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我国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对我国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的探析,为我们有针对的提出预防对策提供了依据。本人认为,要想有效的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首先,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不可少,这个过程可能会很久,也会很艰难。其次,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机制,要不断完善,尽量减少漏洞。再次,提升干部的思想素质、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是关键。最后,要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切实为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出一份力。
5.1 加强“顶层设计”
若要做好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必不可少,这既包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包括从权力分配制约的角度完善监督体系。如此,一是可以为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明方向、明确思路,二是可以将预防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为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5.1.1 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
我们欣喜的看到,今年的“两会”上,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阐述,“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1],这是中国反腐释放出的制度化法治化新信号[2].反腐败国家立法已经提上日程,职务犯罪预防立法还会远吗?
从宏观上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走上法治化的道路,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现实的需要。
一是立法机关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三农”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村干部越来越多的参与行政事务的现状,结合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补偿、惠农专项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在法律层面上,对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客体做客观、全面的界定,对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条文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尽可能将各种形式的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都纳入法律的解读中,使犯罪分子没法钻法律的空子,使其“伸手必被捉”.
二是立法机关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法院、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尽快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国家层面的立法,就是说通过法律的形式,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转正”,使其有法可依,并日益规范,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个方面,自然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要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机制进行规定,是整合各部门力量成立新的机构去统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是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将这个体系固定下来。要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责进行规定,就是说要明确说明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什么是职务犯罪预防。要对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进行说明,包括规范司法、检察、监察、审计等机关发出预防建议、加强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等等行为。要对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保障,有关机关、单位必须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比如接到预防建议书,必须要有所行动并进行反馈。
5.1.2 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体系
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根源在于“权”和“钱”上,归根结底,还是国家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力,使其有机会接触甚至可以支配国家的公共财产。而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因受到了体制机制方面的阻碍,并不十分有效。因此,要想做好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要对权力进行约束,使其“有权不能任性”.这种约束既包括内部的权力分配平衡;也包括外部的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
1.加强内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首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一把手”或者某个关键岗位上,要运用“分权”和“制约”的思想,建立合理的权力配置体系。其次,要加强内部的监督。加强人大的监督,使人大代表的作用不仅仅停留在投赞成票上,在各级人大探索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要加强纪律监督,要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减少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干预,避免以权压法。具体到涉农惠农领域,就是避免将涉农惠农资金的支配权过分集中到某一个岗位,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预防作用。
2.加强公民监督
简单来说,要给公民监督权力的自由,更要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具体到涉农惠农领域,就是要向农村群众普及,每个公民都有权力监督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观点,鼓励他们在发现基层干部有侵犯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时,勇于站出来。同时,要完善网络、电话、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民意表达体系。距离近的群众可以直接去检察室、乡镇、区县举报,距离远的可以通过视频接访系统表达诉求;想实名举报的可以去纪委、组织部、检察院的网站,不想实名举报的可以写匿名信。总之,要让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让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无所遁形。
3.加强舆论监督
要建立符合国情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使新闻媒体不只会正面引导,还会提批评建议;不只追求新闻的“新”,更要注重新闻的“实”.具体到涉农惠农领域,就是说新闻媒体在宣传中央惠农政策的同时,也不能不报道在惠农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要指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形成舆论压力,使其直面问题,不断改进。同时,不能盲目跟风,以新鲜的新闻吸引大众的眼球,而忽略了其真实性,不能将问题夸大,使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动摇。
5.2 完善涉农惠农资金管理机制
从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资金”是大家都在盯着的,而“人”是不确定的因素,我们能做的,就是把确定因素的风险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对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机制尽可能的完善,首先从程序上减少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5.2.1 整合资金项目,统一操作规范
国家投入了很多资金在涉农惠农领域,惠农资金、补贴名目繁多,主管部门也不统一,造成管理混乱。可以将所有的惠农补贴进行有效整合,减少多头管理的现象,统一操作规范和流程,弱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各项资金发放中的职能作用。
要尽量简化发放流程,实行专户管理,每户只可以以户主的名义建立银行户头,防止村级组织人员随意虚开户头。本人的设想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市或者县区为单位,建立一个共享的动态信息系统,包括村民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各种补贴发放情况等,使主管部门可以一目了然,实行直接到户并进行公示,减少中间截留、虚报的可能。
5.2.2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机制
进一步健全“村账镇管”制度,确保各村定期上报财务凭证,乡镇代管机构严格审核,制止“白条”、假账等违反财经纪律费用的支出;改革城中村、城边村、建设开发项目所在村等重点村财务人员管理模式,实行会计由乡镇代管机构统一管理,报酬由镇政府统一支付。
进一步落实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不要害怕“晒账簿”,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对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测量标准,发放补贴时,村里的闲置地落在了谁的名下等等,让村民明白、放心。要结合财务公开、村务公开,积极探索实行通过大屏幕、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公开形式,增加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可以公开上级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发动群众一起监督。对于某些乡镇、村两级政府存在的“半公开”和“假公开”问题要坚决纠正。
5.3 提升基层干部思想素质
毛泽东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引申到涉农惠农领域,我想是这样的一层意思,惠农政策出台后,基层干部是政策的落实者,其思想素质非常关键。因此,要着力提升基层相关干部的思想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