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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创新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排放权贸易机制原理
【3.1 - 3.4】国际减排机制的途径及特点
【3.5 3.6】国际强制市场补偿机制的汇总
【第四章】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及其特点
【第五章 第六章】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碳交易机制
【第七章】碳减排交易机制的展望
【参考文献】基于互联网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应用参考文献
目前碳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社会认知度不足,市场参与方不足。
第二,企业与普通民众差距过大,减排量大的常为工业企业,无法有效唤起民众参与。
第三,自然人参与门槛过高。有些城市对于自然人参与的资金量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52]过高的门槛限制了自然人的参与。
第四,补偿或抵消渠道单一,CCER 实质上唯一的去向就是参与配额市场的抵销,供需严重失衡,实际上造成抵消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发挥作用,而临两难境地。配额市场无法有效与自愿市场对接,排放贸易成为少数机构或企业的自娱自乐。
为解决以上弊端,避免中国的碳市场陷入西方市场的同样困境,需要有开创性和突破性的思路,才能破局。破解 CCER 供大于求,无法有效消纳的困局是可能的出路之一。
打通 CCER 的销纳出路,会大大提升 CCER 的产销量,从而大大提高项目级的减排量;良性的价格机制又会进一步刺激新项目的开发,形成项目开发、项目消纳的良性循环。随着技术的进步、有履约义务的组织覆盖面加大、以及对减排项目质量要求的提升,交易边界内的 CCER 最终会成为稀缺物品,从而真正反映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成本。自愿项目的减排成本通过补偿机制反馈给配额市场,会给配额市场以良性刺激,发现和保持配额市场价格,真正起到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减排的目的,买卖双方均能达到减排成本的最优。由于配额市场所处的交易边界内技术水平存在差异,CCER 项目的开发最终形成交易边界内技术水平的均衡和减排成本的均衡。合理定义交易边界,又将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内和经济体之间的均衡。
个人参与政策为供需严重失衡的补偿机制带来曙光。
第 6 章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碳交易机制
6.1 交易机制的模型设计
6.1.1 交易机制的概念及特征
本文设想:将 CCER 的交易平台直接或通过中介方引入互联网,取消个人交易的门槛;在互联网上以电商的买家和卖家为 CCER 的主要消纳方;引入两种消纳方式:充分利用大众对节能减排的参与热情--中和个人网购行为,同时给投机交易者以空间――对购入之后未中和的减排量可以在市场上再次出售;对进行碳中和的个人和电商予以名誉或其它方面的鼓励,进一步强化购买 CCER 的动机;迁移互联网金融的思路,细化减排量交易单位到公斤碳当量(kgCO2e),每个交易单位均有单独识别号,可以任意整合分拆;每个交易单位公斤碳当量(kgCO2e)成本低廉,降低碳交易价格的敏感性;公开透明方式,全面展现减排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供购买者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选择,每个交易单位均可追溯到具体减排项目;交易机制的名称:微碳(Microcarbon)。
具体特征:
第一,将 CCER 的交易平台直接或通过中介方引入互联网。现行的 CCER 交易目前还没有国家统一的平台,只能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53]自然人可以参与,但各交易机构对自然人参与均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各交易机构之间对自然人参与的要求条件不一,自然人参与需要较高的机会成本。设想将CCER 交易平台直接嵌入电商平台,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实现在普通商品交易时有是否购买 CCER 的选项,通过点击选项瞬间完成一定数量的CCER 购买;交易结算方式与普通商品相同,购买 CCER 的金额将通过交易所与电商的交割完成转移。凡进行网上交易行为的主体均可以参与 CCER 的交易,极大降低自然人的准入门槛。
第二,在互联网上以电商的买家和卖家为 CCER 的主要消纳方。互联网上的交易主要是买家(消费者)和卖家(店商),通过一定的宣传使双方对碳排放交易有一定的了解。激起进行 CCER 交易的动机:网店中消费者的动机:原始自觉的节能减排动机、投机动机;网店中店商的动机:为自己商品某个环节加贴碳中和标志,从而在商品加入低碳及节能环保的概念,创造商品的差异性,从而增加商品交易量的动机;投机动机;以上两种 CCER 购买方都具有动机,当条件适当,交易成本够低,交易就会发生。
第三,引入两种消纳方式。碳中和方式:利用大众对节能减排的参与热情,以及为便捷的方式满足一定人群对个人网购行为进行碳中和的需求;同时对以低廉成本创造商品差异性的店商提供加贴碳中和标签商品的机会,即店商进行商品或商品中某一环节(如运输)的碳中和。投机方式:无论是网购者还是店商,其购入的 CCER 均可以在交易机构中记入其名下,并可以在市场上随时售出;满足交易者投机赚取差价的投机需求。
第四,对进行碳中和的个人和电商店家予以名誉或其它方面的鼓励,进一步强化购买 CCER 的动机。利用名人和公众人物的影响力,通过本交易机制宣传个人行为以及店家的碳中和,带动大众低碳意识,使碳中和行为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第五,细化减排量交易单位到公斤(kgCO2e),每个交易单位均有单独识别号,可以任意整合分拆。现行市场的交易单位都是二氧化碳当量吨(tCO2e),中国 CCER 的交易历史很短,以现有数据,每吨的交易价格在 8 到 16 元人民币。这对于网购环境而言确实是太大的成本了,毕竟这是连一双 5 元的袜子都要网购的时代。将基本或最小的交易单位降为二氧化碳公斤当量(kgCO2e),即将现有交易单位细化到千分之一,同时每公斤碳当量还具备单独的识别号;细化交易单位是为降低交易标的价格,适应网络时代。
第六,每个交易单位公斤碳当量(kgCO2e)成本低廉,降低碳交易价格的敏感性。如上分析,当最小交易单位为公斤碳当量(kgCO2e)时,每个交易单位的价格仅约为 0.01 元人民币,即几分钱。这个价位上的即使是几倍的变化,几乎所有人对之都不会敏感。
对于碳排放,价格敏感度(price- sensitivity)(即需求价格弹性)即由于碳排放权价格变动引起的碳排放额度需求量的变化。价格敏感度取决于以下变量:[14]
1、商品的可替代性 替代品越多,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越高,替代品越少,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越低。替代品是指能够满足消费者同样需要的产品,包括不同类别的产品、不同品牌的产品和同一品牌的不同价位的产品。对 CCER 而言,几乎没有替代品。
2、 产品用途的广泛性 产品用途越广,消费者价格敏感度越高,用途越专一,消费者价格敏感度越低。CCER 前的用途单一。
3、产品的重要程度 产品越重要,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越低。当产品是非必需品时,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价格不敏感。CCER 之于消费不是必需品。
4、 商品的消费支出在消费者预算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 比例越高,该商品的价格敏感度越高。反之越少。几分钱在当前的消费预算中可以忽略。
5、产品的转换成本 或是寻找替代品的时间 转换成本高,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低,转换成本低,消费者价格敏感度高,因为转换成本低时,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产品选择。从选择 CCER 转换到其他选项其成本要远高于 CCER 的价格,即转换成本很高。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对大众而言,CCER 不是一个价格敏感的产品。即其价格的变动几乎无法影响其需求量,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 CCER 的需求量是固定的。
第七,通过公开透明方式,全面展现减排项目的基本情况,由供购买者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选择,每个交易单位均可追溯到具体减排项目。产出 CCER 的项目情况都可以公开获取,购买者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选取不同的项目产生的 CCER.由于每个交易单位均可追溯到具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多样性可以满足购买者不同的环境偏好和动机。交易机制的名称是微碳(Microcarbon)。这个名称在网络时代体现了全民参与低碳减排的特色,强大、响亮而别致。
6.1.2 微碳交易机制的模型图
如图 6.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流入强制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其中一部分将用于控排企业的补偿,由于前面分析的补偿机制的限制因素,这部分的 CCER 销纳只占全部 CCER 的很小比例。市场中 CCER 的大部分进入到微碳交易机制中,被网购人员和网络商家投机购买或进行碳中和。
CCER 除了用于控排企业履约其余部分都将被微碳机制所销纳。资金流反向流动,从微碳机制和控排企业经碳排放交易市场最终返回到 CCER 项目的开发方,形成CCER 流和资金流的良性循环。
6.2 微碳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初步调查
6.2.1 互联网用户的调查
为预检微碳机制的可行性,笔者对互联网用户进行了问卷调查。为形成更为有效调查结果,设计了非统计抽样(选择性抽样)和统计抽样(随机抽样)相结合的统计方法。根据上网人群的年龄和职业构成的权威统计结果,进行年龄和职业构成的选择性问卷调查,其他方面随机调查。
在上网方面:学生依然是中国网民中最大的群体,占比 25.1%,互联网普及率在该群体中已经处于高位。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构成网民第二大群体,占比21.4%.企业/公司中管理人员占比为 2.9%,一般职员占比为 12.2%.学生、自由职业者、企业职员共占总上网人数的 61.3%.网民年龄结构 20-39 岁之间的占54.1%.[54]
在网购方面:年龄在 18-40 岁之间的人员占 88.9%;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学生三种职业占网购人员总数的 70.4%.[55]所以,问卷集中在职企业员工、在校成年学生这两个人群,年龄在 20 到 40岁之间。文化程度、性别等随机。目的是最大概率锁定网购人群。通过相互认识的人群,以电子邮件、社交网站等方式共收集到调查问卷 912 份。统计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知识超出想象,有 98%的人能够正确判断排放配额的概念;78.5%的人能够正确判断碳中和的概念;超过一半的人接受微碳的概念。受访人群中,有超过 90%的人愿意为改善环境而在网购时支付额外的成本。愿意支付的加权平均成本为 1.35 元人民币。
6.2.2 国内碳减排交易所的调查
考虑到时间和成本,本次对国内的三个交易所进行了走访调查: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前两个是试点地区备案交易机构,第三个是非试点地区的交易机构。主要了解其对微碳模式的认识和态度、主要风险考虑和建议。
通过走访三个交易所,其核心的观点是:认同目前碳排放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认同 CCER 补偿机制尚未发挥应有作用;认同微碳的创造性的思路和模式;在技术层面上,对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北京环境交易所的 VER 交易平台进行了调研,该平台对自然人开放,可以实现电脑、手机及其它个人移动终端的交易及支付功能。可以实现和网络电商平台的对接,在微碳实施的技术层面可行。[15]
6.3 微碳交易机制的数据模拟
截至 2014 年 6 月底,我国网民规模 6.32 亿[58];据 2012 年底的统计结果,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网购渗透率)提升至 42.9%,且呈连续 5 年递增态势[57],可以预计 2014 年网购人数的规模将超过 2.7 亿。2012 年,用户网购频次:半年平均网购次数 18 次,即每年 36 次。
上述数据来自权威调查,其受访的人群统计学特征(年龄、职业)覆盖了网购人群的 70%以上[57].可以推算出每年网购人群可以愿意为改善环境支付的额外成本:1.35(元/人次) x 36(次/年)x 2.7 (亿人)= 131.22 亿元考虑到各种折减因素,可以保守、合理预计额外成本的达到率为 10%,则全国的网购人士每年可以实现支付的额外成本为 13 亿元。以 10 元/吨 CCER 平均价格计算,微碳方式可以销纳的 CCER 为 1.3 亿吨。
按照前面的 2015 到 2017 年 CCER 的产出预测,微碳方式将全面销纳 CCER.在合理的微碳交易机制下,将形成 CCER 的供不应求。如果考虑到国际参与,以及嵌入不同的网络平台(如社交平台)全球网民将全面改变以往的碳排放抵销方式,草根们将为实现人类的环境改善做出超出各方想象的贡献。
6.4 微碳交易机制的实现路径
第一,形成进一步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限于目的和篇幅,本文仅对微碳机制提出框架性设计,项目的进一步实施需要按照项目投资的一般流程进行,包括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第二,电商的加入某一追求创新的 CCER 交易所与某电商达成一致,通过协商形成一致的技术和规则;网络系统的开发、对接及测试;第二,对 CCER 项目进行包装。以网络语言描述项目的环境贡献,突出项目的减排特点,以适应不同的购买者的偏好;这部分内容可以制定格式化的项目描述,由项目开发方完成;第三,网络商家实现对商品加贴减排或中和标签。通过电商的平台,将已中和的待售商品加贴独特标志,以区分非中和的商品,为进行碳中和的店商商品带来附加价值。通过大数据统计加贴碳中和标签前后商品销售量的变化,进一步正面激励店商碳中和的行为,进一步锁定选购碳中和商品的人群;第四,网购大众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微碳模式,让网购大众和大众充分了解微碳的意义。碳微的单一目标人群将有一部分转化为网购人群,从而增加网购人群的数量,增加网上商品销售量。第五,微碳上线运行。这一天将正式开启全民减排的经济时代。
6.5 微碳交易机制的主要经济及社会效益
6.5.1 唤起全民参与,关注气候变化问题
由于微碳机制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模式,可以影响到 6.32 亿的网民,其影响程度广泛。广泛的影响力可以唤起广大民众对于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关注,进而影响到广大民众的行为,对于节能减排意义重大。
6.5.2 极大地解决 CCER 的出路,形成项目级减排行动的良性循环
通过测算得出的数据,网上 CCER 的潜在销纳能力可达 130 亿元人民币;以极保守的数据估算,也可以充分销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高质量减排项目的减排量。CCER 项目的快速销纳将进一步刺激新项目的产生,进而形成CCER 项目的良性循环。
6.5.3 高度优化减排项目的质量
网民对项目减排性质的不同偏好将优化 CCER 项目。现有的项目有风电、光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发电,还有林业碳汇、节能和能效提高等项目类型。基于民众广泛的个人背景,其对不同的项目类型会有不同的偏好。质量高的项目将很快销售,经过大众筛选将高度优化减排项目的质量,从而为CCER 项目类型的决策提供依据。
6.5.4 刺激配额市场,解决其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由于 CCER 产生于自愿市场,通过补偿机制同强制的配额市场连接,其必然会对配额市场产生扰动。当 CCER 的交易量足够时,将会刺激配额市场的交易,从而加大配额市场的流动性。
6.6 现阶段的法律环境及有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主管部门开放互联网微碳模式的交易。目前我国对于交易场所类机构管理比较严格[59][60],交易所的设立还需要行政许可,其中碳排放交易机构的交易活动涉及发改委的备案。如果对于网上销售的二级交易机构(碳减排量批发机构)不需要或简化行政审批,二级机构将通过代理销售交易所的碳减排量盈利,大量二级机构的产生将进一步活跃微碳的交易。
第二,减免涉及微碳交易的税费。目前交易所基于市场行为针对交易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61][62].国家方面涉及交易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目前这两项税收在碳交易方面的均暂未执行。
随着交易量的上升,交易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会有一定下降。建议针对碳交易方面的资本利得税和交易印花税予以明确免收,特别是针对碳中和行为的交易应完全免除,对碳中和行为给予明确的政策预期。另外,可以研究针对网上店商碳中和行为税费减免的鼓励政策,以正面激励商业机构的碳中和行为。必要时,可以考虑对微碳机制的财政补贴。利用非可持续活动的税收保护环境的活动进行"积极补贴",[16]对于微碳机制的参与方能起到推动作用,尤其是在微碳机制启动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