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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控制研究
【第一章】网络保险信用风险防控分析绪论
【第二章】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
【第三章】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及其比较
【4.1 - 4.3】网络保险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构建
【4.4 4.5】信用风险Logit回归结果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管理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结论、对策及展望
5.1 主要研究结论及相关对策建议
5.1.1 主要研究结论
在上一个章节我们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个人影响因素分别在七个方面进行了logit 回归分析,其中这些影响因素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方向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就年龄来说,年龄越大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时越不会对个人信息的造假,年龄越大在网上投保时越不会对标的物进行造假,但是年龄较大的人,他对自身健康情况容易造假,但是在网上投保后,很少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骗取赔偿,另一方面年龄越大,由于手中掌握的资源较多,越容易出现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合作来变取保费,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于假冒别人来骗取赔偿的倾向越小,以及年龄大的人也较少的存在其他方面的网络保险上的违约情况。对于性别来说,女性要比男性更倾向于对个人信息造假,在假冒他人骗取赔偿方面则是男性的倾向更大,而且男性存在其他网络保险违约风险要比女性更大。在婚姻方面,单身的更容易存在个人信息的造假、投保标的物的造假、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赔偿、假冒他人骗取赔偿以及存在其他方面的网络保险违约;另一方面已婚的人要更倾向于在网上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进行造假以及勾结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进行骗取赔偿。对于受教育程度来说,学历越高则越不存在对个人信息的造假情况、学历越高越不会在网上投保时对标的物造假、以及在投保后制造保险事故方面学历较高的人倾向较低,在冒充他人骗取赔偿方面也是学历高的人存在的情况较少,学历越高越不存在在网络保险其他方面的违约。但是通过结果表明学历较高的人容易存在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的问题。对储蓄、收入和支出来讲,收入越大越不会对个人信息造假、越不会对标的物造假也不会隐瞒自身的健康状况,收入较高的人不太愿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骗取赔偿、也不倾向于冒充他人骗保,更不会勾结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而且收入高的人在网络保险其他方面的违约情况很少。同样储蓄和支出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情况与收入大致相同。对这些影响因素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影响方向我们可以用下表列出:可以得出使用 logit 回归分析后的网络保险信用风险受到的影响因素的正负方向的影响总结,如表 5-1.总的来看,就影响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个人因素来说,年龄越大产生信用风险的倾向越低;男性要比女性更容易发生信用风险,受教育程度越高越不倾向于产生信用风险,单身的要更倾向于发生信用风向、储蓄越多越不会发生信用风险、收入越高越不容易产生信用风险、支出越大越不容易发生信用风险。
5.1.2 相关对策建议
针对本文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理论分析及实证的结果,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网络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
(1)要加强国民对网络保险认知教育。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都应加大对国民网络保险认知的宣传力度,尽可能多的普及民众,提高国民对网络保险的认同感,使网络保险为大众所接受,逐步改变人们对传统保险产品的消费观念,推进网络保险的发展。加大对网民素质建设的力度,使网民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几率。
(2)保险公司互联网的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应该重视这一问题,并加大力度解决其电商平台的安全问题。建立公司自己的网销平台或成立专业网络保险公司,是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第一步。专业网络保险平台应该满足访问者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网上产品定制、投保、索赔、咨询等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刻不容缓。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在网络保险开始之初各保险公司就应该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以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促进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有序展开。为此,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针对我国网络保险管理滞后的缺陷,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网络保险的监管:一是对一些不正规的网络保险平台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加强消费者辨别真假网站能力;二是对一些在其电商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保险公司加以规范,甚至可以取缔一些欺骗性较强的网络保险产品,规规范业务人员网络信息宣传,避免销售误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确保网络安全,保险监管部门要监督保险公司自身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保障消费者在购买网络保险产品时资金的安全。四是加强信用风险防范。要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的培训,在电商平台接受投保人的保单时,要严格的按照流程核对相关人员的信息,并提醒投保人要注意哪些事项,防止保险欺诈,避免产生信用风险
(4)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出台一些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填补当前网络保险方面的法律空白,促使我国网络保险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5)保险公司应该对那些容易发生信用风险和不易发生信用风险的消费者采取差别费率,即同一产品对那些信用风险发生几率较大的投保人收取较高的保费,而对那些信用风险发生较低的消费者收取较低的保费,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的信用问题而发生的损失。
5.2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
尽管本文对网络保险中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取得了相对满意的结果,但本文研究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局限性:
(1)样本的局限性由于收集样本可行性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对象投保人在网络保险业务中的信用问题,利用的数据是是某保险公司内部的历史经验数据,但是不同保险公司的数据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数据的差异必然会导致结果的差异,因此该样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较难反映出所有保险公司网络保险业务所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
(2)时间的局限性由于网络保险业务不断地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改善,投保人在网络保险业务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问题会有所改变。而本文是根据某一保险公司一段时间内的历史数据,仅可作为阶段性的研究。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历史数据会不断地更新,因此需要不断地结合新的历史数据进行持续性的研究。
(3)统计方法的局限性本文所采用的统计方法主体主要为 logit 和多元回归,针对这两种方法对于本研究的适用性仍需要探讨和研究。
5.3 展望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与发展必然会带来网络保险的迅速腾飞,在我们看到网络保险业务为我国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动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网络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就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来说,我国网络保险业务才刚刚开始,我们所认识到的网络保险信用风险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网络保险信用风险还没有暴露出来,我国在信用风险管控方法的研究虽然较为成功,但是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要比一般的信用风险复杂,再加上我国在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研究较少,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够度量网络保险信用风险的成熟模型。本文虽然尝试着用 logit 模型来度量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持续不断地对网络保险信用风险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网络保险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才能使得我国网络保险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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