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围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经济发展、项目运作等方面出现的职务犯罪展开分析研究,并以检察机关的职能为本位,提出预防对策。如李昊提出检察院要与纪委监察部门配合,共同预防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1];刘卫、王志则探讨了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权的关系,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运用问题,提出要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设立派驻检察员,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建设[2];孟令芳认为要立足检察职能,以农业信息化网络为依托,建立履盖全国新农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网络体系[3].
三是关注城镇化建设,分析在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扶贫救济款物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涉农惠农政策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指出这类职务犯罪主体往往涉及面较广,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如欧志龙从案件侦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入手,分析城镇化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的原因,提出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提高思想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管和监督;加大惩治预防力度,构建廉政防控机制。[4]
王伟新、董春则是以镇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职务犯罪为研究对象,提出了把好用人关、审查关等对策。[5]陈贤木、陈加奎、赖联同以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的相关数据为蓝本,分析了城镇化集聚过程中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两违”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综合治理“两违”行为。[6]
综上所述,学者和司法机关的专家们对职务犯罪预防及涉农职务犯罪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很少有专门研究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因此,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案例,分析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生的原因,然后对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拙见。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 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入手,着重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理论思考和实际探索,深刻剖析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提出预防对策。
首先,以职务犯罪的概念为切入点,对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理论进行界定。分析国内外关于职务犯罪的定义,进而理清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避免陷入“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等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误区。同时,从检察机关的法定地位出发,阐述检察权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行使形式。
其次,通过搜集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公开的统计数据,分析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危害。一是分析犯罪主体都是具有什么身份的人,集中在哪些岗位;二是分析犯罪形态以什么罪名居多;三是分析作案环节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四是分析作案方式有什么特点。
再次,结合权力制约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是从法律方面,分析当前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是否完善;二是机制体制方面,分析惠农政策运行机制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村级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监督机制是否缺失;三是从主观方面,分析犯罪主体文化素质低,缺少法治思维,以权谋私思想严重的特点;四是从周围环境方面,分析村民不懂法、维权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因素,以及检察院、纪委和审计等部门在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中存在的不足。
最后,根据前面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农村营造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三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涉农惠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的思想水平和个人素质;四是充分发挥各职能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在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中的优势,比如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加强检察机关与纪委、农业、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和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的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派驻检察室作用,延伸惩治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触角,方便村民举报涉农职务犯罪和进行预防咨询。
1.3.2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广泛收集与涉农惠农职务犯罪预防有关的书籍、期刊、论文及网络资源等材料,深入阅读研究,从文献中梳理出有关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系统理论,为推进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2.调查法
搜集本省各级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调查搜集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归纳,从而了解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3.实例分析法
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分析其特点及原因,为论文的相关论述提供事实依据。
1.4 论文的创新与特点
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作为“关于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逐渐成为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理论研究重点,也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但是在预防对策方面,大都是泛泛的谈权力制约、谈监督体系,并没有真正的结合农村实际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进行系统的研究。如何用一个系统的理论或者思路,来统领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使提出的预防对策,更加有操作性和现实意义,是论文需要突破的难题。首先,在资料搜集方面,国外对于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研究资料很少,国内的研究资料,缺少系统的理论支撑,无论是原因的分析还是对策的提出,都比较杂乱无章。其次,对于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界定,不可避免的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对于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探究,需要对现在的惠农政策、农村的管理机制有较为系统的认知,本人由于学科和知识结构所限,这些方面的理论水平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提升。
无论是职务犯罪预防,还是涉农职务犯罪,国内都有很多研究成果,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创新比较困难,本文尽量从研究视角、研究依据、提出对策等方面有所突破,为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研究添砖加瓦。
1.研究视角选取涉农惠农领域,算是比较新颖的领域,真正系统研究此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文献比较少。
2.研究依据为检察机关实际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从而使整篇论文有较强的现实基础。
3.对策的提出,从宏观到微观,从主观到客观,力求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使提出的对策更具有操作性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