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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与提升策略(本科)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24 共6646字

  题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与提升策略

  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

  一、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 
  (三)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社会责任缺失事件
  (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
  
  二、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三、 对如何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
  (一)树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观 
  (二)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三)完善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管 
  
  结论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根据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甚至以牺牲员工利益、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指标。本文例举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和根源,并提出了要树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管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缺失 社会诚信环境 社会责任观   
  
  一、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等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视其为单纯的贸易壁垒到认为其符合和谐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巨大转变,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产生阶段(1984-1999)  这一阶段起点定在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其重要标志是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形成《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核心开始全面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的一个焦点是政企分开,使企业变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时在这一阶段,基本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环境。首先是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奠定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同时,与之相适应,环境保护法、工会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捐赠法规定企业的基本法律责任,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底线。 
  
  2.以劳工为关注起点和中心的理念辩论阶段(2000-2005)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而从本质上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企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由此,企业社会责任也找到了本土化的依据。 
  
  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内在化发展新阶段(2006- )  2006年堪称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新纪元年。从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领导人都进一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规定或肯定。首先,在法律层面上,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在其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十分鲜明地提出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并提出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第二,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不但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要求公民、各种组织都要增强社会责任。第三,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国家电网公司发布CSR报告的批示指出,“这件事做得好,企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总理的批示,一是充分肯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负责;二是要求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三是肯定了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至此,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已从学术辩论,从国外的舶来品,通过法律政策走向了社会关注的前台。
  
  (三)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社会责任缺失事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像海尔、中国石油、中国电信、联想集团等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残酷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以牺牲员工利益、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指标。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破坏环境事件禁而不止。侵犯员工权力和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1. 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07年以来,三鹿集团的奶源中被加入大量的化工产品三聚氰胺,并被生产成奶粉等奶制品销售到市场中,导致全国逾30万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病,6人死亡。事件最终直接导致三鹿集团破产,董事长田文华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2. 太阳纸业“环境污染掀起轩然大波”  2008年6月,国内数家媒体披露,深圳上市公司、“全国最大的民营造纸企业”、“全国最大的高档涂布包装纸板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烟卡生产企业”太阳纸业将未经过处理的废水排入河道,其中一些排污口排放的是污水,严重污染了环境,甚至会危及南水北调水质。 
  
  3. 双汇“瘦肉精”事件  央视新闻频道“315特别行动”报道组的消息,河南一些地方“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对“双汇”冷鲜肉进行抽检,通报数据显示,“双汇”品牌部分冷鲜肉“瘦肉精”抽检呈阳性。双汇“加精猪”从生猪养殖到收购,再到猪肉生产加工、运输、售卖,是一个长长的产业链条,双汇喊出的口号是“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哪怕只有其中一道检验能秉持良心,扼住链条溃败,消费者也能“放心”。遗憾的是,层层监管已经形同虚设,各个环节一路“绿灯”让人触目惊心。 
  
  4. “锦湖轮胎”事件  央视3?15晚会报道称,记者暗访调查发现,锦湖轮胎为减少成本不按照比例掺胶,而使用大量返炼胶,降低了整个轮胎的性能。资料显示,锦湖轮胎在2008年、2009年就不断遭到投诉,且在2009年5月初被国家质检总局点名称“较为严重的是锦湖轮胎的鼓包和侧面裂纹问题”。尽管如此,锦湖轮胎不仅在质监部门的检查中多次顺利过关,还继续为很多知名汽车厂家提供产品,就好像它从来不曾接受监管一样。  据统计,在我国现阶段,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是污染环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等。调查表明,企业对社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客户、消费者、竞争对手、供应商、采购商等的责任履行最差。 
  
  (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危害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在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大量存在,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其危害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降低了社会效率,增加了社会成本。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提高的只是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率,但降低了社会效率,提高了社会成本。例如企业对环境的破坏,虽然在短期内这种短视行为不会暴露明显的弊端,然而从长远考虑,社会要花费更大的资本来恢复对环境造成的 破坏,有些甚至无法恢复,社会将替企业的行为买单,为自然环境平衡的破坏付出惨重代价。 
  
  2.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企业采取不正当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致使市场充满了不公平的竞争,这种不公平不仅是结果不公平,而且是机会和规则均不公平。 
  
  3.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危害了社会道德。  企业是经济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道德的建设自然离不开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所以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就是社会道德败坏的警钟,最终危害到社会道德的存续与进步。 
  
  二、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盲目追求利润,逃避社会责任  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履行社会责任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减少企业的盈利。增加工人的福利和环保的投入,必然增加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对消费者的服务,也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等。 
  
  (二)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导致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重要外在因素。诚信不仅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任何一个企业成功的法宝。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社会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诚信系统,“不诚实可耻”的理念没有在全社会扎下根,诚信的企业得不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褒扬,不诚信的企业未能及时受到惩罚。坚持诚信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不守诚信成本却很低。这样必然助长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社会整体利益,甚至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击败竞争对手等恶劣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存在,这种企业根本就不可能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太短,对发展市场经济也处在一种探索过程中。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对企业的一些行为的奖惩缺乏合法合理的依据。同时,政府对企业的监管  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其职能定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使得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过于放松监督,甚至放任自流,考核企业绩效指标往往局限于企业对税收的贡献和对GDP的贡献,对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产生负面效应视而不见。
  
  三、 对如何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 
  
  企业要讲社会责任,要促进社会和谐,怎么样履行社会责任?怎么样促进社会和谐呢?好像一提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捐款捐物、做公益,这样就走歪了,舍掉了最基本的东西去追求脱离实际的东西。最基本的东西就是要提供安全的产品,促进消费安全。如果连这一点都没做到的话,你再去捐钱也是舍本求末。中国十几亿老百姓对企业最关注的东西并不是你有没有捐款,并不是你是不是在做慈善事业,而是你的产品是否安全,你的豆芽是不是被福尔马林泡过,你的鳝鱼是不是喂了避孕药,民众最关心的是这个。任何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也是企业履行各种责任的前提,企业在争取为社会多纳税,实现它对社会的经济责任完成了它的主要任务之外绝不能将其他社会责任称之为”份外儿”的事。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承担社会责任并非消极的只是一种负担,只要把握和利用的好,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机会。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着手: 
  
  (一)树立科学的社会责任观 
  
  正确认识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观会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选择以及企业管理模式的演进和变革。因此,坚持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探索实施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对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功能,最大限度地创造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协调推进企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应进一步推进关于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探讨与调查,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消除企业家在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上的误区,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企业而言并非是无利可图的,而是”一本万利”。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尽管企业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又会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证明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带来社会公众的认同。而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展示自身实力、产生广告效应的绝佳手段,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因此,企业不仅要学会怎样挣钱,还要学习如何花钱,即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是其进步、文明的标志,借此可以赢得公众信赖,不断做大做强。因此,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改革将更加深入,开放将更加扩大,经济将更加发展,民主将更加健全,科教将更加进步,文化将更加繁荣,社会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将更加殷实,这些都迫切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环境,完善诚信的制度。新世纪新阶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愈益成为一项关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社会诚信建设来说,重要的载体还是在企业。要把企业诚信看作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依靠诚信文化建设,促进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完善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管 
  
  为了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一方面加强修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企业行为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多种监督主体来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进行监督。遏制企业的短期近利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行必严,使企业行为逐渐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使更多的企业成为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  企业社会责任看起来似乎主要是企业自律问题,但是,企业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社会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受社会的影响和制约,反过来又影响着社会。所以,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承担多少,必然受到各级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公众及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影响。但是在我国,目前缺乏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很多地方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标准,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于是,一些企业向地方政府要求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提出,如果政府管得太严,他们就搬厂走人。同时作为舆论先导,我国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宣传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在这方面还是要加强宣传力度。 
  
  结论 
  
  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如何摆正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到底应该肩负起哪些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对这些问题还处于茫然之中。从国际经验看,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资本与公众的矛盾问题,是为了解决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没有正确的理念,资本就会过度地偏向少数人。例如,企业如果搞假冒伪劣,就会不正当地攫取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生产优质产品,不欺骗顾客,就要减少利润。如果要搞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就更要减少利润。这是一对矛盾,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清晰的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便可能陷入自私自利、互相诈骗的泥沼之中。因此, 今天在中国掀起一场企业社会责任的大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和及时的。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责任的约束,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教育渠道,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方式方法,从各方面入手,努力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以实现现代企业更健康的发展,达到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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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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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陈佳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 徐立青,严大中.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 2007
  [7] 郑石明.企业社会责任构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8] 刘兆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形象塑造.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9] 任荣明,朱晓明.企业社会责任多视角透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0] 沈艳,姚洋.企业社会责任与市场竞争力.外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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