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育督导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虽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然而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却呈现出不同层面的问题, 即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理念趋于平均主义、评估队伍欠缺规范科学、评估客体丧失话语权。面对这些问题, 教育督导要通过转变评估观念, 提升评估人员专业能力, 以及多级联动监管共同形成合力, 来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前教育专业; 督导评估; 教育质量;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education supervis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Although the purpose of pre-school educatio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i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there are different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The evaluation concept tends to be equalitarianism, the evaluation staff lack norms, and the assessment object loses the right to speak. Facing theses problems, the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should change the evaluation concept,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the staff, and form the resultant force through the multilevel supervision to guarantee the overall promotion of the educational quality of pre-school major.
Keyword: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pre-school educatio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educational quality;
督导评估作为衡量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与重视。[1]《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指出, 各省、市级教育部门制定的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并担负指导、评估的责任。十余年来, 各省市越来越重视评价对学前教育质量的推动作用, 从而纷纷采取行动。北京、江苏等省市相继建立了幼儿园示范园等级评估制度, 欲通过建立评价标准和开展科学的督导评估研究, 有效地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推动早期儿童的健康发展。各地在如火如荼的评估过程中难免浮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实施过程显问题
在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展的过程中, 评估的重要性更是与日俱增。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主要在督评理念、督评队伍与督评客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 督评理念趋于平均主义
从督导评估理念来看, 学前教育主管部门的初衷是“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教育主管部门按同一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把教育部门幼儿园、政府机关幼儿园、街道 (乡镇) 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等放在同一层面进行比较, 实际上是强化了幼儿园之间的不平等。因为像政府机关幼儿园等这类园所几乎无需经过努力就能轻而易举地获得优秀, 而地方的街道园或者运营口碑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即使怎样努力也不可能与政府机关幼儿园这类幼儿园相媲美。规则不公平是一种强加在“弱势”幼儿园身上的“暴力”, 使他们在评估中成为受伤的“羔羊”。我国多地政府将统一的标准强加于所有幼儿园, 抹杀了不同幼儿园的特色与差异。如果评估理念是为了让那些所谓的一流幼儿园显得更优秀, 可以直接通过“选秀”将他们拔高, 而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评估理念是为了让所有幼儿园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那么就应该以公平竞争为前提, 由于每一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各有不同、发展目标不同, 评估就应该差异对待, 否则就会陷入绝对平均主义, 挫伤劣势园的自主发展性。
(二) 督评队伍欠缺规范科学
学前教育评估应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包括评估人员、评估工具、评估资料, 每个过程都体现着一定的专业性。非专业的人员参与评估则会出现许多尴尬的现象:多数园长反映本地区的各级学前教育督导部门要求不统一。例如有的园长说:“教研部门刚带幼儿园搞了改革, 幼教科来检查要求改过来, 而且存在非专业指导专业、命令式的指导, 教研室和幼教科都是我们的‘上司’, 我们谁也得罪不起, 所以来一次检查就得重新忙一阵子, 说实话真有些应付不过来。”还有的园长反映:“有的评估人员很不负责任, 整个评估过程没看见有专业的工具, 甚至连基本的测量都没有, 对于许多项目的评估都是靠主观揣测进行打分的, 我们自己是经过专业测量的, 结果评估后的结论与我们的相差甚远”。在本该严谨、专业的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如此荒诞、尴尬的问题, 评估的权威性势必会受到质疑, 学前教育评估的公信力也自然随之下降。
(三) 督评客体丧失话语权
某一行为关系中的行为对象, 通常被称为客体。学前教育的评估客体主要包括幼儿园及幼儿教师。站在大多数非公立幼儿园的立场来看, 中国学前教育的体制决定公办园“越办越好”, 不用考虑盈利亏损的同时还会得到定期的财政投入。相反, 大多数的非公立园不仅要顾及整个园所的运营, 还要达到评估标准中的“硬件要求”, 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非但没能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同时幼儿园所也在这种“不被重视”中逐渐麻木, 丧失了幼儿园所该有的话语权。纵观我国督导历史发展过程, 一直都存在督导者与被督导对象地位不平等的这样一种“规律”。被督导对象往往处于一种被动迎合督导者的状况。碍于这种传统思想的作祟, 使得幼儿园所放弃了自己的话语权。幼儿教师是评估中“受害”最大、最“忙碌”的群体。每次接到园所等级评估的通知, 她们都是亲力亲为遵从规定的“忠实”执行者。幼儿教师作为弱势的无权者或者沉默者, 他们有自己的价值观、是非观, 但在行政权威面前, 幼师们被迫卸下对评估的伦理和道德判断的责任, 放弃了本应坚守的伦理立场, 或选择躲避在“中庸之道”的避难所。
二、问题的分析:原因透视谈本质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从质和量两方面规定着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 对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起到纲领性作用。基于评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从本质上看, 主要表现在督导评估内容缺乏科学性、人员素质不过硬以及政府重“督”却轻“导”等方面。
(一) 内容缺乏科学性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科学与否, 有效性如何, 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可信度。学前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改革的要求以及本地学前教育的实际。
政府机关制定的评估方案一般会包括项目评估的衡量值:学前教育幼儿园所的规模、活动场地面积、园所藏书量等量化目标。同时制定者为了区分评估等级, 采用“基本”“比较”等模糊性的词来进行评定。但是这些衡量方法几乎不能揭示这些数字和模糊性冠词对学前教育产生的效果, 也没有真正关心学前教育的质量维度和公平维度。
在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指标体系过程中, 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指标体系的构建要符合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二是指标体系要能反映学前教育政策的整个过程, 注重全面性;三是指标体系要具有可操作性, 既可以对资料进行收集、加工, 又能够在量化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以此原则为指导,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要遵循公平性、效率效果性、程序公正性及简明性等标准。
(二) 人员素质不过硬
学前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 直接影响着督导评估的信度和权威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导队伍, 是开展科学评估的基础。学前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包括:受过专业的学前教育督导培训, 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 具备专精的学前教育督导知识和技能, 形成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性与独立性, 等等。为提高学前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就必须要使得督导人员达到上述的标准与要求。[2]在幼儿园“评星”事件中督导评估前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此时的培训有助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会和掌握评估要求, 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幼儿园所评估执行的一致性, 提高评估执行力。
(三) 政府重“督”却轻“导”
《教育督导条例》中规定教育督导是指, 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下, 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从我国教育督导的发展历史来看, 教育督导一向坚持监督检查为主, 对于督导的结果及改进建议很少发挥指导作用。
目前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 往往是提高级别高的园所的拨款额度, 或者允许其提高收费标准, 但是对于拨款的用途没有明确限定。因此, 导致很多幼儿园忽视了师资水平、课程建设等过程性教育质量的提升[3], 反倒在硬件设施上过多地投入资金。教育督导评估不应是学前教育管理的终端环节, 它始终贯穿于管理全过程之中, 它更强调发挥“改进”和“指导”的职能。
三、问题的解决:多方努力促发展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是保障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此应从理念上转变为以评估促发展, 从高效构成上以专业保质量、从实施上坚持以联动共监管。
(一) 转变理念:以评估促发展
政府的评估应遵从指导、服务的理念。摒弃以政府为主导的、单向度的管理方式,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公民为本位的治理方式。政府要加强调查与掌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均衡不同利益主体, 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划与政策。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 并尽可能地使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4]必须将促进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 作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根本目的。
首先, 坚持全面质量观。由注重外延式评估转向内涵式评估, 不仅注重幼儿园的外在环境, 更要注重师资水平和幼儿综合素质发展。
其次, 坚持均衡发展观。让幼儿园、教师、幼儿, 通过督导评估在原有基础上, 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 坚持个性发展观。尊重不同层面、不同需求的被评估主体,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挖掘其发展潜力, 塑造发展特色, 通过督导评估树立指导和服务意识, 全面促进学前教育质量。[5]
(二) 高效构成:以专业保质量
国家政策虽给出宏观指导, 但具体落实到学前教育的督导层面, 问题重重。如学前教育督导队伍中督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资格没有明确规定, 致使督学进入程序不够透明, 督学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督学素质能力不够专业, 相应培训机制没能及时开展, 等等。针对学前教育督学队伍存在的问题, 政府学前教育督导机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督导机构应当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水平, 以保障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 要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逐步建立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特长兼顾、素质能力过硬、专兼数量协调的学前教育督学队伍。[6]在专职督学不充足的情况下, 聘请学前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诸如基教科、教研室等相关幼教骨干担任特约督学。
其次,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督学素质。最后, 完善评价体系, 规范督导行为。
(三) 坚持实施:以联动共监管
联动共管要结合本地行政区划和幼儿园分布, 划分为若干个督导责任区, 实行目标责任制。由省、市、县 (区) 三级督学组成团队, 每级各确定督导责任区第一责任人, 另根据实际需要选派督学人员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省政府学前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做好本地区学前教育督导统筹协调工作, 形成了省、市、县 (区) 三级督学负责制, 建立了有效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 对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7]
学前教育组织内关系和组织间关系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 制约或促进组织的执行力。这里的执行力不是指具体执行评估的个体和组织力量的堆积, 而是一个有机联动的系统, 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组织的整体执行力。政府各级学前教育督导机构内部与相关民政、财务等等部门组织间结构状况的优劣, 决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整体功能发挥的效果。如果其结构不合理, 就可能产生内耗, 限制其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形成合力, 共促学前教育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琳.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探索: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教育学刊, 2014 (3) :8.
[2]苏君阳.教育督导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129.
[3]刘昊.美国、澳大利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比较及启示[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6) :132.
[4]王海英.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与构建[J].学前教育研究, 2014 (7) :20.
[5]韩立福.论我国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范式的转型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6 (3) :25-28.
[6]秦旭芳, 丁春宇.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问题审视、问责与逾越[J].现代教育管理, 2017 (1) :74-78.
[7]张继平.从冲突走向和谐:高等教育评估价值取向的社会学分析[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 2011.
注释:
12018年第8期LNGZ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