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形象的心理整体性探究(2)
来源:当代音乐 作者:石欣宇;郑茂平
发布于:2017-03-21 共8771字
( 二)“象”的心理整体性形态体现
从“形”与“象”的存在特征与人的心理关系上看,“形”主要指事物存在形态的内在结构具有整体性,其审美着眼点主要指向“事物的结构本身”;“象”主要指特定的事物在审美者心理所形成的“整体性表象”,其心理指向主要是“艺术审美者本身”.其中“象”具有的含义主要与审美者自身的结构性心理效应密切相关,即艺术审美者在艺术要素的刺激下自身的一种整体性心理反应。从相关文献中可以发现,“象”字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第一,现象。凡形 ( 表现) 于外者皆曰“象”,这里的“象”就是指现象。在《易传》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吉凶者,失得之象也”[14],其中的“象”,都是指现象的意思。第二,效法,模拟,在《易传》中有“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15],其中后面一个“象”就是指模拟、效法的意思。第三,相似、类似。 《左传·桓公六年》中有“名有五,有 信、有 义、有 象、有 假、有 类。……以 类 命 曰象”[16].第四,“象”的引申含义,表示“象征”之意。《易传》之象,这里的“象”就不是指事物的形象,而是通过卦象符号象征事物的吉凶。 《老子·四十一章》中:“……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17]这里老子就以“象”作为了道的象征,提出“大象”,并且认为“大象无形”.还有的研究发现,“象”字除了以上的含义之外,还主要有三种特殊含义。第一,与“见”字含义相同,“间乃谓之象”,即通“现”,显现; 这里的“象”表现于外,诉诸于感官,所以具体可感。第二,专门指对某一事物的模拟、反应,如“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第三,“圣人立象以尽意……”,即立“象”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显“意”、尽“意”,所以“象”中包含“意”的含义。其中,第三点中的“象”涉及了艺术之“象”的本质特征--- “意”.从这种意义层面来看,象与意紧密相连,因而中国艺术中常常以“意象”的审美概念出现,以象征着一种“审美境界”. 《庄子·天地》说:“乃使象罔,象罔得之。”[18]这里“象罔”寓无形之象,“象”便是形象。蔡仲德认为,无形之象的“象罔”是与一切艺术之象相通的,尤其与音乐之象相通,一般的艺术之象都是形与神的结合,是有形与无形的统一,是“意象”,而音乐之象则是摆脱了形的束缚,是彻底的无形之象,真正的“象罔”.《乐记·乐象篇》说:“乐者,心之动也; 声者,乐之象也。”[19]这里的“乐象”,即音乐之“象”,是音乐的物质手段“声”在时间中流动,从而在音乐审美者心理所产生的“意象”,这种“意象”不同于绘画之“象”,它是审美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动象”.所以,音乐中的“象”更倾向于一种审美主体的格式塔效应。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发现,“象”所具有的现象、效法、类似、象征等含义。从这些含义本身来看,任何“现象”毕竟是对事物整体性的一种描述;“效法”主要是对事物整体性特种的一种模仿;“类似”主要指两个事物在整体上具有相似之处;“象征”则是指一个事物对另一个事物在整体上的意义表征和情感表征。也就是说,“象”本身的含义都与审美者本身的心理特征所形成的整体性密切相关。另一方面,由于“象”与“形”紧密相连,因此所有的艺术之“象”在体现过程和体现状态上都具有直观性、象征性与主观性的特点。也就是说,艺术中的“象”是经过艺术加工后的产物,渗透着审美者的心理结构性和整体性,特别是情感的整体效应。任何艺术的立象都是为尽意而做铺垫的,所以任何的艺术之“象”都是有意之“象”,都是“意象”.
( 三)“形象”的心理整体性认知加工
中国古代艺术中早就有“形象”这一说法,它主要指现实生活与艺术作品中人或物可以被感知到的形态或相貌。汉代孔安国在《尚书注疏》中第一次将“形”与“象”连缀成“形象”一词:“审说梦之人,刻其形象,以四方求于民间。”[20]这里“形象”,指的是人的相貌。《淮南子·原道训》中有:“物穆无穷,变无形象。”[21]这里“形象”是指有形有状之象。魏晋之后,“形象”概念便开始流行于美学、艺术与宗教等领域。北魏时期《镜书·释老志》中提到:“( 世祖) 下诏曰:……自今以后,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铜仁者,门诛,有司宣告征镇诸军、刺史,诸有佛国形象及胡经,尽皆击砍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22]当然这里的“形象”还不具备美学含义,只是单指佛的造像。宋代梅尧臣《答韩三子华韩五持国韩六玉汝见赠述诗》中有:“烟云写形象,葩卉咏青红”[23],这里的“形象”就有了明显的美学意味,指的是作品中描绘出来的自然景色所具有的艺术形象。可见,中国传统艺术中“形象”这一概念所具有的内涵 ( 形态相貌) 始终与艺术审美者的整体认知特性相关,因为没有认知的整体性也就不可能有事物或人物的形态与相貌。从国外来看,“形象”一词从古希腊起就被外国的美学家所使用。苏格拉底曾指出,绘画和雕塑要塑造“美的形象”.亚里士多德也曾用不同媒介、不同表现对象、不同表现方式为艺术分类,并且涉及了对不同艺术形象性质、特点的讨论。黑格尔美学体系把“形象”作为一个有重要意义的概念,他认为艺术作品的基本特质,即形象鲜明性和感官性。俄国的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都把形象性作为艺术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标志,并且一致认为艺术形象是艺术发挥美学力量的基点。
由此可见,艺术形象的形成过程都与艺术审美者对具体事物或人物的心理整体性把握相联系,即艺术形象是一种“整体性认知”的结果。这里的整体性认知特性不仅包括对具体事物或人物整体的“感知”特性,也包括对具体事物或人物相关因素的整体“思维”特性 ( 主要指形象思维)。音乐中的“形象”便是音响材料的“形”与审美者感知之“形”和审美者大脑思维之“象”的集合体。它是审美者根据听觉接收到的音响材料,经过审美主体的感知和思维,最后以“意象”的形式呈现于主体内心,因而具有鲜明的可感性特点。这些鲜明的可感性最终通过具有一定结构的音乐音响模式或体系表现出来。
原文出处:石欣宇,郑茂平. 艺术形象的心理含义——以音乐艺术为例[J]. 当代音乐,2017,(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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