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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关于“工资的国民差异”的论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2-23 共4789字
摘要

  在《资本论》关于"工资的国民差异"这一议题的论述中包含两个重要元素:工资与工资的国民差异。要全面理解这一议题的讨论,必须首先洞悉工资的内涵及其决定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之上着手研究工资的国民差异。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观点和思想,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在价格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取决于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关系之间的博弈平衡,而劳动力价值由劳动者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繁殖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必需费用三方面要素共同决定;只有在充分了解工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研究工资的国民差异,为了真正研究不同国别的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异就必须控制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工种等外部变量在一个不变的环境下来比较计件的实际工资。因此,可以构造如图1所示的"工资的国民差异"控制研究模型。

  一、关于工资

  根据《资本论》中关于工资部分所述的观点,工资是指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具体转化形式,而非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因为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非劳动。那么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劳动和劳动力,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和关系?

  劳动力是存在于人体内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商品,"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由三部分要素构成:劳动者本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过程中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繁殖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训练支出的费用,因此劳动力的价值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除此之外,劳动力的价格也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

  劳动则是使用和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并没有价值",它并不是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在出卖之前就已经独立存在,但是劳动只有在消费的一刹那才开始,当工人实际劳动开始的时候,劳动已经属于资本家不能再被出卖。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远远大于它自身价值的价值,这正是剩余价值的源泉。

  由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前者是对后者的使用,后者是前者的载体。既然劳动不是商品、不可以进行买卖,那么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自然是用于购买劳动力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流通领域是盛行等价交换的,资本家在流通领域等价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支付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格,但是在生产领域,让工人延长工作时间或提高工作强度、使得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或劳动力创造出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超出劳动力本身价值的那部分劳动就成为了剩余劳动。但是工资随着工作时间延长而增长和同一岗位工人的工资不同的现象使得工资看起来像是支付给劳动本身的价值,工资形式的出现掩盖了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的区别,使得所有的劳动看起来都是有酬劳动,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进一步地,资本家往往支付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进一步剥削工人。

  综上所述,工资是资本家用于购买工人劳动力的支出,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表现形式,它一方面取决于维持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另一方面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工资又分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名义工资只是货币符号,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实际工资是用出卖劳动力可以换取的生活资料来衡量的,因此在比较工资的国民差异时比较实际工资才有现实意义。

  二、工资的国民差异

  上述认识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工资的国民差异,首先,明确了比较的对象是实际工资而非名义工资;其次,差异本身可以从工资的影响因素当中寻找到答案,换句话说要比较工资的国民差异可以通过比较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决定因素来着手。这种逻辑的正确性可以从马克思在"第二十章工资的国民差异"的相关论断中得到验证:

  1.比较实际工资而非比较名义工资。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发达国家由于生产率更高,单位时间产出的商品数量更多,因而国际价值更高,表现为更多的货币,工人的名义工资更高,但是名义工资高不一定实际工资高,这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理解,一方面,发达国家商品流通费用高、税负重,人口密度大带来物价和房租的上涨,进而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资料价值高;另一方面,高生产率的工作需要工人投入持久而旺盛的精力,相应地对劳动力的消耗大,因此为了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耗费的生活资料也相应的提高。因此名义工资高不一定实际工资高,当然也不意味着实际工资更低,但是,这至少验证了比较实际工资而非名义工资的正确性;2.通过比较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决定因素来研究工资的国民差异。马克思在"工资的国民差异"中开篇提出,"在比较国民工资时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量的变化的一切因素:自然的和历史的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含量".其中前两项正是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因素,而考虑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是为了分别控制性别和年龄对工资的影响,考虑劳动生产率说明在研究工资差异的时候应该控制工种的影响,因为只有在相同工种之间进行比较生产率才是有意义的。

  实际上,1和2是息息相关的,正是因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相关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在比较工资的国民差异时应该用生活资料来衡量的实际工资作为比较对象。另外,马克思指出,具体比较时,应该将工资统一为计件工资,因为不同的国家,劳动者货币工资在绝对量上可能相同,但劳动时间、强度可能不同,因此必须把各国同一职业的平均日工资转化为计时工资进而转化为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才能真正反映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得以控制情况下的国别差异(玄黄,1964)。

  (1)劳动力价值差异导致的工资的国民差异

  据上文,劳动力的价值由劳动者本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及其繁殖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训练支出的费用三部分组成,因此在比较工资的国民差异时可以从这三方面的差异着手。

  首先,在不同国家范围内劳动力本人生产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差异较大。第一,国与国之间气候、地理等生存环境不同,对于衣食住行等方面生活需要不同,比如严寒地区,气候恶劣,需要长期供暖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显然这一项就会导致维持劳动力生活资料价值存在很大的差异;第二,什么是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生活资料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这包含着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以及工人阶级自己反抗斗争的结果(胡若男,2008),在有的国家被视作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在另一个国家却可能是奢侈品,比如电视机可能对于美国而言是家家户户的生活必需品,而对于非洲贫困国家这却属于奢侈品,再比如,我国北方冬天供暖、南方却无供暖,这其中就包含着历史的因素。

  由此可见,自然的和人为的双重因素共同导致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不同。

  其次,在不同国家范围内劳动者繁殖后代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差异较大。繁殖后代或者说生育的成本包括家庭成本和社会成本,其中生育的社会成本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儿童支付的各种支出,两者显然形成互补,社会成本高、家庭成本就低,社会成本低、家庭成本就高(庄渝霞,2009)。欧美高福利国家对儿童的福利补助力度十分高,多数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由公共财政付费提供儿童津贴,为工人阶层提供了更多的生育生存保障,而在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繁殖后代必需承担巨大的生存生活压力,劳动力价值也因此受到相当的影响。

  最后,在不同国家范围内劳动者所接受的必要的教育和训练支出的费用差异较大。发达国家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高,普遍采用先进的设施设备,需要对劳动力进行培训、教育才能使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员工当中高素质人才比例较高,以美国为例,1998年管理和专业人员以及技术、销售和行政支持人员占总就业人数的58.92%,这两类就业人员需要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作为职业支持;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较落后,多数产业还属于劳动密集型,只需要最基本的学习即可投入到工作生产当中,因此教育和培训费用在不同国家有显着差异。

  (2)劳动力供求差异导致的工资的国民差异

  上述三个因素共同决定了劳动力价值,但是作为劳动力价值货币体现的工资还受到更多外界因素影响。根据价值规律,价格并不总是与价值完全一致,而是受到供求关系、竞争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干扰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主要受供需影响,相应地劳动力的价格也就是工资会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变动,那么国与国之间劳动力供求关系之间的差异就会导致工资的国民差异。马克思立足于当时情况,认为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存在的一个典型特征,"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发展,这个国家的相对过剩人口就表现得越明显","造成可供支配的或失业的雇佣工人价格低廉和数量众多".

  道理很简单,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使得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资本家就有了挟制工人的砝码。当然这种情形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已经不复存在: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出生率下降和原子家庭的流行,劳动力市场正在萎缩,不复存在严重的供过于求情形;另一方面,工会力量和人权组织的强大迫使政府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直接与公司进行抗衡来维护自身权益。相对而言,当代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人口基数大、出生率高、人口增长快的特点。以中国为例,尽管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人口增速放缓,但人口基数还是非常庞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中国人口达到13.68亿人,而且劳动力平均素质偏低,因此主要供应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导致该产业劳动力供过于求。同时,该群体缺乏相关立法的保障和工会组织的援助,无法有效地与公司进行讨价还价,只能被迫接受低工资。但是,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工人们的工资难以维持其自身及家庭生存所需,只能以罢工形式来示威,珠三角的"民工荒"即为例证。如此,形成一个怪圈,劳动力绝对数量上是充分的,但由此带来低工资,工资低于劳动力的价值导致工人们的反抗,引发民工荒,此时工厂又通过提高工资水平的形式吸引民工。由此可见,在缺乏相关立法保障的条件下,工资显着地、自发地受到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影响,而不同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和政府管制情况有很大不同,会直接造成工资水平的差异。

  三、研究总结

  根据胡若男等人(2008)年研究显示,2005年中国劳动力价值为15570.15元,美国同年度劳动力价值为35699.23美元,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统计、比较了2005年中国和美日本等国的制造业小时工资,中国约为美国的3.15%、日本的3.42%,虽然这些统计并没有控制年龄、性别、教育、工种等变量,也没有转化成计件工资,但给我们提供了直观的感觉:工资的国民差异存在并且非常显着。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一些结论或许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社会,比如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相对过剩人口"对工资影响的相关论断,但是其认识问题的视角和方法仍值得我们借鉴,其对工资抽丝剥茧,将其还原为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因素,从本质上揭示工资水平的决定因素,我们在今天仍然可以运用这些工具来比较不同国家的工资差异。当然,随着计量工具的发展,我们不仅可以定性地分析工资的国民差异,也可以通过模型实证研究工资的决定因素,进而研究影响工资的国民差异的因素,进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工资差异比较,这也将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
  [2]玄黄,第二十章工资的国民差异,中国经济问题[M],1964年第4期,第39-41页。
  [3]胡若男,关于工资国民差异的理论述评,政治经济学评论[M],2008年第1期,第86-100页。
  [4]庄渝霞,社会生育成本的构成及界定准则的探索,社会科学[M],2009年第5期,第84-91页。
  [5]周治平,如何认识和比较资本主义各国工资水平的差异?--读《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章札记,学术研究[M],1983年第3期,第68-70页。
  [6]胡若南、张淑英、胡婕茹,工资国民差异的实证分析,社会科学家[M],2008年第3期,第5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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