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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音乐的推广模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08 共36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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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自媒体音乐传播路径探究
  【序言】自媒体环境下音乐流传分析序言
  【第一章】自媒体音乐概述
  【第二章】音乐传播媒体的演进
  【第三章】自媒体音乐传播的成功案例
  【第四章】自媒体音乐的推广模式
  【第五章】自媒体音乐的传播特征
  【结语/参考文献】自媒体背景下音乐传播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自媒体音乐的传播模式

  4.1 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

  以上,我们以音乐传播媒介的演进为轴心,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解析、透视、深究音乐传播媒介的变化及其运转,进一步探索音乐传播现象的本质和规律。音乐传播媒介在演化过程中,经历了从原始的零媒介到今天网络的多种媒介阶段,依次叠加出现了乐谱、唱片磁带、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进一步考察乐谱、唱片、广播、电视这些传统传播媒体的传播模式及其特点,对于探讨自媒体音乐传播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美国学者 H·拉斯韦尔于 1948 年提出了,构成传播的五种基本要素,以及它们的结构和排列顺序。在他名为《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和功能》的论文中,对他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就是后来人们称之为"5W"模式或"拉斯韦尔程式"的传播过程模式。即传播者--信息--渠道、媒介--接收者--传播效果。"5W"分别代表"Who"、"SayWhat"、"in Which Channel"、"to Whom"、"with What effect".作为早期的传播过程模式,"5W"模式是一条单向的直线模式,虽然忽略了解译、反馈等环节,没有显示出人类社会传播的双向性和互动性。此理论模型第一次将人类从事的抽象的难以描述的传播活动明确的划分为五大环节和要素是后来大众传播研究领域的理论基础。

  在这一基础上观察音乐的生成过程,可以看到音乐的创作环节在前,音乐听众环节在末,而各种传播媒体(包括人体本身和其他技术传播媒体)则是连接两者的纽带。

  在音乐自然传播的三种形态中。将创作者与歌唱者、演奏者合为一体,是音乐传播的原始形态,在此模式中,音乐的传播者,就是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奏者自身,传播模式可表示为"创作、表演--听众".音乐生产社会分工后的音乐自然传播,将创作与表演相分离,使早期音乐传播者与受传者面对面的透明性传播转移为"表演-听众"传播,而"创作-表演"传播则进入了媒体传播的新形态。音乐生产社会分工后的音乐传播模式可表示为"创作-表演-听众"现代自然传播则是在"创作-表演-听众"的基础上,在表演端对音乐声音做出调整与加工。其传播模式"创作-(加工了的)表演-听众"的实质并没有改变。乐谱和印刷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使得音乐的传播变为"创作-乐谱记录-听众"模式。这一模式的复杂化就是音乐的表演传播模式"创作-乐谱记录-表演-听众".

  音乐的唱片传播,使音乐的传播模式变为"创作-乐谱记录-表演-唱片-听众".在这种传播模式下,创作者或表演者与听众间的透明性已完全消失。听众所得到的音乐信息,是一种固定化了的、不可能形成临场反馈的单向强制信息,创作、表演、听众环节间的现场信息互动已经中断。

  无线电这种音乐的传播媒介,在音乐运载处理上有着这样几点创新:(1)让唱片和其他音乐录音载体通过无线电得到传播,即"音乐创作--记谱--演奏--录制唱片--无线电广播--听众欣赏"这样的方式。传播既有时间距离,也有空间距离;(2)以现场音乐自然传播作无线电再传播,这种传播模式就是"创作-乐谱-表演-无线电-听众"式传播(专业音乐传播),或在"(创作-乐谱-表演)-无线电-听众"式的传播(民间音乐传播),对于听众而言,实现了通过无线电为载体的对音乐表演的现场感的欣赏体验。

  MTV 和 TVM,即音乐电视和电视音乐,是音乐通过电视媒体传播的两种主要方式,在 MTV 中,音乐决定电视画面内容的构成,音乐主导和制约着电视画面。MTV的传播模式是"创作-乐谱-表演-唱片-电视-观众"式传播。在 TVM 中,是电视画面决定音乐内容,音乐被画面主导。TVM 的传播模式与 MTV 相同,仍然是"创作-乐谱-表演-唱片-电视-观众"式传播。音乐表演的现场直播与前两者不同,是"创作-乐谱-表演-电视-观众"式传播,这一模式不需要音乐音响的记录。若是民间音乐表演的现场直播,创作、乐谱、表演是合而为一的,其传播模式就是"(创作-乐谱-表演)-电视-观众"式传播。在电视晚会中,如果是演员的假唱录音,则传播模式为"创作-乐谱-表演-唱片-电视-观众"式;如果是演员真唱,则传播模式是"创作-乐谱-表演-电视-观众"式。

  不管是无线电广播的音乐传播,还是电视的音乐传播,都属于音乐的电子媒介传播,其传播模式可统称为音乐的电子媒介形态传播模式。唯一的不同是在"创作-乐谱-表演"与"听众"间,加入了唱片、无线电、电视要素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

  上述音乐传播模式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是独立且丰富的系统,有着其特有的运行方式。对于音乐传播进行的研究,正是基于音乐传播机制在这些传播模式中的模式进行的。对这些系统运行方式及相互关系的研究,正是音乐传播学学科建立的基础和研究方向。

  4.2 自媒体与传统媒体传播模式比较

  音乐的原始传播模式、乐谱传播模式、表演传播模式、唱片传播模式、电子传播模式体现着人们对音乐传播在不同媒介中的传播特性的发展和研究,也反映出了音乐传播本身的一些特性。

  在音乐传播的原始时期,音乐几乎不具有任何商业价值与商业属性。在这种传播形式中没有音乐商品生产介入。音乐的乐谱传播模式,发展于音乐商品价值的"萌发时期",随着印刷和出版的出现,乐谱得以通过此方式得到记录和传播,音乐的表演模式,是通过歌唱、演奏的表演传播。在各个历史时期当中,在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之间交织并不断发展,体现出相应的商品性。80 年代以来随着文艺体制的改革,社会上的各种商业性演出明显增多表演式传播的音乐商品生产在今天已经处于支配地位。音乐的唱片传播模式是音乐声音记录媒体传播,即唱片、音像带传播。这种传播在音乐商品的"膨胀时期"开始出现,在今天已发展为音乐商品生产的全面参与。基于电子设备的音乐传播,有着比较复杂的特性,它通过几乎所有的传播媒介,使音乐的商品化属性空前加强。

  通过对音乐传播原始形态的特性分析,"透明性特质",是音乐传播中的重要特性,正式这种特性,使得音乐艺术在人类社会当中得到了真正的理解、交流、发展,它也是音乐传播方式最重要的本质之一。然而随着音乐商品的出现,传、受双方"第三者"--非音乐人员的介人,使这种人为的阻隔开始出现。在音乐传播的历史当中,自从出现了声音的记录媒介、电子媒介之后,音乐传播的操纵者、执行者和大众之间由于文化背景、审美取向而造成的矛盾和分歧空前的尖锐了起来。

  音乐的网络传播,让阻碍音乐的传播者和音乐的受众之间的隔膜得以消除,实现了对以前的音乐传播媒体对受众和传播者之间信息交流限制的打破。这是人类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在数字化时代的一项别出心裁的回归。音乐的自媒体传播作为音乐网络传播发展的新形势、新阶段,其传播模式,仍然建立于网络传播的基础之上。

  网络音乐的传播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创作-乐谱-表演-唱片-网络-听众";一种是"(创作-乐谱-表演) -网络-听众".

  其中第一种,本质上是把已经发行的录音制品,数字化并以网络可用的格式在网络上传播的一种模式,在不受音乐着作权制约的情况下,这种传播在网络上的传播会是爆炸性的。从时间层面上观察,无线电传播是时间的一次性,而上传到服务器的音乐作品,可以说是永久性的,上传到了服务器,它的传播活力、动力就与该音乐网站共存,音乐作品的传播机制永远在运转奔腾。从理论上讲,它的传播在时间上是无限的。从空间层面的角度来说,无线电传播有其空间上的局限性,随着空间的加大,自然的干扰和人造的干扰会影响通过无线电传播的音乐的音质。而调幅广播,也无法实现立体声的效果。网络传播,则打破了这些障碍,它的传播范围几乎覆盖地球的所有空间,它的传播效果,也是无线电所无法企及的。网络传播中不会出现干扰,可以实现立体声的效果。

  第二种,是原创音乐和其他类型个人音乐的网络传播。传播者可以出于宣传自己、扩大作品影响力、交际需求、创作欲望、学习交流等愿意在不受着作权法制约的情况下对音乐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用户可以通过各种主流的流媒体格式,如 MP3、WAV等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互联网,其他用户则可以通过在线试听,或下载到本地的形式欣赏到这些音乐作品。

  这些特性,让音乐作品的创作者、演奏者和音乐受众之间的距离空前的拉近,音乐传播原始形态当中的透明性特质,在网络时代得到了高科技的在再现。发达的网络技术,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演奏者得以从根本上摆脱了对音乐商品载体(如磁带、唱片、光碟、广播电视等)的依赖,创作者只需将精心制作的流媒体文件上传至网络,音乐作品的社会传播和交流活动便已经开始。在这种新颖的传播模式下,创作者同行之间、创作者和听众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对音乐作品进行直接、及时和全面的沟通与交流。

  曾经影响音乐传播,因非专业人员出于非艺术性动机对音乐传播的人为干扰,在网络传播时代已经消失。数字音乐创制技术使作曲家不必担心人为演奏技术上的困难以及在将作品付诸实践时的诸多困扰。作曲家已经开始、并进一步地在创作思想上、思维方式上、创作行为上和音乐传播上获得更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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