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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经验(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8 共5398字

  5.2 我国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先进典型举例

  5.2.1 枫桥群众警务

  20 世纪 60 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同志在 1963 年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这一经验也得到了持续发展与完善,极具时代特色,最后形成了新的枫桥经验,这也是新时代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的典型。

  在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及治安形势持续变化的同时,为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浙江地区枫桥派出所在 2002 年结合相应的警务理念,对枫桥经验进行充分运用,推出了群众警务这一创新活动,构建起了全新的农村社区警务模式,并在全市范围内,将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开创了警民和谐以及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枫桥群众警务模式,坚持群众至上,以“尊重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惠及群众”为主题,通过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建设,促使基础警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枫桥派出所在辖区内科学划分了 7 个农村警务社区,根据辖区不同的治安特点,分别设置了三个层次的警务室,积极让社区民警走出去,除了他们本来担负的职责以外,还将社区民警定位为“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收集员、村民安全的守护员、普通群众的服务员”,通过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了群众参与警务工作的热情,形成了强大的基础警务工作合力,同时也使社区警务室真正成为扎根基层的落脚点、警民联系的结合点,便民服务的联络点。

  5.2.2 义乌模式

  浙江省义乌市紧跟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用二十多年的时间从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县级市发展成为国际性的现代化商贸中心城市,其综合竞争力居浙江省县级市第一位,也位列国家百强县市前茅。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义乌市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发案数也有了明显上升。义乌市 1977 年只有 254 起刑事案件,而 1991 年便有了 2178 起,1997 年提高到5069 起,2003 年超过万起,2004 年更是多达一万五千多起。

  面对社会快速变革时出现的压力,义乌市公安局在社会大开放、经济大发展、人员大流动的背景下,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作为公安工作的责任,注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服务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增强对治安控制力的驾驭,通过抓好队伍建设促进战斗力提升,促使治安管理工作的格局发生转变,使政府在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的参与热情,强力推进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开创“执法为民、为民保安”的新局面,形成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创造了一个多年保持“刑事发案稳中有降、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无恶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高安全感、高满意度”的治安奇迹,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义乌市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对义乌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8.6%.因此被称作“义乌公安经验”或“义乌模式”.

  义乌的经验可以概括为“党政总揽、公安有为、控制有力、服务主动、群众满意”,是在积极探索实践“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在新形势下警务模式的改进具有积极的意义。

  5.2.3 湖州“警务广场”

  在如何实现警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共同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探索实践中,浙江省湖州市公安机关以推进“警务广场”行动为载体,开展了有效、全新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建立制度化、固定化的广场警务活动日,结合“3·14”国际警察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组织常态化、主题性的广场警务活动,使群众积极参与,用受群众喜欢的方式,进行多元化的警务活动,注重宽松氛围的营造,注意和群众交流沟通,积极听取群众建议;另一方面,进行品牌创建。对市公安局网站建设实施改版,命名为“警务 e 广场”.基于公开警务、服务人民的宗旨,增加警民互动、安全预警、网民参与等板块。网页改版后,深受网民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极大的提升了浏览点击的数量,每月平均有 17 万人次浏览点击该网站。湖州市公安局本着“有咨询必回复、有建议必反馈、有疑惑必解答”的原则,通过“警务 e 广场”与群众进行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互动和沟通。湖州市将“警务广场”变成了警民沟通交往的平台,使警民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信息的交流更加快速,群众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更便捷地表达诉求,使公安机关反应更敏捷,群众监督更行之有效。

  5.2.4 台州“警民恳谈”活动

  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浙江台州市的警民关系出现危机,公安机关的形象严重受损,干群关系紧张。为尽快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台州市公安局经过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于 2006 年 9 月创造性的推出“警民恳谈”活动,将“警民恳谈日”定为每月的 6 日,公安派出所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向群众发出邀请,希望他们参与到恳谈中去,恳谈采用恳谈内容、恳谈对象、恳谈形式都不受限的“三不受限”模式。公安机关不但在现场要对群众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且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

  群众在参加恳谈时,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愿意听就听,愿意说就说,愿意走就走,不受任何限制。仅一年的时间内,台州市公安机关便进行了 3343 场警民恳谈活动,有 13150名民警参加了警民恳谈,12 万多群众参与其中,共进行了 16527 条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其中,9957 个建议在现场解决,15685 个问题实现最终解决,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警民恳谈活动有助于群众诉求机制的建立,是最好的警民沟通的平台,台州市公安机关借助这个平台,与群众的交流沟通逐步加深,对群众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使得警民关系最终得到和谐发展。

  5.3 国内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经验启示

  结合国内外加强警民关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5.3.1 真诚服务原则

  服务品质是警务效能和警察形象的重要影响因素,是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真诚服务原则,切实树立服务理念,才可以让公众认可警方,对警察工作满意,使公众和警方站在一起,从而为营造和谐警民关系打下基础。国内外警方大都牢固树立了公共服务理念,真正以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警务行政的目标和密切警民关系的出发点。

  5.3.2 重视形象原则

  警察形象可以集中体现出警察组织的生命力,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助于对广大群众的动员和号召,增强他们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而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另一方面,警察形象良好,对于和谐警营的建设也有帮助作用,能够使警察内部思想统一,士气提升,凝聚力增强,起到规范和导向作用。

  5.3.3 密切沟通原则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核心环节是进行有效且及时的沟通,沟通有助于解除误解,让群众配合、理解、支持警察工作。公安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密切联系、增进感情。同时还要加强与社会媒体的合作,积极实施舆论引导,妥善处置涉警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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