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是其重要保障和组成部分。基于省情和现实情景状况,确立河南省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目标和当务之重,明确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政策保障体系等河南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战略实施的路径。
关键词 :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转型;河南省;
河南是经济大省、资源大省、科技大省,正在由中原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迈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有条件、机遇更大。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是其重要保障。只有围绕科技创新服务市场,构建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和社会等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河南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战略的实施条件
截至2019年末河南省共有科技服务业单位1558家,营业收入1207.08亿元,年末拥有从业人员21.3万人。河南科技服务业主要集中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以信阳市为首的南部片区,其中郑州市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420.1亿元(占全省的34.8%)、洛阳市营收194.5亿元、新乡市营收37.6亿元、信阳市科技服务业营收65.9亿元。从河南省科技市场成交额情况来看,近些年河南省的技术市场交易环境相对较好,技术成交额持续走高,2005年至2011年,技术市场成交额增长稳定,从2011年至2019年技术市场成交额增长迅速。科技服务机构已经逐渐成为围绕科技市场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的重要力量。综合判断,河南科技服务业在科技产业发展进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和日益完善,能够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更有效率和更便捷的通道。
(一)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新兴业态发展迅速
截至2019年11月,河南省已有国家级孵化器20家,各类孵化器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2500多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模式走在全国前列,已有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初具共融联携效应的相关体系等,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河南省相关金融投资额已接近150亿元。
科技服务业机构类型已经实现了从政府负责创办向市场竞争的转变,市场愈发成长为支撑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2019年11月底,河南省已成立科技活动机构2543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34万人,其中企业员工23万人,占到了全部科技活动人员的67%。
(二)科技创新服务专业化与集成化并存现象显现
在信息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河南省已具备众多素质强硬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如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检测机构等;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已形成了集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服务融合共通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
目前,河南省科技服务资源组织模式中新生力量如雨后春笋不断迸发着活力,例如依托互联网搭建国家科技云平台便是强有力的新生模式,河南现代服务科技研究院牵头建立的“科技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五八同城等23家国内优势产学研资源,围绕云服务进行全产业链布局,使河南成为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试点的区域之一。
二、河南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战略的目标
科技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抢占发展先机便可以在产业竞争中占据了制高点,可以说获取科技服务发展先机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经之路,科技服务业把技术创新和创意、知识生产和人才资源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通过科学技术、体制机制、组织方式等方面全面协同,构建平台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创新驱动力,推动河南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推动实施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能够为郑州、洛阳、新乡、信阳、焦作等科技服务业重点城市提供发展方略指引。重点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信阳为首的南部片区两大科技创新服务业特色区域,全面提升各市县的科技服务能力,做好科技创新的保障工作。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坚持市场导向,强化企业在市场中主体身份,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区域间流通,在科研设施和相关设备开放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施面向市场公开共享。扩大相关部门信息库的开放程度、开放范围、受众对象,实现更高层次的信息共用、资源互利[1]。三是提升本省创新驱动能力。围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搭建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对科研活动的激励强度,制订科技服务机构分类发展、政府购买公共科技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服务人才激励等制度措施;落实技术交易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法律法规,整合产业链资源,聚集创新要素,积极推动提升本省整体的科研创新驱动能力,引领中原地区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
三、河南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战略实施的路径
(一)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助推科技驱动
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健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助推科技驱动,促进河南技术领域繁荣,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重中之重。
1. 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促成规模化建设。
根据2015~2018年的专利情况,河南省科技实力一直处于国家科技发展的前列,其中专利的受理和授权均排名全国前十,技术交易额保持前列。尽管河南省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功能比较齐全,内容较为丰富,但是专利授权率却从2015年的63.67%降到了2018年的60%,主要由于现阶段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较少、规模小、服务内容单一、结构较为简单,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针对河南省现阶段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情况,一是大力培育中介机构。以郑州高新区和洛阳科技城为重点培养对象,坚持中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和扶持中介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二是放开郑州、洛阳、新乡、信阳四个高新科技开发区引进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的力度,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打破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
2. 规范中介服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河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结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改造,对中介服务项目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建立健全统计和评价体系,形成产业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摸清科技服务业现状,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专项监管。同时建立科技服务业监管体系,基层单位的一手资料是深入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规范状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途径,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提供重点或典型单位、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案例材料,为行业监测、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并做好科技服务业年度形势分析,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监测机制。
3. 打造服务中介数据库,“互联网+”提升服务质量。
河南省为破除中介服务乱象,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科技创新中介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中介数据库。定期对数据库进行诚信管理,定期考核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行优胜劣汰。通过数据库的建立,了解各个进入科技园区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真实情况,通过公开行业服务标准以及服务对象的评比情况,促使中介机构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夯实创新基础
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有57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截至2019年,这些孵化器共新孵化培育2500多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毕业企业1400家,孵化率达56%。
1. 积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以郑州、洛阳、新乡、信阳高新区等4个国家级高新区为中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力度,支持建设3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发展5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着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共建孵化器,推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快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人才的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河南省高新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全省技术交易额达到220亿元。
2. 强化孵化器自身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水平。
在创业孵化初创期给予更多的帮助,例如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并进行划拨。
3. 构建产学研用孵化平台,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河南省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科学研究团队,各个科技园区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同高等院校建立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用”相互融合、广泛合作的新体制,力争建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为平台、科研人员为核心,鼓励科技人员交流兼职,建立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产学研用孵化平台。从市场需求构建孵化平台,以培养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推进企业与高校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促进科技企业的生产、学习、研究和实践的高度结合。同时高校对准企业进行实践研究和培养学生,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科研和人才支持,提升企业的创新驱动能力[2]。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撑科技创新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建设能够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的各个领域。这些在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金融支撑。
河南省设立的各项科技创新基金,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资源配置力,提高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率,缩短企业的创新周期,提升企业的创新驱动力。一是开放式地配置省内科技资源,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现有资源的试用效率。进一步整合省部、部门及省市科技资源。积极主动地与科研机构合作并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并共建重点实验室、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共办经济实体,进一步突出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在全省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二是调整科技资源和科技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咨询、项目对接、专题论坛和创新大赛等活动;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聚区,加强其辐射带动作用。三是基于互联网+技术高效匹配对口组织,依托重点产业园区,构建全省范围内的互联网大平台,围绕国家网络技术实现省内中坚力量的构建,形成全新一代的科技服务行业,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平台组织机构。互联网+技术的整合运用就是为了实现科技服务行业的高效运行。推动产学研用联盟平台的高效运转,提高产业联盟、技术联盟的生产绩效,依托中原打造全国知名的第四方参与平台。
2. 建立多层次科技创新融资体系。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推动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充足资本的支持能为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通过深化拓展资本市场,引导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提供更直接有效的金融助力。开拓股权投资模式主导的债券融资方式,能够推动更多数量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有助于自身募集资金。能够为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科技型主体创造更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机会,促进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的信贷和谐环境发展,大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科技创新融资体系的建立,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3. 重点推动科技金融相搭配的政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河南省实行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的程序支撑,将和科技金融相关的资源进行高度统筹,详尽规划资源流动调配,根据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科技金融资源管理部门,科技金融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深入到企业高校各组织,掌握负责人的方针、经营情况,将科技金融资源管理与企业当下最重要的科技创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相结合,便于科技金融资源的调度,以充分利用科技金融资源。继续加强财税部门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围绕河南省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大型科技企业在河南省建设国家级操作系统创新与产业化基地的建设。鼓励众多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科技园区,与本省的科技服务机构一同为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为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财政优惠,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发展潜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中小型服务机构。并且,成立专门为科技创新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直接贷款,协调贷款,解决科技企业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难的困难。通过改善创造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环境,强化创投项目的专业评审,做到控制投资风险,强化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体系[3]。
(四)构建政策保障体系,培育创新服务
研究制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能力的服务组织创立分支服务站点,推进维权援助机制的建设,建立各种体系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发展的保障措施。
1.建立合理的服务体系监测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统计和评价体系,形成产业运行监测制度。制定《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摸清科技服务业现状,对科技服务业进行专项统计。同时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体系,基层单位的一手资料是深入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状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途径,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提供重点或典型单位、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案例材料,为行业监测、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并做好科技服务业年度形势分析,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监测机制。
2.推动服务资源多元化投入保障。
服务资源的多元化可以更为全面的支撑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社会服务资本与服务体系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动力。例如构建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在推动服务资源多元化保障体系中,各个管理区域应根据需要设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样,知识产权部门可以直接掌握企业负责人的方针、经营情况,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当下最重要的科技创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相结合,便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应涵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协调本企业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宜、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以及知识产权咨询、协助审核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等。具体任务如: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开发方案的制定实施、创新成果的保护以及市场化选择和运营等。
3.营造提升创新驱动的服务环境。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引导全社会增强创新意识,大力培养创新企业和人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为提升河南省的创新驱动力,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创新环境是提升创新驱动的基础,并且是以国家的创新驱动服务环境监管规范为前提的。创新驱动服务环境的监管规范应该具有完备性、逻辑的自洽性和可操作性。完备性要求制订出的管理规范包含有创新主体以及相关方在日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绝大部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需要规范的事项,并且对这些可能发生的事项采取合理的措施。逻辑的自洽性要求规范本身及与其相关的其他规范等使用的概念、命题一致,规范的不同部分相互支撑,成为一个逻辑严谨的整体。可操作性要求规范本身确定所需规范的事项的人、事、责任、时间、行为等要素,一旦相关事项发生,与事项相关的人能够从管理规范中找到相应的规则来确定其行为和相应的责任。当然,根据规范所从事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实现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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