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下面是搜索整理的林业职称论文8篇,供大家借鉴参考。
林业职称论文第一篇:洛江区城市道路绿化问题与改造措施
摘要: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部分,是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面对的一个内容。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城市道路绿化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的原则及方法,最后以安吉路洛江段绿化景观提升为例,分析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的方法。
关键词:城市道路; 绿化; 改造提升; 泉州市洛江区;
Improvement of Urban Road Greening in Luojiang District of Quanzhou City
XU Liping
Forestry Bureau of Luojiang District,Quanzhou,Fujian
Abstract:The improvement of urban road green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mproving the image of the city,and also a content that urba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need to fac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road greening in Luojiang District of Quanzhou City,puts forward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urban road greening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and finally take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greening landscape in Luojiang Section of Anji Road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urban road greening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道路绿化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能美化城市还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道路绿化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不再只是单纯地种植行道树,而是更多地强调视觉效果、生态效益、美化功能。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对改变城市的市容市貌具有重大意义,改造提升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城市的面貌改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是城市发展的需求。洛江区城市道路绿化起步较晚,原有道路绿化水平较低,作为泉州市中心城区之一,洛江区道路绿化景观亟需改造以提升城市形象。
1洛江区城市道路绿化存在的问题
1.1形式简单、色彩单一
洛江区建成区道路绿化总体迎宾感差,植物配植简单,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较少,主要采用单层乔木或者乔灌搭配的种植形式,景观层次不够丰富;缺少季相变化,常绿乔木用得多,落叶、观花乔木用得少;道路绿化色彩单一,在选择植物品种上对色叶、彩花植物选择较少,缺少花化彩化;园林小品应用不多,只是简单的设置景石或雕塑,关键节点或道路周边绿地内缺少景观小品。
1.2遮挡视线,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道路绿化,绿化带起到隔离作用,首先应保障行人及行车的安全。在洛江区有些路段人行道的乔木过于舒展,有些枝下高太低,影响行人通行;侧分带有些灌木(如美蕊花)疏于修剪,高度过高存在安全隐患;道路中分带有些需要视线通透的地方却进行了乔灌木密植;部分渠化岛灌木过高,如剑麻,首先对行车视线有一定的遮挡,存在行车安全隐患,其次容易刺伤到行人。
1.3后期管养不到位
大部分绿化项目都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植物都是有生命的,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如果后期水肥、管养不到位,植物应有的绿化景观效果就展现不出来。洛江区大部分路段都存在绿化后期管养不到位的现象,植物长势较差,规整型的灌木修剪不及时,长势凌乱,杂草未能及时拔除,出现缺苗、死苗现象未能及时补种等。
2 洛江区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的原则
道路绿化改造提升项目与道路绿化新建项目不同,它是基于原本道路绿化基础上的改造,必然会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因此,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应综合考虑绿化现状、周边环境、主要功能、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在道路绿化改造提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节约原则
对道路绿化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对现有的植物品种、生长状况、生长习性、周边环境等进行梳理,尽量保留原长势好的乔木、灌木,减少工程量,争取以最小的改动达到最佳的景观效果[1]。对长势较好但由于景观性或功能性需要更换品种的植物应找合适的场所进行移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2 安全性原则
道路绿化对道路能起到组织交通、引导车辆、减少司机视觉疲劳的作用,在功能上应充分考虑安全性。中分带的植物在夜间可起到遮挡对面车辆灯光达到防炫目的作用,因此要配植一定高度的灌木。栽植的乔木要有一定的枝下高,灌木要及时修剪,不能阻挡行人及驾驶员的视线,确保有开阔的视野[2]。同时,要充分考虑植物本身的安全性,有毒、有刺、有飞絮、气味不好、容易产生病虫害的植物应在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中避免使用。
2.3 适地适树原则
在选择植物尤其是骨干树种时应充分考虑其生长习性,应优先选择适合本地气候,具有本地特色的乡土树种。首先,每个地方都有具有代表性的树木、花卉,本地树种能体现地方特色,可作为一个城市的象征。其次,适宜本地生长的苗木对当地的气候、土壤等适应性强,更易成活,后期的养护相对简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成本。
2.4 植物造景美学原则
在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中,植物造景是改造提升的重点,直接影响改造提升的效果,道路绿化应结合道路特点充分考虑景观性。在设计中要遵循美学原则进行设计,避免景观设计的单调与乏味,使整个景观设计充满活力与生机[3]。在植物景观营造中要根据景观美学原则运用植物造景艺术手法,按照艺术美、色彩美、形式美的设计要求,从“点、线、面”3个层次对植物景观进行设计。
3 洛江区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的方法
3.1 保留与补植,适当增加绿量
本着节约原则,对原有道路长势较好的绿化植物应尽量保留,保留的植物品种出现缺株或死苗的应进行补植。对于补植的苗木,在苗木规格上应与原有苗木相近,若相邻同品种新旧苗木规格相差大就会影响整体景观效果,显得尤为突兀。
道路绿化需要有一定的绿量,要适当的增加绿化空间,提升绿地率。除了原有道路绿化带,还可适当增加道路周边附属绿地,将道路周边闲置地块充分利用起来进行绿化,使之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增加道路绿化景观的整体性。
3.2 增加空间层次感,丰富景观色彩
道路绿化就是要将植物景观与周围环境融合在一起、通过不同植物的生长特点以及植物的配植形式体现不同的季相变化、色彩变化以及塑造丰富的空间层次变化。行道树要选树干笔挺、分支点高、抗逆性强、树形优美,且不能影响车行及人行的乔木[4]。
1)在空间层次上应充分考虑节奏、韵律感,植物的配植应采用乔、灌、地被、草多层次种植结构,这种种植形式不仅能最大地发挥生态效益,还能丰富景观空间层次,具有良好的观赏性。通过不同树形的乔木搭配或是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的搭配形成道路绿化的节奏感;通过高低不同的植物搭配形成韵律感。
2)在保证道路绿量的同时还应考虑植物季相变化,加强道路的花化彩化。常绿与落叶搭配突出季相变化,适当的增加观花乔灌木对道路进行花化,增加彩叶乔灌木对道路进行彩化。尽可能达到四季有花、四季有绿的景观变化效果。
3.3 加强后期管理,确保提升效果
道路绿化改造提升不能只是改造提升完一时的景观效果,要保持改造提升效果,后期的养护管理就必须到位,注重建设的同时也应该注重管理。首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绿化养护管理力度,进行精细化绿化养护,增加相关资金投入,提高绿化养护标准,并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完善的绿化养护管理体系[5]。其次,要在社会上加强爱绿护绿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使群众达到自我约束,形成爱绿护绿的文明理念。
4 实例——安吉路洛江段绿化景观提升
4.1 项目概况
安吉路是目前泉州市洛江区最重要的一条主干道,是洛江区的门户道路。现主干道宽40 m,为双向6车道。本次改造提升长度1.7 km,改造提升范围包括道路中分带(7 m)、侧分带(各2 m)、边分带及部分路侧绿地,改造提升面积约12500 m2。
4.2 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分析
整条道路绿量足够,但乔木总体长势不佳,植物配植不理想,色彩单一,迎宾感差。①中分带,乔灌木品种多、形态乱、长势不良,地被层次太多,后期管养不到位,整个中分带缺乏视线通透感(图1)。②侧分带、边分带,主要树种火焰木长势不均,地被与灌木色彩较单一,缺乏色彩与质感的对比,灌木未及时修剪,美蕊花高度存在安全隐患(图2、图3)。③路侧绿地,种植形式较为简单,缺乏色彩变化,露土现象明显,缺少适当的配套设施(图3、图4)。
图1 中分带改造前
图2 侧分带改造前
4.3 绿化改造提升策略
安吉路洛江段是洛江区最重要的一条迎宾道,应体现出气势感、韵律感、色彩感以及生态性,此次改造提升的重点是植物色彩、树种搭配、种植形式等。
4.3.1 中分带
营造上层绿量丰富、底层视线通透,富有韵律感的道路绿化景观,通过植物的选择,对中分带进行花化,形成季相变化景观。主干树种选用观花乔木宫粉紫荆及树干笔挺、通透性好的小叶榄仁。种植形式上采用宫粉紫荆组团与小叶榄仁组团间隔交替种植。宫粉紫荆组团种植的地被有软枝黄蝉、矮化扶桑、大叶龙船花,每段采用一种地被,交替轮换;小叶榄仁组团采用草坪的种植形式,2个组团在视觉上形成疏密对比的效果(图5、图6)。
图3 侧分带改造前
图4 路侧绿地改造前
图5 中分带改造后效果图
图6 中分带改造后效果图
4.3.2 侧分带、边分带
采用保留与补植的方法,去除长势不良的火焰木,用同规格苗木替换,原有美蕊花长势较好,进行保留并对其进行修剪达到适宜高度排除安全隐患。针对灌木、地被色彩单一的问题,选用彩叶、观花灌木、地被,如:矮化多花扶桑、亮叶朱蕉、洒金珊瑚、变叶木等,对侧分带、边分带进行彩化、花化(图7、图8)。
图7 侧分带改造后效果图
图8 边分带改造后效果图
4.3.3 路侧绿地
对存在露土现象的地块进行补种,增加中小乔木或灌木,增加空间层次感,对路侧绿地进行花化、彩化,丰富植物景观。在面积较大的绿地内增加配套设施,如:桌椅坐凳、健身器材等,为周边居民提供休憩的良好环境(图9、图10)。
图9 路侧绿地改造后效果图
图10 路侧绿地改造后效果图
5 小结
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需经历的一个内容,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绿化改造提升要在原道路绿化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造提升的策略,因此,分析探讨城市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对城市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建立.保定市三条主要道路绿化的提升改造设计[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6.
[2]刘玮.开放式城市公园触觉环境初探[D].武汉:湖北工业大学,2013.
[3]杨冠军.城市道路绿化的功能作用以及植物选择与景观设计[J].现代园艺,2014(3):153.
[4] 高颖.天津工业园区道路绿化景观优化策略——以临港工业区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2017.
[5]王囡.西安市城市道路绿化及其养护管理问题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
林业职称论文第二篇:播州区自然保护地现况与调查评估
摘要:指出了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播州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个,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播州区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经过充分调查后,详细阐述了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处置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 生态; 公园;
1 引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精神,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对播州区自然保护地的现状进行调查评估,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和整改意见建议,供同行业界参考。
2 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概况
2.1 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遵义市播州区地处贵州省北部,国土面积2487.63 km2。辖区内有自然保护地共9个,规划面积10092.83 hm2。其中自然保护区1个,规划面积3003.1 hm2;风景名胜区2个,规划面积3356.08 hm2;森林公园4个,规划面积2848.54 hm2;湿地公园2个,规划面积885.11 hm2。分别是: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3003.1 hm2;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乌江镇、三合镇、龙坑街道区域)3348.76 hm2、湄江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7.32 hm2;象山省级森林公园990.53 hm2、乌江县级森林公园1242.42 hm2、西乡县级森林公园515.59 hm2、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100 hm2、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692.6 hm2、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192.51 hm2。
9个自然保护地,建设范围涉及10个镇乡4个街道的部分村(社区),包括乌江镇、三合镇、石板镇、鸭溪镇、乐山镇、龙坪镇、西坪镇、马蹄镇、泮水镇、洪关乡、南白街道、播南街道、龙坑街道、桂花街道。
全区自1990年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建立以来,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面积逐步增加,资源管理及保护力度明显增强;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机构编制逐步落实,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决策水平逐步提高,生态效益日益显现,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对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
2.2 主要保护对象
全区9个自然保护地分别以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以保护地内的红豆杉、穿山甲、红腹锦鸡等珍稀动植物资源、杜鹃植物群落、湿地自然风光、以及生物多样性为保护重点。
2.3 历史沿革
1990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遵义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2004年11月,遵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7月,贵州省林业厅批准建立象山省级森林公园;2008年7月,遵义市林业局批准建立乌江县级森林公园;2014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12月,贵州省林业厅批准建立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2016年3月,遵义市林业局批准建立西乡县级森林公园和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
2.4 资金来源
全区自建立自然保护地以来,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投入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象山省级森林公园、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乌江县级森林公园、西乡县级森林公园和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7个自然保护地建设资金共计32298万元(其中,象山森林公园于2016年升级打造,区级财力投入31000万元;乐民河投入建设资金920万元)。遵义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由管理主体投入,由于管理主体不在播州区,在播州区无投入。
2.5 机构现状及人员
(1)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象山省级森林公园由遵义市播州区公园管理所(加挂遵义市播州区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 编制人数10人,实际在编8人(2人因机改调整到自然资源局,未下编制),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林业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工勤人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17人(保洁员10人、河道巡查4人,文员3人)。
(2)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由洪关乡林业站管理,加挂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3)乌江县级森林公园由乌江国有林场管理,加挂乌江县级森林公园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4)西乡县级森林公园和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无机构人员。
(5)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和湄江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管理机构分别设置在汇川区和湄潭县。
2.6 设施建设
设施基本完善的有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象山省级森林公园,设施部分启动建设的有乌江县级森林公园、西乡县级森林公园、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设施未建的有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
2.7 管护现状
遵义市播州区公园管理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象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地林业站管理。
2.8 开展的工作
全区自然保护地建立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乌江县级森林公园,完成了森林资源调查、勘界、立牌工作;二是象山省级森林公园于2016年升级打造,目前南区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70%;北区未建,只完成部分征地拆迁工作;三是西乡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正在评审,开展了森林资源日常管护,完成了森林资源调查、景点打造、景点公路硬化绿化、人行道修缮等工作;四是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开展了日常管护,拟编制公园总体规划;五是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已基本完成室外宣教设施建设,目前待国家级验收;六是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编制了总体规划,完成了湿地资源调查报告。
3 辖区内自然保护地问题
3.1 管理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管理机构未健全,经费投入不足。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象山省级森林公园有专门管理机构,设施基本完善;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乌江镇、三合镇、龙坑街道区域)和湄江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管理机构分别涉及在汇川区和湄潭县,设施不完善;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乌江县级森林公园、西乡县级森林公园、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和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地没有独立管理机构及人员,均由所在地的林业站代管,无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力度不够,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3]。
3.2 历史遗留问题
(1)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有耕地1633.9 hm2,其中基本农田1315.09 hm2。
(2)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原住村民和城镇居民4692户、20601人。
(3)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有军事管理区、学校、农产品市场、城市街区等。
(4)自然保护区内涉及设置有探矿权面积591.69 hm2。
3.3 现实冲突问题
(1)孙家大林自然保护区与金仁桐高速公路建设、夹岩水库沟渠建设、以及核心区200 hm2(1998年拍卖)非耕地开发有冲突。
(2)洪关乡联心村修建蒿芝坝至石笋组通组路经过孙家大林自然保护区,群众已多次上访,影响维稳。
(3)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规划与50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坝区的冲突。
(4)象山省级森林公园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冲突。
3.4 主要威胁和风险
(1)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原住村民和城镇居民4692户、20601人。由于人为活动范围大,严重影响了自然保护地的管理[4]。保护区管理制约了群众生产生活发展,形成社会矛盾,群众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规划的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如金仁桐高速、夹岩水库沟渠、贵阳至遵义城际快速通道、南(白)至龙(坪)快线等,将穿越自然保护地,给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带来风险。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与自然保护地范围重叠,不利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同时也制约了城市建设的发展。
4 调查评估结论
经过对全区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的调查,在综合分析存在问题、威胁和风险的基础上,形成以下评估结论。
4.1 完全保留
完全保留西乡县级森林公园、孙家大林县级森林公园。
4.2 优化后保留
优化后保留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象山省级森林公园。
4.2.1 理由
一是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原住村民676户3309人,象山省级森林公园城填居民3290户13194人。二是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与水泊渡峡谷漂流度假旅游区范围交叉重叠。三是象山省级森林公园与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播雅天池景区空间重叠,公园内的城市街区、居民聚居区、军事管理区,存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冲突的问题。四是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住民3户11人,缓冲区和实验区村民673户、3298人,居住区域面积44.49 hm2,规划建设的金仁桐高速公路和夹岩水库沟渠穿越保护区,核心区200 hm2拍卖的非耕地无法开发。
4.2.2 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第七条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第十六条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第十四条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4.2.3 处置方案
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将公园与已经建设的水泊渡旅游项目127.03 hm2调出公园范围(调整方案已通过省级评审,并提交国家级审查)。
象山省级森林公园:将公园内的城市街区、居民聚居区、军事管理区,以及与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重叠部分等区域245.85 hm2调出。
孙家大林县级自然保护区:将缓冲区、实验区内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域44.49 hm2调出保护区范围,核心区3户村民逐步有序搬迁,拍卖的非耕地实行补偿清退、解除合同,同时充分考虑金仁桐高速公路和夹岩水库沟渠穿越问题。
4.3 撤销(退出)
撤销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退出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播雅天池景区、湄江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
4.3.1 理由
一是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内有原住民84户共340人,规划建设的重点交通项目南龙快线穿过湿地公园,公园规划范围涉及500亩以上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在公园批复后,未开展相关湿地建设工作。二是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播雅天池景区内有城市建成区(七中和农产品市场片区)、军事管理区。三是湄江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跨区县,不便于管理。
4.3.2 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第十条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
4.3.3 处置方案
按程序撤销遵义兴隆省级湿地公园,将播雅天池景区401公顷整体退出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退出方案已通过省级评审),将湄江风景名胜区(西坪镇点)退出管理范围。
4.4 与其他保护地整合
将乌江县级森林公园与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乌江镇、三合镇景区)整合,保留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撤销乌江县级森林公园。
4.4.1 理由
一是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的乌江、三合景区有原住民493户、3023人,人口密集,与乌江县级森林公园地块相邻、相连并交叉重叠67.97 hm2。二是在龙坑街道范围的播雅天池景区内有城市建成区(七中和农产品市场片区)、军事管理区,与象山省级森林公园空间重叠。
4.4.2 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第八条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第九条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第十六条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4.3 处置方案
一是将播雅天池景区整体退出娄山风景名胜区。二是将乌江森林公园(调整优化后面积1125.38 hm2)与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乌江、三合景区整合,撤销乌江县级森林公园。将乌江县级森林公园归并入遵义娄山风景名胜区(其中,贵遵城际快速通道穿越公园的范围除外,面积49.07 hm2)。三是将风景名胜区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域760.97 hm2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4.5 优化后将解决的问题
通过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一是可以解决保护地内原住村民和城填居民4692户20601人的生产生活问题,有利于地方政府开展脱贫攻坚;二是能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地与城市规划重叠、坝区基本农田重叠的矛盾;三是解决了矿产规划、勘探及开发与保护地的矛盾。四是解决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5]。五是优化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更加科学合理,更有保护价值,更有利于依法管理,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6 政策建议
建议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自然保护地范围普遍存在原住居民多,耕地面积大,搬迁困难,要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和解决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研究制定保护地内原住居民退出补偿方案,建立健全生态奖励与补偿制度[6],加大对生态保护地的转移支付力度,对居住在保护地内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给予资金补偿,逐步迁出保护地,重点在移民养老保险政策、搬迁补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减少人类活动干扰,降低保护地管理压力。
参考文献
[1]王梦君,孙鸿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路径初探[J].林业建设,2018,(3).
[2]闵庆文,马楠.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区别与联系[J].环境保护,2017,45(23).
[3]彭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内涵、构成与建设路径[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1).
[4]李俊生,蔚东英,朱彦鹏.建立健全国家公园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代国家公园制度创新专栏序[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2).
[5]李金路.风景名胜区是最具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J].中国园林,2019,35(3).
[6]黄宝荣,王毅,苏利阳,等.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