的根基。
结 语
信任与风险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实践意义,特别是在当前风险社会视域下,信任与风险的研究更是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效用。本文基于经典社会学理论对信任与风险的阐释,分析了在当前风险社会视域下,谨慎信任观或不信任成为社会常态的生成机制,并结合当前中国实际,寻找提升社会普遍信任的路径。卢曼、吉登斯和理性选择理论等社会学家与流派分析了信任和风险的辩证关系,对于诊断当前中国社会信任状况,探索提升普遍信任水平具有启示意义。风险社会的来临使个体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谨慎信任观便逐渐成为社会常态。为提升普遍信任水平,社会需要更多的降低环境不确定性的机制。在风险社会的冲击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及依法治国是提升社会普遍信任水平的基本路径,与我国政府基于时代诊断提出的政策方针不谋而合,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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