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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清廉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然而,少有人知的是,芬兰政府也曾经历了艰难的“自我清洗”过程。资料显示,20 世纪 80 年代,芬兰腐败犯罪达到了该国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到了 90 年代才开始下降。此后,经过多年的法律、监督、廉洁文化等方面建设,芬兰腐败现象极少发生,一段时期内,贪腐犯罪率甚至低于杀人犯罪率。
法律是遏制贪腐的第一利器
芬兰遏制贪腐的第一利器是法律,这些法律明确、具体、细致、不断更新,力求做到底线清晰、公开透明。芬兰《公务员法》和《刑法》中并未提及腐败,而是使用了行贿受贿一词。芬兰从未有过专门反腐败的法律或机构,腐败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
有专家分析,芬兰法律的特点比较明显:一是构成腐败犯罪的起点较低。不论实际上是否影响了公职行为,只要收受了贿赂就足以构成犯罪;利益贿赂不仅局限在金钱,也包括对公职人员家庭、子女未来的承诺等;只要公务员的行为会削弱公众对政府行为公正性的信心,该公务员的受贿罪名就成立。二是公务消费的规定十分详细。为了防止公务员公私不分,芬兰政府各部门、议会、军队等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替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订购旅馆和车船票或机票。
三是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所有公职人员都要申报他们所有财产的状况和收入来源。芬兰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和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和新闻媒体可以查阅到官员的财产、工资、纳税情况。四是完善的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向议会报告工作,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均无任何隶属关系,其主要职责是监察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警察、军队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在芬兰,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或监督体制都可以对腐败加以纠正。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到伦理道德都可用来反腐败。
任何人都有权利举报腐败
完善监督机制是芬兰遏制腐败的另一重要手段。首先,透明与公开是芬兰政府的一个主要原则,公共部门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芬兰人认为,如果决策机构只有一个人说了算,就容易导致腐败。相反,如果是集体决策,行贿难度和风险都大大增加。其次,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虽然该职位不是很高,但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假如,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强行通过某项决策或制定某项规定时,如果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芬兰政府为防止腐败上了两道锁:一是行政首长,二是审查官。
有报道称,芬兰人大都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利来举报腐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媒体的监督。政府官员一旦有丑闻被曝光,就会威信扫地,甚至被起诉。比如芬兰有一个议员接受别人送的戏票看演出,被记者曝光。因事出有因,虽然最终该议员未被送上法庭,但他的政治前途到此为止。二是社会团体的监督。芬兰约有 6.3 万个十分活跃的民间监督团体,时刻监督政府的腐败行为。三是公民的监督。任何公民都有权自由地检举和揭发违法的政府官员,芬兰议会还设立网站,受理公众对议员的投诉。
内心强大才能防止腐败
再好的法律也“很难强制让一个人不腐败”,“只有自己内心强大才能防止腐败”。芬兰政府认识到,与腐败作斗争不能只靠风暴式打击,关键要形成诚实信任的社会环境。
据相关资料介绍,长期以来,芬兰政府把反腐败教育与其公平、平等的理念紧密结合,诚实可靠的政治文化被逐渐培养起来,并深深地植根于社会土壤之中。一是面向社会进行廉洁教育。在芬兰的中学就开设了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二是面向公务员队伍进行廉政教育。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体系后,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培训使其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在哪里,个人的权限是什么。三是重点抓执法系统的廉洁自律教育。通过廉政教育,营造崇廉鄙贪的浓厚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全体人民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芬兰前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说,公民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为达到某种目的向他人行贿或替他人办事而索取钱财,都不符合芬兰人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