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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农民合作社异化现象研究
【第一章】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探析绪论
【第二章】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发展困境
【第三章】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第五章】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农民合作社建设问题分析参考文献
第 3 章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3.1 法律的不完善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合作社得以运行与发展的重要支撑与保障,当前世界各国的合作社原则多数是以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原则为蓝本,但纵观全球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国家均具备完善的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体系,并且这些国家在合作社方面的立法并不仅局限于其基本法,还包括其他相配套的法律,例如在保险法、税收法、信贷法等中均有针对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条款。另外,这些法律条款不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是形成细致性、可操作的法律条款,充分发挥法律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与保障作用。而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这对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作为目前我国仅有的一部关乎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可否认自其2007 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其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实践与发展,运行了 7 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其已无法适应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形势与其创新实践,限制了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48].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现行农合法过于简单,只是笼统地确立一些合作社的原则,并未对具体细则作出描述,这便使合作社在实践中的运行轨道模糊化;二是农合法限定农民合作社的同类农产品的经营权限,这大大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设立与运行成本,阻碍了合作社在不同产业间的横向合作,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农合法只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农民合作社提供指导、扶持与服务,却未明确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职责,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所出现的内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与政府部门对合作社在财务监督与审计方面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四是当前的农合法没有明确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地位,致使其在市场经济中的某些方面受到限制;五是虽然 2013 年的中央 1 号文件中提出“大力支持与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当前我国所出现的农民资金合作社、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综合合作社等却缺少法律的认可与规范,使其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法律制约[49].
另外,当前我国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健全,2007 年银监会针对资金互助社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但对于农民合作社内部运行的资金互助活动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便使依附于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行为缺少法律的监管。按照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民合作社的成立登记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工作,但是这两部门往往各司其职,对当前所出现的农民合作社非法吸储等内置金融异化现象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而由于农民合作社未被纳入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便也缺少明确的监管依据,这便导致了内置金融方面的监管空缺,滋生了内置金融的异化现象,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3.2 资本力量过于强大
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涉农资本“下乡”在我国农村已形成一定的局面,其初衷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创收增收,然而在实际发展中,资本以其逐利性的本质,加上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难以从中获利,甚至不断“失利”.在目前全国各类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链接方式中,以合同方式存在的占 52.6%,以合作方式存在的占 12.7%,以股份合作方式存在的占 13.4%,另外还有21.3%的以其他方式存在[50].合同的方式中,农户只不过为公司提供了廉价的农产品而已,况且合同履行率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比例,处于弱势的农户往往是受伤害的一方;在股份合作制中,民主制往往流于形式,居于优势地位的资本往往保护的是自己的利益,对农户的利益保护很难实现。由此可见,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在强势的工商业资本的压制下,“利益共享”是一句空话。农村合作社不论是介入产前的生产资料的联合购买,还是介入产后的农产品联合销售和农产品的深加工都会遇到强势的工商业资本的竞争,这对于资本的竞争不断加剧的农村市场来说,农村合作社的进入成本是很高的。
另外,资本“下乡”加剧了农民间的分化程度。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农村内部出现了“大农”与“小农”的分化,“大农”握有的资金与社会资源要高于“小农”,农户的分层化越来越明显,而工商资本对农村的入侵加剧了这种分化程度。一方面“大农”通过与工商资本的联合与合作,使自身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促进了其资源与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通过与“大农”的联合,可以减少其与分散化的小农之间的交易成本,更易达到其“掠夺农村资源”的目的。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多数是由农村能人领办的(能人往往是“大农”),而实际上这些合作社中多数充当的只是“下乡”资本与小农户之间的“中介”这一角色,得利最多是那些工商资本与“大农”,“小农”只能处于被剥削的地位。由工商资本与“大农”这些强势主体所领导的农民合作社所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能体现农民合作社的本质,也无法帮助小农改变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然而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在我国农村比比皆是,造成了农民合作社的虚假繁荣[51].
当然,一些涉农部门对资本“下乡”的引导支持也造就了当前农村资本力量过于强大的局面。在某些地方,涉农利益部门与工商资本相勾结,涉农部门为资本“下乡”开行政“绿灯”,提供公共资源,工商资本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涉农部门,这样的利益联结使农村资源外流更加严重,小农弱势地位愈加凸显,真正的农民合作社的生存空间愈加狭小;其次,一些地方政府的涉农部门为了提高自身政绩,减少行政成本,明知一些合作社是“空头社”、“翻牌社”,仍给予国家政策扶持,更加助长了资本的力量。
资本力量的过于强大不利于小农弱势地位的改变,不利于真正的农民合作社的生存发展,在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政府限制资本“下乡”,不许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大力扶持于小农有益的农民合作社以增强小农的力量,面对当前我国农村中资本力量愈发强大的局面,我国政府该重新审视一下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在农村探寻一条真正有利于弱势小农的发展道路。
3.3 农民自身素质低,缺乏合作意识
我国很多小农都存在“等、靠、要”的懒惰心态,多数合作社社员并不真正明了合作社的意义,很多社员是受到外界支持的诱惑才加入合作社的,并没有真正的合作意识。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中大多数的普通社员都缺乏积极性,只关心关乎到自身利益的事情,而对合作社的大多事务很少参与,或只是流于形式的走个过场,并不真正关心合作社的发展。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我国多数农民合作社中都存在“免费搭车”的问题。即在农民合作社中会有一部分成员选择偷懒而不是努力工作,但却享受别人的工作所得,分享别人的最终收益,如果合作社中有较多的人存有“免费搭车”的想法,那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将会大大降低,最终会影响合作社的盈利水平。“免费搭车”不仅是一个“理性经济行为”,它更多的体现了农民素质的低下与合作意识的淡薄,尤其在我国这个拥有千年封建统治思想的小农国家,现代文明的发展并未改变小农的这种封闭、自私的思想观念。
合作社的内部制度要求农民社员遵循一定的规则与法律规范,而我国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在长期的农村传统文化环境下,其传统的圈子意识根深蒂固,因此,合作社这种正式制度在嵌入到我国农村中时摩擦较大,农民在处理合作社事务时,往往碍于人情、面子而不按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尤其在合作社的内部监管方面,起权力制衡与民主保障作用的监事会多数形同虚设,这就容易导致合作社组织结构的异化。
3.4 合作社文化的缺失
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文化经常以一种知识、惯例以及习俗的方式来出现,通过影响文化环境中的人(或组织)的认识,来调节他们之间或与外部交往中的行为关系[52].合作社是有着自己特定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经济组织,没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合作社是很容易变异的,由此也就很容易导致失败。国际合作社的发展经验表明,合作社的失败原因不是来自于外部的市场,而是来自失望的社员心中,合作社的成功恰恰是因为其在合作社道德观和价值观指导下的合作制度原则的坚持,而不是相反。文化对于合作社发展的意义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因此有关学者提出,合作社若想发展壮大,必须要文化先行。
当前我国农村的文化氛围不利于真正合作社的建立,合作社的价值理念要求农民合作社要有较强的民主性与制度性,而我国是一个有着上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家,受此影响,我国民众尤其是当下农民阶层有着较强的家长主义、官文化至尚以及圈子意识等封建传统思想观念,一些农民往往固守传统观念,自认天命,不求进取,这些价值观念使我国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当中容易造成少数人控制、民主缺失以及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的局面,另外改革开放以后西方的拜金主义与极端的个人主义充斥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环境当中,加之社会诚信不足、道德观念缺失,使得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凝聚力不足,合力难以形成。然而当前我国在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以及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作用,而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文化理念重视相对不够。从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文化建设发展来看,我国还未形成具体、全面的合作社文化理论体系和合作教育体系。当前大多数的农民社员并不了解农民合作社的本质、原则等,一些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还停留在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民合作社的理解存在偏差,正确的合作社价值观未得到有力的宣传推广;另外,当前的合作教育发展欠缺,没有形成专业化的合作教育体系,缺少合作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合作社文化教育专家,政府在合作社文化建设方面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未能做到文化先行,必定造成发展过程中各种异化现象的滋生蔓延,甚至成为盘剥农民的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