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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问题的内在核心、外在运行及消解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29 共9205字
论文摘要

  自媒体时代里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基本上很快就能广为知晓,引发群责。 过去十年中国政府大约投入 4 万亿左右实践生态环保行动,但是经济高速发展与环境快速恶化依然不离不弃相伴随行。 作为具有生态认知的后发优势国家,中国本应远离现代化发展误区。 那么,症结在哪里? 人类社会与自然是在发展中共生共显的, 从唯物主义视域看,因现代工业风险反馈而成为社会与自然界生态发展性风险,生态问题不仅仅是文化认知与科技生态化的事情,还和物质根基上的利益、法律、人权政治等密不可分。

  一、利益的博弈:生态问题的内在核心

  工业文明的一大特色是把自然看成一种无生命的、可以被人类拆解重组的利益化对象。 经济理性的主导地位“反映了唯物主义的价值观,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人类社会和广阔的环境世界一定服从于经济利益,而不是经济应当被组织起来服从于人类与环境的利益。 用以评判政治方针的经济理性所提供的伦理准则,将利奥波德突出生物群落的重要性的主张排除在外。 ”

  工业化过程是科技创新迅速利益化的过程。 这就驱使科技最大程度地服务于资本,科技与资本的紧密结合,让自然资源发酵出巨大的利益, 产生出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政治权益为保障力的各种利益间的博弈,这种博弈激发着生态问题的诞生与恶性循环发展。

  现代化工业发展初期, 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认为,工业化与自然界尔进我退的关系实际上直接捆绑着经济利益与物质追求。 对于当时正处于现代化发展中的英国利益主体来说,金钱、利润是衡量科技创新与自我发展的主要标准,后勤保障功能日益衰竭的自然生态状况几乎可以置身度外。 利益得主们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在同等或临近阶层之间进行社会交往,为彼此争取更多的政治利益,推进政治权力的分割与经济利益的再次分配。 政治权力又在经济利益的支撑下得以巩固、反哺经济利益得主和集团。 具有财政决策权的人在政策议程中会优先考虑什么样的科学技术因素将和利润相关。 这些特殊社会势力把持着社会的经济命脉, 分享着经济利益,同时也以社会权力的主宰者身份强力影响着科技专家的研究兴趣与方向、评价依据和科技成果等架构在经济理性之上, 共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在很多情况下,经济利益在社会诸利益博弈中所搏出的基础性地位,驱使我们身边生态系统基本上围绕着资本和消费这些物质风向标开始着生态环境的退化。 而我们许多政府决策和国际性协议条约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交往所获的社会地位既得利益等博弈中降低标准,来有意无意地鼓励、并合法化那些危害生态环境的事件。 这种状况存在于发达国家内部,也存在于渴望以经济增长搏出位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发生在现代化初期,也绵传到 21 世纪的国际生态殖民活动。

  从一国而言,经济利益成为我们向自然界索取和掠夺资源的驱动力,经济利益得主联合政治利益得主们的力量,获得无视自然恶化的各种保障性权力。 美国汽车企业组建汽车选择联合会来游说政府降低对汽车燃料污染排放的标准; 塑料工业建立“固体废物解决方案委员会” 去推广塑料容器的使用;美国石油学会、美国塑料委员会以及美国化学制造商协会资助“健康经济公民”组织发布反对增加防治空气污染的规定的广告 (Clearinghouse onEnvironmental Advocacy and Research,1998); 石化燃料是一个主要的污染源,但是许多石化企业积极参与旨在延续依赖这种能源的运动来促进经济增长。 由工商业巨头组建的全球气候联合会、欧洲工业及雇主联盟(UNICE)、欧洲工业家圆桌会议都公开反对政府和国际组织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提议(欧洲企业观察,1998)。

  目前中国也存在着污染源由发达城市向经济落后偏远地区、由东部向中西部、由城市向城乡结合部转移趋向,原本美丽清新的地区逐渐成为掌控政治权益的阶层与资产所有群体追逐和纷争利益的牺牲地带。 《2010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显示:东部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中、 西部地区城市;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水资源丰富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高;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总体上人均 GDP 越高,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率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也越高……。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方面,甘肃、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和陕西省多数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甘肃省、四川省和贵州省多数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低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值。

  从中可以看出在经济理性支配和政治权益支撑下,中西部地区生态曾经良好地区的环境退化现象成为某些政治利益得主和经济利益得主们联合博弈的结果。 现代工业发展必然会影响到自然环境的改变,生态学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成为当前社会大众呼吁的主要对象。 但是,和研发技术与机器革新中所将投入的大笔资金以及难以预期的效益相比,生态利益并不是大多数资本投资者和期望快速获取政治利益的权力者驻足的对象。 生态价值基本上是位列经济价值与政治权益、交往利益等等的尾端。 国务院发布了各种严禁开发耕地为高尔夫球场的条文以及禁令红灯,但是高尔夫球场从国务院明令禁止的 2004 年到 2011 年 5 月却发展了 400多个。 球场动辄征地千亩,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和耕地。 这并不是开发商单方所能为的,也就是说,当地政府相关权利部门在所分得巨额利益的诱使下,冲撞政策红线,以休闲体育、旅游观光等巧立名目侵占耕地、卖地招商,这实际上是满足了少数人的经济利益和业绩为名头的政治权益,凸显了人控制自然的本质是以经济利益为核心、政治权益为保障的前提下人对人的控制、地区对地区的竟争。

  从国际上来说,生态问题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联合政治权益的博弈结果。 佩珀曾经指出:“环境质量是与社会物质财富的丰裕或贫乏联系在一起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是通过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掠夺来维持和改善自己的环境,使自己成为全世界羡慕的对象。 ”

  早在上世纪末,美国在第三世界国家投资达 39%来运作有害环境的工业部门,日本把最肮脏的产业部门投资在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的就高达 80%左右,如稀土公司在日本环境法严格管制下搬到马来西亚,具有放射性的副产品氢氧化钍倾倒在驻地霹雳州的一村子边。 福斯特指出生态殖民现象保护了发达国家良好的环境,国家内部领导人以赚取最大程度的政治利益来极大地降低了国外发达国家投资和治污的成本。 《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 这其实就是经济利益博弈左右着国际组织政治权力的效用。 更何况发展中国家一些权力部门主管人员着眼于眼前的经济利益、个人政治私利, 借发达国家抛出的潘多拉盒子达成己愿,无视本国民众的生态利益。 根据受污染的社会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比较,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劳伦斯·萨默尔(Lawrence Summers)所撰写的内部备忘录中认为由于“低污染”和低收入水平,发展中国家被认为污染的边际成本更低,所以“难道世界银行不应该鼓励更多的污染行业迁移到那些欠发达地区吗? ”萨默尔总结到“向最低收入国家倾销有毒污染行业背后的逻辑没有什么不对”。

  哈贝马斯和乔姆斯基以大量的文献资料阐述了技术专家服务于私人利润和政治权力,以及政府政策制度的利益倾向,“不受欢迎的观点可以被压制,不合时宜的事实可以不予公开,没有任何对官方禁令的任何需要。 没有力量上的练习,任何想挑战强大的正统的人都会发现自己被惊人的效力所压制着, 这要归功于有关服从和遵守的价值的内在化,也要归功于那些拥有一切动机在一定议题上说谎的富人,他们支配着这种压迫”。

  二、阶层的博弈:生态问题的外在运行

  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利益博弈表现在阶层之间的博弈,反映在政策、法律、制度、管理等实践运行方面,哪些组织或阶层在掌控利益博弈,利益较量结果又将服务于何方主体,或者说利益纷争后最大获利者最终花落何方阶层。 “公民社会包含着一大批在社会与政治的利益、价值观以及期望上存在竞争和分歧的集团”。

  社会各阶层运用各色权力去增进自身利益,而政府常常服务于某个强大到足以影响政治政策的社会各阶级的利益。 社会强势阶层的权力因此在公民社会日常操作中得以运转。 正因如此,马克思并没有在后期的着作中继续阐释自然环境和工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而是转向探讨在经济学基础上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阶级问题。 福斯特直截了当地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从没有失去社会的先在的物质—生产条件同自然历史的即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必然关系的视角。 ”他们在阶级、社会制度研究基础上期待弘扬那种推动世界良性发展的工业力量。

  在剖析现代工业与自然关系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借助科技进步展开废物再利用、主张理解和尊重自然规律,但最重要的是变革完全服从于经济利益的生产方式和服务于权贵阶级的社会制度,推进绝大多数人的个性自由、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恩格斯认为“社会,特别是资产阶级,有责任至少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 ”拥有政治和管理统治权的资产阶级,“应该对那些它没有赋予参政权的人的状况负责。 ”但事实上,“社会知道这种状况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是多么有害,却一点也不设法来改善这种状况。 社会知道它所建立的制度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因而它的行为不单纯是杀人,而且是谋杀。”

  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必须得从社会政治制度、法律规范入手制约、平衡追逐各种利益的政府机构和经济实体等组织的关系,即运用正义的社会制度、机制建设和人文情怀的修养,才有可能改变危害民众身心健康、损害环境的事件。

  社会是由多层次群体或阶层所构成:政治或经济上的强势中心群体和边缘群体、企业利益集团和政府机构、 民间环保群体和国家或世界环保组织、私营企业主和国家企业主阶层、城市人员和边远地区人员群体等。 他们站在不同立场,持有甚至迥异的价值观、正义理念和生态自然观,也就持有不同的协作或对抗的运作方式。 对于国家而言,阶层的分化与联合常常体现在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博弈和接缝;对于国际关系而言,阶层的分化也体现在相应层次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各种利益博弈之中。 在层层博弈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阶层彼此互为支撑,为满足富裕的或权贵的阶层、国家的生活而寻找破坏生态平衡的种种合法合理的理由,制定市场机制、国际条约和法律制度来保障强势国家、阶层和富裕人群的需求。 在这样的前提和运作下,关于弱势国家、地区和阶层的健康与环境等基本生存需求却被忽略不预考虑。 “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主流环境团体的基本策略是与官方政府渠道合作,而非作为另外一种政治模式去对抗资本主义”。 “企业利益集团在获取广泛支持时所采取的策略,是将对环境问题的争论与把企业现行议程的推广结合起来。 在公共关系公司鲍尔森·马尔斯泰勒(Burson Marsteller)对欧洲生物产业协会(EUROPABIO)提供的建议中,提出利用舆论为生物技术工业创造利益的策略。 ”当前,很多由某些巨头企业发起并掌控的联盟、团体以关心民众聚焦点和呼声为由头组织调研、 审查工作,然后在研讨会上“企业始终保持最终的权威与决策权力”,致使“潜在的抗议如何被先发制人地转变为受到控制的讨论会。”

  也就是说,在对待经济与环境关系上,无论如何运作,最关键的是,能够收获经济利益或政治权益的、拥有高度话语权的阶层必然在其中起着主导性作用。 当前中国也存在着阶层或群体利益博弈中强势阶层忽视或弱化因环境恶化而致使弱势阶层身心受损的现状。 一些政府在决策城乡利益、市民与农民利益、区域与区域利益关系上曾经明显倾斜于权贵阶层和权力阶层。 许多企业主依循先污染后采用经济补偿原则来平息受污染群体的情绪,对象大多是社会边缘阶层、弱势群体等。 但是,这种经济补偿的数目、对象、权限、期限等依然受握有话语权的相关阶层予以裁决,这种结果和他们所掌控的政治决策、政策倾斜、经济政策、分配制度、法律规范和执法力度等无法剥离。 另一方面,以适当的、尚未构成大权重的经济补偿替代环境污染损失,也会使占据利益优先的阶层在心安理得的状态下更加无所顾忌,并且不断扩张市场和社会的宽容度,最终形成破坏生态的合法合情合理的制度。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是否推进和广泛运用改善环境的技术革新活动也基本上受控于阶层博弈的结果,技术进步的进程、成果运用和权力阶层的利益息息相关,成为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的延伸。 对此, 马尔库塞把技术与意识形态相联系来讨论,在此基础上芬伯格将其思想具体化,以社会建构论的思想与方法出发, 把利益作为分析技术理性的起点,认为在技术设计和进步过程中,当代那些颇具规模的大型科技活动离不开政府和财政集团的支撑,他们出于最大化受益的目的左右着技术设计和功能发挥,这些参与者的利益就已经蕴含在能够得到保障的技术活动流程之中。 最终技术成果的运用受益于这些相应社会权力的幕后掌控方。 技术进步蕴含的物质利益和阶层不平等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在生态问题所导致阶层的伤害程度和数量上也凸显出不平等现象。

  三、 制度与法律的建设:生态问题的消解路径

  各种利益集团与多种阶层权力的博弈之下,损害人的生命价值和自然生物平衡状况的生态问题何以得到消解,生态文明社会何时如愿成真,这不仅需要生态技术的积极作为,更重要的是,经济管理者和社会制度掌权者在公共领域内是否将保护边缘群体与弱势群体的价值需求纳入生态技术发展和运行制度重订的保护范围之内,是否将民众的生命价值以法律和道德方式予以重视。

  首先,制度在兼顾和协调各种利益群体基础上是否做到最大化民主和倾向于绝大多数民众的公正,是生态性技术有效价值达到最大化的保障。 技术进步的生态性取向在很大程度上由社会标准和社会制度所决定。 基于不同的政治与经济掌权者所确定的社会制度与标准的主导,技术生态性发展程度、应用保障及其效益会呈现不同的方向。 从 1978年到 2010 年, 我们国家基本上走粗放型经济发展道路,这种经济发展优先的理念和相应政策保障制度导致虽然 GDP 增长了 20 倍, 能源消耗增长了近6 倍,单位产值能耗远超西方发达国家。而今生态理念的提升固然促进能耗低效率高环保好的生态性技术被政府大力推进,但是,在某些地方政府一味至上的业绩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掩饰下,各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行为层出不穷。 以技术改进与科学理论进步来降低对环境平衡系统的破坏程度,这只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 芒福德强调人们不应当只是讨论污染并摧毁生存环境的技术因素,而只字不提每时每刻作用于技术因素背后的社会各个结构所构成的权力五角大楼竭力谋利的巨大压力。 如果只是倡导“科技须与自然协调发展,这实际上忽视了驾奴科技发展的社会结构、 政治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 ”

  作为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国家政府,要改变造就诸多生态问题的工业发展格局,那么在顶层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设计理念和服务对象两个问题。 这就需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对利益博弈和阶层博弈权衡其影响面及程度。 设计理念上坚持生态理念先行,依托生态科技进步与社会诸种结构的统筹。 政府要在持有恰当的生态理性基础上着手顶层设计,在中央层面对工业现代化改革方向、重点领域、突破口、重大举措等贯穿着生态意识的规范。 在服务对象上,尤其要考虑社会公共政策的服务对象。 虽然掌握政府权力的人会在运用政治权力时倾斜于维护、保障明显强势的、与其有利益瓜葛的阶层获利。 但是,国家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应当体现为公共政策是否受益于广大的人群、 尤其弱权的阶层与群体。

  经济增长是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奉行经济理性价值观,也没有哪个国家已经实行了很好的具有生态智慧的经济制度。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缘由是制度、 政策被玩转于博弈之间。

  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首的行政机构掌控着中国的发展态势和方向,它们的行政权力服务于什么目标和何种阶层,这与社会生态环境有直接联系。 甚至可以说生态政治导向着生态环境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阐述了中央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宏观规划与战略性构思,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四大块。 但是,目前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如下弊端:高度垄断化和广泛渗透性;行政权力异化现象严重,弱化服务百姓主功能而偏移于部分权贵和资产阶层;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意识和力度不足; 行政权力运行中重权力轻责任、责任追究避重就轻、权责与利益挂钩、政府人员权治大于法治意识等。

  这就直接产生了权贵阶层在利益基础上的紧密结合、权力和资本相伴而生、轻视群体生活遭遇等方面。 当前环境恶化的种种现象: 如众多造纸业和制酒企业污染重度事件、采矿业中重金属污染事件、企业篡改和瞒报治污数据等等。 在资讯发达的现代社会,政府相应部门本应很容易查清并予以杜绝,但往往事与愿违。 追根溯源就在于利益节点和阶层联接,某些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权力部门人员与企业主的勾结,政府业绩考核的经济价值目标等。 因此,长效治理环境问题、恢复宜居空间,关键在于政府权力的控制机制、规范机制、考核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性设计与执行。 比如说某些部门争取了防污治污的经费,那么,怎样在过程中监督违规地用钱,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善始善终地监控,而不是风吹草动就罢了。 这需要较为完善的组织流程和制度规范体系,以及权力制衡监督体系,以民主参与的“阳光”政策培育公民社会,防止暗箱操作,断开权贵、权资的结合。

  其次,政府在生态战略实施中要谨慎立法和严格法治。 环境方面的立法可以产生三方面明显效应:一是有关政治期望上升的棘轮效应;二是促进环境伦理规范得到公开的认可;三是防止产生专注于私人利益的狭隘价值观。

  国家近些年来大力加强保障环境与企业稳步发展的立法活动。 1991年就有了《水土保持法》,而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文件, 以及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能减排规划新兴产业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在陆续出台、修订和使用,基本上覆盖了目前所存在的诸多污染现象。 可是,环境恶化趋势愈演愈烈,执法效果并不明显。 山东潍坊出现打井灌污产业链,吕梁隐匿排污管道,鄱阳湖等众多美丽湖泊或河流成为企业掩盖排污行为的理想去处。2013 年初上海市松江工业区铁路河沿河居民发现苹果代工企业下的铠胜控股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泛白已经连续几个月,下游的菜农不得不用污染了的水来浇灌菜地。 同时,网上还纷纷报道大部分企业是如何在部门执法期间采取临时应对措施,甚至于利用某些政府部门以及新闻部门某些眼线来做各种表面文章, 待打击风头过后依然故我,或者用小部分行贿之金、小罚款应付一纸整顿书。2013 年 2 月 22 日,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亚布力论坛上称,“十一五”最后一年,各地为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纷纷拉闸限电,到了第二年 1 月 1 号又开足马力重新生产,而且就在拉闸限电的时候各个工厂都到市场上去买柴油发电机继续再排污,这些措施就拿现在一句很时髦的话来讲就是“长的跟着闹着玩的似的,最后的结果跟我们背道而驰。 ”

  那么,这就涉及到问题所在:受污染的居民就没有人予以投诉吗? 为什么执法之后立刻就能死灰复燃,或者说执法的结果根本就没有使燃灰熄尽?

  环境立法目的本是政府出于社会责任心,而去保护和扞卫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免受强权阶层和群体的伤害,然而执法过程和结果却尽显出社会权力和资本的关系效应,凸显法人利益和社会发展效率优先的原则。 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于某些破坏环境事件,相关法律归责并不清晰,以至于各部门相互推脱、逃避责任。 如食品安全现在是分段管理,要想真正扭转食品安全的局面,只能上下联合监管、要做到无缝连接,不能出现真空地带。 二是,对许多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态污染事件,执法力度不强,以至于在利润远胜罚款数额的前提下,一些违法业主宁愿以罚金替代退场和添置净污设备。 更何况,这期间的罚款数目可以随人而定、顺势而变。 倘若如农业部副部长牛盾所言,要施以重罚,不能让他们再有翻身的机会。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敢以身试法? 三是,由人民赋予权力的政府执法部门某些人的民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比较薄弱。 地方政府行政首脑所关注的重点常常是 GDP,他们被考核方面也主要是经济业绩为主,政府倚重于企业发展而渐离弱势阶层适居环境的需求,导致执法部门难以坚持严格执法。 当今之所以会出现网络频爆污染事件, 正是许多弱势或边缘的受害民众无奈之举,期待以民愤的数量来赢得政府关注与执法部门介入。四是,与某些行业相关的部门常常在立法草案上握有强大的话语权。 突出表现之一是由他们起草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规范,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在立法的时候就打上了部门利益的痕迹。 其实法律原则上应由相关专家独立起草、论证。 五是,我们大多数政府人员、领导干部并不熟悉相关法律,最主要的是在外围条件宽松下, 内心对法律欠缺敬畏与爱护之心。 这五方面弊端体现出立法与执法是受到政治权力的结构性制约和经济权力的渗透性掌控。

  工业化发展与生态问题的对立与协调关系成为现代性无法绕过去的话题。 生态问题其实就是利益博弈问题、阶层民生博弈问题,与政府的执政理念、社会责任心等生态型政治息息相关。 生态环境的危害问题其实无需过多文墨渲染,我们的身体能够感知自然界的警告和报复性的反馈。 研究生态问题不仅要在文化价值观重构、伦理道德缺失等方面探讨,更重要的是,需分析生态危机背后的利益博弈关系、物质分配对象及其关系,以及哪些群体与阶层最受影响,进而以维护社会绝大多数弱势阶层的社会责任心来制定制度政策、 严明法律规范,辅以生态型科技创新等手段。 即,在深受其苦的民众生活方面,在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关系性方面,在发展效率与政治权力保障的关系层面,以唯物主义的视域和生态政治方法论去予以考量,渐渐实现人所共享的美丽中国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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