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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水政执法力的几个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6-30 共5273字
论文摘要

  水政工作作为水行政行为的主线、水利工作的支撑与水利事业发展的保障,在水利事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政执法始终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和综合执法的路子,提高全省水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促进水政执法队伍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支持和保障全省水利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一、水政工作在水利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省水政工作正式起步于改革开放之际, 从省水利厅的情况看,1985 年开始有 “水资源办公室”,1994 年正式列编水政水资源处,2000 年政策法规处单列,后改称水政处。 水政机构的演变可以说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深入,水政工作在水利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

  1.水政工作是全部水行政行为的主线

  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水利上,就是把水行政行为纳入法律轨道,用法律规范全部水行政行为。从这一意义上讲,水政工作的主线地位毋庸置疑。 首先,水利发展规划的制定,要按照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标,水利重大的改革、建设、发展决策、重大举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其次,水利工程和水利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与管理,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再次,管理社会公共水利事业的所有活动,都应当在水利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内进行,不出轨、不失职、不越权。 再其次,调解处理水事矛盾,维护水事秩序,确保水事稳定,必须在水法规的指导下,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保障。可见,水行政行为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在全面、配套、完善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主线引导下完成的, 使水利发展全部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之上。 所以,水利部在指导工作时,强调“水资源是水利的灵魂,水政是水利的核心”。

  2.水政工作是水利工作的支撑

  水利工作犹如一座大厦,需要牢靠的“四梁八柱”挺力支撑,水政工作就是这座大厦的一根强力支柱,使水利工作的大厦历经风雨、巍然如山。这种支撑表现在,从源头上,调整各种水事利益关系,减少避免随意性。 从实施上,维护水利设施安全与效益的有效发挥,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从统筹协调上,兼顾各方利益,及时化解水事矛盾,及时依法加强水事矛盾调处工作。从职能转变上,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规范履行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职责。总之,和谐稳定、蓬勃发展的水利事业,需要水利法制的强力支撑。

  3.水政工作是水利事业发展的保障

  水利事业是民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的工作都与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水利工作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水政作为保障。第一,水政工作确保水利发展改革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正确的轨道就是法制化轨道。 只有依法管水、依法治水,才能确保水利发展改革不偏不倚,为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第二,水政工作确保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享受水利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法律保障,从立法、执法上体现人民群众权益。 第三,水政工作确保良好的水事发展环境, 打击水事违法案件和破坏水事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运行,搞好防洪抗旱,恢复发展水生态文明,保证水利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第四,水利工作的核心利益、广大水利工作者的自身权益也需要法律保护。

  二、水政执法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水利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要,通过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反映在水政执法上,需要不断探索完善解决水事案件的新措施,在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时,打击水事违法活动,惩处违背这一宗旨的行为。 在这里,应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与模式。

  1.全面把握

  宽严相济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 孔子就曾评价郑国子产执政:“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事以和”。宽严相济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者相辅相成, 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 既要防止在水政执法过程中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

  2.区别对待

  宽严相济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 应当综合考虑水事违法案件的社会危害, 具体包括水事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情节、手段、后果等。考虑水事违法者的主观恶性,包括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意愿、实施违法行为后的态度等。 同时,还要分析水事违法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水事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确定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

  3.严格依法

  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 必须坚持违反水事秩序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合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严,是严格执法,有罪必罚;严厉处罚,从重处罚;严肃法纪,不徇私情。宽,则是该轻则轻,该重则轻,体现的是宽大处理。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和严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 从我省水政执法的情况看,当前的主要矛盾是“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慢”。 应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切实加强水政执法。

  4.注重效果

  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应当做到惩治与保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保护违法者的合法权利与保护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以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后人称赞诸葛亮“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讲的就是,无论宽严都应审时度势,注重效果。

  三、水政执法要走综合执法的路子

  今年,水利部对加强和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邯郸作为水利部综合执法的试点单位, 已先行开展市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在此之前,丰宁、元氏已取得初步经验,效果很好。

  1.认识综合执法的意义所在

  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是水利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 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切实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 水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公众, 其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水事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水利依法行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多年来,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坚持不懈的努力, 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体制机制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从体制机制上加强改进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把握综合执法的重点

  重点就是整合执法资源,纠正政出多门、多头执法。 在理顺执法体制上,做到职权分工更加清晰,权责更加统一,执法职能相对集中。在执法职能上,合理划分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与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落实执法责任,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使程序更加明确,协调更加通畅,执法监督制度更加健全,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从机制制度上解决执法缺位、越位问题。 在强化队伍建设上,做到素质明显提升,作风明显转变,执法高效便民。

  3.坚定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要克服观念上的障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定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在资金上倾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设施,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建立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制度,考核重点内容包括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探索综合执法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

  四、水政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水政执法要体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执法为民的要求,这要求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

  1.坚持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至上是行政执法者必须遵循的法制准则。 这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法律的权威, 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就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一个部门要实行法治,更须遵循这一原则,让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与服从。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党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至上,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2.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是法律的灵魂与核心, 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表明,只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广大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水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办案,要实体与程序并重,防止、克服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避免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严格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机械执法,态度强硬,作风野蛮,维护水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3.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在水行政执法中,必须明确执法的目的是服务,服务的目的是更好地执法,只有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才能收到更好的执法效果。 要把服务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把耐心解释、悉心指导、热心帮扶、全心服务做到位,让执法相对人切实感受法律的温暖与关爱,自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抵触,不对抗,官民和谐,决不能一罚了之。

  4.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作为人民公仆的行政执法者,我们的职责是:一方面,要对违反水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 处罚不是目的,引领、规范、劝导、指引的功效责任更大。行政处罚是必要的,要对违法者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 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我们必须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对违法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以后不再违法,从而达到执法的目的。要使国家强制力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对其他行政相对人起到警戒作用,使其悬崖勒马,中止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从而取得预防教育的效果。 但是,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不能代替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应予以帮助,二者不可偏废。 要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真正把执法建立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坚实基础之上。

  五、始终重视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水利法治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心理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围绕中心汇聚力量,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新时期各项水利法制工作。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注意以下几点。

  1.韧于学习

  学习是前进的基础,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战无不胜、永葆生机的优势所在。之所以强调“韧”,就是要持之以恒、滴水穿石,学习不因时而止,不因事而废,不因事而异。 坚持学到老、工作到老、改造到老。 当前,国情、省情、水情发生着重要变化,特别是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各种水事问题、水事矛盾相互交织,只有韧于学习,不断提高,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变化,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善于总结

  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作为一名优秀的水行政执法者,必须善于总结,善于归纳,善于分析研究。 要通过每项水事执法活动,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摸索事物的发展规律,更好地指导、引领下一步工作,使今后执法少走弯路、不走弯路。

  3.勇于实践

  陆游诗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毛泽东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均在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学习是手段,应用才是目的,实践出真知,实践出才干,实践是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的根本途径。大家一定要敢于实践、勇于实践、大胆实践,通过实践提升能力,通过实践提升水平。实践是要付出的,付出精力、时间;实践是不轻松的,要奉献、要担当、要吃苦,劳其肌肤,苦其心智。风花雪夜,坐而论道,吃茶水,扇扇子,是等不到真知的。

  4.勤于修养

  修养,古人也称修身,通常有两个方面涵义:一是通过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反省和自我改造,以期达到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行为过程。二是指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在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知识、技能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 我们要注重理论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意志品质修养、作风修养,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淡泊名利,开拓进取,遵纪守法,常怀仁爱之心。 “居庙堂之高而忧其民, 处江湖之远而忧其君”,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情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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