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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论P2P网络借贷的内外部法律关系及其监管 --以e租宝案件为例
【摘要】 P2P是一种基于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进一步渗透所产生的,基于民间借贷所产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直接融资方式。P2P在中国也是一种新事物,其产生、发展都是近几年的事。在快速发展的背后是整个行业的乱象丛生和监管的缺失。以至于会爆发出像e租宝这样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引起监管层和整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因此从P2P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入手,梳理清楚法律意义上的P2P网络借贷的内涵。P2P网络借贷一方面以其迎合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趋势、金融脱媒、普惠金融的特征而受到监管的呵护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以众多平台产生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这样惨烈的事实让人们对这样一种金融方式产生质疑。这些问题并不单纯是P2P这一模式本身的问题,还有整个金融市场、投资者、借款人、以及监管机构的责任。从2007年P2P网络借贷登陆我国以来,距今也不过9年的时间,作为一种新事物其发展具有曲折性,必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同时因为其跨越民间借贷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又给传统法律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同时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投资者教育较为缺乏,作为P2P主要针对人群的普通民众投资者又缺乏理性,与高额的利益因素一起催生了P2P平台众多不规范的运作。再加上监管的缺乏,对P2P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等因素,纵容了问题的发生。因此可以说问题的产生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要去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促进P2P的良好、规范发展就需要从诸多方面入手。文章的第一部分是P2P的一些基础理论。主要阐述了P2P的定义,进而分析P2P平台的性质,对P2P有一个大致的介绍。明确了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地位,及其债券众筹的性质。并分析P2P网络借贷作为居间商性质的金融中介性质,以及P2P本身所具有的金融脱媒性质。第二部分是阐述在运营过程中,P2P的主要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一章节先从P2P运营的内部逻辑入手,分析作为P2P网络借贷核心主体的平台所的作用,与借贷双方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借贷双方以及出借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分析平台作为双重居间的性质,以及对出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对P2P的内部结构有较清晰的分析。第三部分阐述了在运作过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其他外部主体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中着重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属性、风险经营性,以及其所属的金融监管主体。同时根据P2P网络借贷的经营特点,分析了其主要与其他外部主体的法律关系。第四部分则根据e租宝的案例,具体来分析出现问题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具体违反了哪些义务,所破坏的主要法律关系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从内部来讲,e租宝违反了居间义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并且还涉嫌合同诈骗。对外来说,涉嫌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并且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几个方面的原因,有互联网金融本身的问题,还有监管的缺乏,还有金融创新的不当。第五部分结合当前我国P2P所产生的问题,比较英国和美国对P2P的监管提出我国P2P的监管还应当注重事前的监管和事后的救济,提出监管思路以及监管建议。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法律关系; e租宝;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