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阶段(2010-至今):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国土部提出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0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3 号),明确我省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增减挂钩实施模式由最初单一的农村居民点复垦,发展为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居民点整治的重点转向选择部分社会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庄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10年上报的东营区牛庄镇、垦利县永安镇等三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依托国家土地整治项目和增减挂钩政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该阶段农村居民点的功能定位主要体现在结合社区管理服务职能的转变,建立起社区行业、产业以及各类社区经济合作组织,顺应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的转化,逐步形成新的农村管理和发展模式,并不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投入,整合服务、整合资源,引导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进社区。为此,市县相继出台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扶持政策及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垦利县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管理暂行办法》、《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利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在用地政策上支持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复垦置换的挂钩周转指标可优先用于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使用,并给予提前预付部分项目资金扶持,项目管理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3.3 农村居民点整治效果
由于东营市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巨大,可行性好,成为全国第一批挂钩试点城市。截至 2012 年,东营市实施挂钩项目区 32 个,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形成周转指标 711.4 公顷,规划建设新村 12 个:已实施完成挂钩项目区 18 个,整治增加耕地 324.47 公顷;正在实施项目区 14 个,已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312.95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和增减挂钩促进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加速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带来显着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3.1 社会效益分析
农村居民点整治充分体现了中央“三农”精神的落实,是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创新模式。
(1)通过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2)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整治和增减挂钩政策,取得部分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难题,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3)通过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增减挂钩工作开展以来,2006 年到 2010 年期间整理复垦农村居民点 22 个,总投资 2106 万元,规划建设新村 3 个,新建住宅 13749m2,安置农民 125 户,安置人口 319 人,修缮农村和田间公路 2.5 公里,建设、修缮配套沟渠 4000米,改善了农民住房和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37].
3.3.2 经济效益分析
(1)依据目前东营市建设用地每公顷 84 万元的最低标准,按潜力面积 13984.10 公顷计算,通过出让挂钩周转指标产生收益大约 117.47 亿元。
(2)目前东营市每公顷建设用地可以产生 0.02 亿元的 GDP,按潜力面积 13984.10 公顷计算,可产生 280 亿元 GDP.
(3)农村居民点整治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同时将原来低效农村居民点用地转换为高效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小城镇建设,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高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3.3.3 生态效益分析通过高标准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生态环境的整治,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林成行、沟成网、房成排”错落有致的新农村景观,形成良性循环的土地生态系统。建新区通过集中规划设计,建设完善供(水)排(污水)设施,林木和绿地的覆盖率也相应提高,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也提高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减轻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