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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第一章】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研究绪论
【第二章】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基础
【第三章】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
【第四章】高速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经验和不足
【第五章】完善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对策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高速公路大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西方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产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企业规模急剧扩大,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其负外部性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如职业病、工伤、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另一方面,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改善,教育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社会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关注内容开始扩展到产品质量、劳工权利、职业健康、环境等多个方面。两大变化促使人们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之外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自身的负外部性,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要求越来越强烈。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入,众多跨国企业纷纷进入我国投资。它们受本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压力相继在自己的供应链体系内制定了涵盖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的社会责任守则,并且把遵守这一守则作为供应商获得它们订单的附加条件。面对这一情况,我国的出口加工企业最先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管理。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进一步发展,全球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全球契约”
正式启用,这一契约对包括我国企业在内的全球所有类型的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内企业在相关规则约束下也开始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国内民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也对国内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至此,国内企业开始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的《公司法》也专门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理应比其他性质的企业做的更多。2008 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就率先对国有企业提出了要求。高速公路企业作为经营公路基础设施的垄断性国企,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更应该走在前列。从近几年高速公路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虽有发展,但受整体环境所限,问题依旧不少,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管理者贪腐等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公众在指责企业的同时纷纷要求企业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并且要做得更好。
从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各企业在生命周期阶段、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方面各不相同,如果简单的要求所有企业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则对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的高速公路企业来说难以承受。另外从研究的角度来看,如果把所有的高速公路企业看成一个无差别的整体来进行研究,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拥有更多资源和更强能力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1进行研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应该履行哪些社会责任?当前社会责任实践的经验和不足是什么?改善现状的对策有哪些?通过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研究,力图在理论方面给予其指导,同时也给非上市的高速公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指明方向。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比较短,相关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对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研究,一方面可以丰富和完善公路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提高行业整体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为其他行业的垄断性国企社会责任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完善,进而带动我国各类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
1.2.2 实践意义
(1)有助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情况。近年来媒体对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负面报道比较多,受舆论影响社会公众对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也多持批评态度。本文的专门研究有助于社会公众客观全面的看待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履责情况,避免人云亦云。
(2)有助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全面改善自身的社会责任实践。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独立的专门研究,有助于企业全面审视自身履责情况,从而在发现不足、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全面改善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
(3)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高速公路作为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速公路经营的主力军--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研究,必将推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国外研究综述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克拉克(J.Maurice Clark)《改变中的经济基础》一文中。他在文章中提到企业的责任在整个社会责任中占有很大比重[1],他认为在商业伦理中应该重视和发展那些有责任感的经济原则。1924 年谢尔顿(Shdldon)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同样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因素,公司经营者应该把满足产业内外各种群体需求与企业社会责任结合起来[2].
虽然克拉克和谢尔顿二人先于他人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但是他们都没有对这一概念进行专门的研究,没有从学术角度对这一概念作出界定,所以学术界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研究始于鲍恩(Bowen),1953 年他在其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商人在经营过程中不管是制定政策、进行决策还是采取实际行动,都应该使自己的努力方向与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相一致[3].虽然鲍恩在该书中对企业和商人2做了区分,认为企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商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者,但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上还是把主体限定为了商人,之后的好多研究者均遵循了这一思路,所以在当时许多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更倾向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1967 年,戴维斯(Keith Davis)第一次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扩大到企业,并提出了着名的“责任铁律”,他认为企业的责任和权力必须一致、对等,逃避责任的企业必然丧失它们已经获取的权力。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传统的经济目标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之外的其他议题,努力实现社会利益[4].
在 20 世纪 60 年代关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贝利-曼恩”[5]之争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约翰逊(H.L.Johnson)在内的许多学者以及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等机构纷纷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作出了界定。不过在今天被大家广泛引用的的定义是由卡罗尔(Archie B. Caroll)在 1979 年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从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四个角度对企业所提出的期望[6].罗尔的这一概念明确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对当时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日益成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的视野,并开始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全面结合,之后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进行的。例如埃德温·M·爱泼斯坦(Edwin M.Epstei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要对其决策结果负责,其结果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必须是有利的而不是有害的[7];黛博拉(Deborah)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一研究术语,主要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义务[8].
进入 21 世纪以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体由专家学者扩展到国际组织,而且国际组织越来越成为研究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许多着名的国际组织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对了定义。比如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SCD)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承诺,该承诺包括遵守道德规范,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员工及其家庭、企业所在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生活质量的改善[9].
(2)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同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一样,一直以来都是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有关组织机构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1971 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简称 CDE)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可以用三个同心圆的结构来表示,内圈是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经济职能,包括向社会提供好的产品和就业岗位,同时其经营活动要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圈是指企业在履行经济职能的同时要关注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关注社会问题,特别是要关注那些由于自身履行经济职能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污染等,并要对其负责;外圈则是指企业在社会层面上承担更多的责任,要求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去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进步[10].
1991 年卡罗尔(Archie B. Caroll)则用一个金字塔模型表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该模型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居于最底层,往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经济责任主要强调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能够创造利润;法律责任强调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伦理责任指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遵守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自愿责任的内涵类似于慈善责任,指企业能够自行决定是否承担的社会对于企业的一些期望,比如慈善捐赠等[11].
1997 年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John Elkington)用“三重底线”这一概念描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他认为企业行为必须满足经济底线、环境底线以及社会底线这三重底线的要求,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最起码要包含三部分内容:对经济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以及对社会的责任[12].
(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虽然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全面结合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但是它从1963 年诞生伊始就给人们确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提供了思路,之后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断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0 世纪 60 年代着名管理大师伊戈尔·安索夫(Igor Ansoff)认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员工、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这五类利益相关者在当时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13].
1981 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组织(Business Roundtable)在《企业责任声明》中提到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投资者、社区和社会,其提出的七方利益相关者当时也被人们认为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14].
1991 年卡罗尔(Archie B. Caroll)在其构建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矩阵中则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做了进一步扩展,他认为企业应该对股东、顾客、员工、社区、供应商、竞争者、社会利益团体、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15].
进入 21 世纪以后,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许多学者和组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不断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进一步细化,范围进一步扩大,比如有的学者提出要把环境作为一个明确的责任对象单独提出来,有的学者把社会利益团体细分为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等。
1.3.2 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相对较晚,大多数人认为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系统研究开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当时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因此许多国内学者和相关组织机构在研究过程中多有引进和借鉴,许多研究成果也多带有国外的影子。
(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999 年刘俊海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他推翻“股东至上”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的运营管理不能以股东利益为唯一目标,还应该为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考虑,尽可能的增加社会利益[16].
2008 年经济学大师林毅夫从经济学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他指出企业的负外部性可能会对企业的员工、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将企业外部影响内部化,因此在他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将外部影响内部化[17].
2010 年国内着名管理学家周三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属于企业道德管理的范畴,他把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一种超越了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义务,这种义务以追求社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1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只不过是一种出于自愿的义务行为。
除上述列举的观点之外,国内还有好多学者分别从法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作了界定。由于各自考虑的出发点不一样。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也大不相同,此处不一一列举。
(2)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许多国内学者仍然遵循了外国学者的思路,内容多有借鉴。比如黎友焕(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自愿性慈善和其他相关的责任[19];周祖城(2005)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20].
此外,最近几年一些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研究上有一定的突破。比如崔灿(2008)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将其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对员工和投资者的个体责任,对消费者、合作商、行业的市场责任以及对政府、社区、环境的公共责任[21].周丹(2010)则把生命周期理论运用到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研究上来,她认为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是不一样的:在初创期企业以承担经济责任为主,比如保持业绩,保证企业生存等;在成长期企业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开始注重法律责任,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竞争等;在成熟期企业则要更多的关注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比如慈善捐赠、救助弱势群体等;在衰退期企业已无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此时企业将逃避各种社会责任[22].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如同其概念一样,众多学者、相关组织机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纷纷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内容也随着理论研究和实践一直在不断的完善。2014 年 3 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其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中首次引入腐败风险,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中正式加入了预防腐败风险这一热点内容。
(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
国内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研究多遵循了外国学者的思路,同样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主要参考理论,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而主要区别在于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范畴理解不同,从而导致最后得出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有所区别,但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比如单忠东(2006)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分为两大类:主要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高管、员工、供应商、客户和竞争者,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媒体和社区[23];任荣明、朱晓明(2009)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主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债权人、社区、环境、竞争者和供应商[24].
(4)有关石油、通讯、运输等关键行业内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国内关于石油、通讯、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内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相对比较成熟,有价值的成果比较多,下面仅就其中一小部分作介绍。
关于石油企业,朱琳(2011)分析了我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标准,并在研究我国石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原因以及国际石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我国石油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25];张晓玲(2011)则专门针对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26].
关于通讯企业,卢雪丽(2008)对中国移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和实践,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了研究,并针对中国移动构建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以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合理建议[27];高扬(2011)分析了中国电信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构建了中国电信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体系的保障机制[28];察应坤(2012)以 HZ 联通公司为例,探讨了我国通信运营商如何构建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29].
关于运输企业,刘海金(2009)对公路货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从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立法、转变观念等角度分析了促进公路货运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对策[30];甘家华(2011)将运输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直接社会责任与间接社会责任两类分别进行研究,并专门分析了政府如何更好地推动运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31];赵雯婷(2012)则通过构建运输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了研究[32].
(5)有关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一方面国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比较短,高速公路上市企业数量较少且上市时间较晚,检索结果显示:将二者集合起来,专门针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所做的研究几乎没有,所以下面仅对高速公路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做简单归纳。
颜飞、周国光(2008)对日本高速公路民营化改革后形成的高速公路公司如何处理社会公益性和企业逐利性之间的矛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公司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两个角度研究了日本高速公路公司如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文章最后还总结了对我国具有实际意义的一些借鉴和启示[33].
孟婷(2009)对高速公路企业运营管理中户外广告这一部分的社会责任进行了研究,认为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同样要承担社会文化责任、环境保护责任、人生安全责任和遵守法律责任,并对当前管理过程中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进行了研究,针对性的提出了改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履行社会责任现状的措施[34].
颜飞、王建伟(2010)认为国有高速公路公司一方面有按照政府高速公路发展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有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满足国有股份持有者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赢利要求、偿还贷款的经济责任,并提出政府要完善包括价格管制在内的管制机制,以均衡高速公路公司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35].
李曼(2010)对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了研究,她指出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资源浪费、经营管理意识差、服务质量差等,这些都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她在文章最后还对如何改善服务区社会责任履行现状提出了相关建议[36].此外,她在另一篇文章中还对包括高速公路企业在内的公路交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以及履行途径进行了研究,提出公路交通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透明度等[37].
田忠涛(2012)通过定量研究的方法,通过构建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研究[38].
浦飞飞(2013)将我国 19 家公路上市公司 2009-2011 年的财务数据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相结合进行研究,得出了公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是正相关关系的结论[39].
付艳(2014)认为收费政策变动、盈利能力下降是影响我国高速公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两大环境因素,并对我国高速公路公司如何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实现“义利共赢”、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40].
1.3.3 研究评述
从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情况来看: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外受到学术界、企业、相关组织机构的普遍重视,研究起步早且比较深入、细致,形成了许多相对成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现代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另一方面,虽然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丰富,但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仍没有达成一致,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也由于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范围理解不同而不同。
从国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情况来看:首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且从研究一开始就注意借鉴吸收外国的先进理论成果,研究虽然起步晚,但是进展很快,在结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对象等相关理论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成果;其次,同国外一样,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容和对象等的研究同样没有达成一致。
从国内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内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情况来看:对于石油、通讯、运输等关键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相对比较成熟,已经由理论研究进入实证研究阶段,这也从侧面说明对于同属关键行业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同样有必要。但是,目前国内专门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非常少,还存在许多不足。
(1)目前的研究多是把所有高速公路企业作为一个无差别整体进行普遍意义上的研究。从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明显不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会有很大区别。这种普遍意义上的研究一方面难以体现高速公路企业的发展实际,另一方面对于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
(2)目前的研究多是针对企业特定业务开展的社会责任研究或国内外相关管理制度的比较,对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性研究较少,对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没有定论,这种情况不利于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改善和对社会责任的整体把握。
(3)对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研究稍显落伍。一方面我国高速公路领域近年来贪腐事件频发,严重损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是目前没有研究涉及到预防腐败风险这一点;另一方面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作为经营公路基础设施的垄断性国企,在保障国防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没有学者把这一点作为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全文共分为五章,每一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之后具体介绍了国内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现状,最后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首先回顾了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并在分析比较各理论的基础上选择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结合高速公路上市企业运营管理的特殊性,构建了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系。
第三章: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首先介绍了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之后选取其中符合条件的 15 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它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并且以前面构建的社会责任内容体系为依据研究分析了各企业在对员工、司乘人员、政府、社会等利益相关者履行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
第四章: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在辩证分析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累的经验,同时也指出了当前还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对策分析。针对第四章指出的我国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不足之处,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完善政府规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三个方面构建了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推进机制。
此外,本文最后还总结了全文的研究结论和创新之处,并从发展的角度就未来进一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图所示:
1.4.2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研究过程中对与企业社会责任、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企业运营管理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2)案例分析法。文章通过对 15 家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了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和积累的经验,并指出了各企业在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足;(3)比较研究法。文章在构建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体系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对比高速公路上市企业与一般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的特殊性,界定了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而确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