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几千年来,我们一直把语言的功能研究锢锁于文学传达的囚笼里呢?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有意无意中一直格守着一条不变的哲学信条—“语言只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思维的附庸。”这一哲学观,将语言放逐于思维中心的边缘,以为先有思维而后有语言,以为语言只是思维的物化结果,因而只见出思维决定语言,而不见语言对思维的内在规范制约作用。这一哲学命题具体到文学理论的语言研究中就必然得出“语言的唯一功能是传达功能”的狭隘结论,使人们只注意到语言对作家运思传达的作用,而忽视了语言尤其是文学语言对作家认识生活的潜在规范制约作用。本文的立论便是要剖析语言(特别是属于作家的文学语言)对作家认知生活(包括作家对生活的感觉、知觉、统觉以及作家对生活的运思)的内在作用机制。即:真正澄清思维与语言的关系,证明“语言的确能内在地作用于人的思维”这一哲学前提。
这一哲学前提可以从两个维度上寻找支点。一是以哲学本身(主要从西方二十世纪语言哲学)寻找支点,一是以心理学较新的研究成果来进行证实。
追溯起来,较早意识到语言对于思维的重要作用的是康德。康德提出人对外界的认识(意识)是需要外界感性材料的综合和先验“范畴”模子的铸造作用。外界材料(外界刺激)只有经“范畴”模子的铸造,才能获得形式,才对主体产生意义。在此,康德是将“范畴”与外界材料等量齐观的。虽然他所说的“范畴”指的是判断的质、量、关系和方式等极有限的概念范式,’
但我们可以看出康德已发现概念范式对于人认知世界的内在规范制约作用。二十世纪的一些语言哲学家继承了康德的先验综合论,明确提出“正是人的概念框架,使作为整体的混沌一团的经验世界划分为各种明晰的东西(如事物、性质、关系等)为人所理解,对人而存在。”有些语言哲学家则更深化一步提出概念框架实际正好是以语言框架为支点的,于是干脆以语言的先验框架置换了康德的心理的先验模式,认为认识是外界作用与主体的心理语言结构相互作用的产物。
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家萨王尔认为:“我们看和听或者经验到的在极大意义上是我们用以这样做的工具给予的。因为我们社会的语言习惯预先就为我们选择了理解活动的范围。”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也提出了与之类似的观点:“世界是我们世界这个事实,表现在于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们世界的界限。”人是透过语言符号的“眼镜”来看待外面世界的。因而语言在根本上规定了我们对世界的心理“视阑”。语言学家瑞恰兹见出了语言对于人的认识的这种内在作用—“语言远远不是实际经验的替代物。实际上如前所述,它通过联络经验而构成了经验……它(语言)是我们人类独有的全部发展所依赖的工具,是我们借以超过其他动物的工具。简而言之,语言不只是报告事物,它使事物发生。”甚至“人们常常是首先由于在语言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一些语词,才发觉因此而肯定了或预设了这些语词所指称的对象的某种实在性。”我们可以看出语言不只是思维的忠实奴仆,“言”有时甚至是生产“意”的机器。
语言作用于思维,在更深的意义上,表现为一个时期或一个团体的语言所携带的文化意义对个体认识的无意灌注,语言对于个体来说,是集体的,是他者,是先于今天任何个体的。语言作为某一时期人类或某一团体实践的产物,必然结晶着那一时期人类或那一团体对世界的认知方式,积淀着一定的文化无意识甚至政治无意识。它一旦作用于个体(即个体学习、接受语言的过程),那么群体的感知方式、运思方式便会无形地嵌制个体自然的认知,输人给个体以文化无意识甚至政治无意识。这一作用过程,语言学家多罗西·李认识得较充分:“……特定社会的一定成员—自然,他通过使用特殊的语言和其它带有他的文化的特质的模式化行为来整理他经验到的现实—只有当现实按照他所懂得的方式呈现给他时,他才能把握这一现实。其原因不在于现实本身是相对的,而在于具有不同文化的人参与到现实中时,我们对现实进行了不同的分割和归类,或者说现实的不同方面被他们注意到了或呈现给他们了。”因而,语言实际上还在以文化的方式作用于言语主体。当这一作用走向极致时,言语主体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其主体性。在后现代主义时代,这一现象表现得极为明显。“后现代主义认为,今天并非我们控制语言或者我们说语言,相反,我们被语言所控制,不是‘我在说话’,而是‘话在说我’,说话的主体是‘他者’而不是我。’,在这一极端化的现象中,我们可以更鲜明地看到语言对于言语主体的文化意义。
从以上语言对于思维的两个层面的作用中,我们可以得出或者说可以认同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的观点:“语言不只是思想的外壳,它也是它的内在构架。它并不使自己局限于在思想形成之后去表达它,它可帮助形成‘它’。”由此,我们可以从哲学自身内突破我们一直格守的哲学信条—语言仅仅是思想、思维的物质外壳。
语言对于认知(思维)的作用,在西方现代心理学中也得到一定的科学实验的实证。完形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提出:“语言可以为每一类型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符号,从而使得知觉意象把所有列于‘编目’的视觉概念稳定下来。”这证明了语言具有把知觉范畴化,给予知觉意象以意义的功能。(反过来说,我们是否认知对象、理解对象,首先就要看我们能否将知觉意象归人对应的视觉概念之中。)皮亚杰通过大量的儿童实验,提出了他的发生认识论观点:“经验主义者所说的纯粹经验是不存在的,事实只有被主体同化了的时候才能为主体所掌握。”
他认为认识是外界的客体刺激与主体的心理格局交互作用的产物。皮亚杰在此所说的心理格局对于成人来说就是概念的格局,概念格局能给予客体以意义。可见他通过实验得出的结论与康德的“先验综合”的哲学观点,与二十世纪语言哲学理论大有殊途同归之势。
兴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心理语言学更集中、深人地以实验探讨了语言与认知的辩证关系。虽然具体到各家各派,对于这一关系的理解分歧颇大,但经过各家理论的碰撞之后,大致沉淀出这么一个较为人共识的观点:“在个体尚未获得语言之前,认知是语言获得的基础,对语言的发展起着决定性影响;但随着语言的不断发展,认知活动也日益受到语言的调节和指导。”我们在本文中研究的是语言在文学创作中对作家的心理功能,也就是要论证语言对已获得高度发展的语言能力的人,在认知世界(实际是对世界的审美认识)过程中的内在作用,因而也就能从心理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中获得支持。
以上我们从哲学和心理学两个维度上粗略证明了语言对于人认知世界的潜在作用。简而言之,语言在文学创作中的心理功能实质就是皮亚杰所说的“格局”功能,我们在此可称之为语言格局功能。因为概念格局是由语言格局来承载的。积淀于个体心中的语言格局是个人实践(个人习得,运用)的产物,它必然带有较强的占有者的个体特征。(文学语言本身更具有较强的个体色彩。)故我们可以称个体的心理语言格局为话语格局。又因为它是先于任何一次具体的本文话语的,应该称之为“元话语”格局。反过来也可以说,“元话语”就是先于任何具体语境中出现的话语的一种先在的范式型话语。由此,我们可以作如下表述:语言在文学创作中的心理功能就是元话语功能。
按一般语言学分类,语言运用而形成的本文话语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即语词、句式和修辞。由此我们研究元话语功能也可以从三个子系统人手,即分别研究语词元话语、句式元话语和修辞元话语对作家认知世界的潜在而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