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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4年全国物价监管工作建议和重点的讲话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03 共10535字

  昨天上午,召开了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徐绍史主任传达了张高丽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并作重要讲话,对近年来的价格工作和广大物价战线同志的辛勤劳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领导对价格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价格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全体价格战线的同志都很受鼓舞.接着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上,胡祖才副主任做了一个非常精彩的大会报告,对2013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4年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

  昨天下午,全体会议代表围绕报告和当前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对如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们将认真消化吸收.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徐绍史主任和胡祖才副主任讲话精神,对下一步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做好新时期价格监管工作的思路

  (一)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上来

  近年来,各级价格监管机构切实将价格监管的重心由监管政府定价,转移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上来,查处了一系列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案件,不仅取得了很好成绩,也开辟了价格监管工作的新领域、新局面.

  目前,价格监管已经进入了很多之前没有涉足的领域,不仅监管传统交易方式,也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进行了有效监管;不仅监管实体经济领域,也对银行等金融领域进行了有效监管.

  打开了另一扇门,走出了另一条路,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前景十分广阔.

  2010年以来,全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制裁金额逐年增加,处罚力度不断加大.4年间,共查处违法案件19.07万件,实施经济制裁90.88亿元.其中,2010年实施经济制裁18.87亿元,罚款1.60亿元.

  2011年实施经济制裁24.31亿元,罚款2.26亿元.

  2012年实施经济制裁26.01亿元,罚款3.38亿元.

  2013年实施经济制裁31.25亿元,罚款15.86亿元.

  特别是2013年,罚款金额近30年来第一次超过处理的违法所得金额,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实施经济制裁8.49亿元,也创造了新的记录.

  2010年5月,我们组织查处并曝光了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等企业相互串通、操纵绿豆价格案,山东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案,有力打击了“豆你玩”、“蒜你狠”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炒作之风.

  2011年初,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了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门店和北京百盛等企业价格欺诈行为,破除了商贸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陈规陋习,促进了零售市场价格秩序迅速好转.2011年3月,对联合利华公司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成为价监机构对涉外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首起案例.

  2011年3、4月间,紧急部署开展食盐市场价格检查,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了部分高价销售食盐的商家,用最短时间平息了食盐价格异动,迅速消除了社会恐慌.2011年,对在甘肃省陇西县囤积党参的浙江南方药材有限公司等54家经营者实行公开告诫,依法查处并通报康美药业囤积、哄抬三七价格的行为.

  责令广西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制糖企业立即销售囤积的17万吨白砂糖,有效遏制了食糖价格上涨势头.2013年以来,部署开展了全国旅游行业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责成云南、海南两省对查实的39家涉案旅游业单位共处罚款1800多万元,有效规范了旅游行业价格秩序.

  此外,近年来,我们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以价格欺诈为突破口,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以中间业务收费为重点,加强对商业银行等金融领域的监管.同时,各省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网格化监管等形式,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途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探索开展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取得一定成效.辽宁省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确立了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天津市顺利完成了对东亚运动会赛场周边商品零售企业的网格化监管.湖北省试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责任到人,有效保障了大型节会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高举反垄断大旗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妥善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该放的一定要放开放活,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反垄断工作就越要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对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倡导和培养全社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意义深远.

  近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高举反垄断大旗,在多个行业和领域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一批价格垄断大要案,赢得了广泛社会好评.2011年,首次立案查处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件,对山东省潍坊市顺通、华新两家医药公司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导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的行为,责令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700多万元,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专线接入市场上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督促加强整改.

  截至目前,中国联通在全国31省互联网宽带接入单位带宽平均价格降低约18%,其中北京24%,上海34%.2012年底,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

  通过调查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延长保修期限,为国内彩电企业每年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2013年2月,查处了贵州茅台酒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纵向价格垄断案,责成贵州、四川两省分别对贵州茅台酒公司处以罚款2.47亿元,四川五粮液公司罚款2.02亿元.此案的查处,不仅对宣传《反垄断法》和警示教育国有大型企业具有意义,而且向全世界表明,反价格垄断执法并不只是针对国外企业开展,是一视同仁的,为今后的执法活动带来了良好的后续效应.8月,查处多美滋、美赞臣、惠氏、贝因美、合生元、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恒天然、明治等9家品牌乳粉企业限制竞争案,对其中6家企业共处6.68亿元罚款.

  此案的查处,不仅创造了罚款记录,而且督促企业主动采取降价措施,让利消费者,初步计算9家企业年降价金额超过24亿元,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受到社会普遍称赞.8月,会同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组织老凤祥银楼等金店约定黄、铂金饰品零售定价方式和浮动幅度,操纵市场价格案件进行了查处.对行业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对五家金店处以1009.37万元罚款.此案的查处,进一步提升了价格主管部门的社会影响力,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从3月开始,我委还在水泥、保险行业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部分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处罚正在进行中.在国家带动下,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实践,广东省对部分河砂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河砂价格垄断进行了处罚.湖南省、新疆自治区对机动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横向垄断案进行了公开处理,均取得良好执法效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把反价格垄断作为价格监管的核心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和队伍,积极查办重大案件,积累办案经验,树立执法权威,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贡献力量.

  (三)要做好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必须敢于担当、不断开拓创新

  一是坚持正确的监管理念.

  我们提出,价格行政执法要注意把握好三个原则,即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就是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规律.价格监管工作只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大局,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发挥最大效用,得到最广泛的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就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注意听取法律专家意见,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增强执法公平性.对法律相对空白的领域,要敢于先行先试,走在立法的前面,以执法实践推动立法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这一理念是完全正确的,也得到了全系统同志的普遍认可.我们开展的以民生为重点的各类价格检查,都是这一监管理念的集中体现.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方面.服务于国家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的大局,2010年,我们联合环保部等六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彻底取消了历经多年努力,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地方政府越权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问题,对推进部分产能过剩高耗能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方面.敢于对法律相对空白的新兴领域开展执法尝试,2012年,集中检查了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网上商城三家电子商务企业在价格战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对三家电商普遍存在的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履行价格承诺等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检查对于破除电商促销欺诈陋习,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竞争秩序,推动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方面.2011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查处并公开曝光了中海、中信等21家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2012年9月,再次开展专项检查,曝光部分典型案件,为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2011年,联合开展了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2012年国家发改委对直接检查的102家医院,责成有关地方处罚2.3亿元,处罚力度为历年之最,对规范医药价格秩序,减轻群众不合理费用负担,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把开拓创新贯穿于工作始终.2010年来,价格主管部门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在执法理念、执法手段、执法方式等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不仅监管国有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也对其在市场价格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管;不仅监管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也覆盖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恶意炒作等其他领域;不仅使用传统处理方法,也针对性地适用了宽大处理、中止调查等法律条款,极大丰富了价格执法实践.

  在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中,我们首次采取了超常规、超大规模的组织方式,全国动员上万人参与检查,范围涉及全国所有燃煤发电厂,参加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效果之明显前所未有;出台了《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扭转了以往重检查轻规范的局面.

  在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中,首次采取按四个层次开展检查的做法,对全国所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按照“一标一罚”的原则处理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确立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规则.在中药材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违法囤积的经营者依法实施告诫,创造性地使用要求经营者按照限定对象、限定时间、限定价格的“三限规定”出售囤积中药材的做法,丰富了告诫的方式方法.在商业银行收费检查中,查实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办,有效克服了办案阻力和干扰.在联合利华案中,首次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破除了提前宣布涨价、恶意试探市场反应的行业陈规陋习.这些执法经验,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价格监管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是正确认识监管和发展的关系.监管也是生产力.监管与发展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不能把监管与发展放在对立的位置上.任何将监管和发展割裂开来,甚至是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恶劣后果已经说明,监管缺位对产品和行业的破坏十分巨大.同样,必要的价格监管可以有效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只有做好价格监管,才能保证经济发展的微观活力,生产力提高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近年来,我们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3年,部署开展了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截至12月30日,全国已对44家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6.11亿元.同时,这些机构主动向企业和个人客户清退违规收费1.15亿元.此次检查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了较大触动,银行干部职工普遍感到深受教育,不仅认为检查人员专业敬业、廉洁自律,而且许多银行已着手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收费.企业反映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贷款难度明显降低.

  在此次检查中,上海、云南、湖北等省市检查组被评为先进集体.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必将为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各省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专项整治.浙江省重点检查了公安(消防)系统收费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湖南省确定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正确的监管理念,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深刻认识价格监管和经济发展的辨证关系,牢固树立道路自信和执法自信,坚持查办案件是硬道理,大胆执法、敢于硬碰;要在工作领域、方式、手段等方面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先行先试,才能切实增强工作效果,不断取得新成绩.

  (四)要坚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当前,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完善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加强机构、队伍、法制建设,推进重大理论研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年来,我们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较好效果.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2013年,为落实委领导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我们起草并以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

  《意见》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转三大”活动的现实成果,作为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和建章立制的典型,受到国家发改委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也得到地方同志的普遍称赞.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委领导指示,我局全面启动了12358价格举报系统建设工作.

  目前立项审批已经完成,预计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运行.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的建设,不仅有力提升了整个价监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极大拓宽了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的渠道,也成为全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力抓手和现实成果,得到了徐绍史主任等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在机构建设方面.2011年7月,中央编办批复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增加20名行政编制.同时,分配下达150名行政编制用于加强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

  目前,全国有上海、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四川、宁夏、青海、重庆、海南等12省市已挂牌成立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辽宁、江苏、陕西3省成立了反价格垄断分局;广东、湖南、湖北、四川4省同时实现了领导高配和处室升格;吉林省政府为省物价局增加了15名价格行政执法编制,机构更名已经批准;河南省价监局在挂牌同时增加了12名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青海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编制办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清理被占用的价格监督检查行政编制和长期借用人员;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增加了反垄断执法职责,增加25名行政编制,内设机构由6个增加到9个,级别也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9正16副,极大充实了执法力量.在国务院严格控制编制的大背景下,价监系统能够增编,部分地方能够实现领导高配,既是各方面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充分说明了有为才能有位.在队伍建设方面.2010年,在严格组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的基础上,对全国4.5万名价格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换发了执法证.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表彰了800名价格监督检查业务能手,2012年又对这800名业务能手进行培训.先后在中央党校举办4期价格行政执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创了价监系统干部在中央党校学习的先河.2013年,召开全国价格执法程序培训班,派员到18个省、区、市参与授课.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联合举办反价格垄断及价格执法程序专题培训班,成为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干部素质的一次有益尝试.2013年10月,在云南省举办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培训班,就如何开展好专项检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

  此外,还印发了《市场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料,指导基层办案.这些培训和学习受到全系统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制建设方面.2010年,推动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出台《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反价格垄断法律体系.2013年3月,修订了《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陆续出台了《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等重要配套文件.2013年9月,印发了《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进一步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权力行使.《审理审查规则》受到徐绍史主任的高度评价,并明确批示:“在近期两次影响较大的价格执法后及时制定出台新《规则》很有必要,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规范公开的执法处罚工作制度很有意义.”同时,研究修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起草《12358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完备的价格举报工作法规体系.

  部分省市也陆续出台或修改了相关条例,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价格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第四次修改《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等,把规范执法服装列入条例.在理论研究方面.对当前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大力宣传竞争政策、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建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沟通协调机制等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导思想,提出要深刻理解和认真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放开价格与管好行为、制定价格水平与制定价格规则、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等五大关系,更大更好发挥价格监管工作的作用.价监局开展的“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对策研究”课题荣获2012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2012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开展医疗价格检查分析总结,与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整理上报了《大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及购销情况分析报告》。

  胡祖才副主任批示:“通过对上亿条数据的汇总分析,初步掌握了医疗机构药品购销特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改革和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和监管,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都有重要参考价值,是一份难得的分析报告.”对全国医疗价格检查分析研究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协商建立反垄断合作长效机制.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与英国、美国、韩国、欧盟有关机构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正与欧亚经济委员会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商讨合作计划.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地区和国际会议,先后与美国、欧盟、韩国、德国、马来西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召开多次大规模的国际会议和高层对话.建立和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关系,与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保持交流合作,率团访问欧盟委员会、比利时、荷兰和瑞典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积极推进向欧盟竞争总司派遣实习生计划,多次成功举办中欧竞争周活动等.

  随着反价格垄断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合作范围不断拓展,合作内容也逐步深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近年来好的做法,努力夯实价格监管工作基础.要重视制度和系统建设,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和长效化转变;要把顶层设计与整体谋划结合起来,争取各方支持,尽快完善机构设置,着力构建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及时完善法规体系,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强理论研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并推动实施;继续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迈向国际化.

  (五)要学会用好媒体,善于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树立执法权威、扩大社会影响力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价监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前提.近年来,我们与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中编办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在修订完善法律法规、重大案件定性处理等方面,及时请示汇报、充分征求意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全面理解和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与相关从业人员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对价格监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取得了较好效果.

  2013年初,通过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了对三星、LG等境外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案件的处理.随后,通过新闻媒体详细公布了对茅台、五粮液,乳粉价格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房地产明码标价典型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今年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扩大反价格垄断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局制定了《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方案,并积极推进实施.

  一是委托《价格理论与实践》杂志社开展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征文活动.征文共收到全国29个省份价格主管部门投稿197篇,反响强烈.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广东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得最佳组织奖.除征文外,还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价格监督检查》、《中国物价》等报刊杂志开设专栏、发宣传稿.2013年12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复,同意将《中国价格监督检查》更名为《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作为国内首份反垄断方面的专业刊物,要加大征订力度,争取刊物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发行,增强宣传效果.

  二是委托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举办“反垄断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机构反垄断着名专家学者,以及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领导等知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150余人,就“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和协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参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在北京举办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转型中的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和《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圆桌对话,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举办的“反垄断能否扞卫我们的利益”讨论.中央电视台2套财经频道播出了相关内容.这些新闻舆论宣传,有效扩大了反价格垄断工作的知名度,极大地拓展了价格反垄断执法社会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关于2014年几项重点工作

  新的一年,各地要按照胡祖才副主任的要求,扎实做好近期几项重点工作.

  (一)做好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要针对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消费、探亲访友出行较为集中的特点,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客运服务价格和具有地方民俗、民族特色食品、餐饮价格的监控,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价格基本稳定.

  一是要加强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和监管,加强对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和巡查,密切关注网络购物、快递、洗车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价格动态,切实减轻群众假日不合理负担.

  二是要继续开展商贸零售领域价格秩序整治,对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重点关注大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针对春节期间价格举报增多的情况,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

  (二)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脱硫电价检查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工作.要做好商业银行检查结案处理和总结工作,将检查处罚与行为规范结合起来,研究制定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具体规定,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推动商业银行实现中间业务的真实创新和公平竞争.

  二是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要以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主线,对建设、环保、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和行业开展检查.要创新检查方式,先对2~3个中小企业聚集城市进行摸底检查,再对10~15个城市开展大规模交叉检查.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并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三是要开展脱硫电价等专项检查.加强节能环保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脱硫加价、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排污收费等价格激励与约束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月2日,我委会同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脱硫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脱硫电价政策落到实处,督促发电企业不断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促进大气污染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深入贯彻《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2099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

  总的来看,《意见》只是个框架,还需要不断细化和完善.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提高监管效率.最近,黑龙江、辽宁、安徽、陕西等地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并将完善价格监管机制作为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这些好的做法,要主动总结,加强宣传,积极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思考,深入研究,及时解决,务求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取得实效.

  (四)推进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建成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举报信息系统.胡主任昨天讲的很好,我们很受启发.12358系统是我们转变职能的抓手,是转变作风的窗口.要创新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各级、各地区价格举报平台有效整合,尽快建成全国四级联网、统一联动、公开透明的举报信息系统,增加举报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

  二是贯彻落实《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规则》以及与之配套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12358接听接访人员工作规范》及《网上办理价格行政处罚案件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于今年初正式出台,将形成制度完备、衔接紧密、可操作性强的新的价格举报工作法规体系.新的法规体系内容多,变化大.各地要充分重视,加强培训指导,切实做好价格举报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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