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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贵州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构建探究
【第一章】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理论综述
【第三章】贵州小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情况
【4.1 4.2】小微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4.3 4.4】贵州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
【第五章】改善贵州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对策设计
【结论/参考文献】贵州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5 改善贵州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对策设计
从前文第三章对贵州小微企业实地调研结果分析中,我们已经发现了贵州现有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从评估体系三大主体出发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并在文中第四章就评估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做了深入的研究,构建了适合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指标体系,同时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该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由于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顺畅运行离不开三大主体的相互配合,所以本章我们还是分别站在小微企业、银行和政府角度,通过借鉴国外小微企业信用评估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参考贵州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现状及成因,提出改善我省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对策建议。最终我们应该着力构建以政府为政策主导和法制监管、信用评级机构尽职调查和专业运作、小微企业规范财务和主动配合,这样一个三方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并适合贵州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
5.1 国外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经验借鉴。
美国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端于 19 世纪 40 年代,发展到现在已近两百年,现已形成世界上最成熟、最发达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在美国,小微企业信用评估过程需要多个机构部门来配合完成,但是核心的信用评估行为主要是由金融市场中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如企业信用评级公司--穆迪、标普和惠誉等。
美国的信用评估行业已十分完善,与之配套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也都十分成熟,不仅形成了与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配套的健全的法制系统、信用评价制度以及成熟的金融制度,也有着庞大的数据库系统及良好的信用氛围,同时,美国政府为了改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制定了多项扶持政策。美国有专门支持和规范小微企业信用评估和融资的法律体系,如《小微企业法》、《小微企业投资法》、《小微企业融资法案》等,为小微企业信用评估提供法律支持(朱荣恩,2006)。
日本的企业信用评估行业出现在 19 世纪末期,虽晚于美国半个世纪左右,但在亚洲范围内,日本的企业信用管理还是最早的,至今建设发展了逾百年时间,也已形成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日本的信用管理和评估模式与美国不同,有着自己的特点,它采用的是会员制的管理方式,并且是在以政府、银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信用协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会员以自己手里掌握的资信讯息交换其他会员掌握的信息,实质上协会的作用就是一个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在企业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同时,日本政府也为小微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是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的方面,先后颁布了 30 多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基本法》、《国民金融公库法》和《信用保证协会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规范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并提供优惠政策支持(朱荣恩,2006)。
马来西亚虽然在整体经济发展与前两个国家有很大差距,但是马来西亚政府在为小微企业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也值得我们专门研究。马来西亚政府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门设立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和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马来西亚央行也建立了世界领先水平的公共征信数据库,来为信用评级机构收集小微企业的信息。同时,为了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马来西亚还是亚洲最早与享誉全球的征信公司邓白氏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家,并设立了专门的小微企业征信局(SME),专门负责小微企业信用数据收集和评级工作。同时,马来西亚政府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也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更为公平的发展环境,多次对《反对限制竞争法》进行修订,试图打破企业垄断行为(朱荣恩,2006)。
通过上述国外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介绍,我们发现各国信用评估体系建设的经验虽然与本国的小微企业发展阶段和特点相联系,但任何国家的评估体系都不是独一无二的,我们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构建也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分析上述国家、地区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到改善我省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对策。
5.2 小微企业层面
5.2.1 提高小微企业管理者经营水平,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建设。
企业管理者经营水平对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由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直接受管理者决策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许多规模更大、竞争力更强的大中型企业企业管理者都在积极寻求提升自己能力的方式,报名参加 MBA、MPA 的学习。通过调查发现,我省小微企业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学以上学历占比不到 15%,这就更应该提高自身的文化和管理水平,学习新兴技术,以适应市场变化,逐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管理制度上,我省小微企业也需要改变现有的经营方式。贵州的小微企业普遍采用落后的家族式管理,企业员工基本都是亲戚朋友,管理制度相当混乱,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再加上企业经营者急功近利,偏重企业短期利益,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我省的小微企业亟需改进现有的管理结构,引进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管理制度,尽量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同时,小微企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引进大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并任人唯贤,提高福利待遇,提供上升空间,吸引人才从中东部回流。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但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还能够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
5.2.2 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其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可以帮助信用评级机构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现在我省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报表的制作相当混乱,不具备参考价值。在信用评估时出示给评级机构的企业报表不真实,制作虚假报表的情况下,评级结果显然是与企业真实信用状况不符的,并且一旦查明小微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本来就脆弱的企业信用会进一步降低。因此小微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来管理企业财务,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使银行能真实的了解其经营状况,增强银行对企业经营的信心。规范的财务报表能使银行对小微企业有着最直观的的了解,同时也是企业获得贷款的重要条件。小微企业经营者应该重视起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这不仅能降低银行了解企业经营信息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益于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
5.2.3 增强企业自身信用意识。
第三章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企业的信用度是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良好的信用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因此,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信用,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杜绝逃费欠债现象,也绝不拖欠员工的工资;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自己的信用水平,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以便能够通过评级机构的信用审核,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改善企业信用意识的具体措施如下:首先,管理者要有良好的诚信意识,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良好的企业信用既能与其他厂商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也能大幅度提高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其次,重视诚信的积累,注重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避免由于疏忽而影响企业的信用,加强与固定几家银行的联系,保持良好的还贷记录。最后,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除了企业自身在经营过程中重视与企业信用相关的行为,也需要政府加大在企业信用方面的宣传,给小微企业营造一个更浓郁的信用氛围。
5.3 信用评级机构层面。
5.3.1 制定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能真实地反映小微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运营情况,帮助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得出客观的信用评定结果,为商业银行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研究,了解小微企业的信息。
不比大中型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小微企业往往本低利薄,特别是位于西南欠发达地区的贵州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混乱是常态,大多数企业还处于积累原始资本的阶段,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需求很大,信用评级机构如果按照大中型企业的评级方法,选取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评级指标,注重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力,那么小微企业必然很难通过评级机构的信用审核。所以,我省银行和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应该制定一套适合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不仅仅要看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等直观的企业经营信息,更为重要的是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等等更为全面的信息,选取能反映这方面的评价指标,如研发费用收入比率、专职研发人员比率、新产品平均开发周期等。本文已在第四章构建了一套适合我省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实证检验了该体系的可操作性。
具体参见前文第四章。
5.3.2 培养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我省企业信用评级在国内同行业中属于起步较晚,行业发展还存在诸多缺陷,其中信用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评级机构,亟需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信用评估行业本是个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无论是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或是评级方法的准确运用,还是最好评级报告的撰写,都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信用评级从业人员是信用评级过程的执行者,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的高低不仅直观的体现了该评级机构的专业资质,也能反映出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水平。总之,信用评级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合格的评级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力求做到坚持原则、规范评级和客观公正,严禁滥用职权及谋取私利,以期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评级环境。因此要鼓励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可以通过设立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来提高从业准入门槛,并开展相关培训来促进信用评级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的素质提升。同时,信用评级企业要建立学习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并采取定期考核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以期提高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5.3.3 树立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
2015 年,中国银监会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监局、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我省银监局、各大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树立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积极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提高服务便利度。
通过树立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不但可以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降低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的难度,也能为商业银行自身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小微企业发展时期培育一批关系良好的潜在优质企业客户,是银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5.4 政府层面。
5.4.1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相关政策法规。
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政府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强力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可以为小微企业营造宽松、稳健的外部环境,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充当坚实的后盾。不可否认,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光靠市场自我调节不太现实,有必要让政府引导和调整。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造良好的平台,例如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法,以此作为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法。
监管部门应将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纳入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其风险控制,同时采用市场激励的方式,确保评级机构按照规范流程对小微企业进行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进行备案登记,形成一套全面的小微企业评级备案资料;同时应加大信用评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一切敢于以身试法的行为绝不姑息。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在完善小微企业法律法规上做出来许多努力,也陆续出来很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这些都是上层领导部门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我省政府应该根据省内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省情的政策法规来补充中央出台的意见措施。贵州省近几年也加大了小微企业发展及信用评估方面的支持力度,2012 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金融贷款、财政补助、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外,明确提出将免除小型、微型企业证照办理手续费用,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力度;2014 年贵州国税部门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从 6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使贵州省 6 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受益,盈利企业减免税额达到 7000 万元,惠及从业人员 300 余万人.
5.4.2 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
现阶段,我省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小微企业信用数据主要包含于各大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企业征信数据里面。大中型企业由于自身优势,其信用数据收集和管理相对容易,而小微企业自身条件限制,信用数据收集、整合、管理难度大,信用数据的可获得性不如大中型企业,并且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特殊性,其数据库的功能模块有别于大企业数据库。因此省政府应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数据库的投入力度。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能够有效防范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可以有效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工作的效率,也能很大程度上降低评估的成本,增加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透明性,对促进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起重要作用。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应由省政府组织,协调与整合各方信用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力争建立一个覆盖全省的、共享性的小微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为我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评级提供依据。金融机构也应该转变观念,和企业的合作促进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积极性。
金融机构应该主动走出去调查采集企业信息,采用多渠道、多方位的采集了解企业信息,补充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数据,而企业也应主动向金融评级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数据。
5.4.3 改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我省大多数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少、财务制度混乱,再加上在提供信用证明的时候缺少抵押担保品,导致的结果往往就是无法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审核,就算是通过审核评级结果也相当低下,根本无法获得足额的贷款额度。政府应充分认识和重视信用担保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应在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改进现有的企业担保制度,建立起覆盖范围更广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由政府牵头,通过财政支出来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体,把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转移给政府,它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且按照市场化来公开运作。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继续给予营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再担保业务和资本金补充等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加大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力度。另一方面也应该推进省级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发挥其对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升信用的作用,对制度健全、信用较高、业绩突出的小微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已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研究制定扶持和规范再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促进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
5.4.4 加大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宣传力度。
目前我省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构建刚刚起步,企业信用评估市场还不发达,企业信用评估对监督各企业资信状况,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维护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企业信用意识等方面都能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小微企业信用评估市场建设、发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总体效果,为此省政府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估业务发展一要从思想上和认识上予以重视,政府要督促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人员,制定独立的信用管理政策。在本章企业方面对策建议部分,就企业提高自身信用意识做过详细的论述,企业信用意识的提高不仅是靠企业单方面的努力,也要凭借政府等监管机构对企业信用意识方面进行大力的宣传,使信用二字渗入到小微企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之中,这样不仅仅在企业当中形成信用的氛围,为成功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和各企业之间舒畅的业务往来做出贡献,也能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