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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处理探讨
【第一章】南海环境面临的挑战研究绪论
【第二章】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三章 第四章】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类型与应对分析
【第五章】南海海洋环境突发问题应对优化方案
【第六章】南海环境突发事件的解决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如何处置南海海洋环境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6 完善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对策建议
6.1 增强全民海洋风险管理意识,坚持预防为主。
我国历来重视陆域的发展,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都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人体健康、渔业养殖、滨海旅游业会产生很大影响,影响沿海居民及相关企业正常运行。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全民的海洋风险管理意识。
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应该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展览,深入沿海居民区,展开定期培训,普及相关海洋环境保护预防知识。进一步拓宽交流平台,要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平台不断发布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有效应对的措施,使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当中,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6.2 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形成多元化应对主体。
我国南海海域面积广袤,海岸线绵长,单一的政府应对主体很难做到对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风险源进行全面监测。因此,有必要吸纳更多的社会参与主体参与到应对管理中。因此,需要将各主管海洋环境的单位、沿海广大居民、渔民、从事与海洋类相关的科研人员、涉海企业从业人员等团体有效结合起来,共同组成应对的共同体。进一步明确各个社会组织、不同类型企业或全体公民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展开定期培训活动,能够使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之间互相借鉴成功的应对经验。
6.3 提升海洋监测水平,做好全面监测。
环境分析是做好海洋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对南海海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是准确、快速获取信息的必要保障。我国对南海监控的面积为 200 多万平方公里,从驻地广州的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到南海最南端的曾母暗沙要行程 2000 多公里,这客观上增加了监测的难度。南海海况环境恶劣,要实现对整个海域的全覆盖监测要克服种种困难。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已经建立起来的设施能够准确、迅速地收集、甄别、处理、分析、传输有关灾害信息。要建立油指纹检验鉴定平台,做好溢油事件防控。建立环境监测实验室,加强对海洋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在风险识别过程当中,海洋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到生物、化学、气象、水文、海洋地质以及洋流等众多因素,其带来的后果也具有连带效应。因此,要随时对发生海洋突发事件频率较高的海域、近岸水域、江河入海口、海水养殖区域进行严密、动态的监控,对异常信息要加强分析及时进行有效鉴别。
6.4 探索多种融资模式,解决风险应对中"资金难"问题。
当前,资金不足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一个最大限制因素[68].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建立和完善物质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应对南海海洋突发事件的资金主要依赖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款、保险、以及政府通过其他强制方式取得的临时性财产征用数额较低,在应对资金中所占比例较少。海洋突发事件频发是我国的一项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及我国在应对海洋突发事件中的现状,我国应该通过以下四条途径解决海洋突发事件应对中资金难的问题。(1)争取更多财政支持。根据我国《预算法》第 33 条,地方政府可以将财政收入的 1%-3%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的预备费用,用于支付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灾害开支[69].海上作业要比陆地作业难度大,如果遇到较为严重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则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
因此,建议除了每年固定预备费用之外,还要成立专项应急基金。(2)金融政策支持。
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迅速调动金融资本、筹集民间资本,用于支持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对因遭受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因适当减免其税收,给予其财政贴息。对因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爆发给受灾的群众带来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应该及时给予补偿。(3)保险协助。发达的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可以有效缓解在海洋突发事件应对中资金难的问题。当前,我国对渔民的保险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发展明显落后于其他行业领域。
因此,要加大保险的覆盖率。此外,要建立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海洋事故灾害保险制度、海洋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制度、南海社会事件保险制度,要根据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通过不同的费率优惠建立差异化的风险保障体系。(4)健全捐赠协调机制。海洋环境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存在直接或间接地联系。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有效应对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因此,在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中要依靠社会群众,靠社会群众自动自发的捐款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的物资,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捐赠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筹集资金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加强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真正做到"用之有度,用之有效".
6.5 搁置争议,与周边国家建立一个软性合作框架。
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不仅是中国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是南海周边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南海也是世界上唯一存在岛礁、大陆架主权权益争议面积最大的海域。
南海是中国陆缘海,历代王朝对其行使管辖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南海争端愈演愈烈,呈现六国七方相争的"复杂化"态势。在此背景下,我国以和平、合作的精神为导向,秉持避免南海争端"国际化"、"复杂化"、"扩大化"的原则,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应对南海纷繁复杂局面的战略。有效保护南海海洋环境是南海沿海各国乃至世界人民共同的利益所在,也是人类义不容辞的义务,不应该因为主权的主张争议而忽视。南海周边国家之间合作制度的建立要兼顾各国的利益,是合作博弈中的均衡。依靠"硬法"(hard law)来确定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中各国的责任往往要经历一个周密、慎重、长期权衡的过程。根据南海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但被各国共同接受的"软法"(soft law)更为现实。"软法"可以以南海海洋环境应对合作的方针建议、原则宣言、行动计划等方式呈现出来 .在这种制度下,南海沿海各国可以以协商代替谈判,以承诺代替协定。各方由于担心自己在国际上的声望而信守承诺,不会冒险因为自己的不守信而遭受国际上的批评,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此外,也可以在现有的中国--东盟、UNEP和政府间海委会西太平洋分会(IOC-WEST-PAC)等合作组织框架,通过高层的政治合作洽谈会议,建立健全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的对话与合作平台,逐步构建起整个南海大海洋区域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为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搭建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
6.6 积极发挥我国推动作用,加强各国之间的协调南海区域内国家地缘政治呈现出"一大众小"的现状,即中国在国土面积、人口总数、经济总量方面远远要大于周边海域其他国家。在南海周边国家中,中国是拥有的海域面积最大。因此,中国有责任推动南海区域合作。我国应该提高参与南海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科技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养投入,多途径探索与周边国家合作方式与合作途径,让周边国家和其他各国看到我国在履行"和平崛起"方面的承诺,体现我国负责大国的形象。
海洋水体的流动性极易将污染物扩散到更广泛的海域,从而使更多国家参与应对。如果参与应对国家之间无法实现有效协调,必定延误最佳应对良机。因此,建立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有效协调各国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行为就尤为必要。该机构并不是实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在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在风险管理、预警阶段、应对阶段、善后阶段,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有效协调参与国家的行动,促使各国真诚地本着以伙伴关系为南海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展开有效合作。南海海洋环境保护与各国利益密切相关,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南海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是南海周边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周边海域国家则应该尽其所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起共同应对本区域内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义务。在共同协作应对过程中,污染制造者(包括国家,也亦包括个人和单位)应当给受害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依法维护受害方的利益。此外,发达国家对南海周边国家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有义务提供援助和支持,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