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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小学校长遴选的基本做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7-06 共6539字

  第二章 潍坊市中小学校长遴选的基本做法

  2.1 潍坊市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1985 年,我国建立了企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工资待遇与行政级别挂钩的政策,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校长也参照机关的行政级别形式确定了相应的行政级别。发展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这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尤其是对学校、校长的影响越来越大。例如,当时潍坊市各县市区的重点高中被列为副县级单位,校长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但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县市区教育局却是科级单位,造成了部分具有副县级级别的学校不服从教育部门管理的情况出现,影响了教育合力、教育形象。

  199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1994 年,上海市在卢湾区和静安区首先开始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其后北京、广州、中山等地的部分县市先后开展了试点。潍坊高密市首先在我省进行了职级制的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试点经验。

  2004 年 9 月,潍坊市在总结高密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校长职级制改革,在全市所有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实行职级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是所有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校长全部取消行政级别,校长的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转移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管理;新任的校长全部实行公开竞聘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二是校长全部实行等级管理,设置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六个校长职级,并规定每两年对校长职级进行一次考核评审认定。三是实行校长职级工资,中小学校长按照评定的职级,在工资之外享受相应的校长职级工资;四是打破校长终身制,全部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规定中小学校长每个任期四年,需要连任的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以上改革要求全市在 2006 年全部完成,其改革内容是其他地方所没有的,与上海、北京等地的试点相比,改革的力度更大、更具有创新性,当时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

  2009 年,潍坊市对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情况进了总结,借鉴国外主要国家的做法,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一是提出实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对担任校长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和职称等级、任职经历、参加培训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提出建立校长后备干部培养制度,规定只要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都可以自愿申请,通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三是提出建立科学、开放的校长选聘制度,规定学校校长出现空缺后,校长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校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聘任三种形式进行选聘。该文件在校长任职资格和选拔方式上有了较大的创新和发展。

  2010 年 10 月 24 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把潍坊确定为全国“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潍发[2011]12 号),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完善校长遴选机制和校长后备人才建设,拉开了校长职级制改革新一轮深化的序幕。2012 年 6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批示推广潍坊教育体制改革经验。

  2.2 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

  2004 年开始潍坊市推进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之初,鉴于对当时任职校长的资格过渡,对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并没有做出明确要求。

  2005 年,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选拔聘用学校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二)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三)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相应的上岗条件,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同时,规定竞聘校长职务的原则上要有担任同级同类学校副校长(教育局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

  由此可见,当时对选拔聘任校长的条件要求很不具体,除工作经历要求外,其他条件内容宽泛、操作性差。

  2009 年,潍坊市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对中小学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专门规定。一是提出了学历和职称条件,规定高中段学校校长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义务教育学段学校校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二是提出了任职经历要求,规定要担任校长需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具有 1 年以上担任同级同类学校副职经历,或具备 2 年以上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中层正职经历。三是提出了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要求,规定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规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自主申请参加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发校长任职资格证书,作为校长队伍后备人才管理。校长的任职资格证书每两年认定一次,有效期四年。以上规定对校长具备的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及培训时限等基本资格条件有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尤其是首次提出实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和校长后备人才管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011 年,根据潍坊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 号),校长后备人才接受任职资格所需的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同时明确规定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新任中小学校长必须从具备相应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公开选聘,使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权威性进一步得到了体现。

  2.3 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制度

  2009 年之前,潍坊市中小学校长一般从担任同级同类学校校级副职干部中选拔任用。2009 年,潍坊市提出符合校长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经自主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后,作为校长队伍后备人才管理。

  2011 年,潍坊市提出新任校长必须从校长后备人才中选拔,规定通过遴选的方式,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校长后备人才建设上,潍坊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后备人才的选拔;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后备人才的选拔。

  2.3.1 校长后备人才遴选

  潍坊市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公开遴选:(1)学校现任副职校级干部资格过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现任学校副职干部,经过个人申报、学校党委推荐、专家团队业绩评鉴、面试答辩、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研究等程序,纳入后备人才库管理。如对高中阶段学校现任党委(总支)书记和党政副职资格过渡的要求是:年龄不超过 54周岁(其中,担任党群职务的应具有学科教学经历);经个人书面申请、校长提名、学校党委(总支)推荐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研究同意;个人业绩考核优秀(近两个学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等次);教职工信任度评价在 80%以上;专家潜质评鉴:

  成立校长后备人才遴选委员会,对反映个人治学、管理思想的论文专着,主持的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进行审核评估,组织校长潜质面试答辩。对符合以上条件且近三年来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纳入校长后备人才队伍管理。(2)面向优秀中层干部公开考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现任学校中层干部,再增加教育管理理论和研究能力笔试,择优确定人选。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面向优秀班主任、教师公开考选适量的年轻校长后备人才。2013年,潍坊市教育局组织了全市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后备人才考选,申报的范围和要求是:现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校长助理)职务任职满 3 年,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经个人申请、校长提名、学校党委(总支)推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研究同意;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学校中层正职 1 年以上的,经个人自愿报名、校长提名、学校党委(总支)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研究同意。

  同时规定要经笔试、面试、综合能力评鉴、组织考察等环节,其中在笔试、面试及综合能力评鉴环节,按笔试成绩占 30%、面试成绩占 50%、综合能力评鉴占 2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2.3.2 校长后备人才管理机制

  潍坊市规定,对校长后备人才每两年充实、调整一次。建立了校长后备人选定期谈话、听取汇报和学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校长后备人选业绩档案,对考核优秀的人员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在管理期内(两年)如出现不适宜继续作为校长后备人才管理的五种情况之一的(政治思想、党风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先进性作用发挥不强,工作成绩不突出,群众反映较大的;工作出现失误,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承担本职工作任务的;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校长后备人才管理的),将不再按后备人才管理。管理周期结束后仍符合选拔认定条件的,可继续参加认定。

  2.3.3 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校长后备人才在一个管理期(两年)内的培养培训学分不少于 100 分。其中分为 6个方面:影子培训(挂职顶岗培训)30 分,课程育人类能力培训 20 分,教师专业发展类能力培训 10 分,学校管理类能力培训 10 分,党建等专项培训 10 分,个人专业、学术水平标志性成果认定 20 分。建立校长后备人才业绩档案,对其日常工作表现、取得的业绩、专家评鉴意见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实行后备人才兼课制度,不得脱离课堂教学一线。建立校长后备人才退出制度,对出现培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应知应会培训模块(例如校园安全、财务管理)不合格、脱离教学一线等情况的,退出校长后备人才库。2011 年以来,潍坊市先后有 12 名人选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校长后备人才管理。

  例如,2011 年底,寿光市完成了首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库的建设工作,共遴选校长后备人才 80 名,其中 67 名符合条件的教育干部直接过渡为校长后备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现任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镇(街)教办负责中小学教学业务人员采取公开遴选的办法,经个人申请、校长提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或镇(街)教办研究同意后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由寿光市教育局党委统一组织考选,经群众信任度评价、笔试、业绩考核、面试答辩、公示等环节,按照寿光市义务教育阶段市属学校、镇(街)初中学校处数 1/3 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正式人选。通过组织公开遴选,共选拔确定校长后备人才 13 人。遴选过程邀请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全程监督。2012 年 3 月份,寿光市共有 11 处镇(街)初中学校、1 处市属小学校长出现空缺,按照校长选聘程序,全部从校长后备人才库中选聘。

  2011 年,昌邑市面向教育系统公开考选教育办主任、副主任、市直学校校长、副校长、镇街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局中层干部等七种职位的校长后备干部,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集中笔试、面试答辩和组织考察等严格程序,层层选拔,最终产生了 59 名后备干部。2012 年 8 月,根据后备干部的日常表现和考核成绩,将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业绩优秀的 43 名后备干部,安排到了中小学副校长以上级别的领导岗位上,其中 20 人被聘任为中小学校长。

  2.4 规范中小学校长遴选程序

  潍坊市规定,当校长岗位出现空缺,由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校长选聘委员会,负责遴选确定初步人选,再由教育部门党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集体研究、聘任。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全程监督。高中阶段新任校长原则上打破区域界限,实行跨县市区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具备相应校长任职资格的后备人才库中公开选聘。校长选聘委员会从校长后备人才库中按 1:3 的比例推荐出校长后备人选,教育行政部门择优聘任。校长选聘委员会由知名校长、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同时,组织选聘校长所在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列席并参与评价。

  在组织校长公开遴选时,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出现空缺校长的任职条件、要求和竞聘程序进行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校长后备人才报名。第二阶段,组成由知名校长、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家长)代表等参加的 11-17人规模的校长选聘委员会,独立开展笔试、面试答辩、入校访谈等工作,从校长应具备素质的专业角度,按照 1:3 的比例为教育部门党委提出人选。第三阶段,教育部门党委组成考察组,通过入校考察、民主测评、面询谈话、信心指数和竞选上岗意愿指数测试等,重点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自信心和决断力等情况,最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集体研究、差额票决确定人选,公示后行文聘任。

  在校长遴选过程中,潍坊市除了委托专家团队对校长进行“才”的鉴别之外,在“德”的方面,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加强实地考察和群众公认程度考核。组织考察作为关键环节,充分倾听各方面意见,组织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工认可度和学生家长办学满意度评议,认可度和满意度达不到 85%的,不再作为考察对象;第二抓好校长任前公示和过程监督。确定校长拟任人选后,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任前公示,全程由纪检、组织等部门进行程序监督。第三由教育部门党委集体研究。充分倾听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第四建立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通过教职工满意度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评定相应的职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校长岗位。

  2.5 潍坊市教育局公开遴选直属两所学校校长案例

  (1)发布遴选方案。制订了潍坊市教育局《公开遴选潍坊盲童学校和潍坊聋哑学校校长的实施方案》,公布了遴选的人员范围,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后备人才,要求符合条件的校长后备人才积极参与。规定本次遴选采取竞职不竞岗的办法,遴选 2 名校长,具体任职岗位由市教育局党委根据遴选结果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同时对遴选的程序、纪律等提出要求。

  (2)组织报名。市教育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将考选信息传达到每一名校长后备人才。经报名,潍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共有 18 人符合遴选条件,其中 12 名校长后备人才报名参加遴选。

  (3)举行笔试。笔试试题全部为主观题,占总成绩的 50%.10 名校长后备人才参加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监察室 3 人负责监考。事后邀请 3 名评委分别在答卷密封的情况下,独立批阅了笔试答卷。笔试成绩以 3 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

  (4)面试(演讲)答辩。面试分竞聘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占总成绩的 50%;演讲内容为应聘人员对本人所申报岗位的认识和治校策略等。评委会由 11 名知名校长、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对参加人员的面试答辩情况独立进行了评判打分(均有评委署名签字)。面试成绩的计算,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赋分相加取平均值的办法,保留两位小数。期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5)组织考察。一是确定考察对象。遴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演讲)答辩成绩占 50%的方式计算,由高到低按 1:3 的比例择优确定了考察对象 6 名。二是个别征求意见。市教育局党委组成考察组分别与 6 名考察对象本人逐一单独会面,征求意见,并与其所在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一一会面,座谈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和对考察对象任职的意见。三是组织定向考察。通过征求考察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了 2 名定向考察对象,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了定向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

  (6)研究决定。根据遴选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拟聘任人选。

  (7)任前公示。经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将拟聘任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

  (8)备案聘任。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任和人员调动、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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