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改革主要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等五方面进行,在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强调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见,电子营业执照逐步被商事登记所采纳。
一、商事登记“无纸化”的背景
( 一) 电子信息化大潮的推动
21 世纪是电子信息化的时代,电子科技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应用,传统的纸质版电子登记“漏洞百出”,为适应时代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公司登记方式。
“英国最初利用电子扫描技术,将纸质版的公司登记薄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扫描,放在网上供公众查询。从 2001 年起,英国开始试行直接的网上登记注册。英国采取网上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代理注册业务。”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公司注册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和批准,申请和发照都有电子文本,申请人可以从网上下载。在网上审批发证后,注册机关还要寄给申请人一份有注册官签名的正式文本。”
在电子信息化大潮的推动下,借助西方发达国家的探索,商事登记“无纸化”已成为公司登记的必然发展趋势。
( 二) 企业注册申请量飙升
商事登记改革放宽了企业的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导致企业的注册申请量大幅度增长,各试点地区企业注册量出现“井喷”现象。
笔者通过访问各试点地区网站信息,将部分数据统计如下,直至2013 年 9 月底,深圳市新登记市场主体 21. 51 万户,其中各类企业 9. 5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 98. 51% 和 69. 84%; 珠海市新登记市场主体 1. 84万户,其中各类企业 0.52 万户,同比分别增长 52.61%和 54.68%; 东莞市新登记市场主体 8.41 万户,其中各类企业 2. 48 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0. 04% 和 27. 05% ; 顺德区新登记市场主体 2. 63 万户,其中各类企业1. 01 万户,同比分别增长 20. 47% 和 25. 91% 。伴随企业注册申请量的急剧增加,仅仅依靠传统的登记注册方式,即登记注册机关将应予注册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纸质的登记簿上的做法已很难满足现实的需求。纸质登记已不堪重任,急切呼唤一种简便、高效的登记注册方式。
二、商事登记“无纸化”的优势
( 一) 降低成本,提高登记效率
“商事登记的效率价值,是指商事登记通过制度上的安排,为人民提供一套降低成本、获取较大价值收益的行为规则。”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工商部门的工作量急剧加大。传统的登记模式由于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产生诸多不便。电子化登记,可以昼夜服务,不受时间、地点的制约,方便快捷。电子化登记高效、快捷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登记注册周期短。电子化登记实行直接网络登记注册,方便申请人的申请活动,大幅度地提高登记注册的效率。第二,登记程序简便。实行公司登记电子化,登记机关亦可以直接在网上审核、发证,大大提高了登记机关的办事效率。第三,方便查询。实现公司登记电子化,将公司的相关信息公示在互联网上,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充分体现。
( 二) 信息畅通,促进商事交易
长期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面临着信息的问题,信息的匮乏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信息的获取与处理技术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企业只有掌握充足可靠的市场信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纸质版登记所存储的企业信息具有封闭性,信息的获取困难且代价高昂,势必阻碍市场的商事交易活动。“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无法保障市场在利益冲突的环境下相互披露其真实信息,所以市场信息的传递会受到利益偏好的阻碍,造成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分布不均匀。”
在制度层面,商事登记解决了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商事登记电子化,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更全面的市场信息。相对人可以从相关网站上直接浏览到所需要的信息,无需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收集商事主体的信息,节约了交易成本。同时,登记所具有的的公信力使交易相对人形成了对交易合法性的信赖,使信息的传递具有更牢固的信任基础。
( 三) 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逐步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种转变体现在经济领域上,主要是由市场管制逐渐转变为提供市场信息。商事登记所记载的各个事项从某一方面而言属于市场信息的范畴,相关部门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再将这些信息整合后公之于众,从而使这些信息成为公共物品,方便市场参与者乃至社会公众对信息的查询,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充分体现。
此次商事登记改革,实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贯彻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行政理念,实则大大削弱了政府的职权,转变了长期以来政府以监管为主要职能的思维,使市场参与者便捷、快速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为交易效率的提高奠定基础,激发市场主体进行商事交易的活力。
三、“无纸化”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 一) 登记信息的真实问题
商事登记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后,申请人无需亲自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的审核工作也全部在网上进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所有信息中,最为重要的乃是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问题。据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程序设定,强化对申请人身份的识别,确保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出于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防止恶意申请登记。“2005 年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我们在电子化登记过程中对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一些识别和确认申请人身份的方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基于商事登记自身的特点,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仍需做出更具有针对性,更严谨的程序设计。
( 二) 登记信息的安全问题
公司登记信息的安全问题,是商事登记电子化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商事登记所登记的公司信息是公司真实状况及其相关权利的原始凭据。如果不能保证公司所登记的电子信息的安全、明确和再现,必将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以及市场的不稳定,公司登记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便无从体现。”
要切实保障登记信息的安全,应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第一,信息的准确性。即保障电子登记的数据信息录入时的正确无误; 第二,信息的完整性。即保证电子登记的数据信息完整无损; 第三,信息的稳定性。即保障电子登记的数据信息的内容固定不变; 第四,信息的可视性。即保证电子登记的数据信息能够以可读的形式再现。第五,信息的持续性。即保证电子登记的数据信息能够长期存在。
( 三) 登记的生效时间问题
电子登记的生效时间问题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明确电子登记的具体程序。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人员将材料录入计网络系统,之后,登记人员还应当检查,核实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确认之后再将材料保存在特定的数据存储器中。如果简单的比照纸质登记的“记载于登记簿上”的说法,对所登记的电子信息不加以检查核实,显然不符合公司登记电子化的安全性要求,因此,电子登记的生效时间应该为,登记机关将登记的电子数据信息存入特定数据存储器时生效。
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登记机关在网上注册后,还要给申请人寄去一份由登记机关官员签名的正式文本,申请人收到正式文本登记才生效。那么,实行电子化商事登记,是否需要此举呢? 许多学者认为此举属于画蛇添足,完全不必要。如同纸质登记以纸质登记簿为基础,电子登记以电子登记簿为基础,只要登记信息记载入电子登记簿上,登记注册程序即应终结。之后所签发的正式登记文本,可以理解为是对电子登记的一种纸质确认,从证据力角度而言,仅仅具有证据的意义,是电子登记基本程序的补充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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