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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困境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0-19 共46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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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工商行政执法权威建设探究
【第2部分】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的树立研究导论
【第3部分】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基础理论
【第4部分】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要素分析
【第5部分】 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困境分析
【第6部分】工商行政执法权威构建路径分析
【第7部分】如果构建工商行政执法权威结语与参考文献

  二、严格执行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

  一是要做好年度预算,为执法办案工作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特别是要投入资金为每次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执法记录仪,为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环节的执法过程记录提供硬件保障和实践支撑;二是严格执行网上办案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案件信息系统,对执法文书实行全过程跟踪和修改记录,实现执法文书网上流转和电子签批,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有据可查。

  三、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建立健全《工商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成立案件审议委员会,适时召开案件审定会。委员会成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以及法制、监察和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组成,局内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列席案件审定会。《制度》中要对案件审定会提请召开情形、会议集体审议方式和审议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关于提请审议案件类型,要明确案件承办机构与案件核审机构之间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疑难案件,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需再次延期的案件等案件应当提请集体审议。关于会议审议流程,要明确与会人员必须就案件相关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和相关法律依据。同时,要对整个案件审定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确保记录属实。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制定《工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于不依法执行有关程序规定而导致行政处罚无效;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伪造、销毁和隐瞒证据,致使证据无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适用错误,不行使或者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不及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案件保密原则泄露案情,致使案件查办工作严重受阻;接受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财物等执法过错,要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一是在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力义务告知程序环节,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执法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投诉举报。

  二是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具体负责上述投诉举报情况的授理、调查和处理工作。三是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介向社会予以公示;或者借助"12315"投诉举报热线授理上述投诉举报情况。

  第五节 切实转变理念,依法积极行政

  一、建立健全案后整改情况调查报告制度

  结合现行的案后回访制度,研究制定案后当事人整改情况调查报告制度及具体工作办法,建立当事人案后整改档案。当事人履行完毕工商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在当事人进行案后回访基础上,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案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该项监督检查应采取暗访摸排、走访利害关系人等避免直接接触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关于时间问题,建议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三个月内,进行第一次整改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予以存档;一年之内,进行第二次整改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存档。如果当事人整改不到位或者未进行整改,工商行政执法机关要视情节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建议,或者再次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从重处罚。

  二、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一是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切实做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示,及时更新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二是要积极建立与质量实践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等其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推动不同部门之间企业信用信息实现网上系统共享,从而逐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积极不断拓展工作思路

  一是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将调研过程中获得的工作亮点、典型做法、新领域案源等进行研究和总结,用以指导本局下一步执法办案工作,同时可以资料形式下发,用以指导下级工商行政执法工作,避免调研工作流于形式。二是要定期组织案源研讨会,每期确定一个行业,事先通过关注其相关政策发布、行业规则、网络新闻等方式搜集相关资料,研究讨论行业违法行为,分析案源线索,积极寻找新型案件突破口。

  四、坚持执法宣传双轮驱动

  一是要通过多种渠道、多形式进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成果宣传。不仅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深入社区宣传,更要发动每一位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宣传。一方面,要向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和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同时向他们介绍和普及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各项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效等等。另一方面,要向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和普及如何做到有序竞争、合法经营,如何依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要探索实行工商行政执法成果定期发布制度。
  
  借鉴 315 晚会每年一届的成功经验,可以探索实行按季度定期发布制度,定期汇总分析一定时期内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针对被处罚企业和相关行业发布不正当经营行为警告,同时针对相关消费人群发布消费警示,促进工商行政执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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