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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构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9-09 共7860字
论文摘要

  企业积极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澳大利亚的布罗肯希尔控股有限公司自1885年开始,就已经断断续续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区贡献方面的披露,美国钢铁公司在1905年的年度报告中就披露了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进入新世纪,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受到了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更多的关注,纷纷制定标准或指南引导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并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

  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的调查,2002年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各国前10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2005年这2个比例分别上升到52%和33%;如果把包含了企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算在内的话,这2个比例则高达64%和41%。

  顺应国际潮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出台一些政策文件积极推动,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会)、《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委)等。一些地方政府(如深圳市、上海浦东新区)和行业协会(如纺织工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工业经济联合会)等也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企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从实践来看,2006年3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首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随后一些大企业如中石油、中国移动、联想集团等纷纷带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据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中心统计,国内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书从2006年的32份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779份。

  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然而,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龙头企业还非常少,2011年仅有7家,约占当年披露企业的1%。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等背景下,推进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其中第21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因此,推进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十分紧迫。本文拟在梳理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标准和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农业自身的行业特点,设计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一、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体系

  自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为世界潮流以来,国内外涌现出了较多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标准和准则,有代表性标准和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国际标准和体系

  按照分类,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标准主要可分为单一标准和综合性标准。从单一标准看,主要包括国际用工标准、质量管理标准和环境标准。国际用工标准主要包括劳工标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类,关注的重点是劳资关系、工伤、职业病等劳动者权益。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主要包括ISO9000标 准 、HACCP体 系、ISO22000标准3类,关注的重点是产品质量。其中,ISO22000标准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是前两者的升级版。国际环境标准主要是指ISO14000标准,关注的重点是环境保护。

  从综合性标准看,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综合性标准主要有多米尼400社会责任投资指数、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 可持续发展指南、“全球契约标准”和ISO26000标准。在这些标准中,ISO26000标准是在吸收其他标准的基础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10年11月正式推出的。标准的核心部分覆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9个方面,包括:组织管理、人权、劳工、环境、公平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参与、社会发展、利益相关方合作。

  2.国内主要标准和体系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与体系尚未建立,大多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角度来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大致可以分为综合性和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体系。从综合性标准和体系来看,主要有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和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联合设计的“双草案”、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设计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评价体系”,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设计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和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这些评价体系均从顾客、环境、员工、社区、合作伙伴、投资方等相关利益者方面设计了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从评价的角度引导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从行业性标准和体系看,主要有纺织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房地产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了《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总则及细则(2005年版)》,并在随后3年逐步完善,在2008年发布了2008年版,成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公共的社会责任行为准则。同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纲要》(CSR-GATEs),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引入企业层面,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指引和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行业性的关于社会责任绩效披露制度的指导文件,也是国内第一套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指标及规范体系。

  2011年,住建部政策中心和中国建设报联合研究设计了“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披露信息。

  综上可以看出,国外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较早,所以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也比较成熟,特别是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已更新到第3版,并已成为全球所有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参考的重要指南。相比较而言,国内还没有建立权威的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南,大部分都是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角度来提出信息披露的要求。而实际上,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只选择少量典型指标,因此,反过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充分。此外,未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须要参考国际成熟公认的标准和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中。同时,从国内行业看,还未建立专门针对农业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体系。

  二、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特殊属性

  明确界定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是构建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前提。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是狭义的社会责任,即龙头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主动维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义务。具体而言,包括五大部分。一是带农增收责任。这一责任不仅要求龙头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当地主导产业,引导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并保护价回收农产品,带动农户农业增收;还要求龙头企业雇佣当地农民进入企业长期就业或吸纳季节性农民工就业,带动农户非农增收。二是食品安全责任。这一责任要求龙头企业在基地种植、原材料购买、加工工艺、产品流通等方面要有控制力,如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原料采购标准和产品加工制度、严格产品流通过程和要求等。三是员工福利责任。龙头企业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根据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劳动环境,杜绝发生伤亡事故;提升劳动装备,预防职业病发生;建立规范的员工培训制度,使员工不断有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等。四是环境保护责任。龙头企业应当积极承担节约保护资源的责任,如加强环保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节能减排。五是参与社会慈善事业责任。龙头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应该根据经济实力,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慈善事业。

  同时,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特殊属性,与其他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又有较大区别。第一,带农增收责任特殊。其他行业企业只需负责保障本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不需要对上游供应商负责,供应商的盈亏由其自身负责。而农业龙头企业则必须对上游供应商(农民)负责,这也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特殊。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是所有企业均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不同,龙头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供给消费者食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农业龙头企业的责任更为重大。

  第三,保护环境责任特殊。农业龙头企业的原料是具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对自然环境依赖性强,企业除了自身节能减排外,还负有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或兽药),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污染的责任。

  第四,参与社会慈善事业责任特殊。龙头企业一般是由村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转型而来,植根于农业,在农村取得发展,与农民生活贴近,与“三农”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其参与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型农民的责任要较其他行业企业更为重大。

  三、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设计

  在系统分析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和体系,明确了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后,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设计。

  1.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选择科学合理的指标并构建指标体系,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具体指标设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国际接轨和国内依法相结合的原则。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大势所趋,中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的选择必须要跟国际标准接轨,要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准则(如SA8000、国际劳工准则等)。同时,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体现中国特色。

  (2)全面系统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在构建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类指标在体系中的合理构成以及关联度。各指标之间应具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使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全貌。同时,指标体系的设计又要出突重点,能够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方面。

  (3)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财务指标是企业在缴税、公布年报等必须提向政府和股东提供的指标,基本能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而且指标比较容易获取和量化处理,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在财务指标不能量化的部分选择非财务指标进行补充,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

  (4)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相结合的原则。可操作性是指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是充分考虑相关数据资料获取的可能性,确保统计数据可靠,操作程序简便易行。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要具有不同企业之间横向可对比和同一企业在不同时间上的纵向可对比。

  2.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特殊性,遵循指标设计原则,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设计见表1。

  (1)带农增收责任信息披露。带农增收是龙头企业最重要、最特殊的社会责任,也是国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龙头企业需要从农业增收和非农增收两方面披露带农增收责任信息。在农业增收方面,具体考察两个效果,一是龙头企业带农增收总效果,具体指标为“辐射带动农户数”“户均增收数”。二是重点考察紧密型联结方式的带农增收效果,具体指标为“订单签订率”和“企业订单履约率”。在非农增收方面,主要从数量和质量上来披露,即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就业数量和农民工工资增长情况。与其他行业企业不同,龙头企业对季节性工人需求大,因此,将农民工分为长期就业农民工和季节性农民工,设计“长期农民工就业数”和“季节性农民工就业数”2个指标。在农民工工资增长方面,由于季节性农民工的流动性强、不好统计,因此,可以仅披露“长期就业农民工工资增长率”指标。

  (2)保障食品安全责任信息披露。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产品直接供消费者食用,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龙头企业必须披露质量安全控制信息。按照产业链各环节,可以在原料购进、加工过程、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四大方面进行指标设计。

论文摘要

  在原料购进方面,目前龙头企业的原料来源主要有自建基地、订单收购、市场收购3种,其中自建基地和订单收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力强,更能保证食品安全。因此,选择了企业“稳定原料供应率”这一指标,即通过计算自建基地和订单收购的原料量与购进原料总量的比值来衡量。市场收购是龙头企业购进原料的重要渠道,可以设计“企业是否有采购市场原料的相关标准”指标。

  在产品加工方面,目前龙头企业质量控制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家的相关认证(如HACCP认证),另一方面可以自身量身制定管理制度或措施(如进入操作间需重新着装、消毒等)。因此,可以重点设计“是否通过HACCP认证”和“是否建立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制度”2个定性指标。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在产品质量方面,可以设计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大类指标。从强制认证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2008年起所有食品须加贴QS标志。本文选择 “是否通过QS认证”。从自愿性认证看,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已成为重要商标,企业认证积极,因此,可以设计企业“是否通过三品认证”这一指标。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转基因食品在国内大量上市,消费者对食品标识越来越重视。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明确标明食品名称、原料来源、质量等级、食用方法等信息。因此,设计了“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必须使用的标签制度”指标。在产品售后服务方面,本文选择“是否有专门的消费者投诉渠道(电话、邮件等)”和“消费投诉率处理率(处理办结的消费投诉/消费总投拆)2个指标。

  (3)保障员工福利责任信息披露。按照《劳动合同法》,龙头企业应当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按照法律法规雇佣工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奖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预防职业病,建立规范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工会维护员工权益等。因此,将龙头企业保障员工福利责任的信息披露分解为七大部分,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健康安全、社会保障、劳动歧视、教育培训、权益保护。

  在劳动用工方面,2002年的出台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明确禁止企业雇佣童工,因此,本文选择“是否使用童工”指标。《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设计了“劳动合同签约率”指标。

  在劳动报酬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履行。因此,本文设计了“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支付加班工资”这3个指标。

  在健康安全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因此,龙头企业有责任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在生产安全方面,设计“单次生产事故伤亡率”(年伤亡的员工总数/生产事故年发生次数)指标;在职工健康保护方面,设计“员工定期体检率”(定期体检的员工/企业员工总数)和“是否不断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文化娱乐生活”2个指标。

  在社会保障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本文设计“员工参加社保率”(企业参加社保人数/企业总人数)和“员工参加医保率”(企业参加医保人数/企业总人数)2个指标。

  在劳动歧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因此,设计了2个定性指标,即“是否存在就业歧视”,“是否尊重员工的风俗习惯”。

  在教育培训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因此,设计了“员工教育培训比率”和“人均年教育培训经费”2个指标。

  在权益保护方面,工会是最重要组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因此,设计了“是否成立工会”和“员工工会参与率”2个指标。

  (4)保护环境责任信息披露。任何企业都应当肩负起控制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节约利用资源的责任。

  1989年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第25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因此,农业龙头企业应增加环保投入、改进工艺流程、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清洁生产,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道路。本文从环境投入、能源节约和污染治理3个方面来衡量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在环保投入方面,可以选择“环保资金投入率”和“环保资金增长率”2个指标;在能源节约方面,可以选择“万元增加值单位耗能”和“万元增加值单位耗水”和“节能产品使用”3个指标;在污染排放方面,可以选择“‘三废’排放是否达标”这一国家规定的硬性指标和“排污累计罚金”这一负指标。部分龙头龙头企业还通过改进工艺等方式,充分利用主营产品的下脚料,开发多种副产品,减少污染排放,因此,设计了“是否循环利用废弃物”这一指标。龙头企业在自身节能减排的同时,还承担着推动原料供应商节能减排的责任,即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的责任。为此,本文设计了“是否指导农户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药化肥等”指标。同时,还关注企业在农业可持续方展方面的宏观策略,可以设计 “项目是否执行水资源使用计划”和“是否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设计了“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如取水许可)、认证(如向地表水排放物质)、评估(如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综合指标。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因此,设计了“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这一指标。

  (5)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责任信息披露。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都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捐钱捐物。按照受益者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指标,即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类指标和参与社会事业类指标。

  龙头企业是在一定的农村社区环境中生存的,其发展需要利用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和资源,如交通、通信、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等。因此,龙头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本文选择“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的物和金额”(包括水电路气房建设)和“社区社会事业投入”(包括科教文卫建设)2个指标。此外,龙头企业还要尊重社区居民的权益,设计了 “企业向当地社区报告经营情况”和“企业与当地社区定期开展会议”两个指标。

  企业处在整个社会之中,有责任遵守社会承诺,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设计了 “企业对国际公认的社会事业的倡议、公约和准则的参与和支持”和“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社会的章程、守则和原则”2个指标。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本文用企业投入的人财物来衡量,设计“社会慈善捐助累计投入的物和金额”和“企业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数”2个指标。

  四、结语

  由于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部分龙头企业甚至是家族制企业,全面系统收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设计的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仅要求企业披露最基础的社会责任信息。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构建,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地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尽快与国际接轨,跨越发达国家设置的种种技术贸易壁垒,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外部形象,增加企业国际竞争力。此外,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书时,要充分借鉴国内外领先企业的做法,采用图表、框图、利益相关者自述等方法,运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增强报告的可读性,邀请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书进行审阅、评定,增强报告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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