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的大背境下,以城市为载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开始实践和探索,创建信用城市也成为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在文献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当前信用城市建设中面临的边界模糊、法律依据不足、组织协调不畅和市场僵化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组织体系、优化制度体系、完善监测体系、创新产品体系、激活要素体系及夯实青年信用体系的信用城市建设路径。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管理; 信用城市; 城市建设;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China's soci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country sees the beginning of practices and explorations of city-based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making credit city construction the goal of each city's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By analyzing literature and conducting survey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current credit city construction is faced with the problems of blurred boundary, insufficient legal basis, poor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and market rigidity, etc. and puts forward the paths for constructing credit cities, namely strengthening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optimizing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improving the monitoring system, innovating the product system, activating the factor system, and solidifying the youth credit system.
Keyword: credit city; soci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credit management; city construction;
信用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宏观而言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形成思想道德文化氛围以及深化社会治理;从微观而言有利于降低信用主体的运行成本、加快产业的布局以及资本的积聚。总之,社会经济越发达,信用的作用也就越明显,这不仅有大量文献的理论论证,也有众多国家(地区)的案例实证。
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城市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经济发展更加强劲、社会治理更加稳健、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建设更加自信。而当城市化进程从高速扩张期进入内涵发展期时,城市所承载的经济、社会、文化被赋予了更远大的目标,就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来支撑。因此,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从中观的视角探讨信用城市建设,更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社会信用体系
美国是最早对信用体系进行研究与实践的国家。从19世纪就开始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经过100多年的实践与积累后,形成了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基础的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以约束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解,国内研究中周炜和刘向东(2004)“由一系列法律、规则、方法、机构所组成的支持、辅助和保护信用交易得以顺利完成的社会系统”[1]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来看,林钧跃(2012)从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传承脉络与创新[2]、沈毅龙(2019)从当前信用立法[3]、张宏(2013)从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4]等不同的视角研究如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功能来看,徐秀玲(2009)提出了以政府功能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构架[5],吴晶妹(2019)则认为应发展和健全我国的信用服务体系[6]。从文献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研究的着眼点都在国家或地区层面,如何将宏观的社会信用体系与中观的信用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应更具有研究的价值。此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路径的实证分析中,缺乏从法律、规则、市场、文化等多维要素的系统化研究。
(二)信用城市建设
信用管理与城市建设相互融合源自于从1999年上海市作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实践开始,此后许多省份纷纷开始信用城市建设的探索。宋慧宇和刘铭(2013)认为信用城市建设要根据已定的总体目标有层次、分步骤地逐步展开[7]。郝宏展(2008)构建了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和机制[8]。秦攀博(2018)提出“信用广州”建设的重点在政务诚信、信用服务市场、联合奖惩机制以及区域信用合作等方面[9]。张军(2017)认为苏州的信用城市建设应从苏州产业布局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旅游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10]。何水(2013)提出加快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管理体制、法规体系、信用平台、信用市场及信用环境等方面发力[11]。信用城市建设是近年来兴起的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也都是根据具体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其他城市不具有普适性。而且以诚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范畴对信用城市建设影响作用的研究也不够深入。
(三)信用城市监测理论研究
信用城市监测评价已经成为信用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具,具有导向性的功能。国际信用评价监督协会(ICASA)对国家(区域)进行信用排名时,主要考虑政府部门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及信用信息共享程度等指标;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CEI)侧重于地方政府对于信用基础建设的考量。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开展的“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由于所具有的监测信息优势,成为了目前有影响力的信用城市监测体系。就现行的信用城市监测体系来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监测方法是研究重点,但支撑监测评价体系的信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相对薄弱。
基于对文献梳理与分析,本文希望在信用城市建设中的诚信体系、信用监测体系以及理论基础的探讨方面有所突破。
二、当前信用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关于信用城市建设的边界问题
信用城市建设要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划分,处理好在信用城市建设过程中有为与无为的关系。第一,建设的主体需要明确。目前各个城市在创建信用城市时都非常重视企业和个人主体的信用建设,却忽视了政府主体的信用建设。但是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引领性,尤其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应该更加重视政府信用建设。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同志在《之江新语》中就提出了“打造‘信用浙江’,就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建立社会信用”[12]的观点,足见政府信用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第二,建设的内容需要明确。信用城市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信用信息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信用市场体系、信用文化体系及信用教育与人才体系等方面,涉及面广、参与方多。但是信用城市的建设并非包罗万象、法力无边,也不是所有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信用体系来解决。第三,建设的重点要明确。在信用城市的建设中,参与度最广、受益面最大的就是城市市民,而每个城市市民的文化涵养、道德素质也都将极大地影响城市信用水平,因此必须要把诚信的思想道德体系作为建设的重点。这既符合信用的理论逻辑关系,也契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二)关于信用城市建设的法律依据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城市建设中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足。首先,在信用城市建设过程中诸如信用信息和信用主体隐私的界限、信用信息的归属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这就为信用信息的公开、使用、交易等环节带来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其次,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带头使用各类信用产品,进而全面带动全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些法律法规并没有与时俱进,使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法律法规依据。再次,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迅猛发展带来的对海量信用信息的监管、对新技术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的监控、对创新应用场景的监测等新事物新情况,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三)关于信用城市建设的协同问题
目前我国的信用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信用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体系来推进。该体系一般由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责任落实部门、政府其他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形式。这样的组织体系模式在信用城市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信用城市建设中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特别是在信用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即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体系建设中,其发挥作用有限。
(四)关于信用城市建设的市场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在于应用,只有市场应用才有价值,才能得到全社会重视。尤其是在发达的经济体系中,信用服务如同润滑剂一样,能够保障经济体系高效有序运转。
目前我国各个城市的信用应用出现了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尽其所能带头使用,甚至行政干预市场使用,而另一方面市场内生的信用需求却少之又少,与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对称。从信用市场供需的角度来分析,信用的需求方主要来自授信方(商业银行、赊销商户企业),有着现实的信用市场需求,但出于风险自担的原则,很多需求方更多的是选择信任自己,内部完成信用服务业务。而信用的供给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由于技术、数据资源、资本投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限制了供给方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信用产品。这是造成当前市场上信用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
三、信用城市建设的路径研究
(一)推进信用城市的组织体系建设,突出党对信用工作的领导
1. 突出一体化格局,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牵头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推进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对独立,为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及协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成效显着、各放异彩。
信用城市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广泛、影响深入。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带有较强的行政区域色彩,更需要政府行政的力量强力推动。虽然地方政府通过“信用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协同政府各部门在联席会议制度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但时常受部门利益冲突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缺乏行政监督与推动,很难有整体的统筹与决策。因而当前信用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解决领导力问题。
鉴于当前“信用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运行模式的可操作性,为了突出以诚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政府部门的协同性,应当设立信用城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委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对所在城市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决策部署;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督促与考核。原有的“信用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为信用城市建设委员会的下设机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的实施与推动。
2. 突出党对信用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信用城市是以诚信的思想道德为基础、以完善的制度约束为保障、以经济交易为目的的复杂系统,为此,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管意识形态、党管思想宣传的优势,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城市诚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并践行;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诚信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信用城市建设委员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来谋划推进城市诚信体系建设,让城市不仅成为经济建设的重地,更应成为思想建设的高地。第二,提升文化影响。由古至今在中国无论是浙商还是徽商或是其他各地商人都无比注重诚信经营,形成的商文化也影响着历代为民、为官、为商的基本准则。诚信体系建设既要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要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形成城市特有的诚信文化影响力,让诚信成为引领民众自律、提升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从而为建立一个真实、有效、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服务。第三,提升城市竞争力。诚信不仅具有文化的力量,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更具有竞争的能力与实力。这也就不难理解无论是营商环境的评价,还是文明城市的评选以及信用城市的排名,甚至城市幸福指数的发布,都将诚信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维度。正是诚信对于一座城市精神和经济的支撑作用,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推动信用城市的制度体系建设,突出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措施
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信用联合奖惩对于约束信用主体行为、倡导社会正能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级阶段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及《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扎实推进联合奖惩信用制度的落实。
1. 拓展信用联合奖惩的宽度
目前各城市对于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信用联合惩戒的实施范围也比较有限。要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效用,就要突破关键领域及关键人物,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第一,要积极推进在金融领域采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以信贷投放额和信贷利率作为杠杆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信用良好的主体。第二,要积极探索通过减免税、转移支付等财税政策手段,来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第三,要深入研究中高级管理人员人为主观因素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影响作用,推进企业信用联合惩戒与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挂钩制度。
2. 提高信用联合奖惩的精度
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执行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国家发布的信用联合奖惩办法,到了基层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使信用联合奖惩难以落地。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委指导并督导基层出台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同时也需要“信用城市领导小组”积极作为,并协同地方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完善信用联合奖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细则的具体实施。在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涉及法规制度修订与完善的,也要尽早提请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 挖掘信用联合奖惩的深度
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主要依据是红黑名单制度,红黑名单反映的是信用的结果而非主体信用变化的过程。因此,要深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和分类分级监管,就必须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第一,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要因时因事因部门而变化。信用联合奖惩所依据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非唯一的和一成不变的,而是不同的政府监管部门根据自身监管的需要、信用环境的变化以及行业特色等因素构建不同的评价体系,以适应本部门对信用联合奖惩与分类监管的需求。第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信用信息要综合全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但是评价体系不能仅限于本部门的信用信息,要充分依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工商、环保、税务等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并进一步利用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指数、信用预警、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不断丰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信息来源,才有利于达到推进信用联合惩戒的目的。第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结果只限于政府部门监管使用。因此为了加强评价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同时减少企业额外的负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应由政府监管部门完成。
4. 激发信用联合奖惩的广度
信用联合奖惩要提升影响力,就不能只限于政府层面的推进,而应该积极面向整个社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社会力量在更多的应用场景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以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比如早在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将第三方信用评价芝麻信用纳入征信体系,用以惩治长期外逃的失信被执行人,这是一个很好的合作案例。未来,政府还可以更多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新技术新手段新场景,在信用联合惩戒中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推行信用城市的监测体系建设,突出引领信用发展
1. 当前信用城市监测评价的现状
实施信用城市监测评价,是客观反映和科学评估各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和成效的有力抓手。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对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大数据监测,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全国659个城市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排名。第一,从监测内容来看,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地政府部门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并不能客观反映一个城市的综合信用水平和信用能力。第二,从监测的导向性来看,中经网对全国各个城市的信用监测只有一个标准,并没有考虑到全国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第三,从监测指标来看,中经网的监测体系目前只有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监测的维度十分有限。但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类主体广泛参与,这样的监测结果才更有价值。第四,从监测数据来源来看,主要来源于媒体网站公开数据以及各地市上报“信用中国”的数据,数据的维度和深度十分有限。而地方信用平台归集的大量公共信用数据在信用城市监测中也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使用。
2. 构建区域一体化的信用城市建设监测体系,彰显城市信用建设特色
第一,区域一体化的信用城市建设监测是以更务实的态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地域辽阔,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较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因此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中国各城市的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比如在长三角区域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文化底蕴深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扎实,信用城市建设监测就要突出市场应用、信用创新等更高的标准指引,以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各城市经济相对落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差,信用城市建设监测更应该注重信用信息、信用制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区域一体化的信用监测是从发展的视角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区域一体化信用城市监测要从信用发展的视角着眼来构建监测体系,首先就要加强对信用主体的监测,这有利于地方政府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信用风险监测达到对经济形势的监控,特别是对地方性的信用风险监控。其次是加强对信用市场发展的监测,督促地方政府补齐信用建设的短板。再次是在监测的过程中拓展监测的信息来源,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信用信息的使用,让监测更加深入。
(四)推广信用城市的产品体系建设,突出政府驱动
1. 进一步加强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对于信用产品(结果)的使用
信用产业市场的繁荣,既是信用城市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手段。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市场的发展不能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更需要政府采用行政手段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1)地方政府在重点领域进行监管,强制使用信用产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由于合同金额较大、招标部门权限过于集中、合同实施过程难以监管等诸多因素,导致这些领域较为普遍存在着企业诚信意识薄弱、违规违法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也给国家的反腐败工作带来了难度。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地方政府对这些领域内的交易制度进行设计,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进信用产品(结果)的使用,并把信用产品(结果)作为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分类分级监管、交易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进行阳光管理,从而推进相关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表率。
(2)地方政府在关键领域加强监管,强调使用信用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关键领域关系到民生,特别会引起民众的关注。地方政府要深化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建立完整的企业和高管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严谨的“不良行为记录”和“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价体系等信用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切实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以约束规范关键领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3)地方政府在数字经济领域加强管理,促进数字经济与信用的融合。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本质上还是虚拟经济业态,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信用。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需要数字经济产业的技术支撑,信用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两者关系日趋紧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海量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应用等环节,需要数字经济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数字经济产业在信用应用场景的搭建、信用产品的创新、信用机制的探索及信用信息多元化等方面都极大促进了信用体系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的虚拟性,更需要构建信用信息传递、信用认证、信用产品提供、失信惩戒等机制来完善产业生态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未来两者之间高度融合,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增进社会福祉。
2. 进一步激发市场对于信用产品(结果)的需求
在欧美信用发达国家,不仅重视金融领域的信用建设,同样重视商业领域的信用建设。商业信用(赊销赊购)从本质上来说与金融领域的信用(借贷)是一样的,特别是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交易的比例不断增高,积聚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明确商务领域信用交易管理的监管部门。在我国,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不仅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还有完善的制度法律体系。虽然商业信用本质与金融信用是一样的,但相对于金融信用风险,商业信用风险更难以监控,容易在行业产业积聚形成系统性风险,正因如此在美国专门有对商业领域进行信用监管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目前在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中,合同管理的职责在市场监督局,贸易交易监管在商务局,但是对于商业信用交易监管(赊销赊购)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从而相应的信用交易的规则制度也不完善。第二,加强商务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联合奖惩的实施。地方政府要依托于商品交易市场、产业园区、自贸区等贸易积聚的区域构建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力度采集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等信用信息,同时与工商行政机构、税务、法院、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为商业信用交易服务。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甚至法律手段,制约商业交易中的违约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商业信用市场环境。第三,大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为商务信用交易服务。地方政府应该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实力普遍较弱的情况下,采取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手段,扶持发展壮大商业保理、商账追收、商务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第三方商务信用产业,为企业开展商务信用交易、贸易融资担保及应收账款管理等业务提供优质服务。
(五)推动信用城市的要素体系建设,突出政产学研联动
大数据及AI技术跨越式发展与新应用场景的创新正深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人们在享受大数据与AI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隐私、知识创造者权益及国家主体地位等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技术发展和信息保护不是一个零和博弈,可以通过新机制、新模式达到互赢互利,最终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高度适配。
1. 创新模式,搭建社会化的信用数据融合平台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是巨量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共享,无论是出于信息安全、利益分配还是隐私保护考虑,信用信息的管理方(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都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论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是商业化的信用交易管理,或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创新与开发,都急需丰富和完善的信用信息。鉴于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数量优势以及特有的公信力,应当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社会化的信用数据融合平台。信用数据融合平台以新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容器技术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以新机制(数字契约)确保参与方的责任与利益,以新管理(社会化管理)确保资源、资本与人才技术的融合。
2. 创新技术,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性
(1)以区块链技术解决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数据的问题。服务提供方、用户、数据提供方、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应用平台提供方等各方依据“数字契约”履行业务和享有权益;借助于区块链特性将个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意志穿透第三方平台,同时降低第三方的合规风险,为数据融合提供可信赖的依据。
(2)以容器技术解决数据安全、经济性和可靠性等融合问题。数据融合要做到有效隔离、按需使用、逐笔审核、即融即焚;容器化融合客观上促成数据资源、融合模型以及应用的社会化分工,更加便于融合价值创造。
(3)以智能协同网络技术解决数据与容器之间、容器与应用之间的联动问题。采用智能协同网络,简化相关接入节点技术要求,增强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以及隐私保护性。协同网络是解决网络、业务规则复杂性和安全性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受控与智能是协同网络的基本要求,受控体现在协同网络相关操作必须要有明确的基于共识的依据,相关参与方有手段和意愿阻断非共识依据的协同操作;智能性体现在协同网络依据需求和关联节点实际情况优化选取并定制合约路径,处理异常情况。
3. 创新管理,提升信用服务的价值
首先,社会化的信用数据融合平台不仅融合的是信用信息,更融合的是各方的利益、价值以及目标。通过创新技术,让这种融合的关系更加稳定,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安全的大环境下,确保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各方需求。其次,将社会化的信用数据融合平台纳入监管,不但能够及时发现信息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个体问题,也能尽早发现系统性的风险,并能在第一时间阻断。再次,将社会化的信用数据融合平台与城市数字大脑集成,能够使技术、信用管理与城市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也在为产业的发展赋能。
(六)推进信用城市的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基础建设
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越来越成为青年人安家立业的首选地,城市也聚集了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青年信用体系不仅影响着青年人的信用,也影响着城市信用建设的未来。因此,信用城市的建设一定要把青年信用体系摆在重要的位置。
(1)强化基础。城市青年信用体系要衔接《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团委的作用,加强在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惩戒与奖励机制、青年信用应用与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城市青年信用体系要对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既要突出青年人的特点,也要保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2)突出行业。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金融、数字经济、跨境贸易等行业中,以青年从业者居多。因而这些行业信用建设主体就不能仅局限于企业,而是结合到个人,特别是青年人,以行业信用建设带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
(3)提升“双创”。“双创”不仅是国家战略,更是引领我国发展的主旋律,而“双创”的主力军是青年人。信用城市的建设要把信用植入“双创”,既是为城市的“双创”提供保障,也是为其提供服务。
(4)关注校园。校园是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战场,也是青年人价值观形成的主阵地。学校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课程体系,培养青年学生的诚信思想;学校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诚信观念;学校要完善校园的信用奖惩机制,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参考文献
[1]周炜,刘向东.社会信用体系:分层结构及体系构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J].中国软科学,2004(6):154-158.
[2]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传承脉络与创新[J].征信,2012(1):1-12.
[3]沈毅龙.公共信用立法的合宪性考察与调整[J].行政法学研究,2019(1):106-119.
[4]张宏.信用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中外比较研究[J].职业时空,2013(9):97-98,102.
[5]徐秀玲.略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98-102.
[6]吴晶妹.我国信用服务体系未来:“五大类”构想与展望[J].征信,2013(2):63-66.
[7]宋慧宇,刘铭.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完善[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8):32-35.
[8]郝宏展.区域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探索[J].管理观察,2008(23):12-13.
[9]秦攀博.全面建设信用广州的实践逻辑与路径选择[J].探求,2018(5):114-120.
[10]张军.推进苏州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J].市场周刊,2017(11):12-13.
[11]何水.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审视与政策建议[J].征信,2013(2):63-66.
[12]***.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