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侦查协作的措施
目前的侦查协作模式的最大不足是横向联系太少,在横的方向上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协调、组织,而实践中大量的侦查协作都是横向的协作,这势必会产生矛盾和困难。
因此,若是能对有关方面进行必要的改善,可以避免各个区域之间、各个侦查部门之间侦查协作的滞后性、单一性的不足,则侦查协作工作将会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更好地作用。为了全面提高侦查协作的效果和质量,基于目前侦查协作工作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设想,以解决目前侦查协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侦查协作工作的启动都是比较被动的方式,即只有当某个案件发生之后,甚至是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遇到特别棘手的问题时,才会申请相关的侦查协作。这种被动状态使得侦查协作从一开始起就已失去了主动权,不免会错失许多办案良机。因此有必要将侦查协作工作的启动提前化,即建议建立案前的协作、侦查时的协作和案后的侦查协作的三阶段侦查协作机制。
(一)案前的侦查协作
案前的侦查协作,顾名思义即在恐怖主义案件发案之前的侦查协作工作。此为侦查协作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强化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和提高侦查协作意识
在实践中,侦查协作工作的预后性差、效率低、侦查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等问题的原因,除了侦查管理模式方面的因素外,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侦查人员缺乏侦查协作的意识。有些侦查人员对侦查协作要求或者共享的相关情报的警惕性和关注度不高而漠然处之,即使付诸于行动也是马马虎虎、草率了事,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需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对侦查人员进行一些提高侦查协作意识的培训工作,激发他们的协作精神,重视恐怖主义案件,重视恐怖主义案件的侦查协作工作。
2.加强犯罪信息共享
在此阶段共享犯罪信息主要包括刑事重点人口信息、犯罪组织信息以及与刑事侦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信息等内容。重点人口信息即有犯罪记录的人和有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资料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绰号、出生日期、职业、住址、专长等情况,还有静态、动态、体表等体貌特征以及犯罪记录、指纹、照片、犯罪嫌疑事实等资料。犯罪组织信息是与有组织犯罪犯罪、集团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总和情况,主要有犯罪组织的成员情况、活动规律特点、犯罪记录、犯罪活动趋势等。与刑事侦查工作有关的其他信息主要有其自身管理方面的综合信息、社会活动中通信等部门与刑事侦查工作有关的信息。
要提高恐怖主义案件侦查协作的效率,除了要具备侦查协作的意识外,还要在实践工作中做到侦查信息共享,很多案件在破获后才发现是可以避免的,很多原因在于信息的闭塞。例如,某甲在 A 地是重点人口,但是到其他地方后该地公安部门并不了解其相关情况,也不会加以关注,对于这些重点人口信息、犯罪组织信息等有必要在案件发生之前提前沟通和共享,在公安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加以关注,有利于犯罪预防,即使案件发生之后也有利于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及时破案。
(二)侦查时的协作
侦查时的协作,即在恐怖主义案件发生后未破获前进行侦查工作时的侦查协作。此为侦查协作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强化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传统的协作方法,及时沟通交流相关案件线索信息因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每个侦查部门所配备相关技术设备、手段等方面也有差别,对有些地区可以培训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逐步推广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利用科学技术进行侦查协作。但是,在一些高科技无法推广或难以推广的地区则就要使用其他方法进行协作,不能说没有科技就不能协作,要积极探索发现其他可利用的方法。相关案件线索信息是与某一起特定恐怖主义案件有关的,能够推动该起案件侦破工作的情况、情报,如人员情报信息、案件相关资料、犯罪组织情报信息、犯罪情况线索信息等。在侦查协作工作中强化沟通案件线索信息,及时有效准确的沟通有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和核实证据,从而推进侦查工作进程,缩短侦查时间。
2.积极协作缉捕犯罪嫌疑人,支持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支援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会选择逃往外地,造成跨区域追捕的困难,因此,协作缉捕是当前侦查协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侦查部门向其他侦查部门提出协作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时,侦查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助工作,积极落实有关通缉通报要求,及时进行抓捕工作。
由于各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地侦查资源存在差距,这就需要不同地区侦查机关在特定时刻予以人力、物力等方面的相互支援。如,有的地区的侦查机关拥有某一方面的高端设备,或者擅长某类案件侦查等,加强人力、物力的相互援助,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办好急需事情,也可以促进各地公安机关突出特色、强化专长,促进侦查工作的开展。
3.强化案件的协作侦查,适时进行并案侦查,联合行动案件的协作侦查是各地侦查部门为了适应犯罪动态化的需要,所进行的协查工作,其所包含的内容广泛,涉及案件侦查中的许多方面。例如,协查案件中有关情况、线索、犯罪工具、犯罪被害人等等。强化恐怖主义案件的协作侦查,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破案。面对跨区域的相关案件,所有涉及单位都应该积极主动的推进并案侦查,多途径、多渠道发现并案线索,积极交流相关情报,集中侦查力量。或者当某个特定区域相关犯罪较频繁时,不同侦查部门之间则需要发动联合行动,集中整治、打击犯罪活动。
(三)案后的侦查协作
案后的侦查协作,即在恐怖主义案件破获之后的侦查协作工作。此为侦查协作的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强化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侦查协作的工作总结
在某个时期或某个地区完成一项相关案件的侦查协作工作时,进行必要的总结工作,找出在协作过程中的优点和缺陷。对于侦查协作工作中的优点予以肯定,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学习和借鉴,对于协作工作中不足的地方予以总结纠正,在以后类似案件的协作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此外,可以对案件侦查协作工作数量多、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的侦查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反之,则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惩罚,这样有助于鼓励和提高他们进行侦查协作工作的动力。
2.加强相关案件的信息共享
恐怖主义案件信息,是已经发生的恐怖主义案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和资料。其内容主要包括有案发的时间和地点,案件性质等基本情况;现场情况及对现场的分析,获取的痕迹、物证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果是通过侦查协作完成的案件则还包括有关协作工作的情况等等。案件破获后的信息共享主要是为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学习和借鉴,同时也有利于获取漏网的犯罪嫌疑人等的犯罪信息或证据,使得侦查协作工作有始有尾,尽力达到完美的结局。
参考文献:
[1] 苑 军 辉 , 窦 琳 琳 . 论 侦 查 协 作 [J]. 辽 宁 警 专 学报。2009(5):28-30.
[2]黄首华,魏克强。对我国当前侦查协作的几点思考[J].商品与质量。2011(10):141-142.
[3]裘树祥。现行侦查协作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J].公安大学学报。2000(4):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