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一直是音乐美学中的主要研究对象, 对于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研究不仅可以帮助理解音乐作品深层含义, 还有助于学习与研究其他在音乐美学中存在的现象。本文从不同角度研究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分析了音乐作品意境中存在三个不同层面和不同审美层次之间的相互融合, 以及它们在整个音乐作品结构中的体现。本文从感相、意象及意蕴等不同角度入手, 帮助研究人员形成整体思维模式, 不仅可以探索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也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对音乐作品其他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音乐美学,音乐作品,存在方式,分析探究
音乐美学中不仅包含音乐学, 还包含了美学、哲学等其他学科, 其内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音乐作品是音乐学、艺术学共同产生的作品之一, 即为音乐艺术的实体化。目前, 如何考虑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是音乐美学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对此问题, 许多专家和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提出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需要在感相、意象、意蕴等不同层面与审美角度相互融合的共同基础上形成, 人们需要将自身的情感与音乐作品所传递的思想融会贯通, 共同探索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一、音乐作品的不同存在方式
(一) “物态化”存在方式
音乐作品可以以其“非物质性”而独立存在, 音乐作品不同于真实存在的花鸟鱼石等直观实物呈现在人们面前, 而是在人们不能直观接触到的情况下, 通过一系列的音乐符号引发人们的真实情感。虽然人们并没有观察到实物, 但是情感却来源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亲身经历的感觉, 对音乐的深度理解就是体会到音乐制造者在音乐中所想表达的内容。音乐不同于文字、语言等其他形式, 它主要凭借的表达方式为音调与音符, 通过将作者自身感情融入到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去, 在向人们传递作者的感情的同时, 使人们联系现实实物, 使欣赏者即使在欣赏同一首音乐作品时也会得到不一致的感受。正因为音乐的主体感受者为人, 故在结合不同的经历或事物时, 会产生不同的情感, 这就是人们理解音乐的方式之一。
(二) “意向性”存在方式
许多专家与学者对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进行过深入的研究, 针对艺术意境的分类, 大部分专家与学者承认李泽厚先生提出的艺术境界三层次理论, 认为艺术境界应该包括感知层次、情欲层次以及意味层次, 这三个层次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艺术作品中存在的感相层、意象层、意蕴层等不同层面。[1]许多外国学者认为, 音乐作品就是意向性作品, 尽管许多学者对此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 但欣赏音乐的主体仍是人, 音乐作品的存在依赖于人们的意向性思维。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在《义勇军进行曲》中, 作者将对祖国的热爱融入到具体歌词中, 作者将对民族的深情、祖国的热爱通过音乐表达出来。由此可见, 作者通过音乐作品表达对祖国的热爱, 而人们也通过音乐作品体会作者情感, 说明音乐作品是以意向性存在。[2]
(三) 以审美意象方式存在
音乐作品的主体欣赏者是具有丰富情感的人, 在欣赏具体的音乐作品时, 每个人都会根据自身所经历的生活经验、知识储备、审美水平等对同一音乐作品产生不同的感受, 而这种感受又与每个人产生完美意象具有差距。现实生活中, 完美意象通常只是人们的美好理想, 距离现实生活还是有很大不同。但是, 在音乐作品中, 作者可以通过对音调、音律、情景、细节的处理, 尽量为人们呈现作者想表达的完美情节, 从而创建优秀的音乐作品。
二、实现音乐作品的存在形式
(一) 巧妙使用物态化与音乐意象
在音乐作品形成过程中, 作者应该熟悉物态化流程, 对于作者而言, 物态化过程应该是作品—意象—形象;而对于欣赏者来说则是完全相反的, 变成形象—意象—作品, 一部优秀的音乐作品通常是感情、理智与音律的有机结合。因音乐作品的美通常在于它本身的不完美, 十全十美的作品本来就不存在, 如何将音乐作品展现得更加完美, 就成为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方案是把握作者在作品中寄托的情感, 表演者如若可以达到与作者情感上的共鸣, 则会使作者情感可以得到很好的表达。现代十二音体系虽然可以按照半全音的结构设置不同音阶, 丰富音乐作品的音律, 但在表达内容与形式上仍存在不足, 欣赏者在欣赏过后, 并不能感受到音乐作品中存在的美与象, 反而会产生听觉疲劳的感受。[3]总体而言, 音乐作品需要在作者、表演者与欣赏者之间产生情感的共鸣, 需要从创作到欣赏之间培养相互适应的关系。
(二) 将艺术境界三层面进行整合
对于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 存在许多观点看法与学术争议, 但将艺术境界中三种层次融汇贯通的观点始终屹立不倒。在音乐作品表达时, 要将作者要表达内容、形式与意境层次进行结合, 才能真正向人们传达艺术本身。在表达音乐作品中, 我们通常会仔细区分形式与内容的区别, 却忽略了艺术本身所传达的真实内涵, 音乐作品本身的表达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是根据表演者与欣赏者所处环境不同会有不同的体会, 而正是音乐作品这种不确定性吸引了众多的观众, 我们无法按照标准将音乐作品存在方式进行区分, 故将艺术境界中感相、意象、意蕴层面进行整合, 可以更有效地帮助寻找艺术作品的存在形式。
(三) 审美层面贯穿始终
在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探讨中, 始终贯穿着艺术境界的感相、意象、意蕴三个层面, 但是, 审美与非审美层面也是艺术存在形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艺术作品而言, 艺术境界与审美层次都是必要的。就审美层次而言, 其主要代表作者的思想感受, 在音乐作品创作与表达过程中都是相当重要的。[4]此音乐在意境方面主要表现为情感的流露, 例如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等, 通过作者感情的倾注, 向欣赏者表达气势磅礴的情感。故一部好的音乐作品不仅需要感相层、意象层、意蕴层三个层面的存在, 还需要作者的审美体现。
(四) 从创作角度分析音乐作品存在形式
在创作初始, 作者应该充分考虑音乐作品的音律、音调, 并将自身情感以及想表达的内容充分融入到音乐作品之中;其次, 要想展现音乐作品的独特性, 作者必须对音乐作品本身进行深刻的理解与剖析, 在经过深刻的构思之后, 才能创造出独特的音乐作品;最后, 欣赏者必须将音乐作品在头脑中进行整合, 加之自身环境因素, 才能真正理解音乐作品的深刻内涵。因此, 音乐作品创作到完成, 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究, 才能决定音乐最终的实现方式。[5]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任何艺术作品包括音乐作品都不只是死板的存在, 而是倾注了作者大量感情, 是一部有灵魂、有思想的作品, 音乐作品在表达过程中可以通过感象层、意象层、意蕴层三个层面与审美层次有机结合而展现出来, 音乐创作、舞台表演、用户体验等过程贯穿整个作品存在的始终。针对音乐美学中音乐作品存在的方式及途径的探究, 是对音乐作品的基础性研究, 只有充分掌握音乐作品等相关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 才能体会到作者想要传递的思想, 达到与作者之间的情感共鸣, 进而真正培养对音乐作品的理解能力, 为自身修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何乾三.西方哲学家、文学家、音乐家论音乐[J].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3.
[2]赵宋光.关于音乐美学的基础、对象、方法的几点思考[J].中国音乐学,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