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措施与借鉴
一、国内部分省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启示
(一)北京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文化中心,聚集了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大批高水平名校,是全国科技核心区。北京高校现有科技活动人员中高级职称的教授 2 万人,国家级研究基地 69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约有 171 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6 个,承接了大量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研究课题,在学科与人才上具备很强的实力[33]
.北京的高校作为科技研究的重要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例如,北京大学以及清华大学的校企合作模式,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情况,采用灵活的模式推动与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取得十分丰硕的成果,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北京市的各个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问题,高校之间的合作程度不高,相对比较独立,信息沟通机制不畅通,在这种背景下,本着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原则,北京市 33 所高校科技管理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形成合力,面向首都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成立了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收集、整合高校的科技资源(项目、人才、基地)、凝聚社会创新服务资源(投资、咨询、政策),以此推进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之间科技成果的交流、合作与推广,促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首都科技信息网自成立以来,由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逐渐成长为机制相对完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站,以最新科技信息发布,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功能。在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内各个高校之间,建立科技信息连锁、科技成果连锁、经济效益连锁机制。充分发挥资源组合优势,形成大窗口,小柜台,整体面向社会,连锁互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机制。首都科技信息网的基本功能是为首都北京的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服务,立足于北京,辐射全国,加快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确定市场定位,开拓市场,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的能动作用,凭借科技 成果类别齐全、投资层次分明的组合优势和整体优势,完成市场培育,科技成果推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咨询的基本功能。各高校对各自的科技成果进行选送、并授权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代理。凡进入转化平台的科技成果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转化平台全权代理,负责其包装、宣传、谈判;科技成果经过转化平台转化成功后,按照相关事先约定,由各高校科技处负责,交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作为转化平台的运行费用。
首都高校科技信息服务网的运行方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在体制上,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由首都高校具有科技中介性质的松散型机构逐步转变成为高校科技成果面向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同时,对高校进行科技创新具有一定指导和推动意义的、具有中介性质的机构。
在机制上,由松散型、间歇式的机制逐步转变为贴近市场的、设立长期办事机构的机制,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校科技与经济脱节、科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在形式上,选择合适的高校作为网头单位,并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组织高素质的办公人员,使一部分高校科研人员可以由此进入到市场竞争第一线,有利于转变过去科技人员只关心成果本身、不关心市场需求的观念,从而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质量和转化效率。
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作为全国首家大学科技资源整合的服务机构,成为高校科技资源整合的范例,是源头创新、体制创新与主体合作的成功案例。高校联合企业,联手推动自主创新,避免了长期存在的"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有效的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上海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高校科技资源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建设一支科技事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是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关键因素。目前上海高校教学与科技人员共有 42563人,国家级重点学科 103 个,国家级研究基地 18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约 10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10 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 个,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8 个。
上海高校在人才和学科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各高校的科技资源,建立有效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加快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上海市高校整体与国内其他省市进行积极合作,联手建立了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专门服务机构--"上海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
上海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高度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对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与上海高校科技管理研究会科技服务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高校共同建立了"上海高校科技服务工作网",以网站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筛选上海高校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以及企事业单位技术难题等招标信息,为上海市高校与其他地区和省市的科技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与此同时,还编印《上海高校产学研简讯》,及时提供上海高校最新科技动态信息。通过科技服务网站,上海各高校的技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得到充分的整合。
上海高校科技转移办公室通过积极联系,加强沟通,与上海各高校形成了默契的配合,从而在短时间内能够充分组织高校科研专家为对接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了使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海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致力于将自身打造成上海高校产学研平台,依托上海高校现有的技术、人才、学科优势,实现高校与企业的全方位、多种形式的对接。例如,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项目对接洽谈,参会高校通过与企业进行洽谈及时的掌握企业需求和政府政策信息。另外,高校科技成果展示宣传增强高校的社会影响力,塑造学校良好的科技形象。在科技活动对接的同时还开展了灵活多样的特色服务模式,例如:版面展示、现场洽谈、专题讲座。信息发布、专家咨询、追踪服务等等,其中以专家现场咨询以及实地考察形式最为典型,受到了企事业单位的热烈欢迎。上海技术转移办公室通过对合作方的深入了解和调查,选择合作条件符合的地区和企业,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与之形成频繁的交流和紧密合作,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加之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上海市高校行了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紧密合作、共同发展"[35]的新型产学研体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高校产学研合作开辟了一条成功的路径。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服务方面,"办公室"也做了大量的努力。为了解决高校在与企业的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2006 年,上海高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归到上海高校科技转移办公室处进行管理,扩宽了 "办公室"的管理范围, 使之成为一个贯穿技术市场各环节多方位服务的成果转化机构。
通过多方努力,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效果。 2005 年,上海 17 所理工科高校通过产学研洽谈活动所签订的正式合同、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达到 107 项。 2006 年,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等 20 所理工科高校开展了 20 余次科技合作和展示活动,服务领域几乎覆盖整个长三角,还辐射到山东、福建、安徽等地,有力的带动了上海高校与国内企事业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了上海高校的整体科技影响力。
(三)江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江苏省政府 2010 年出台了《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此促进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并且建立了中国最大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江苏高校科技网(校果网)作为公共服务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产学研对接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江苏高校科技网充分发挥江苏省高校科技资源优势,将高校的科技成果、技术力量和创新人才等科技资源,与地方政府、产业发展、企业的创新需求进行智能对接,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努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江苏科技高校网的网站上主要包括多个板块内容,包括:省教育厅对各高校在科技与产业方面的管理,包括政策的发布、科技项目的上报、企业的改制、知识产权工作,以及相关报表的上报等;江苏高校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人才、项目、设备、实验室等资源信息的发布;各校科技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重点是创新思想、工作成效和经验;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企业新产品介绍,企业改制、股权变化、重大投资;科技和产业管理方面的交流文章,科技工作者的典型事例;政府产学研政策的发布和产学研活动安排等信息,企业、科研院所有关产学研需求信息,地方政府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联合攻关等项目的发布和招标等。
截止到目前,这种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校果网的网站的统计来看,2012年,高校科技成果总共达到 7140 项,技术 598 项,项目 343 项,申请的专利技术达到 5135 项,专家达 915 人次。[36]
网站及时发布高校最新的科技成果和企业最新遇到的技术难题,校果的供需双方网站上输入自己想要提供的或者需求的技术成果,可以全面查询到关于该项技术的详细信息,根据自身需求与相应的高校或者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建立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全方位对接。
二、国外部分发达国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一)美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介绍
美国的高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制定了很多措施对策。
在资金投入方面,联邦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且逐年增加,1972 年联邦及州政府对各高校的科研拨款为 160 亿美元,2000 年为 181 亿美元,2001 年达到近 200 亿美元,2002 年美国联邦政府对各校的资金投入为 231 亿美元,2003 年为 385 亿美元,截止到 2007 年,联邦政府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资金总共达到了 494 亿美元。政府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投资主要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国家社会基金会(NSF)、天使基金(AI)、风险投资基金(VC),并且设立了官-产-学结合的联合资助制度。通过历年的调查统计发现,美国的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也在逐年增加,美国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用技术的开发与研究费用的相当部分来自企业资助。当开发出适于市场的好的产品时,很快被企业买断,并进入产业化生产。
在激励机制方面,将是否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作为检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是否成功的标志。为了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美国设立了这样的利益分配方式,将所得利润平均分为三份,一份归成果研发者所有,一份归所在的院系所有,一份归学校所有,这样就极大的激发了学校各个方面进行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另外大部分的高校还专门制定了适用于本校的收入分配制度,例如哥伦比亚大学和梅森大学都设立比较科学的科研奖励政策,使得教师和科研人员以及各院系、实验室参与技术转化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在组织模式方面,为了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美国设立了许多的联络服务机构作为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例如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也长期承担大学与企业合作的桥梁和赞助人角色。另外,美国的大学也都设有一些专门的部门负责校企合作事宜,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创新企业和梅森大学的梅森企业中心,都为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信息服务方面,联邦政府成立了"新技术转化联合体",试图通过这个组织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寻找合适的研发合作伙伴,并且筹巨资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网络,建立人才和信息数据库,向全国发布科技成果信息,进行技术成果的转让,也有利于高校和企业双方之间进行查询。另外,美国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联络机构,以此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研发能力。1980 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拜杜法案》,随后又陆续出台了了一系列的辅助法案,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该法案允许私人部门为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拥有知识产权,并且通过技术转让而实现其商业目的。这样就促进了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产业界的共同合作,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成为可能,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和"科技"两张皮的问题。
(二)英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介绍。
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方面,英国建立了极具盛名的"教学公司",教学公司由英国政府的科学和工程委员会、贸易和工业局、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北爱尔兰经济发展局联合出资组建,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校和企业共同参加科技合作项目。
在投资方面,英国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推进高新技术的研发与转化,例如英国 British Technology Group(简称 BTG),是英国最大的风险投资机构,BTG为大学师生的高技术实验项目提供"种子资金",该资金在试验期可提供 10~30万英镑的优惠贷款;为支持高校和企业合作,英国的教学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基金资助合作项目,项目申请一旦被批准,便可获得所需经费的 50%--70%,但是项目必须由高校和企业联合申请才能奏效。为了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英国牛津大学还专门成立了创新有限公司(ISIS),为愿意把其研究成果转化为商业资源的研究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在信息服务方面,1987 年,英国建立了"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该数据库容纳了各种科研机构 1.3 万名科研人员的信息,提供产学研合作的渠道。另外,英国还建立科技情况交流网,使科技成果发明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为企业和高校科研"牵桥搭线",一方面为高校科研成果寻找市场;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市场需求介绍给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各地成立专业俱乐部也是英国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联系的一个极具特色的信息服务方式,通过建立俱乐部,为高校和企业提供相互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场地,增加双方之间的相互接触机会。
在知识产权方面,科技成果发明者一般与英国 BGT 签订转让协议,将发明成功转让给 BGT 公司,BGT 公司将代理一切申请专利的程序和费用,并密切注意已经取得专利权的版权所有,适时看准机会进行创收。
在人才培养方面,英国设立了"工业研究基金"通过资助的方式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和教师到企业中兼职,加强了企业和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例如剑桥大学规定: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到校外兼职,这就使得教师更能接触到实际生产问题,高校科研成果广泛被应用到社会化生产中从而也就成为可能;此外,高校的许多科学自然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生是由高等学校与工厂企业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对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的成果则反馈到工厂企业中,而工厂企业则为他们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有的研究生毕业还直接进入到该企业中进行任职,促进了高校科研人才的培养。
产-学-研合作方面,英国建立了多个科技工业园区,这些工业园区的建立使得高校科研成果直接进入生产领域成为了可能。这些工业园区是由大学或者科研机构来运营,以促进知识集约型企业的发展和建立为宗旨的。目前比较著名的工业园区主要有"剑桥大学科学园"、"艾斯顿科学园"、"赫利奥特。瓦特大学科学园"等等。
(三)日本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介绍。
在政策方面,日本政府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予以高度的重视,相继出台了多个法规政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日本政府为了改善高校缺乏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困境,于 1996 年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促进了高校科技的创新;1998 年又出台了《大学等技术转让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难题;随后日本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和《产业技术能力强化法》,这些法律为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的机制创新。
投资方面,日本政府对高校科研及其转化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日本连续制定了 3 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仅第一期计划投入的资金量就占 GDP 的 3%;日本经济产业省对以转化大学科学技术成果为目标的转让机构也予以资助,比例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费用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时可达到 3000 万日元;另外,日本的高校和企业还建立了共同研究制度和委托研究制度,这两种合作制度都是利用企业提供的研究资金进行科研。
组织模式方面,日本于 2004 年 5 月建立"大学科技转让机构"(TLO)作为大学和企业之间联系的纽带,该机构由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稳步科学省共同运营,TLO 的是把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产业和技术创新结合的活动据点,把大学科研与东京的中小企业在技术转移上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除此以外,日本还建立了尖端大学科学技术孵化株式会社等新兴科技转让机构。
(四)德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介绍。
在校企合作机制方面,德国政府鼓励高校和企业之间人像相互流动学习,德国联邦政府和多个州政府制定了有关政策,资助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之间的交往互动,从 1984 年起,企业界每年选派几百名技术专家到高校科研单位进行学习工作,政府则为其提供必要的资助;高校科研机构也积极邀请企业界的技术人员到校承担一定科研任务进行共同研究。这互派人员的合作模式有利于双方满足各自的需求,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信息服务方面,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和人才数据库,这种科技情报网络能使企业界对高校的科研成果获得比较全面的掌握,高校科研机构也能随时查询企业所需的生产需要,双方的互动比较活跃。另外,德国有的高校还建立了专门的数据库,比如德国的柏林工业大学,企业界通过对柏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数据库的查询,如果有感兴趣的技术就可以与学校或者科研人员进行联系。
学校里还设有专门的科技成果转让出,旨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在投资方面,德国联邦科技部颁布了"R&D 联合研究项目",指出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竟会得到政府的资助;同时为了提升大学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德国联邦政府对研究型大学实行卓越创新计划,德国政府将计划投资 19 亿欧元实施该计划;此外,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资助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方案,通过合同研究资助、委托研究资助、科技咨询资助等方式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另外德国政府还鼓励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投资公司进行财政补贴。
产-学-研合作方面,德国重视大学科技园的建立,使之成为企业应用高校科技成果的工业区。据不完全统计,德国已经建立了 60 余个科技园,这些科技园直接将大学和各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进行孵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到企业,多年来,这些科技园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例如"Karlsruhe技术工业园"成立于 1984 年,而在当年就与十几家企业做成总额为 8.6 百万马克的交易,而 1986 年交易额更是超过 2 千万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