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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采访中的新闻伦理失范与防范

来源:戏剧之家 作者:周佳
发布于:2019-08-21 共2055字

  摘要:儿童心理防御机制差, 心理创伤的恢复成本高, 但一些儿童报道出现了侵犯儿童隐私、过度消费儿童、二次侵扰悲痛等现象。本文意在通过分析儿童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并提出对策, 为儿童报道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儿童报道; 新闻伦理; 失范;

  一、儿童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分析

  (一) 采访缺乏人文关怀造成二次伤害。

  在经历过重大心理或生理创伤之后, 儿童会变得异常脆弱, 有些儿童甚至需要特殊的医疗与心理的辅助才能走出创伤阴影。在这样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段, 一些记者在采访受到创伤后的儿童时缺乏人文关怀, 没有考虑到儿童的脆弱性, 为了采访到自己想要的新闻内容, 经常逼迫儿童回忆创伤发生的过程, 甚至不停地追问过程细节, 让当事儿童再次经历伤痛的侵扰, 不利于儿童心灵创口的愈合, 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在成静的《如何避免对当事儿童“二度伤害”》一文中, 作者遇见了一个在汶川地震中不幸失去右臂的10岁儿童, 媒体每次采访都让儿童讲述地震的亲身经历, 在一次又一次的“二次伤害”下, 孩子从原来的品学兼优变得沉默寡言。

  (二) 过度挖掘儿童隐私造成新闻侵权。

  媒体在激烈的报道竞争中为了获取更多的独家新闻信息, 满足受众的窥私欲, 往往会忽略媒介伦理和法律的边界, 过度挖掘当事儿童的隐私信息。儿童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 过度披露其个人隐私, 曝光未打码的照片, 不仅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活, 而且会对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例如, 在“罗一笑”事件中, 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这个白血病的女孩, 女孩的病情、未打码处理的照片、家庭情况等信息均被曝光, 这些信息均属于女孩的个人隐私, 各媒体未经允许便报道出来这无疑侵犯了女孩的隐私权。

  (三) 渲染煽情式报道过度消费儿童。

  在关于儿童的报道中, 一些媒体通过借助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形象标签, 夸大事实, 过度渲染、煽情, 放大儿童的伤痛与无助, 过度消费当事儿童。在“格斗孤儿”这一事件中, 梨视频在制作报道视频的过程中, 运用了大量的格斗血腥与暴力的镜头来渲染恐怖的氛围, 借此来渲染当事儿童的可怜、无助, 唤起受众的同情心与愤怒的情感, 吸引大众的关注。

  (四) 描写过细博眼球。

  在一些儿童报道中, 媒体为了追求感官刺激, 将事件过程描写得过于细致, 想借此来博眼球。例如在一些性侵儿童的报道中, 将性侵过程描写过细, 甚至加入杜撰、夸张的成分。这种过细的描写一方面会引起读者的阅读不适, 另一方面也给当事儿童的家属带去二次伤害。

  二、儿童报道新闻伦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 媒体自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媒体竞争加剧的当下, 越来越多的媒体盲目追求快速、吸精, 将新闻专业主义、人文关怀等更重要的因素抛之脑后, 导致新闻侵权、谣言与虚假新闻泛滥、社会舆论偏向等现象频发, 给当事儿童带去负面影响。因此, 记者应加强自律, 加强新闻伦理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 提升职业素养, 提高报道质量。记者采访信息的获取要基于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侵害儿童的心理与生理健康的基础之上, 更要将当事儿童家属的情感因素考虑在内。

  (二) 政府与组织机构针对儿童报道加强监管。

  儿童这一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爱, 儿童报道的伦理失范现象应该引起政府与有关部门的重视。2013年5月, 我国在中宣部和中国记者协会的推动和支持下, 成立了5个新闻道德委员会。随后逐步在全国推广和完善。截止到2016年, 我国已全面推行, 并形成省级性质的工作架构。

  可见我们国家对新闻伦理道德问题已经开始重视。针对儿童报道伦理问题, 行业间可以形成专门的儿童新闻组织, 倡导人文关怀式的儿童报道, 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伦理知识的学习, 对逾越新闻伦理的儿童报道行业公开批评指正, 逐渐形成良好的儿童报道风气。

  (三) 法律出台儿童报道的保护细则。

  中国在1990年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05个签约国, 针对儿童的权益也已经出台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但针对儿童报道的伦理问题却缺乏规范细则。行业协会组织的约束较松散, 当下媒体从业者缺乏自律, 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报道伦理失范的问题。因此, 立法部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 针对儿童新闻报道的边界梳理界定, 记者的采访过程、配图、报道文字等一一制定细则。只有用法律的准绳来约束媒体从业者的报道, 用细则来防止记者的伦理越界, 从根本上减少儿童报道伦理失范的现象, 才能逐渐减少儿童报道的伦理失范问题给当事儿童带去的伤害。相关法律细则的出台也让媒体从业者针对儿童报道有法可依, 用法律去度量自己的行为。

  三、结语

  综上所述, 记者在采访儿童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尺度。记者自身加强自律, 自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等有关部门也要加强他律, 出台配套的法律细则, 加强对儿童报道的监管, 让儿童报道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成静.如何避免对当事儿童“二度伤害”[J].中国记者, 2013, (03) :109-110.
  [2]郝玲.儿童失踪事件报道失范研究[D].山东大学, 2017.
  [3]李哲.弱势群体报道中新闻伦理的失范与建构[D].山东师范大学, 2014.
  [4]薛蓉.性侵儿童:中美相关报道比较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 2014.
  [5]张颖.涉童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儿童形象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 2014.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原文出处:周佳.儿童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及对策研究[J].戏剧之家,2019(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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