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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历程与特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8-09 共6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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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协同理论下泉州市企业信用的治理探讨
【第一章】泉州市企业信用协同治理路径研究绪论
【第二章】企业信用研究的理论基础
【3.1 3.2】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历程与特点
【3.3 3.4】 泉州市企业信用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四章】国外企业信用治理的经验与借鉴
【第五章】协同视角下完善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协同视角下泉州企业信用治理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3章企业信用治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剖析一一以泉州市为例

  3. 1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历程与特点。

  3.1.1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历史沿革。

  通过梳理治理主体的发展轨迹及其现实依据、参与方式,笔者简要地将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探索时期(1999年以前)。这一时期企业信用观念自发朴素、管理形式单一、对信用治理需求少。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产品销售以内贸为主,基本上采取现汇的方式,赊销状况很少。随着对外贸易的逐步深入,开始出现赊销行为。当时,外贸出口企业出于学习和了解国外企业信用状况而产生信用需求。外贸出口赊销的盛行与坏账的增加,对账款的追缴也随之增多。

  与之同期,一批以讨债追债、专业担保、信用调查为代表的中介服务机构陆续出现,一些商业银行也开展了以防控信贷风险为目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1994年前后,部分民营企业开始陆续涉足信用担保领域。

  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尚未完善,不仅企业内部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而且市场规则也不够规范化。1990年为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经营行为和经济秩序问题,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并首次提及了信用问题。之后,政府逐步加强健全与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工作。1993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广告法》;1995年《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仲裁法》;1997年《价格法》、《合伙企业法》;1998年《证券法》。立法的不断完善促使市场经济秩序迈入规范化的轨道,为记录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阶段,调整规范时期(1999-2002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受国内国际因素影响,国家严格控制外贸的出口赊销,企业赊销行为逐渐萎缩,外贸企业对信用的依存度下降。但企业信用的调查主要还是外资企业和三资企业。

  随着国内需求不足,内贸企业开始向下游经销商赊销,信用风险也在内贸领域逐渐增大。不少内贸企业成立专门的追账部门或者清欠部门来防范信用风险。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初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格局,企业内部的信用治理层次明显上升,己从零散单一的治理向多样化、系统化转变。

  同时,国内的华安、远东、中国企业信用网等中介机构努力拓展信用服务业务,惠誉、邓白氏等国外信用中介也积极登陆抢滩中国市场。上海、北京等地区开展信用披露与信息共享的试点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

  1999年10月,我国政府课题"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问世,并根据该课题资料编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一书。1999年出台《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修订《会计法》;2001年颁布《信托法》;2001年4月,十部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4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开展全国信用担保机构调查;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完成全国联网,同业工会着手组建商业信用中心,证券、保险、注册会计师等重要领域的信用服务也加快了建设步伐。

  第三阶段,深化发展时期(2003年以来)。企业信用治理需求上升,逐步向制度化纵深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财会管理电算化的引入,企业内部建立起完整、详尽的信用客户档案数据库,监控和统计分析企业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与项目进展状况,准确快速评估客户的信用额度,避免信用评价的人为偏差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从过去单纯的追缴账款转变为战略管理、营销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

  十多年来,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呈星火燎原之势急剧增加,但从总体上看,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许多信用中介机构以各种非市场因素开展不正当竞争,同业竞争基本上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从数量上看,80%以上为信用担保机构,征信服务业务较少,很多信用担保机构的生存依靠于政府的政策性扶持。而此时的信用保险与保理尚处在起步阶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始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2006年国务院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通过《物权法》;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2011年10月,国务院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2年由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牵头,协调17个部委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征信业管理条例》;2014年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3月1口,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月23口,国务院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3. 1. 2我国企业信用治理的基本特点。

  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目前,我国约有80%左右的企业信用信息集中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交通、质监、证监、环保、水利、电力、司法等为主的政府部门与公用事业单位手中。此外,企业信用治理的主体还包括企业本身和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保险、专业担保为服务的第三部门。

  第二,信息资源的分散性。企业信用信息纷繁错杂,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产生的各种信用关系(表3. 1)。这些企业信用信息一部分存在于各个企业内部系统,一部分存在于各大商业银行,一部分分散于政府多个部门。信用信息标准不统一,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系统,互不隶属,又不相互共享,形成信息孤岛,难以充分开发利用。

  第三,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我国虽然己陆续制定了《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企业信用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委也在加强企业信用治理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约束范围并非专门针对企业信用治理,而且较为宽泛零散,缺乏有效的治理保障机制。

  第四,部门协同的碎片化。其突出表现为尚未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企业信用治理信息平台,各类企业信用信息无法快速、充分送达各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呈现为"多龙治水"的格局,未能形成成熟、统一的协同规范,导致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企业信用治理呈现"碎片化"状态,甚至干扰与阻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治理方式的单一化。目前,我国信用中介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未能真正独立发挥作用,主要还是依靠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方式。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但由于信用激励和惩戒的社会机制不健全,政府依旧是重处罚、轻教育的旧思路、老方式,甚至以罚代教,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3. 1. 3影响企业信用治理的主要因素。

  (一)组织结构。完整的组织结构是企业信用治理有效运行的载体,涉及到系统要素的各自职责、任务分解以及协作关系等方面。实现有效治理必须对不同层次类别的企业信用治理组织进行整合优化、协同互补,既要实现同等层级组织机构之间的横向沟通,又要达到不同层级组织机构之间的纵向对接,实现无缝隙治理,提高治理效率。

  (二)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系统有效运行和各要素相互作用所必须遵循的公共规则。该公共规则不仅规范系统内部各主体的行为与关联方式,也约束各主体自身的结构与秩序。实现企业信用治理的有效运作,一方面必须完善企业信用治理的基本法律,消除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冲突,做好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有效衔接,将各治理主体纳入法律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公共规则的约束力保障系统内各主体相互配合协作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要健全各部门的工作制度,比如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席会议;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等,以保障治理的有效进行。

  (三)信息技术。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治理既存在纵向上下级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又存在横向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不畅,主要体现在信息数据采集不齐全、信用分类可信度无保证、信用数据共享难实现等方面。因此,必须突破技术瓶颈,将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非政府组织有效衔接起来,在信息交互共享的基础上,把各种分散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系统分析和集成,实现企业信用治理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

  (四)资源配置。公共资源的投入总是有限的,必须对有限的企业信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将各行业、各部门包括资金、人力、技术在内的资源加以整合共享,同时加大对信息交互、社会道德与非正式制度等软环境的投入,让信用观念扎根人心,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3. 2泉州市企业信用治理的现状分析。

  泉州市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与宝岛台湾隔海相望,为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下辖4个区、3个县级市、5个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是我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也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改革开放以来,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经济外向度高,经济总量连续巧年位居福建省首位,先后获批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泉州市依山傍海,国土面积110巧平方公里,至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829万①,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为5218亿元,人均GDP为62679元②。截止2014年7月底,泉州市累计登记企业数达109216家,其中私营企业91162家,占总量的83. 47%;泉州板块坐拥91家上市公司,累计融资额达526亿元③。

  泉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泉州市企业信用治理的基本框架体系。

  3. 2.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泉州市委、市政府主动作为、总体谋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组织协调:(一)建章立制,注重制度创新。2004年泉州市工商局发布《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尝试。

  2008年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02011年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列为创新性试点,出台《泉州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0 2012年泉州市政府将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小组成员。2013年泉州被确定为信用福建的三个示范试点城市之一,结合金改区建设,探索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和监管体系构建。2014年根据《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泉州市政府成立平台建设工作小组,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涵盖12个相关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以实现数据共享为主要目标,携手共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①。

  (二)明确各治理主体职责和分工。2012年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清理、整顿、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将27个职能部门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进行分工,督促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完全分离,建立中介组织备案制、中介服务公开选择制,开展案源互通共享与多部门联合执法。

  (三)开展信用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依托个私协会、消费者维权站点等单位,开展诚信兴商、法律六进、打假维权;配合安监、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污染排查、合法用工等宣传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合同协会等参与企业信用评定工作。

  3. 2. 2量化信用等级分类。

  经济户口是记录与反映各类企业从准入、存续直至退出的全过程,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目前泉州市己录入全市1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初步实现辖区企业信息的一户一档,涵盖了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积累信息、信用流失信息和信用能力信息等内容。

  泉州市依托不断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丰富静态登记、动态监管及其他信用信息数据,采取定量标准将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类,即A类(守信企业)、B类(基本守信企业)、C类(失信企业)、D类(严重失信企业),对需特别关注的确定为T类企业①。泉州市在上述等级类别的基础上,优中选优,将A类再增设AA级(信用良好企业)和AAA级(信用优异企业)。

  企业信用评级采取计分制的办法,划分为基础信用、信用积累和信用流失三项。基础信用以100分作为起评分用于加减浮动;信用积累作为加分项目,从企业的市场进入至市场退出止累加计算;信用流失作为扣分项目,从企业信用流失之口起累减计算;信用能力作为辅助项目用于辅助评价AA级和AAA级企业。积累加分与流失扣分不得相互抵扣,企业即时信用评价即为企业信用等级类别。

  A类企业标准:信用流失累计扣分在5分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其中AA级企业成立满3年,信用积累加分达15分以上;AAA级企业成立满5年,信用积累加分达30分以上;新设立的企业均作为A类企业。B类企业标准:信用流失累计扣分在5分以上30分以下的区间。C类企业标准:信用流失累计扣分在30分以上50分以下区间。D类企业标准:信用流失累计扣分在50分以上。综合业务系统依据上述标准和计分办法即时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由系统生成评级报告。

  截止2014年7月底,泉州市共划分企业A类107450家(含AA级10181家、AAA级33家),B类1589家,C类148家,D类29家①。

  3. 2. 3实施不同治理措施。

  泉州市因地制宜、以"信"施管,从经济户口同环节切入,除对T类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外,按照信用分类等级的不同。

  3. 2. 4推行信用奖惩披露。

  3. 2. 4. 1信用信息披露。

  信用信息披露必须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信用信息披露包括公示和查询两大功能,主要有良好信息、违法处罚信息、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依法应予公示的信息。2013年泉州市正式开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企业年报、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即时信用信息,以方便部门科学统计与群众查询服务。

  3.2.4.2品牌信用建设。

  品牌是企业信用充足的具体体现。泉州市历来高度重视企业品牌战略建设,相继出台多项惠及品牌建设的扶持性、保护性政策,从服务与执法两方面入手,培育一大批争创信誉单位的先进梯队企业。截至2014年7月,全市被评选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有国家级68家、省级694家、市级1618家。2012年,作为全国第一个以展示商标品牌为主要内容的展馆一一泉州商标馆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泉州市拥有驰名商标124件,列全国地级市第一位;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680件,列全国地级市第三位;有效注册商标总数突破16万件,列全国地级市第二位;商标种类呈多元化发展,涵盖鞋服、机械、卫浴、雨具、石材、食品、茶叶、制药、化纤纺织等几十个行业。值得一提的是泉州还拥有安溪铁观音、永春芦柑、德化陶瓷、德化戴云黑鸡、惠安石雕、石狮古浮紫菜等1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①,形成一张张鲜活的区域名片。

  3.2.4.3失信案件查处。

  泉州市长期致力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铁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治理成效斐然,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2013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企业信用违法案件1579件,罚没1995. 4万元,涉及失信案件类型有企业登记577件,罚没551. 80万元;商标侵权184件,罚没232. 76万元;广告违法280件,罚没274. 31万元;食品安全122件,罚没61. 28万元;不正当竞争147件,罚没248. 86万元;产品质量31件,罚没21. 79万元;消费权益101件,罚没496. 78万元;合同监管54件,罚没19. 40万元;企业无照经营32件,罚没54. 85万元;其他案件51件,罚没33. 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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