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的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的资产,并且知识产权可以确保持有者享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没有经过允许是不能被他人侵占的;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将直接受到知识产权的影响;鼓励创新已经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情况
从1980年左右到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已经经历了30多个年头的发展,在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作用下,与《商标法》、《着作权法》、《专利法》等,共同组成了我国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起步较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同时也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很多条例已经无法在满足管理需求。
1.条理性、协调性不足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构成来讲,它是由各不相同的单行法共同组成的,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这是致使知识产权法无法更好的相互协调的重要因素;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本质上来讲,不管是《商标法》、《着作权法》还是《专利法》,都具有最为核心的原则和理念,其内在的逻辑性和相关标准都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这些只是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因此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要想最大程度上发挥知识产权法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将这三大部门法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条理的国务院知识产权部门。
2.法律效力弱化
对于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法体系是由行政规章、行政法律以及法律这三大部分共同组成的,涉及到民法通则和三大法律以及其他的行政法规;层次的多样化就决定了立法层次具有散乱性,使不同法律之间的效力也存在一定差距,这就导致了法律效力差别性和弱化的同时存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制度的制定的时候,都会有非常明确的层次性和效力,国家法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是不容质疑的。从改革开放到如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大背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知识产权法进行适当的改变是势在必行的。
3.可操作性不强
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构成角度分析,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它存在的局限性,有限的法文条令,简洁的原则标准,是很难对繁杂的社会现实进行科学准确的决定,这种细致性的短缺就决定了它可操作性弱的现实。同时其过于原则化的特征,也使很多公民或者司法人员,缺少对知识产权法的正确理解,这就制约了知识产权法在市场经济中重要性的体现,因此在今后的完善过程中,不仅到做到面面俱到,还要尽可能的避免过于形式化而缺乏操作性。
4.完善滞后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在1980年左右形成的,社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后,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兴行业,如:生物技术领域、基因工程领域以及数字技术领域等等,在这些领域中,世界很多国家,都在与时俱进的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国际知识产权法更加严谨和完善,对于我国来说,由于这些新兴行业发展的落后,在知识产权法的完善上也存在很大缺陷,是的国内很多领域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速度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总结之后,我们就要对解决措施进行近一步的分析,在此我将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改进措施。
1.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单行法,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制定一套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未来知识产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在制定法律体系时候,要努力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但切忌照搬照抄,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求同存异”以及“因地制宜”的相关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规范,逐步向现代化方向过渡。
2.加强立法保护,确保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现状分析,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并且很大一部分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成为评判的标准和规范,已经不能够成为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因此,这就要求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强化知识产权法的层次性,要在完善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赋予其强大的执行力。
3.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落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公民甚至是立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也是日益加剧,竞争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竞争,还有人才的竞争、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以及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甚至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加大新科技的开发和使用力度,就必须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实际作用。然而我们上文提到的向西方学习,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接轨,并不单单是指制度上的接轨,同时也包括公民法律意识的接轨,在实际生活中,政府可以适当的组织法律宣讲活动,也可以通过分发活动彩页的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更多的公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结语: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变得更加引人瞩目,然而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完善程度来讲,已经开始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需要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和制定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借鉴、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重要措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接轨,同时还要通过大力宣扬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使更多的公民学会用科学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篇文章通过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论述,对发展情况和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的调查研究,提供一份有用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孙尚南。论中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14)
[2]刘慧。国际化趋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3]陈晓宇。论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完善[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4]李永安。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发展经济的作用[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04)
[5]韩其峰,陈伟。论知识经济时代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关系[J].河北法学。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