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业要想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下来,并实现协调发展,就不仅仅是要一味地重视增加森林资源数量,而且还要重视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效益,一定要将森林经营工作真正提上日程,要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树立起来,对森林经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结构进一步改善,从而切实提高森林的质量和生产力,以便有助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1]。
1 森林经营的探索与实践
到了新世纪,林业的发展战略主要是关于实施生态建设。森林经营主要是以提质增效为主。近年来,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每年都会来总体部署森林经营工作,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就是加强森林经营。这也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进行落实。
从国家层面,要将造林绿化抓好,《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被编制印发。2005 年开始启动了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珍稀树种培育示范项目;2007 年启动了大径材培育示范项目[2],这样中幼龄林抚育、珍稀树种和大径材培育都开始得到了国家的扶持。森林健康和森林可持续经营都展开了试点,另外展开试点的还有天保工程区人工林中幼林抚育。对森林经营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了制定或修订,其中涵盖了有关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系列标准。将林冠下造林、伐前更新、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涉及成林后的森林经营工作的内容在技术规程中加以明确。分类经营的方式也得到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模式也开始启动。对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也得到了开展,有关编制和森林经营方案以及相关工作的实施等方面得到了推进。有的地方可能口号喊得多、喊得响亮,但实施的却很少;也有些地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 新时期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总体思路
如今林业建设正处在转型期,主要是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也针对林业建设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时期对森林经营工作进一步推进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作用,主要指导理论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重点是对森林结构进行改善,主要支撑是要求森林经营模式科学适用,基本保障是要将稳定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建立起来,并促使采伐管理政策更加科学。对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地贯彻,同时做好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分不同的种类进行经营,同时分不同的地区分别实施政策。
政府要加强扶持引导,同时也要结合经营主体的投入,适时地运用经济、法制、行政和科技等手段。对定向培育森林资源进行科学地经营,以便促使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早日形成。要将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充分地发挥出来,以便能使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相关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以便于森林可以实现可持续经营,以及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当前应着力抓好的工作
3.1 牢固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
一是要将正确的政绩观树立起来。评价林业干部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短期见效的造林是无法真正体现的,森林经营的如何才是最为重要的,因为这是林业职工所依赖的安身立命的事业,也是国家所依赖的用于维系生态安全的事业。所以,应该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放在森林的各项质量指标上,例如单位面积的蓄积量,混交造林的比例等等[3]。二是将只有通过培育森林才能得到多种效益的理念树立起来。付出和回报都是等量的,不劳而获的行为就应当受到谴责,同时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三是要充分认识森林经营的目的,才能更好地培育森林资源。把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森林生态效益,保证森林永续利用,做为森林经营的根本任务,在此过程中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四是要将代际公平的理念树立起来。需要对每一代人都有取得自然资源的公平权力形成正确认识。如今我们所能使用的森林资源多数都是过去的几代人为后代留下的。所以,我们同样也要为我们的后代人将一些优质的森林资源留下来。这就需要有感恩之心和奉献的精神,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本质要求也就体现在这一点。林业生态文化的主题其实也就是由这些理念构成的,而这种文化氛围也正是林业建设所欠缺的。要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树立起来,有了理念的指导,才会使所有与森林经营相关的人员行动起来,想尽办法将森林经营搞好,要加大宣传力度,才能让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众人皆知。
3.2 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尽快将森林经营规划制度建立起来。始终将森林经营视为工作的核心,逐步将自上而下的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建立起来。《国家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纲要》是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对省、县两级进行森林经营规划进行编制,对国家森林经营方针政策进行分层落实,将森林经营任务也分别落实下来。二是对森林经营方案制度的大力推行。森林经营方案要做到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之间衔接紧密,在同一层级林业发展规划中纳入主要指标和任务,这也是重要的依据,可以用于森林经营年度计划的制定。对森林经营方案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要做好方案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这主要是在实施中期和后期进行。三是对森林经营年度计划制度的建立。要对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抚育幼龄林、中龄林,改造低效林和林冠下造林。在年度林业生产计划中纳入面积指标。四是对森林经营实施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要以各级林业部门制定的年度计划为依据。森林经营作业要积极实行合同制、监理制和报账制等,这样有助于森林经营作业可以确保质量。
3.3 完善政策法规
一是要对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对采伐限额进行编制,对森林培育需要的采伐限额指标进行优先满足。国家总体实行的五年控制方式,森林经营主体结转使用到之后的各年度是被允许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抚育中幼龄林以及改造低效林时,实行的都是备案制管理。二是将森林经营补贴政策积极建立起来。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将森林经营专项资金渠道开辟出来。将资金扶持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对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展开森林经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应该针对森林经营管理设立专项的工作经费。三是优惠税费和信贷政策的实施。针对抚育间伐材以及低效林改造出材都不收育林基金。有部分纳税人借助抚育间伐等小径材来进行产品的加工,那就能享受到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4]。四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时,需要对对森林经营内容进行强化,在法律条款中列入开展森林经营的行政、经济和科技等保障措施。在法律中将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和义务明确下来,并将与森林生长规律不相符、对森林经营不利的法律限制消除。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林业建设,国家对林业工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和政策导向等,却常常难以顾及到森林经营,而森林经营是以提质增效为重点的,忽视之下就使森林经营成了林业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推进森林经营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促使我国尽快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 惠刚盈等.结构化森林经营[J].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2 雷加富.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J].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3 沈国舫.森林培育学[J].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4 王恩苓.森林经营工作亟待加强[J].绿色中国(理论版),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