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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和方法(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8 共6421字

  6.3.3 重视打击实效,树立警察威信

  使警民关系趋向和谐基础和关键在于,公安机关能够认真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利益这一根本职责,始终使地方治安处于稳定状态。“群众对公安机关进行评价,至关重要的标准就是看案件的侦破情况”.群众最基本的需要是希望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安机关能否赢得群众的信任,重点是看其有没有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有没有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长期以来,鉴于重大恶性案件会对群众的安全感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都对重大案件的侦破情况非常关注。基层公安机关也始终把注意力集中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想尽一切办法遏止恶性案件的高发态势,努力提高破案率。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如盗窃手机、钱包、自行车等却往往容易被忽视,而这些小案件却又切切实实影响到群众的安全感,进而影响到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因此,公安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理念,不仅要破大案要案,也不能放松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小案件的侦破力度,只有不断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和打击实效,才能树立警察威信,提高群众满意度。

  6.3.4 加强执法考评,完善执法监督

  监督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而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执法质量考评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法制部门和各级领导要认真加以督促,尤其是监督个案办理情况和执法程序,将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监督联系在一起,由法制部门牵头,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参加,深入一线基层单位,检查台账、查阅卷宗、进行综合考评,帮助执法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基层层面。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认真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从严管理,令行禁止,使民警规范执法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树立良好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6.3.5 落实执法责任,杜绝冤假错案

  公安机关要健全相应制度,将执法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人,对每个执法岗位和每个警种进行权限、职责的划分,从而明确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民警身上。要将影响公正执法的地方保护、人情干扰以及金钱诱惑等问题,运用策略,从制度建设、思想教育、内外监督等诸多方面进行解决,同时严格遵守并执行法律,采取多种措施杜绝执法随意性,同时将执法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还要严格落实案件办理终身责任制,不管什么人,不管人调到哪里,只要存在执法问题,都要坚决跟踪、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此外,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整治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收乱罚等执法问题,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6.4 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引导社会舆论

  6.4.1 设立相关机构,加强公共关系组织建设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全警工程。要不断采取措施加强警方与社会、媒体、群众之间的沟通,努力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从而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进而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使公共关系建设得到加强,一方面需要对香港地区乃至一些国家有关这方面的经验进行借鉴,从而创设能够和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警察公共关系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建设,制定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公共关系工作流程和公共关系策略,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改善警察与媒体、警察与群众的关系。

  6.4.2 改进公安宣传,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要在宣传公安新经验、新举措、模范人物、典型事迹等方面下功夫,在内容方面注重人性化,在形式上力求互动性,使宣传达到最好的效果。要积极顺应媒体发展和信息传播的趋势,努力进行网络、手机等传播和宣传渠道的拓展工作,对博客、移动电视、播客等传播信息的方式和规律进行探究,积极借助新的舆论阵地把握舆论主动权。还要借助对互联网的利用,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设网民和警方的互动机制,对有关公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及时进行解惑答疑,不断维护警察为民、亲民、利民的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6.4.3 做好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

  对待社情舆论动态要做到全程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媒体客观、全面、公正地报道相关事件,及时发布事件真相,将群众和媒体的误解消除,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减轻。除此之外,还要在引导网络舆情方面加强工作,创设一支引导舆情的网络队伍,增强网民对真相的了解,加强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判断,避免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受到网络舆论攻击,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6.4.4 强化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关系效能

  要依据“主动、及时、统筹、准确”的要求,对发布新闻、研判舆情、记者采访、干预形象危机、审核报道等制度以及及时处置负面报道的策略和程序进行完善和健全,从而建立“多方联动”的公安新闻机制。通过对新闻舆论的主动应对,不断加强对舆论导向的把握,从而使公安宣传网络可以畅通、协调、健康的运转。

  6.5 加强公安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6.5.1 加强法律宣传,改善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外部条件,直接影响着执法效能的高低。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手段,积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向全社会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真正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警察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要和群众达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共识,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工作,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可以给予公安工作舆论的支持,才可以使执法阻碍减少,最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5.2 强化正面宣传,扩大公安机关影响力

  对于公安队伍中的先进人物,要大力进行宣传,将一批受到群众信任且富有影响力的模范形象树立起来,同时,在履行职责时,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贡献和获得的成效,也要进行大力宣传,让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奉献精神和工作的艰苦程度有所了解。要紧紧抓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热点、闪光点进行宣传,充分展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警察、理解警察,进而信任警察、支持警察,扩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正面影响力。

  6.5.3 推进警务公开,密切警民关系

  努力在警察和群众之间建立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要扩大警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向舆论通报情况和民警向群众述职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警务、案件进展和办理结果,从而增进信任和合作。要进一步健全复议诉讼、听证等制度,当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借助这些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矛盾,避免纠纷,维护公安机关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发展。

  6.6 规范警察职责,减少非警务活动

  受客观条件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民警承担了过多的非警务活动,这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首先是占用了警力资源,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现状。公安民警的任务艰巨并且繁重,在平时进行执法时,就已经耗费了诸多精力,而频繁的参加非警务活动,会使民警的负担更加严重,工作压力更大;其次是使民警形象遭到破坏,公安机关公信力降低。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其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执法,在非警务活动中动用警力,无疑会损害民警形象,破坏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最后是容易发生警民冲突,严重影响警民关系。在牵涉一些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敏感事件中,盲目动用警力往往会把公安机关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严重影响警民关系。

  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形象,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需要减少甚至杜绝各项非警务活动。一方面,公安机关要立足于维护法律尊严的层面,对党委、政府进行具体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使党政领导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职能定位有更加明确的认识,要对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进行区分,对审批运用警力制度进行规范,将调用警力程序严格化,创设责任追究机制并不断完善,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警合理、出警有据。另一方面要严格用《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民警在警务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坚决拒绝不合法、不合理的非警务活动要求。要切实杜绝行政干扰,明确职责范围,真正把民警从非警务活动中解放出来。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要特别慎用警力,避免发生冲突,进而影响到警民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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