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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类型犯罪地域化现象的蔓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10 共66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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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
【第2部分】类型犯罪地域化的存在
【第3部分】类型犯罪地域化的社会制度原因
【第4部分】类型犯罪地域化的贫富差距存在
【第5部分】类型犯罪地域化的文化冲突论
【第6部分】 如何控制类型犯罪地域化现象的蔓延
【第7部分】类型犯罪区域化问题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如何控制类型犯罪地域化现象的蔓延

  追本溯源,方能探寻解决之道。前面我们已经对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各家观点进行了总结分析,现针对以上分析,结合现在各地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实践,总结出以下几点解决之道。

  第一节 强化社会制度建设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面对我们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他们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相反,我们的城市并没有给他们相应的回馈。所以,我们的立法者、城市建设者应当充分考虑他们的现状,推出公平的甚至更具倾向性的社会政策,以满足他们生存发展的需要。

  一、打防结合

  在打击犯罪方面,对已经发现犯罪的,要严格依法打击,要鼓励我们的公安机关更具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最大限度的调动警力物力,并在城市设立监控系统等,以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对于当前“黄、赌、毒”案件多发的情况,公安机关在原有打击强度下,应加强对这些娱乐休闲会所的日常布控打击,而不是采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的方式。针对目前多发的利用新型支付、传播媒体如短信、电话、互联网等进行的侵财案件,更是要及时更新侦破手段,加强技侦队伍技术建设,以阻止该类犯罪的蔓延。同时可以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在城市管理工作无法触及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发动群众的力量来及时发现犯罪、犯罪分子,以第一时间破案等。

  在加大对农民工犯罪问题的打击力度的情况下,我们的政府更应该在引发犯罪的源头上多下功夫,以预防犯罪的发生。如可以运用新闻媒体等部门,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那些由于法治观念淡漠或而糊里糊涂跨入犯罪行列的人能够及时悬崖勒马,同时要采用案例宣讲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最新法治动态,避免犯法而不自知。比如最近加大打击的“伪基站”类犯罪,很多人以为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用于生产经营宣传并不违法,事实上却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起刑点即为三年,不能不令人深思。在容易引发纠纷的劳资纠纷问题上,我们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工会建设等手段,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而不必采取极端手段,伤人伤己,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让农民工有地方“讨说法”.如此种种,需要我们的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二、改革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是多少人都在呼吁的事情,但是现实情况总不理想。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户口可以随着一个人的出生、迁徙自动落户,出生在哪里,就自动登记为哪里户口,如果离开到了另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定时间,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就应当获得本地户口,并享受本地政策福利。但是在实际中,这涉及到教育、城市的医疗、住房养老保障等等社会稀缺资源,而这些资源在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的时候,还没有办法实现国民全体平均享有。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短期内无法实现全面放开,所以其改革着力点与突破点应该是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二者的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开始。

  它提出要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教育、劳动社保、房产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但具体成效如何,仍然需要历史的检验。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依靠的是落户以及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这是一场由上面来发动、下面推行的改革,是一场整体性的而不仅仅只是户口的简单改革,这也是这次改革不同于其他改革的原因。它涉及到了和户口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像教育、金融、医疗、就业等等项目,是一场十分深入的改革。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弱势群体保护的不到位,要求我们要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对弱势群体加大扶持力度,要让社会保障的资金要更多的用于解决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困境,以保障农民工群体在生老病死、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

  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参照下面几条原则执行:

  (一)划分标准执行。也就是以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正规化程度对农民工进行分层分类管理,比如对那些已经在城市与用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满 3 年的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那些流动较频繁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农民工,可以实行临时性的保障措施,这同时也可以起到稳定农民工就业的作用。

  (二)适度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资金问题始终是最大的问题,以我国现有的发展程度,还无法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到尽善尽美,在现阶段,可以适当的降低收费和保障标准,以尽可能的最大范围的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可以通过强制用工单位企业缴纳社会保障金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的瓶颈问题。

  (三)区分主次。由于国家财政能力有限,有关农民工的缴费情况现阶段也不容乐观,可先行建立完善涉及人身的有关于农民工最切身利益保护的工伤保、意外伤害保险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先解决农民工的遭遇到意外伤害时的保障问题,其后跟进医疗救济方面的保障制度完善,至于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项目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在今后工作中慢慢推进。

  第二节 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农民工群体整体的贫困也是造成农民工犯罪的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迫切需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一、改善就业环境

  首先要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广大的农民工群体为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而不是盯着他们的不足不放。据此,也应当让他们享有跟城里人一样的就业岗位,而不是心怀歧视,仅仅提供给他们低收入的工作机会,剥削他们的劳动力,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实现社会公平。具体来讲,可以有以下几点尝试:

  (一)建立农民工工会。现在我们正在各地推行的农民工工会的实践,是一种不错的尝试。团结就是力量,农民工工会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集体的力量,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以组织的形式对外发声,改变农民工个体力量薄弱的现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工会可以代表农民工群体,努力争取到政府劳动部门以及用工单位的支持,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帮助提升农民工在工资谈判中的谈判能力,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报酬,迫使用工方完善就业保障。敦促用工方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用工企业承担起重视农民工健康及劳动福利的保障的责任,搞好劳动保护。

  (二)降低生活成本,提升工资含金量。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较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也可以达到提高农民工收入的目的。

  如可以为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建造廉租房,为其居住环境,可以尝试改革现行政府考核机制,把城市农民工生活保障纳入考核机制,以鼓励各级政府官员积极想方设法改善农民工待遇条件。

  二、提高就业能力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进入就业市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他们普遍陷入一种“技术困境”,城市最紧缺的就是技术人才,并为此愿意提供好岗位、搞工资,但没有技术,令农民工少了选择的主动性,只能被动从事低技术含量、少技术附加值的就业项目,所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的重要选择。要引导农民工自主加入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让他们更容易的学到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让其职业技能及综合素质得到更大的提升,同时通过整合各类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资源,利用社会、企业,主要是依托政府的力量,多种路径来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把握职业技能,就是把握自己的明天”、“有好技术,找好工作”等的理念,采用宣传广告、公告栏布告通知、服务咨询等形式,宣讲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法规政策,从观念上改变农民工群体只知“埋头苦干”的现状,引导鼓励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水平。事实上,有研究数据表明,在 455 份针对农民工问题的调查问卷中,超过 75%的农民工有意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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