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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策略对比(3)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7-01-20 共13704字
  ( 二)4个自贸试验区推进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上海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1) 实施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了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制度。(2) 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3) 境外投资备案制度创新,接轨国际通行规则。(4)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活动。(5) 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6) 工商登记制度创新: 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 从企业设立向企业工商变更、统计登记、报关检验单位备案登记等环节拓展,逐步扩大“单一窗口”受理事项范围; 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多证联办”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1)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开放度。(2) 探索建立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制度和境外追偿机制。(3) 探索建立对外投资合作服务新模式。
  
  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自动获准制。
  
  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1) 放宽投资准入。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项目核准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制,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推进网上并联审批。(2) 构建对外投资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将自贸区建设成为企业走出去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由自贸区负责备案管理。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设立境外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区内企业和个人使用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自有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3) 对台湾地区输大陆农产品、水产品、食品、花卉苗木等产品试行快速通关模式。进一步优化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械、中药材审批。支持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允许台资在区内试点设立台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经营性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
  
  三、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措施
  
  沪津闽粤自贸试验区被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进一步采取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促进贸易方式转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始终是上海自贸易试验区探索试点的重要内容。上海海关分4批推出了“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海关监管制度改革举措,自贸试验区进口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节省40%以上; 上海检验检疫局推出包括“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和“入境免签”等23项改革试点措施,试点业务通关流程缩短50%,有力促进了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保税及口岸货物探索建立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体系。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在复制上海经验基础上,也相继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贸易便利化监管模式。
  
  ( 一) 上海自贸试验区被其他自贸区复制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国务院要求推广上海自贸区28条经验中其中14条涉及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14年4月对外发布了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物流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这些贸易便利化措施已在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实施,其中包括: 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这些贸易便利化措施涉及海关通关、监管、征税、保税等多个领域,实施后将会更好地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规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 二) 其他自贸试验区与上海同时推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2015年4月国务院审核批准的四地自贸试验区方案中与上海同时推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集中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简化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流转手续,按照“集中申报、自行运输”的方式,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2)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3) 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4) 积极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推进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强化监管、创新制度、探索经验。(5) 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6) 对自贸试验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将货物先行提运入区,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7) 对区内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进出境备案清单比对、企业账册管理、电子信息联网等监管制度。(8)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2015年6月24日,上海海关为了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又推出8项制度创新,其中包括简政放权、功能拓展改革和通关便利化措施,其中均在全国其他海关推广,其中贸易便利化措施5项:(1)“一站式”申报查验作业制度,在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适用( 一站式查验制度率先在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逐步推广至自贸试验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监管场所)。(2)“一区注册、四区经营”制度,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任意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海关注册企业,都可使用同一个海关注册编码在其他三个区域开展海关业务,无须重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3) 美术品便利通关制度,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4)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制度,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启动实施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制度,对归类疑难商品制发归类裁定,将具体商品归类判例化,实现“一次裁定,全国适用”,对全国关境内的企业和海关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预裁定”、“同等适用”等国际海关通行规则相接轨,有助于解决归类争议、提高通关效率、防控贸易风险,促进执法统一。(5) 商品易归类服务制度,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属于通关便利类型。通过搭建电子信息化平台,提供海关归类信息查询和专业服务渠道,帮助企业便捷、高效、准确归类申报,从而提高贸易可预知性,提高企业归类守法自律能力。
  
  ( 三) 其他自贸区所独有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津闽粤自贸试验区基于已有产业基础和历史渊源关系,各自制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也具有一定的行业与区域侧重。
  
  1.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海关紧紧围绕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总目标,着力通过改革创新构建新型保税监管体系和通关管理体系。同时,天津海关非常重视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使海关的制度创新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力争打造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新高地。2015年4月21日(18项)、6月29日(8项) 和8月4日(3项) ,天津自贸试验区先后推出3批海关创新措施。主要包括: (1)针对融资租赁贸易便利化措施。(2) 积极发挥天津港和滨海国际机场的海空联动作用。(3) 完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4) 创新“自主核销”新型加工贸易核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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