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
于光远认为,第一,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自然界的辩证法和改造自然界的辩证法、天然自然的辩证法和社会自然的辩证法;它的研究对象是天然的自然物和自然现象、社会的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它的研究内容包括:根据自然科学的成就研究唯物辩证法,应用唯物辩证法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自然科学各门学科中的科学方法论问题,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研究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思想的发展、自然界运动形态和科学分类问题以及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4〕186-191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处于并列且相互交叉的地位,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应用和证明〔4〕556;自然辩证法处于“哲学、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边缘之处”〔4〕257,其研究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自然辩证法“可以形成一门学科”〔4〕203,它本身处于不断分化或深化的过程中〔4〕566;它的名称不能囊括其全部研究内容, 使用该名称“为的是取其简明罢了”〔4〕191, 因此,“不必太拘泥于自然辩证法这个名词, 要从工作的便利出发”〔4〕549;“不反对’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名称 ,但不同意废弃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3〕,“要把自然辩证法的旗帜举得更高”(4〕549,要“重振自然辩证法雄风”.
4. “哲学”的辩证观
于光远认为, 第一,“哲学不能替代科学”,“即使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自然科学,也不能使自然科学成为马克思主义”〔4〕556,“不会 因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去研究自然科学,马克思主义就包含自然科学”〔6〕;“用哲学推论的办法不能解决科学问题。 哲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 不研究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 哲学能够在思想方法上给科学家一点帮助,那就起了它应起的作用了”〔9〕219. “哲学不是科学的科学, 哲学是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概括出来的。
哲学家一定要向自然科学家学习”〔7〕220. “好的哲学充其量只能给科学研究以某种启发,不可能运用哲学直接取得科学研究成果”〔4〕432-433. 第二,“远离改革开放和人民大众中不断产生的新问题,哲学必将贫困”;“哲学工作者要从象牙塔、 书斋和课本中走出来”;“要做特殊的、具体的研究,向着实践的方向前进,直到实践生活中显示出这种研究的重要意义”〔8〕;哲学工作者必须“最充分地适应进入新世纪后我们的时代”〔7〕238. 第三,古代哲学中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因素“与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东西混杂在一起”;“不仅《周易》,而且世界上任何古籍,都不能对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起直接的作用”,《周易》“能够给研究过它的自然科学家在工作中以某种启发,使他们比较顺利地获得成就”;“后人不可能不顾距离他们很近的前人的发现和发明,而直接从古代人那里获得自己发现和发明的基础”〔4〕429-433.
5. “保护与开发”的辩证观
于光远既看到了地球资源的有限性 (即所谓“地球之小”),主张要保护地球,又看到了地球资源的丰富性(即所谓“地球之大”),不反对开发地球。
他认为,人类能够利用的地球上的空间“只占地球体积的若干亿分之一”〔4〕3; 技术圈能够进一步扩大时,我们的资源也就可以大大扩大;地球上还有非常多的资源还没有开发,如海水、海底矿产资源、海洋生物资源、陆地上的水力资源、地下矿产资源等。他主张,“地球之小”的理念要求我们“对地球要进行大保护”〔4〕4;“地球之大”的理念要求我们要“对地球进行大开发”〔4〕4.“于光远思想” 成为中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派建设的思想基础。 然而,于光远提出的“社会的自然”的概念并未得到广泛认同,他主张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大口袋”等观点曾引发争议:有些人认为“再大的口袋也要有边界 ”〔17〕,“自然 辩证法在扩大自身疆域的时候,必须适可而止,否则将否定自然辩证法的存在! ”〔18〕,“一个包罗万象的学科,如果不算是伪的或假的,也至少是幼稚可笑的”〔10〕;有人认为“要求自然辩证法研究面向经济建设,面向市场经济,是不切实际的、非分的要求,这既无助于经济,又严重威胁自然辩证法自身的正常发展”〔19〕; 有人担心不断分化的自然辩证法会像日本自然辩证法那样,“分化出了科学学、技术学、社会学、管理学等,最后把自然辩证法分没了”(17〕。 这些争论今后还将持续下去。 “科学技术哲学”学科的形成虽然缓解了自然辩证法学科化及其建设问题, 但仍不尽人意;建构自然辩证法一级学科则受到我国传统的学科观念及其建制的桎梏;进入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成为其二级学科则非易事。 问题多多,困难重重,需要持续地求索。
三、未尽的学术事业: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
于光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的创始人和奠基人”〔1〕。 他认为,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是特别重视人工自然和社会自然的一个学派”〔4〕4,它的研究领域“包括人们日常的物质生活,日常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领域,包括有利于人类环境的创造和保护, 甚至还包括国防与战争等等”〔4〕5;该学派的形成需要具备一些“公认的重要条件”:要有“系统表述这个学派的基本思想、工作纲领的着作”,即要“有成文的’研究纲领‘”;要“提出一些引人瞩目的观点同世界上某些观点进行挑战”〔4〕3;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虽然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但它可以用 “大量的实践”、“人数众多的积极分子”、“长远的规划”、“专门的研究机构”、“专门的刊物”、“开设了专门的课程”、“群众性的学术团体”等这些 “在世界自然辩证法历史上恐怕也是没有的”优势来补偿。〔9〕11于光远主张建设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要实施哲学和自然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盟。 他建议:自然科学工作部门与社会科学工作部门要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 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学咨询;要推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科学的发展;要培养既有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又有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人才;两大科学部门的资源要彼此共享。〔4〕559-561他倡导建立由自然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构成的“混合委员会”〔4〕549.
于光远“长期以来一直想组织力量编写《社会的自然辞典》”〔7〕323,“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对我们社会生活遇到的某些事物、某些概念作理论的分析”〔4〕469;他想“编写一部反映这个学派观点的”、成为“这个学派学科建设的一个奠基着作”的《自然辩证法大辞典》“〔4〕469. 他建议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译编本中的注释和《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的内容”再作一次更新“〔3〕,”使它达到当代的水平“〔20〕; 他想和自然科学家合作编写一本名为 《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的着作〔4〕205;他想组织编写多卷本的自然辩证法巨着《自然界的辩证发展》。 于光远的上述建议和计划大都没有实现!
于光远提出建设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以后,中国学者就学派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许多观点:第一,”学派要有自己的理论和治学的独特风格“〔21〕; 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特别重视研究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和科学方法论的、实行广泛联盟的学派〔22〕。 第二,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的研究纲领”集中体现在’自然辩证法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和《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的总论’自然辩证法‘中“〔18〕。 第三,要建设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就要以中国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为基础,建立起有普遍性意义和探索性意义的解释模型。〔23〕第四,要有好的学风即”既不为政治风向所左右,也不为金钱诱惑而动心;而要有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恒心和韧劲“〔24〕,否则,”建设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学派更是无从谈起“〔24〕;”过于注重研究 STS,忽视基础研究,将会给自然辩证法学派的建立造成恶劣影响“〔18〕。 尽管如此,关于学派问题的研究并未得到持续开展。 如同于光远所说,自然辩证法学者”还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专门的讨论“〔4〕2,”没有意识到这个学派的存在, 也没有考虑到要去书写研究学派纲领等问题“. 于光远曾提议”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最好能就我国自然辩证法学派问题开一个讨论会“〔4〕21,”认真讨论这个学派的观点“.对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使其得到有效的继承和完成(笔者曾撰文论述〔25〕),否则 ,中 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可能只是未尽的”于光远学派“了!
四、结 语
于光远留给我们的学术遗产需要有效地继承。于光远曾经说,”没有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支持,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20〕,” 中国马 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学派的诞生和发展,得益于毛泽东、邓小平两代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1〕。 当下,伴随着教育部实施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调整,自然辩证法将进入一种”新常态“:传统的学科观念及其建制的羁绊难以冲破,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难有新突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性质和学时发生重大质变! 对此,我们将如何去开创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事业的新局面呢? ”路子怎么走需要经过长时期的探索“〔4〕224. 于光远曾断言:”从二十世纪下半期开始, 进入世界历史大调整时期“〔26〕(笔者也曾撰文进行了讨论〔27〕),他提议”展开一个’最充分地适应我们时代问题‘的讨论“〔26〕。 笔者建议开展这种学术讨论,共同商讨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如何最充分地适应当今时代并在其中获得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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