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区域是国家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这种地区由于自然特点、以往的文化积累和居民及其生产活动能力的结合而成为国民经济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区域经济合作是指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地区政府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移动和重新配置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区域经济合作的特征:以区域经济集团的区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常在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中开展和排他性。区域经济合作的分类:一是功能性合作。最普遍的是区域经济合作通常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互相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这种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来自民间和地方政府,必要时中央政府偶尔介入,但并不起主导作用。称为“无形的功能性合作”。二是制度性的合作安排,它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区域协定基础上,也称为有形的制度性合作。三是介于以上两种合作形式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区域合作形式,也称为“准制度性”合作形式。它具备一种非约束性的“软制度”,既有长远目标,也有实现目标的手段。区域经济合作的类型:是多边互惠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货币联盟。
一、政府壁垒概述
(一)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政策和规划时所造成的障碍
1.制定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在中国资本总量供给不变且有限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通过博弈之后,为了吸引到更多的资金流入本辖区,一般会选择对整体经济最不利的结果,也就是采取不合作的恶性竞争措施,给予进入本地的企业低于市场成本的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资源浪费的结果,并没有换来企业发展最佳配置,而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2.采取户籍优惠政策,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制度等歧视性待遇。由于以上不对等制度的存在,人口的流动性就被限定了,从一个行政区进入另一个行政区,后顾之忧就得不到解决,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就很难实现。较少的人口流动,很难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
3.采取对本地区产业有利的经济政策。本地区的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减免,减轻及免除更多的收费,从而降低本地企业的成本,使得本地产品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当地政府可能会提供低于贷款利息的贷款以及其他优惠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限定外地产品的流入,设置行政壁垒,根本不给予其他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机会。即使产品可以流入,在经历了跨区域运输之后,高昂的路费也会增加成本,限制外地产品的竞争。
4.限制生产要素流出本行政区域。对于自然资源,地方政府一般会限制本地自然资源的流出,而购买其他地区的自然资源。与此同时,限制劳动力的流动。为了增加本辖区的经济优势,地方政府一般限制高科技产业的外流。
(二)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时形成的壁垒
地方政府不仅有制定政策的行政权力,而且宪法中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由于是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地方政府一般会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而规定上面政策中采取的措施,从而将之规定为法规规章,形成正式性的政府障碍。而且法规规章具有滞后性,曾经有利于促进经济合作的规定,可能在经济逐渐发展的过程中,而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二、政府壁垒形成的原因
1.中国的政绩考核制度间接地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在中国当前官员考核制度中,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成为考核官员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地方官员,主要看当地 GDP 增长速度,以致地方官员将 GDP 指标作为任期的主要目标,形成了注重发展 GDP 而忽视经济效益的情况。有些地方政府,为取得较快的经济发展,鼓励高税收及高盈利的产业进驻该地区,从而引起各产业重复建设,忽略了与其他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2.地方政府大而全的职能,出现了与民争利的情况。地方政府本是市场经济裁判者和调控者,而在中国现有体制下,国有企业大量存在,地方政府又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分割也就慢慢形成了。
3.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是地方政府壁垒形成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历史文化、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客观因素,各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因此,也就形成了各具优势的不同产业,而由于相同行业在不同区域的重复建设,在地区经济竞争中,各地方政府为避免本地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往往采取“利己”的措施,使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不能形成优势互补和产业梯度的转移,不但阻碍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而且加剧了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4.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一些产业分配问题,由于先前的布局,难免会出现重新整合的阻力。与此同时为了获得一方百姓“父母官”的美誉,地方政府官员则可能束缚产业升级与转移,而只是保持现有利益。
三、突破地方政府壁垒,促进区域间经济合作
1.改革政治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立正确的政绩考核体系,避免各地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首先,在中央改革集权化政权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不适的情况,部分部门给予的权利过大,而有的则要求过于严格,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越来越弱,所以有必要形成较严格的约束机制,以便地方政府在竞争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合作。其次,政府职能需要从积极的市场参与者转换到裁判者与调控者的角色,不仅不参与市场行为中,而且尽量能不调控的就由市场机制来约束,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可以谨慎的调控约束。
2.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竞争体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实现企业的自由竞争,形成规模经济和各地区竞争优势。第一,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应实行统一的市场经济原则,比如,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逐步取消妨碍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规定,以及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第二,政府部门既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市场竞争的参加者,拥有强制手段的政府为了取得更多利益,必然会约束其他主体的竞争。
3.完善相关法制,将政府行为纳入到法律规定之中,利用制定法律时的预见性,将部分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规定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一方做出该行为后,需要按照法律承担有关责任。为了促进法律更好的实施,则需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依法行使,则可以很好地钳制政府官员实施“利己”行为。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区域内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没有区域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地方经济就很难有效地流动。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消除政府障碍,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四、结论
伴随着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经济已经取得了辉煌成绩。然而,由于存在行政区域经济,较大地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了取得更好的发展,中国应当不断地消除行政区经济中的壁垒,取得区域间以及更大范围内的经济合作,并且实现规模经济且展现其中的竞争优势,避免资源浪费,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跨区域间转移,争取突破瓶颈,促进中国经济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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