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创新机制研究
【绪论 第一章】低碳经济概述
【第二章】日本低碳经济的战略构想
【第三章】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推进措施及进展
【第四章】日本与国际排放新秩序:分业种减排方法
【第五章】日本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第六章】日本低碳经济对中国的启示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低碳经济建设路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日本与国际排放新秩序:分业种减排方法
4.1 日本政府的“分业种减排方法”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各缔约国在日本的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议定书中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体发达国家在 2008 年-2012 年的五年时间内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 1990 年削减 5.2%.各国达成协议的削减目标分别为:美国 7%、欧盟整体 8%、日本 6%,发展中国家暂未规定减排量。但美国借口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不在减排之列而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此外,议定书中日本 6%的减排承诺也未完成,反而在 1990-2005 年的 15 年内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 7.1%.
由于日本已经采取了大量节能措施,而像《京都议定书》中按照国别指定的均一减排目标对日本十分不利,同时也很难完成其减排承诺。因此日本政府希望提出一种新的减排方法,作为 2012 年以后的“后京都议定书”国际减排制度新框架。在第 34 届八国峰会上,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名为“分业种减排”的新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希望借此机会向世界广泛推广日本的节能观念,展示和出售日本先进节能技术。相较《京都议定书》的硬性规定而言,日本政府认为“分业种减排方法”更能够做到灵活与公平,适合用于任何一个可以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行业。
“分业种减排方法”(Sectoral approach),是日本根据自身技术及产业结构来设计提出的一种减排制度,强调将能源效率指数导入电力、钢铁和水泥产业等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其它温室气体的工业部门,计算出可以削减的排放量,然后汇总做为每个国家设定自己减排目标的标准。而这种方法将为世界同类行业树立了相同的标准(不考虑行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
日本政府深信“分业种减排方法”,能够科学计算出需要削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不是简单地为每个国家设定一揽子目标。“分业种减排方法”则被日本企业视为其能源标准的依托,从而将它们高水平节能指标变成全球工业界发展的新标准,这样会在日本工业界向全世界出售它们的节能技术时会拥有更多的机会。
日本是世界经济大国,它迫切的希望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在全球事务中发挥领导性作用。因而在八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日本努力推广“分业种减排方法”以及一些列节能观念,一方面希望在此框架下实现自己减排承诺;另一方面,扩大其在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和技术的影响力。日本举国上下对“分业种减排方法”持支持态度,日本国民将低碳节能提升到国家层面,产业界也迫使自己遵守政府制定的节能目标,希望为本国向世界出口先进的环保节能技术打下良好的基础。
4.2 “分业种减排方法”的实施阻力
在“分业种减排方法”下,最主要的受益者是那些拥有着先进节能技术的国家,其节能技术越先进,所需要负担的部门减排量也就越小。但若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这一框架仍然存在一系列阻力,这些阻力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
4.2.1 能源效率指数的不确定性
日本政府“分业种减排方法”的核心是引入能源效率指数到各个产业部门,用于削减碳排放量的计算工作。但一些关于能源指数的重要问题就曝露出来。首先,世界各国如何界定能源效率指数;其次,能源效率指数的计算方法繁多。
1.能源指数的界定问题
尽管能源效率问题已经被世界广泛关注,但其仍是个一般化的称谓。目前还没有能够被普遍接受的严格定义。一般的观点认为,能源效率指数包括三类:(1)物理意义下的热力学指标;(2)经济学意义下的实物型指标;(3)经济学意义下的价值型指标。[12]
其中,物理意义下的热力学指标应用于各种物理设备,无法用来衡量宏观能源效率。只有经济学意义下的能源效率指数才适合对宏观的能源效率,并对其进行测评。其中,实物型指数适合测度具体某一行业部门或着终端用户的能源效率,而价值型指数则适合测度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综合能源效率的变化情况。[13]由于能源效率指数的定义并不完备,各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指数,所以在指数的选择上(实物型或者价值型)没有统一标准,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2.能源效率指数的计算方法
目前,国际上对能源效率指数的计算主要有如下三种方法: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又称综合能耗强度,是一个可用于评价最宏观水平上能源效率变动情况的指标。这个指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数据需求量不大且易于被决策者和公众理解;其缺点是过于笼统。能源系数(能源消费年平均增长率/GDP 年平均增长率),适合跨国及跨地区间的能源效率比较。但是该指标在稳定性较差,不如综合能耗强度。在评价能源效率方面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能源弹性是能源消费(连续)变化率与 GDP(连续)变化率的比值,它可以看作是能源系数的一种连续表达形式。[14]尽管这些指标的计算简便并且容易理解,但是在评价能源效率时会将一些非效率因素也归因于能源效率的变动。各国不同计算方法的选择导致最终的计算结果各不相同,没有可比性。
4.2.2 世界各国发展的不均衡性
新技术革命背后隐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碳”在经过法律约束以后,就具有引发金融扩张甚至金融革命的潜力。这种潜力的直接获利者,不是发展中国家,而是处于制定交易规则强势地位的发达国家,属于那些掌握交易工具和交易规则的发达国家。在碳减排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论分歧由来已久。
日本提出的“分业种减排方法”是希望推广给全世界,全球各个国家都需要参加谈判。但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均衡:对发达国家来说其国内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现在需要的是减少世界性温室气体的排放。如果“分业种减排”设为全球性统一的减排标准,这对发达国家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执行的具体标准存在差异,那么发达国家各行业担心国内实施的排放准则可能更为严格,这会让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竞争商占得有利的市场先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经济正是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排放量的要求不断增加。这就导致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分业种减排方法”存在很大顾虑,担心“分业种减排”
会将其需要削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国际标准绑定,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障碍,扼杀国内能源密集型企业发展,例如电力、钢铁业、水泥工业、电器工业以及汽车工业等。发展中国家认为“分业种减排方法”是发达工业化国家企图逃避《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国家减排目标,并且将发达国家过去超标的排放惩罚施加到发展中国家身上的一种手段。一些专家从技术层面分析后认为,即使全球推出最节能技术也不会解决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长期持续性增长的问题。
因此尽管日本政府利用 G8 会议以及其他多变和双边会议积极推介“分业种减排”方案,但支持者甚少。欧盟等国家代表认为各个业种的减排量不应与总减排量挂钩,欧盟以“削减量增加的国家无法赞同”为由,明确表示反对;美国布什政府表示愿意和日本及其他国家发展“行业对行业”的伙伴关系,寻求竭制排放的新方法,但是反对强制性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中国家也担忧将被分配减排义务而未予支持。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属于全球的公共经济问题,但是其实施过程却依赖于追求本国利益最大化的各国主体,因此在理论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减排协商谈判是无法达成共识的。由于赞同日本“分业种减排方法”的国家很少,导致该方法难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通过,日本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意图都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