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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护士处方权利获取探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杜老师
发布于:2019-03-05 共42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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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助产士处方权申请问题探究
【第一章】 助产护士处方权利获取探究引言
【第二章】咨询问卷的设计
【第三章】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的确定
【第四章】助产士处方权培训内容的确定
【第五章-参考文献】助产护士申请处方权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 引 言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医学模式发生的转变导致人们对于母婴保健水平和护理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对医疗和护理专业人员技术和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几十年来,助产这一领域成绩斐然,特别是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随着助产士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实践范围不断扩大,助产这一领域更加专业化,自主化。

  助产士在医疗保健体系尤其是妇幼保健体系中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是保证母婴健康的中坚力量。当前,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强调助产士是为孕产妇提供连续性服务的专业照顾者,为孕产妇提供妊娠、分娩及产后的全程连续性护理,产科医生则主要负责对高危产妇的管理[1]。在国际上,助产专业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专业,欧美等国家的助产实行独立的注册准入制度,有单独的职称晋升制度和教育体系等[2]。根据国际助产士联盟(ICM)的要求,这些国家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并且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助产士专业素质的提高,助产专业蓬勃发展和母婴保健水平的上升提供了保障。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授予了护士和助产士处方权,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荷兰、瑞典等国家[3]。世界上已有 25 个国家与地区拥有护士处方权,且拥有护士处方权的国家在逐年增加,护士处方权也成为 2017 年国际护士大会上最受关注的热点。有研究显示,处方权的实施使护士和助产士的能力和经验得到了更好的施展和发挥,使护士和助产士有了专业自主权,减轻了医生的工作量,节约出了时间,使医生拥有更多地时间接诊更复杂的病例,使病人得到了更好的照护,增加了患者满意度,更提升了护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了人力资源和花费[4-5,6]。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生育大国,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对母婴保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授予助产士处方权将提高助产士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母婴健康的保护。母婴健康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7],在母婴健康保健事业中,助产士不可或缺,她是专业的母婴保健人员。国际经验共识认为,降低产妇和新生儿患病率、死亡率最有效的干预措施就是为每一名产妇提供专业助产服务。

  因此积极探索加强助产士人才培训体系、职业体系和专业素质建设,为实现健康 中国铺设道路。《“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了下一步我们应 积极探索将助产士的队伍从护理队伍中单列出来,并逐步确立助产士的独立执业 地位[8]。

  2016 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要重点开展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助产士等人员的 培训,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9]。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我们从专科方 向探讨助产士处方权提供了可能。

  2017 年 8 月,安徽省作为全国医改试点省份,率先开展社区高级执业护师试点,将 78 名高年资护士下沉到 2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10],如此破冰 之举,将为护士处方权的实施开辟道路,护士处方权的实施是大势所趋,但给予 什么样的护士处方权,以什么方式授予护士处方权,给予申请者什么样的培训内 容等是实现护士处方权的瓶颈,所以对于护士处方权的具体内容探索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将助产专业设置为护理专业助产方向,助产专业从属于护理专业[11],所 以在护理的基础上,从专科方向探讨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和培训内容是可行的。 2014 年4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助产本科招生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8 所高校开展助产专业本科试点教育[12]。接着,助产士培训基地规范化培训和护士转岗助产士的培训也陆续开展起来,为开展助产士处方权提供了支持。

助产护士处方权利获取探究引言

  本课题属于山西省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助产士特定情况下处方权内容的研究(编号:2017041041-1)。本课题组前期《助产士特定情况下处方权内容的研究》已对特定情况下助产士可以开具的具体处方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 6种 情况下可开具的 33 条处方内容,并在此研究中有专家认为应近一步探讨助产士处 方权申请者资质和培训体系[13]。由于我国助产士的工作场所为产房[14,15],基于 该现状,本课题探讨的助产士是在产房工作的助产士。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2.1 英国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和培训内容。

  1992 年,英国颁布医药产品法授予护士和助产士处方权,并将护士处方者定义为注册护士、助产士和健康访问者。之后进行过多次修改,最新一次为 2006年,新法案规定护士、助产士和专业社区公共卫生护士作为社区开业护士处方者开具处方,或者作为护士独立/补充处方者开具处方。

  英国护士和助产士协会(Nursing&Midwifery Council,NMC)负责制定护士和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者的资质、教育、培训、考核等标准,具体的教育准备项目由认可的教育机构(Approved Education Institution ,AEI)提供。符合申请者要求的助产士可以在 NMC 上申请成为助产士处方者,成功完成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助产士即可以注册成为助产士处方者。NMC 对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者的资格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具有开业资格的社区处方者,其申请者资格要求为:①必须是注册助产士;②准备在助产领域进行母婴保健工作。另一种是护士独立/补充处方者,其资格要求为:①必须是注册助产士;②必须有三年临床工作经验,并被雇主认为有能力开具处方;③能够提供学历证明,证明有三级学术能力(相当于我国大专)。除此之外,申请者必须得到雇主的支持和执业医师的监督。符合上述资格的助产士可以申请进入助产士处方教育计划。

  目前,英国的护士和助产士处方教育和培训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所有具有专业实践资格的社区开业护士处方者,另一种是针对护士独立/补充处方者(包括之前的扩展和补充处方)。NMC 对教育项目并无统一要求,但规定了 8 条必须纳入到教育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咨询、决策和治疗;②处方影响及处方心理;③在团队环境中开处方;④临床药理学,包括共病的影响;⑤与护士处方有关的循证实践和临床管理;⑥法律、政策和伦理;⑦职业责任和义务;⑧在公共卫生环境中开处方。

  1.2.2 澳大利亚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和培训内容。

  澳大利亚 2010 年修订了国家立法,使助产士成为“符合医疗条件”的人。

  助产士角色的扩展使得他们可以开处方。助产士可开具的药物范围由国家立法和地区立法共同决定的,所以在全国各地有明显差异。助产士想要获得处方权必须进行额外的培训[16]。

  在澳大利亚,符合申请资格的助产士完成澳大利亚护理和助产士委员会(Nursing and Midwifery Board of Australia,NMBA)批准的教育项目后可注册成为助产士处方者。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前助产士想要获得处方权必须先成为有医疗保险资格的助产士,获得医疗保险资格后才可申请处方权。2017 年 1月 1 日 NMBA 对助产士处方权的申请认证进行了改革,将之前的第一步取消,合格助产士一词将不再使用。对申请者的资格新规定为:

  ①目前在澳大利亚注册为助产士,对实践没有限制。

  ②具有三年的临床工作经验并有为妇女及其胎儿提供妊娠、分娩、出生和产后护理的能力。

  ③在助产专业上有持续发展至少 20 个小时。

  ④成功完成了助产士连续性工作的专业实践审查计划。

  ⑤成功完成澳大利亚护士和助产士协会批准的教育计划。 符合上述要求的护士可以进入助产士处方教育计划。在澳大利亚,本科阶段便对 助产士进行实践教育,实践项目包括了生理学、药理学和交流课程,使毕业的助 产士可以适当的建议妇女正确用药。助产士想要获得处方权,必须成功完成另一 个认证的教育项目,该项目的课程包括诊断课程、药理学、法律和监督框架,以 及如何生成住院和门诊处方,这些课程涉及与参与照顾妇女和胎儿的其他医疗保 健提供者合作的重要性[17]。该项目由四所 NMBA 认可的高校承担。成功完成认证 课程后,助产士可以向澳大利亚卫生执业监管机构申请注册,以获取开处方的权 力。一旦通过,助产士可以向药剂福利计划(PBS)申请处方数,并获得 PBS 处 方。

  1.2.3 我国助产士处方权。

  目前,我国尚未授予助产士处方权,安徽省以城市医联体建设为载体,率先在全国试行“护士处方权”[10],全国各地的三甲医院也陆续建立了助产士门诊,以上这些举措为我们从专科方向探讨处方权奠定了基石。

  本研究在《助产士特定情况下处方权内容的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调研,借鉴国外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者的资格要求及处方权的培训经验、结合我国医疗现状、护理及助产教育背景,探讨我国申请助产士处方权应具备哪些条件和对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者应进行哪些课程和内容的培训,以期未来为助产士处方权落地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调研法。

  通过检索 Pubmed、Science Direct、ClinicalKey 等外文数据库获取国外助产士处方权相关文献;通过检索中国知网、万方等国内数据库获取国内助产士发展、研究、教育等现状的相关文献。

  1.3.2 半结构访谈法。

  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对 3 名临床助产士和 2 名产科医生进行半结构访谈,通过小组讨论分析访谈结果修改初步拟定的专家咨询问卷,形成正式的第一轮“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与培训内容专家咨询问卷”。

  1.3.3 德尔菲法。

  在半结构访谈的基础上,选取省内外从事助产的护理专家和在产科工作的医疗专家,进行两轮关于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和助产士处方权培训内容的专家咨询,使咨询的结果趋于一致。

  1.3.4 统计学方法。

  采用 Excel 2007 和 SPSS22.0 统计软件对咨询结果、专家可靠性进行统计学描述和分析。

  1.4 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和培训内容专家咨询问卷”中的专家认同率、专家的重要性评价,以及专家自评的专家信息表。采用Excel2007 和 SPSS22.0 统计软件对咨询结果进行统计,计算专家的积极系数、权威系数对本研究咨询的专家的可靠性进行统计分析。

  1.5 论文框架。

  本文共分为 5 部分。第 1 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描述了研究问题的来源、背景、必要性,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阐述了国内、国外关于助产士处方权的研究现状,列出了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点。第 2 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方法Delphi 法和研究过程,包括专家的选择、专家咨询问卷的制定和专家咨询的具体实施过程。第 3 部分为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的研究结果,并进行了专家可靠性分析。第 4 部分为助产士处方权培训内容的研究结果,确定了助产士处方权的课程培训内容。第 5 部分为结论和讨论部分,分析了研究结果并提出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的方向与内容。

  1.6 论文的创新点。

  目前我国尚未授予助产士处方权,关于助产士处方权申请资格和培训内容的研究未见相关报道。本研究从专科方向探讨在我国申请助产士处方权应具备什么资格和助产士处方权的培训内容,以期为未来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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