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民以食为天”,“民生问题无小事”,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每个人切身健康和利益的大问题,更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在过去的几年里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影响恶劣,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食品安全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如果再容忍食品安全犯罪恶劣发展下去,不仅整个食品行业会垮掉,中国人民会再次成为东亚病夫,我们伟大的中国梦也会化为泡影。所以我们必须编制严密的刑事法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本文在剖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现行刑法规制的不足;通过对国外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梳理,总结出我国刑法可以借鉴之处;最后,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治理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的难题,其中还有许多领域等待我们去探索,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我们一定会还人民一个放心的餐桌。
参考文献
[1] 高铭暄, 马克昌。 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379.
[2] 张明楷。 刑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3] 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394.
[4] 马克昌。 刑罚通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200.
[5] 江献军, 崔素琴, 郝增璐。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J]. 中国监狱学刊, 2011, (3):61.
[6] 褚剑鸿。 过失与信赖原则[J]. 法令月刊, 1995, (6):3-11.
[7] 李奇。 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体系的重构[J].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 25(1):25-29.
[8] 柳小惠, 张建春, 马如栋。 国外食品公害的刑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未来与发展, 2013,(4):35-40.1
[10] 舒洪水。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性法规制的思考[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2):147-150.
[11] 韩露, 卫乐乐。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对策研究[J]. 常州大学学报, 2012, 13(3):18-21.
[12] 利子平, 石聚航。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之瑕疵及其完善路径[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 43(4):96-103.
[13] 陈靖, 兰定兵。 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思考[J].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40(1):51-55.
[14] 陈烨。 食品安全犯罪的对象研究[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 14(4):22-31.
[15] 李森, 陈烨。 不履行食品召回义务行为的刑事问题研究[J].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2, 32(1):27-30.
[16] 李森, 陈烨。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指导原则[J].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2011, 29(4):50-54.
[17] 胡裕岭, 谢婷。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的改革与探索[J]. 行政与法, 2013, (2):76-80.
[18] 艾建国, 陈兆光, 孙锴。 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罚金刑罚适用--基于法益、目的与社会效果的思考[J]. 经济与法, 2013, 3(中):104-106.
[19] 杨新京, 黄福涛, 余作泽。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J]. 法治与社会, 2013, 3(下):60-61.
[20] 袁彬, 孙道萃。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治理[N]. 人民法院报, 2012-10-17(006)。
[21] 黎冬梅。 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研究[D]. 重庆:西南大学, 2011.
[22] 张广建。 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D]. 江苏:苏州大学, 2013.
[23] 徐佳丽。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研究[D]. 吉林:吉林大学, 2013.
[24] 张珊珊。 资格刑设置研究[D]. 吉林:吉林大学, 2009.
[25] 余敏。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 山东:中国海洋大学, 2012.
[26] 刘海瑞。 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研究--以山东格林公司制造地沟油案为例[D]. 甘肃:兰州大学, 2012.
[27] 张荣。 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及其立法完善[D].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 2012.
[28] 郭建成。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规制研究[D]. 甘肃:甘肃政法学院, 2012.
[29] 许振鲁。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D]. 安徽:安徽大学, 2012.
[30] 陈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疑难问题研究[D]. 辽宁:辽宁大学, 2012.
[31] 李铁。 谁给了食品安全“惯犯”可乘之机[EB/OL].2012-06-22.
[32] 李风娟。 论食品安全的归责原则[EB/OL]. 2013-3-7.
致 谢
时光荏苒,在论文完稿之际,我在河北大学法学院的学习时光即将结束。回忆学习时光,让我收获良多,老师们严谨治学,和蔼可亲,同学们热情真诚,积极向上,你们永远都是我的良师益友。
在此,我要衷心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宋伟卫。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宋老师从选题到结构安排,从标点符号到修辞,都给予我悉心的指导。他不辞辛苦,对我的论文逐字逐句地审查推敲,他的课很多,有时为了帮我修改论文甚至要工作到深夜,让我倍感鼓舞。宋老师深厚的法学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作风都深深让我折服,受益匪浅。
同时,还要感谢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各位领导、老师,感谢您们的辛勤付出,为我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
最后感谢我的家人,谢谢你们对我的理解与支持,你们是我前进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