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解析
2.1.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GB50180-93 2002版),这种形式通常出现在连片的城市新开发区域或是新城市建设中。
2.1.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GB50180-93 2002 版),这种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城市居住单元形式,也是本文主要讨论研究的场地形式。
2.1.3 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GB50180-93 2002 版),此类区域包括在居住区与小区内部,在城市中心区域也可单独建设,并以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分隔,其绿地为围合的宅间绿地形式。
2.1.4 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GB50180-93 2002版)。其核心用地为住宅用地,占到总比例的 50%以上,停车场用地隶属于道路用地类型内,因为道路用地所占比例在 10%左右,因此配建停车场不得不向地下发展。
2.1.5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GB50420-2007)。根据居住区不同人口规模,该绿地的形式也不同,随着居民生活与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多功能绿地的需求也日益提高。
2.1.6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版)要求,该指标新建居住区不应低于 30%,它是衡量居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版)中规定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及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物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该段描述明确了住宅屋顶绿化不能计算入居住区绿地面积,因此可以计算入居住区绿地指标的屋顶绿地必须是方便居民进入、覆土达到绿化要求,它是不同于业内广泛引用的屋顶绿化,是特殊的屋顶绿化,因此本文提出该类绿地为“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以此区别于在自然土壤上建设的居住区其他类型绿地。为了更准确描述该类型的绿地,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国内关于屋顶绿化的概念。
2.1.7 屋顶绿化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规范为其定义,只是在地方规范中有些不同的定义,主要包括:
《北京市屋顶绿化规范》(DB11/T281--2005)中对屋顶绿化的定义: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上海市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试行)》中对屋顶绿化的定义:以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多种屋顶种植方式的总称。
《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中对屋顶绿化的定义:也称屋顶花园,指在建筑物屋顶绿化。
《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试行)》(2005)中对屋顶绿化的定义:植物栽植于建筑物顶部,不与大地土壤边接的绿化。
从这些地方规范中我们明确了屋顶绿化的概念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点:人工绿地高出地面、周边不与自然土壤连接、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顶面为载体、植物种植为主要配置形式。
从这些基本要素来看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不能划归现行的业内所述的屋顶绿地,因为首先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基本是与居住区入户道路处于同海拔高度,小区居民是能便捷的进出,它不是高于地面的。其次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承载了居住区公共绿地、小游园、宅间绿地的功能,其建设内容不是以植物种植为主要配置形式,在目前已建成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其包括:广场、水体、运动场、园林建筑小品、儿童活动场、植物等等园林要素。
2.1.8 种植土
指适宜植物生长,具有理化性能好,疏松肥沃,排水良好,且不含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无有害物质的土壤(李光晨和范双喜 2001)。
2.1.9 种植土深度要求
不同生长时期与品种的园林植物对满足其生长的种植土深度要求是不同的,不同气候区与自然因子对于这个基本厚度也有影响,因此能够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种植土深度不是一个固定的数据,本文是基于我国农业气候区划与我国建筑气候区划的划分方法,在北方暖温带(农业)、寒冷地区(建筑)的区域,栽植植物选择青年生长期植株,在自然条件下要求植物成活并能较缓慢的生长(李海英等 2012),这样的基本种植土层厚度要求见表 2-1【1】
2.1.10 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
依据以上专业内通用的概念,结合实际建设情况,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相对于自然种植土而言“薄种植土(Thin planting soil)”是针对不同地区能满足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壤厚度而言,指厚度在 0.3-1.5 米之间,并在植物生长区域下面存在人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种植土壤;其次是居住区内此种种植土壤条件下的绿地概念。
“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指居住区内在薄种植土条件下建设的居住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绿地面积较大,景观建设内容较复杂,功能空间更加丰富。
薄种植土绿地虽然建筑于地下建筑物的顶面,但是它区别于通常意义上屋顶花园(绿地),其不是单纯通过植物为配置形式;薄种植土绿地往往位于居住区的核心区域,居住区室外景观环境氛围主要是通过其规划设计体现的,所以这些区域始终是居住区景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区薄种植土绿地景观设计往往通过水体、广场铺装、园林建筑、雕塑小品等园林要素的运用来烘托居住区景观的主题。在植物种植设计方面也需要大规格的乔木栽植,以及通过不同体量的乔灌草植物群落栽植展示来突出居住区的绿色背景。
2.2 居住区园林景观要素
2.2.1 地形
园林绿地的空间营造基础就是地形塑造,即园林工程中所讲的竖向设计。合理的场地地形布置不仅能丰富园林场景的变化,而且还能在有限的场地内创造多样的空间,给每一位观赏者以不同的视觉感受,也就是中国古典园林中所讲到的“步移景异、移步换景”的园林意境。在城市居住区内由于住宅建筑间距通常在 20-30 米之间,居住区内集中绿地面积较小,在这样的局促的空间条件下往往需要通过地形的塑造来实现园林景观的丰富多样(彭一刚 2003),因此,在居住区园林绿地内应该注重地形设计。
2.2.2 道路
道路是连接不同功能空间的路径,依据其功能要求在居住区内有不同的宽度与材料要求。因为园林绿地是穿插镶嵌在住宅建筑之间的场地,所以园林绿地内的道路在居住区中通常成为居民日常行走的主要道路。要求其设计达到便捷舒适;宽度适中便于通过;在路面材料选择上,应该要做到耐磨、防滑、渗透性高、色彩柔和、行走舒适。
2.2.3 铺装场地
硬质地面铺装是居住区居民日常户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场地尺寸应该根据不同居住规模与绿地服务半径决定,铺装材料应与其功能紧密连接,在以老年人活动为主的场地多以防滑性较强、色彩柔和的铺装材料为主;在居住区中心绿地以及主要出入口区域的场地往往采用丰富的铺装材料与多样的铺装形式,借此烘托出场地的景观主导地位;在儿童活动区域通常采用色彩鲜艳,质地较为柔软的铺装材料与铺装样式。因此,居住区园林绿地内的场地铺装必须是多样统一的。
2.2.4 园林建筑
园林建筑在居住区绿地内主要是提供居民茶余饭后与节假日户外活动中邻里交流的场所,因此,建筑种类相对较少(通常为亭、廊、花架、水榭等)。建筑样式是按照园林绿地设计风格与住宅建筑风格决定的,建筑结构追求简洁易于施工,建筑色彩追随住宅建筑色彩,这也是衡量园林绿地与住宅建筑有机结合的一个重要方面。
2.2.5 设施小品
居住区园林绿地中的景观设施可以包括:雕塑、户外座椅、休息长凳、指示路牌、体育健身器材、户外玩具、景观性照明灯具等,这些风格样式应该统一,在绿地中的点缀应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从使用功能上可以分成功能性设施与装饰性设施,两类设施在选择与摆布时均属于统一的园林绿地设计范围,除了与园林建筑风格统一外,功能性设施应避免均匀摆放,并做到结实耐用,安全可靠。
2.2.6 植物
居住区园林绿地内的植物要求丰富多彩,栽植形式多种多样,合理的植物绿量会给小区带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发展。在植物种植品种选择方面首先应当以乡土植物为主,其次也要兼顾引进适生的新品种,最好是在当地已经适应一段时间的园艺品种,最后还要做到乔灌草多种形态的综合运用。合理的植物设计能够给居住区带来丰富多变的景观气息,带来四季更迭的时空转换,是居民感受自然变化最直接的载体,因此居住区园林绿地中植物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2.2.7 水体
居住区园林绿地内的水体指经过人工加工建设成的,用以模拟自然形态的河流、湖泊、溪流、水潭、山泉、瀑布、湿地等的人工水体形态;还包括人工建造的喷泉、跌水等水体构筑物。水是生命的源泉,也是自然赋予景观最生动的元素。合理巧妙的运用到居住区园林绿地中会形成美妙生动的园林场景,是居民乐于亲近的景观环境。但是水在我国北方却是稀缺的资源,在居住区内应注意节约用水、合理展示,避免追求不切实际的园林景观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